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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條文 4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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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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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條文 4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為順也。

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 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

陽明屬土,少陽屬木,二經偏裏,故合病必下利也。陽明脈大,少陽 脈弦,脈得大弦是為本脈,宜黃芩湯清熱和土,兼瀉木邪,利自止矣。

若脈單大不弦,則為土不受邪,其病易愈,名為順也;單弦不大,則 為木來剋土,其病難治,名為負也。今脈不大,弦而滑數,則知非木土 為害,乃宿食為病之熱利也,故不用黃芩湯,而以大承氣湯下之也。太 陽、陽明合病下利,表證居多,故以葛根湯發之;陽明、少陽合病下利 裏證居多,故以大承氣湯攻之;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裏居多,

故以黃芩湯和之。若非合病,則桂枝湯、麻黃湯分主太陽之表;五苓散、

抵當湯分主太陽之裏;葛根湯主陽明之表,三承氣湯主陽明之裏,小 柴胡湯主少陽之表,大柴胡湯主少陽之裏,是各有專司也。

〔集註〕:

張兼善曰:凡合病皆下利,各從外證以別焉。夫太陽病頭項痛、腰脊 強,陽明病目痛、鼻乾、不得臥,少陽病胸痛、耳聾。凡遇兩經病證齊見,

而下利者,曰:合病也。然兩經但各見一、二證便是,不必悉具。

林瀾曰:此節是三證在內,大承氣祇治得脈滑而數,有宿食之證,

非並治上兩證也。其脈不負者,雖下利而脈未至純弦也,不言治法。

陶華謂:嘗以小柴胡加葛根、白芍治之,取效如拾芥是也。負者,脈 純弦也。土敗但見鬼賊之脈,不必治矣。蓋雖同是陽明之合病,而有入 經在府之殊,安可以在經之際,概歸之承氣乎?

※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條文 5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2)

〔按〕:

浮大上之「上」字,當是「弦」字,始合論中三陽合病之脈,若是「上」

字,則經論中從無兩寸脈,主三陽病之理。

〔註〕:

脈浮大弦,三陽合病之脈也。浮大弦皆見於關上,知三陽之熱邪,皆 聚於陽明也。熱聚陽明,則當煩不得眠,今但欲眠睡,是熱盛神昏之昏 睡也,昏睡自然目合,熱蒸則汗自出也,若施治得宜,使邪還於表而 解,否則未可卜也,宜以柴胡、桂枝、白虎三湯,酌其所當,合而用之 可也。

〔集註〕:

方有執曰:太陽脈浮,陽明脈大,關上乃少陽之部位,故曰:三陽 合病。

魏荔彤曰:診其脈浮為太陽,大為陽明,其長上於關上,則弦可知 矣,弦又為少陽。是三陽之經同受邪,所以三陽之脈同見。病如此再諦 之於證,但欲眠睡非少陰也,乃陽盛神昏之睡也。及目合則汗出,是陽 勝爭於陰中之汗出也。

※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條文 6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

語,遺尿。發汗則 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

讝 讝

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復詳其證,以明其治也。三陽合病者,太陽、陽明、少陽合而 為病也。必太陽之頭痛發熱,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 皆具也。太陽主背,陽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

故身重難以轉側也。胃之竅出於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陽明主面 熱邪蒸越,故面垢也。熱結於裏則腹滿;熱盛於胃,故 語也;熱迫膀 胱則遺尿;熱蒸肌腠故自汗也。證雖屬於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 陽明熱證主治也。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愈深,必更 增 語;若從陽明之裏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依則散,故額汗、肢冷也

(3)

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熱、自汗出者,始為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 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

〔集註〕:

汪琥曰: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答云:病至自汗出,則太、

少之邪總歸陽明矣,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耶?鄭重光曰:三陽合病,

表裏俱傷也。發汗偏攻太陽,則邪併於陽明而 語益甚;攻下偏治陽明 則額上生汗,汗出不流,手足厥冷,必成亡陽之證。然則既不宜於汗下 惟有白虎一湯,兩解陽明表裏之熱。若無自汗,表猶未解,尚不可用此 條,當與暍證參治也。

※辨合病併病脈證并治-條文 7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

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者,

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 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薰之。若發汗不徹,不 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 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

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 徹?以脈濇故知也。

〔按〕:

當解之下〔薰之〕:二字,當是〔以汗〕:二字,始與上下文義相屬。

〔註〕:

一經未罷,又傳一經,同病而後歸併一經自病者,名曰併病。二陽者 太陽、陽明也,太陽初得病時發汗,汗出不徹,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 明,若續自微微汗出,不惡寒反惡熱,始為陽明可下之證。若不微微汗 出,而惡寒者,則是太陽之表猶未罷,不可下也,下之為逆矣。如已經

(4)

發汗,尚有未盡之表,宜仍與麻桂各半湯,或桂枝二越婢一湯,小小 發汗,以和其表,自可解也。緣緣,接連不已也。正赤,不雜他色也,

謂滿面接連赤色不已也。此由於汗出不徹,故陽氣怫鬱不得宣越,所以 其人煩躁短氣,脈濇,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求之而不可 得也。是皆邪氣壅甚於經,漫無出路。但坐,以汗出不徹之故耳,當更 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發其汗則愈矣。

〔按〕:

面赤一證,勞損顴紅,發於午後者,骨蒸陰虛也。格陽浮赤,兼厥利 脈微者,陽虛也。赤色深重,潮熱便硬,裏實也。赤色淺淡,惡寒無汗,

表實也。短氣脈濇,內因多氣血虛,若外因短氣,必氣麤,是汗出不徹 邪氣壅促胸中,不能布息之短氣,非過汗傷氣,氣乏不足續息之短氣 也。外因脈濇必有力,是汗出不徹,邪氣壅滯,榮衛不能流通之脈濇,

非過汗傷液,液少不滋脈道之脈濇也。

〔集註〕:

王肯堂曰:因病太陽,故當汗;因病陽明,故當小汗。先字最有次第,

乃仲景之樞機也。下之以大小、承氣,汗之以麻黃等湯。

程應旄曰:太陽既轉屬陽明,宜從陽明治矣。然恐轉遞處,表邪去尚 未盡,裏邪乘其未深,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併病。縱使表少 裏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太陽不應有腹痛,以邪無出路,意欲內攻,

故乍在仍不知其處。

林瀾曰:汗不徹者,脈必濇,非再汗邪奚自去乎?是知未汗則為併病,

已汗即為轉屬陽明。未汗則為陽氣怫鬱在表,已汗則為汗出不徹。汗不 徹者,必更汗之;轉屬者,必下除之;未汗者,可小發汗;怫鬱者,

可解之以汗。邪由不同,為病自不同,故施治亦不同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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