第七講 荀子
荀子時代與稷下學派
荀卿(約周郝王二年 313BC -秦始皇九年 235BC ),
名況,字卿,趙國人,戰國後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
漢朝人避宣帝諱,又稱其為孫卿。
荀子曾經遊歷燕國,可惜卻沒有受到燕王的賞識,而 後荀卿遊學齊稜下學宮,後來勸諫齊閔王無效,離齊 到楚。齊襄王( 283BC - 265BC 在位)時,回到新恢 復的稷下學宮,因德高望重,他在齊國非常受到齊王 的尊敬,學問淵博而三次被推為祭酒,也被封為「列 大夫」,故荀子便在齊國學宮著書議論,可惜最後因 為遭到其他人嫉妒而被迫離開齊國。荀子便開始奔走 於列國 。
春申君曾用他為蘭陵(今山東蒼山縣蘭陵鎮)
令。因讒言被春申君辭謝後,荀卿赴趙。趙孝 成王以他為上卿,幾年後,回楚國,重任蘭陵 令。楚考烈王二十五年( 238BC ),春申君被 殺,荀卿被免官,後家居蘭陵至死。
在蘭陵時荀子開始教書與寫書,有名的韓非和 李斯就是他這時候的學生,他也在這段時間完 成他的代表作品-《荀子》一書。
「天人之分」的自然主義者
胡適認為〈天論〉、 〈解蔽〉 、 〈正名〉
、 〈性惡〉四篇是荀子思想的精華所在。
〈天論〉: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
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
〈天論〉:列星隨旋,日月遞炤,四時代御,
陰陽大化,風雨博施,萬物各得其和以生,各 得其養以成,不見其事,而見其功,夫是之謂 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無形,夫是之謂天 功。唯聖人為不求知天。
〈天論〉:「星墜木鳴,國人皆恐。曰
:是何也?曰:無何也,是天地之變,
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
而畏之,非也。」
〈天論〉中云:「墨子有見於齊,無見 於畸。……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
施。」
心性之差異
性:自然稟賦材質為性,主張性惡
心:徵知之心(認知心),「學」是獲 取知識的管道,「教」是傳承知識的重 要途徑。 透過「禮」的制訂與教化,達 到「化性起偽」之效
性惡論
《荀子‧性惡》: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 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 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
《荀子‧性惡》: 「 凡性者,天之就 也,不可學,不可事。...不可學,
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
《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 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
性。」
《荀子‧性惡》:「若夫目好色,耳好聲,口 好味,心好利,骨體膚理好愉佚,是皆生於人 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後生之者也。
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後然者,謂之生於 偽。是性偽之所生,其不同之徵也。」
性惡說與早期儒家〈性自命出〉有關,但不完 全相同。(見課本 p.190)
群分之中「善」的行為必要
〈王制〉:水火有氣而無生(沒有生命),草木 有生而無知(沒有知覺),禽獸有知而無義,人 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
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牛馬卻被人 們役使),何也?曰:人能群(合作,組織),
彼不能群也(牛馬動物不能合群分工)。人何以 能群?曰:分(實施等級名份)。分何以能行?
曰:義(禮義)。故義以分則和(根據禮義來實 行名份等級,人們就會相互協和合作),和則一
(統一團結),一則多力,多力則彊(強),彊 則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也。
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
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故人生 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 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 勝物;故宮室不可得而居也,不 可少頃舍(捨)禮義之謂也。
馬斯洛的人格理論 :
人的五個需求層次 ( 金字塔型 ):
生理的需求 : 水、食物、溫暖和性。
安全的需求 : 免於生理上的傷害,免於心理上的恐懼 與傷害。
被接納的需求 : 被愛和有歸屬感,以一個人的本像被 接納,而非所作所為。
自尊的需求 : 追求自我的價值感,我是有能力、能勝 任工作、和有用的人。
自我實現 : 最高的需求層次,指個人有追求成長的需 求,將其潛能完全發揮,且人格的各部份協調一致。
「類」的觀念
若依西方哲學背景來說,荀子在形上學方面並 非其關懷的重心,其思想的著力之處在於認識 論、知識論以及存有論的探索。
荀學作為「群」體社會「倫」的積極意義的開 拓者,事物之「道」、生命存有之「道」,都 必須在社會群、己關係,自然物、我關係的相 互含攝中,得到安頓與體會。社會關係中的各 個「分子」,可以用「類」稱之 。
《荀子‧天論》中提到:「財非其類以養其類
,夫是之謂天養。順其類者謂之福,逆其類者 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 天地萬物中,人 與其他「類」的存在,若能順從自然法則,相 互交養,則能帶來福份,若違逆相互交養的秩 序,則會帶來禍殃。因此,「類」可以說是人 與人,以及人與天地萬物複雜關係網絡的構成 基礎,認識「類」的存在性,以及掌握類的屬 性、關係網絡等相關知識,是「天養」以及
「天政」所能展現的意義。
牟宗三論荀子對「人」的觀念時,曾說
:荀子說人,自始即為位于「分位等 級」中之客觀存在體,亦即位于客觀理 性中之存在體。從未孤離其所牽連之羣 與夫其所依以立之禮(理),而空頭自 其個之為個之自足無待處言人也。(牟 宗三,《名家與荀子》)
「隆禮重法」與「強國裕民」
法後王思想
「隆禮」、「明分使群」:〈富國〉:
離居不相待則窮,群居而無分則爭;窮 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則莫若 明分使群矣。〈非相〉:分莫大於禮。
〈大略〉:禮之於正國家也,如權衡之於輕重 也,如繩墨之於曲直也。故人無禮不生,事無 禮不成,國家無禮不寧。
〈禮論〉: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 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 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 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 必不窮於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起也。
荀子與西方「契約論」哲學之 比較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1588 ~ 1679)
霍布斯還以機械運動原理解釋人的情感﹑慾 望﹐認為人的本性就是無休止地追求個人利益 和權力。採取一切手段去佔有一切﹐乃是每個 人都具有的天賦的自然權利。他把那種尚無公 共權力壓服一切﹑人們完全按照自己的本性而 生活的狀態叫做“自然狀態”。在這種狀態 中﹐每個人都力圖實現佔有一切的自然權利﹐
於是彼此爭奪不已﹐從而陷入“一切人反對一 切人的戰爭”之中。
然而﹐要求自我保存和對死亡恐懼的本能必然 使人產生擺脫普遍戰爭狀態﹐追求和平的意念。
於是﹐理性便出來教導人們﹐不能單憑自己的 情慾去生活﹔應當接受那些大家必須遵守的共 同的生活規則或公約﹐即所謂“自然法”。“
自然法”是理性頒布的道德律令﹐頭一條就是 :“ 尋求和平﹐信守和平”。為了和平﹐人們必 須放棄力圖佔有一切的自然權利﹐承認他人具 有和自己同樣多的自由。霍布斯竭力擺脫神 學﹐企圖從人的情慾和理性中尋找社會動亂和 安寧的根源﹐從人的理性中引出道德原則。
對於先秦諸子的論斷
《荀子》:〈天論〉、〈非十二子〉、
〈正名〉——對道、墨、法、名、思孟 學派等進行批判(課本 p.200 ~ 206 )
《莊子》:〈天下〉——評判儒、墨、
道、名等各家思想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評論儒、
墨、名、法、道、陰陽
對道(慎到、老子)、墨(墨 翟、宋子)的批判
萬物為道一偏,一物為萬物一偏。愚者 為一物一偏,而自以為知道,無知也。
慎子有見於後,無見於先。老子有見於 詘,無見於信。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 畸。宋子有見於少,無見於多。有後而 無先,則群眾無門。有詘而無信,則貴 賤不分。有齊而無畸,則政令不施,有 少而無多,則群眾不化。
非十二子:它囂、魏牟(道家 放任派)
縱情性,安恣雎,禽獸行,不足以合文 通治;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
足以欺惑愚眾,是它囂魏牟也。
非十二子:陳仲、史鰌(道家 隱逸派)
忍情性,綦谿利跂,苟以分異人為高,
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然而其持之有 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陳 仲史鰌也。
非十二子:墨翟、宋鈃(墨 家)
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 儉約,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 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
足以欺惑愚眾,是墨翟宋鈃也。
非十二子:慎到、田駢(由道 入法)
尚法而無法,下脩而好作,上則取聽於 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反 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 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
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
非十二子:惠施、鄧析(先秦 視為辯者、漢人稱為名家)
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 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 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 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 施鄧析也。
非十二子:子思、孟軻(儒 家)
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材劇志大
,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
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 解。案飾其辭而祇敬之,曰:此真先君 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軻和之。世俗 之溝猶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 受而傳之,以為仲尼子游(弓)為茲厚 於後世,是則子思孟軻之罪也。
批評名學,建立荀學邏輯知識
制名為約定俗成:「名無固宜,約之以 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 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
,謂之實名。 」 (〈正名〉)
批評名學,建立荀學邏輯知識
名、實關係中的三惑:
見侮不辱,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
,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
山淵平,情欲寡,芻豢不加甘,大鍾不 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
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此惑於用名 以亂實者也。
荀子批判諸子之學之宗旨與目 的
若夫總方略,齊言行,壹統類,而群天下之英 傑,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順,……六說者 不能入也,十二子者不能親也。 ……是聖人 之不得埶者也,仲尼子弓是也。
一天下,財萬物,長養人民,兼利天下,通達 之屬莫不從服,六說者立息,十二子者遷化,
則聖人之得埶者,舜禹是也。
參考資料
牟宗三,《名家與荀子》。(台北:臺 灣學生書局,民國 79 年初版 4 刷)
楊長鎮,《荀子類的存有論研究》(台 北:文津出版社, 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