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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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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1, No. 1610

No. 1610 佛性論卷第一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緣起分第一

  問曰。佛何因緣說於佛性。答曰。如來為除五種過失。生五功德故。說一切眾生 悉有佛性。除五種過失者。一為令眾生離下劣心故。二為離慢下品人故。三為離虛妄 執故。四為離誹謗真實法故五為離我執故。一為令眾生離下劣心者。有諸眾生未聞佛 說有佛性理。不知自身必當有得佛義故。於此身起下劣想。不能發菩提心。今欲令其 發心。捨下劣意故。說眾生悉有佛性。二為離高慢心者。若有人曾聞佛說眾生有佛性 故。因此發心。既發心已。便謂我有佛性故能發心。作輕慢意。謂他不能。為破此執 故。佛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三為離虛妄執者。若人有此慢心。則於如理如量。正智 不得生顯故起虛妄。虛妄者。是眾生過失。過失有二。一本無。二是客。一本無者。

如如理中。本無人我。作人我執。此執無本。由無本執故。起無明等。由無明起業。

由業起果報。如此三種。無實根本。所執是無故知能執皆成虛妄故。由於此執所起無 明諸業果報。並是虛妄故。無受者作者。而於中執有。是虛妄故言本無。二是客者。

有為諸法皆念念滅。無停住義。則能罵所罵二無所有。但初剎那為舊。次剎那為客。

能罵所罵起而即謝。是則初剎那是怨。次則非怨。以於客中作於舊執此執不實故名虛 妄。若起此執。正智不生。為除此執故說佛性。佛性者。即是人法二空所顯真如。由 真如故。無能罵所罵。通達此理。離虛妄執。四為除誹謗真實法者一切眾生過失之事

。並是二空。由解此空故。所起清淨智慧功德。是名真實。言誹謗者。若不說佛性則 不了空。便執實有。違謗真如。淨智功德。皆不成就。五離我執者。若不見虛妄過失

。真實功德。於眾生中。不起大悲。由聞佛說佛性故。知虛妄過失。真實功德。則於 眾生中。起大悲心。無有彼此故除我執。為此五義因緣。佛說佛性生五種功德。五功 德者。一起正勤心。二生恭敬事。三生般若。四生闍那。五生大悲。由五功德。能翻 五失。由正勤故。翻下劣心。由恭敬故。翻輕慢意。由般若故。翻妄想執。由生闍那 俗智。能顯實智。及諸功德故。翻謗真法。由大悲心。慈念平等故翻我執。翻我執者

。由佛性故。觀一切眾生。二無所有。息自愛念。觀諸眾生。二空所攝。一切功德。

而得成就。是故於他而生愛念。由般若故。滅自愛念。由大悲故。生他愛念。由般若 故。捨凡夫執。由大悲故。捨二乘執由般若故。不捨涅槃。由大悲故。不捨生死。由

(2)

般若故。成就佛法。由大悲故。成熟眾生。由二方便。住無住處。無有退轉。速證菩 提。滅五過失。生五功德。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佛性論破執分第二中破小乘執品第一

  復次佛性有無。成破立義應知。破有三種。一破小乘執。二破外道執。三破菩薩 執。初破小乘執者。佛為小乘人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不 信心

  釋曰。所以生疑者。由佛說故。小乘諸部。解執不同。若依分別部說。一切凡聖 眾生。並以空為其本。所以凡聖眾生。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即大涅槃。若 依毘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

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

。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 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所以 然者。如經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無般涅槃故。又阿鋡說。佛十力中。性力所照。眾 生境界。有種種性。乃至麁妙等界不同故稱性力。所以者何。一切眾生有性無性異故

。有佛性者則修種種妙行。無佛性者。則起種種麁惡。是故學小乘人。見此二說皆有 道理。未知何者為定故起疑心。復次生不信心者。於二說中。各偏一執故不相信。何 者。若從分別部說。則不信有無性眾生。若薩婆多等部說。則不信皆有佛性故。明有 佛性者。問執無性曰。汝云何有無性眾生。永不般涅槃。答曰。眾生既有種種麁妙不 同故知理有有性無性。汝若不信有無性眾生永不涅槃。而信有眾生有種種麁妙等界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執不平等故。問曰。汝信有眾生種種麁妙等界。即令信有無性 眾生者。亦應信有無根眾生耶。何以故。眾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等界。汝若 不信有無根眾生者。云何信有麁妙等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關有根無根者。我亦信 有麁妙等界。不關有性無性之義。有何過失。若汝言無有無根眾生者。我亦說無有無 性眾生。答曰。汝以有根無根。例我有性無性。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謂無根者。為 是眾生。為非眾生。若是眾生。有二過失。一者泰過過失。若無六根。而是眾生者。

則一切無情草木石等。皆是眾生。同無根故。二者不及過失。本說六根以為眾生。既 無六根。更說何物。為眾生耶。而汝說無根眾生。是義不然。故知不為有根無根。說 麁妙等界。正為有性無性說麁妙耳。難曰。若汝謂我立無根眾生。有二過失者。汝立 犯重一闡提人無有佛性。永不得涅槃。亦有二失。一者泰過過失。眾生本以我見無明 為凡夫法。尋此無明。由違人空故起。既起無明故有業報。若不違人空。則無無明業 報。既無無明業報等三輪。若爾應是聖人作於凡夫。若謂眾生無佛性者。但聖為凡。

無凡得聖。此成泰過。二者不及過失。若汝謂有眾生無佛性者。既無空性。則無無明

。若無無明。則無業報。既無業報。眾生豈有。故成不及。而汝謂有眾生無佛性者。

是義不然。何以故。汝既不信有無根眾生。那忽信有無性眾生。以二失同故。問曰。

汝說有眾生無佛性者。如剎底利種。為具有四性。及地獄人天等性。為不具有。若言

(3)

不具有者。人應常人。永無作諸道義。若具足有者。則違經。如經中說。如來性力能 了種種麁妙等界。此眾生性。既其平等。經不證故。又若汝謂有眾生永不般涅槃者。

義亦不然。如人先為剎底利。後作婆羅門。或人或天。無決定相故。若汝說不具足者

。則與立譬相違。何以故。俱不具故。汝說無佛性眾生永不得佛。如人無天性。則應 永無天報。若無天性。而得天報者。亦應有無佛性眾生而得涅槃。復次若具足性與譬 相似者。則無佛性眾生應具有佛性。若有有無二性。為相違不。若相違者。則應一有 一無。是義不可。若無涅槃性眾生。則不應有涅槃性。汝言具二性者。義亦不然。何 以故。如剎底利無婆羅門性。二性相違。決定無故。後則不得為婆羅門。乖世道故。

又若俱有性義者。後時決得。若不具性義者。後決不得。若一人具此二義。定何所屬

。又問。汝立無佛性眾生。始終定無。為不定無。譬如大地。初無金性。後時或有。

有已更無。汝立無佛性。亦如是不。若如此者。則應得二乘性竟。後更不得。得大乘 性竟後應更失。得定性已。後更不定。雖修得通達解脫等功德後還更失。則修道無用

。決定立性。並成無用故。又問。汝立無定性眾生如地。或時轉為金寶等物。無佛性 眾生住於下性。是人性不定故。能轉為涅槃者。為今生轉。為未來轉。若汝謂今生轉 者。云何得轉。為值三寶得解脫三善根故轉。為不值而能得轉。若言修功德分故現在 轉者。何謂無佛性眾生永住下性。是義自壞。若汝謂今世雖修善根終不得轉。未來方 轉故名住下性者。此性於未來中。為修善故轉。不修故轉。若修故轉。今修何故不轉

。若言未來不修善自然轉者。現在未修。何故不轉。又若汝謂無佛性。是定無者。如 火定熱性。不可轉為水冷性。佛性亦爾。有無應定皆不可轉。若不可轉者。汝立此定

。為由因故定。不由因故定。若由因故定。此定不成定。何以故。本時未是定。由因 方定故。若說不由因而定者。則無窮過失。是故我說此性亦復不定。不由因故。是義 應成。如汝說定等共無因。若爾非理之事並應得成。二者不平等過失。如人謂石女生 兩兒。一白一黑。亦如兔有兩角。一利一鈍。若人不由因說。此不平等義。亦應得成

。如汝所說。此若不成。汝亦不立。三者失同外道。有本定有。無本定無。有不可滅

。無不可生。此等過失。由汝邪執。無性義生故。問曰。若爾云何佛說眾生不住於性

。永無般涅槃耶。答曰。若憎背大乘者。此法是一闡提因。為令眾生捨此法故。若隨 一闡提因。於長時中。輪轉不滅。以是義故。經作是說。若依道理。一切眾生。皆悉 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是故佛性決定本有。離有離無故

佛性論破執分第二中破外道品第二

  復次為外道不識佛性故。彼立義應知。有外道說。一切諸法。皆有自性。等有不 空。性各異故。若諸法悉空。無自性者。則水火色心。生死涅槃。並無自性。自性既 無。應可轉火為水。轉於涅槃更作生死。何以故。等無自性故。現見火性定熱。不可 為水。水性定濕。不可為火。涅槃生死。亦復如是。不可互相轉作。如此二法。並有 自性故。若互可轉。則修道無用。故知諸法各有自性。是故不空。復次為破外道自性 義應知。難曰。汝說諸法各有自性不空。性定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自性決定不

(4)

可得故。決定者。離此泰近泰遠八種不可見因外。若物定有。則應可見。若物定無。

則不可見。譬如兔角及蛇耳等。以決定智。依道理覓。決不可得。定永無故。諸法自 性。亦復如是。故知諸法無自性故空。若汝說瓶等諸物更互各異。如瓶異衣等者。是 義不然。何以故。瓶與色等。為即自性。為離自性。若定即離者。義皆不可。若是一 者。則不應有八。瓶與數相違故。一義不立若定異者。緣色則不應得瓶。如人緣牛曾 不見馬。故瓶等即離自性。皆不可得。若汝說有性有故諸法有。自性不空者。是義不 然。何以故。有性無自性故。有性若是自性有者。則不離空有二處。若有中有者。則 二有相並無能所用。法既以有。何勞復須自性有耶。若無中有者。那不能令兔角龜毛 等有。故知二處不立。復次問曰。汝說自性與瓶等。為一為異。若一者。則不應有八 性。若有八者。一數即乖。若言異者。則不通有便無言智。何以故。汝言由自性有故 有言說。及生智慧。今既是異故。知無言說。無言說故。智慧不生。有無即離。皆不 可得故。自性定無。又若汝說。汝言亦空。是故一切諸法不空者。此義不然。何以故

。如是語言入諸法攝故。語言亦空。故知諸法皆空。若汝說語言可聞故不空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語言自性不可得故。語言因緣種種異故。異相者有八事。一覺。二觀

。三功用。四風氣。五八處。八處者。臍胸喉舌根項齒鼻脣。六音聲。七名字。八開 閉。具此八義故。言聲得生。分別語言。並入一切諸法攝。故知同皆是空。又汝言。

若汝說空平等者。云何於八種因緣。但生語言。不生餘法。是義不然。何以故。汝不 識他義本故。若有人立不從因緣。能出語言。汝對此人。可施此難。我今說因果決定

。不無因緣。因果定者。如從因生果。若果不從因生。則應本來有果。若因不生果。

果何緣有。若因果俱無性者。則自他同無。云何自生不生於他。為自果生。他果不生 故。不得無性。由因生故。不可說有。從他生故。不可說無。以是義故。我說因果決 定。汝難不成。如中論偈言

 一切處諸法  從自不得生   從他二亦爾  從無因亦然 

  初言一切處諸法者。明處有三。一約四生處。謂三界生處。及無流界生處。此四 攝一切內外處盡。四中所有一切諸法攝法亦盡。二約內道外道。攝一切所有法。處通 世出世皆盡。三約有情無情。攝一切法皆盡。處通三世攝有皆盡故言一切處諸法。次 三句以四種因緣覓諸法實生。皆不可得。一從自。二從他。三俱從自他。四不從自他

。尋此四句。皆無生義故知諸法悉非性有一。不從自生者。若從自生。生則無用。自 既以有。何勞復生。故文言從自不得生。二若從他生。何不生於異果。同皆是無故。

故言從他不得生。三若俱從自他生者。亦復不然。前約異體相續。立自他義。如兩物 相望故。互為自他。以張望王。張即為自。王即為他。以王望張。王自張他。義亦如 是。此二他性為一為異。若兩他性是一者。則無自他義。非兩相望故若彼他義。異此 他義者。彼即不成他。以異他性故。彼他既非他。此他亦復失本。由他望我故。我有 他義。他既非他。我他亦失。本由他故。有自他義。既空自性理失。竟何俱從自他生

(5)

耶。故言二亦然。次約同類因果相望。論自他者。本由種子為因。能生芽果。芽必由 因故名為果。種必生果故得名因。因之與果。為一為異。若定一者。則無生義。本已 是有復何用生。若定異者。則應生異果。既俱是異因。何故但生自果。不生餘果。既 自他一異。俱不可得。故知不俱從自他生。所以文言二亦爾。故四不從自他生者。是 無因義。若汝謂諸法不從因緣。而自有者。則一切諸法互能相生。火應生水。水能生 火。等無因緣故。若不爾者。無因生義。即不得成故。文言從無因亦然。於四句中。

求覓生相。並不可得。是故當知。決定無生。復次若汝難即與證量相違。若諸法無實 性者。則能所皆不可得。聲不至耳。耳不得聲。我現見聲耳相對。所以得聞。故知不 空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是能所及證量自性。皆不可得故。汝言由自性得成故不空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自性於根塵證量中。一異有無等。皆不可得故。自性不成

。若汝說云何不可得。由多因成故。若法有自性。即不由因得成。已成物者。更生無 用故。若汝言多因各生聲自性。譬如鼓聲。必由手桴等因緣。隨此手等各自分。有得 聲義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前自他等四句中。覓生不可得。由性空以顯故。若一性 不成者。多性云何成。若汝立自性者。是因不勞立。何以故。自性自是有。何復用因 為。若汝說一果由一因得成。果以因為體故。若爾但應一人得聞。何以故。由一人擊 鼓。但一人應聞。餘人那並得聞。若多人共聞。則知因果不得一體。若汝說有多果。

即從多因生。隨至而取。如人散種田中。人田是一。而種子眾多。所生芽等。亦復不 少。亦如一人打鼓。鼓聲眾多。故人聞亦多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本不可取故。若 本已有自性。何得稱言現見。因打鼓已。後方聞聲。若汝說聲自性本有。由八種不了 故未得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雖近遠等。亦不得聞故知本無自性。若汝說一聲轉作 多聲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多數相違故。倒義應成。汝義本壞。一多數相違者。

汝所立義。聲有三種。一但與果相違。二雙與因果相違。三但與因相違。初剎那聲。

但與第二剎那聲相違。最後剎那聲。但與因相違。無更有別果。中間無數聲。前後相 望。有無量因果。自俱相違。以是義故。一聲生無量聲者。是義不可。何以故。一時 俱聞故。若前後生多聲者。則應前後而聞。不前後聞。一時俱聞者故知非一聲生無量 聲。復次倒義得成故者。若汝謂一能生多。我亦言多能生一。汝若不信多能生一。我 亦不信一能生多。復次汝義本壞故者。汝義云。有物德事等三種。唯於物中。可說有 德有事。不於德中更復立德。而汝今於聲德中。分別有數量德。寧不自乖本執耶。若 汝說是數量。但依名句味。不依於聲。譬如劫來燒屋。實是火燒。以火與劫相應故。

非是劫燒。由火依劫故。故云劫燒。數量亦爾。實是名句味家德。此名句味。與聲相 應故。數量德依聲而說故。我義本不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名句味耳根所得故。

此名句味為是聲。非聲耶。若是聲者。不應有德。諸德無體故。若非聲者。聞聲之時

。則不應得。於名句味。若一時得。云何復言名句味等有於數量。而聲無耶。故知汝 義自乖於本。此前破鞞世師

(6)

  復次破僧佉義應知。內曰。汝義云。聲有自性。與自性不異故者。是義不然。何 以故。若聲有自性。則聲應為耳本故。若說聲是耳。耳即是聲。可說自性即聲。聲即 自性。若不許耳即是聲者。亦不許汝聲即自性。若汝說聲是所聞。耳不爾者。是義不 然。何以故。汝聲與耳。為一為異。若汝說聲是所聞與耳異者。已所聞故與自性亦異

。若說聲與耳不異者。何故不說聲能聞耳。若汝說德如耳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 聲滅時。耳應俱滅。聲耳是一故。如耳聲一物不成例。餘成不成亦爾。故知諸法決無 自性。悉皆是空。若汝說證量。云何成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今我立證量。顯了二 空。諸法空故。自性不可得。如見幻事。幻物者證量。所見不如實有諸法亦爾。不如 所見而有所見。由體不實故。不有由證量故。不無由體無故。空義得成。以證量故。

假有不失。復次一切諸法。無有自性。何以故依因緣生故。譬如火依他而生。離樵即 不可見。亦如螢火若火有自性。則應離樵空中自燃。若自燃有。則應離於燃具為更生 事。則無有用火成無事。一切諸水所不能滅。若汝說有自性故。是故可滅。若無自性

。如幻化火無有實性。無對治故。水不能滅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責汝此火為本有 性。為是無性。若本有性者。末亦是有。本末既有。則應是常。不應可滅。復次自性 各各自不同。可相壞故。譬如作事。後作事成。前事則壞。如火為水所滅。若一切法 各有自性。何能相滅。若汝說若無自性。則火與樵不得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多 有過失。能所不異故。若一不異者。有何能所火樵二物。亦可說言。樵為能照。火為 所照。若不爾者。則汝義本立一不成。外曰。若汝說火離一異者。云何說火從因緣生 耶。內曰。如樵中色等五塵。是時不成樵。即於一時並成熱性故。四大四微等八物。

皆不一不異。若言冷熱等八物一異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是一者。冷應至熱。即 墮常見。若言異者。簡空而生。即是斷見。緣冷生熱。故若異者應有八火。火若有八

。一火不生。並如前說。是故諸法悉依緣生。何以故。相續不度故相續故不斷。不度 故不常。以是義故。斷常見滅。不一不異。隨世間故。亦說一異。復次若汝說能量所 量二法成就。所以諸法各有自性故不空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量從自生故。不緣所 量境而能量智自成者。無有是處。既無所量。能量之名。對何而立。則量何所量耶。

若汝說由觀所量故。得成能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前境未有。即量何所緣。所 量者。是所緣境。能量者。是能緣智。若所量已成。能量何用。所本由能故得所名。

若能量未有。已成所量。則能量無用。若所量不關能量。自得成者。有何能所。若汝 說能量所量。更互相成。是二各有自性。而更互相合故。一名能量一名所量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若未相對時。兩法已成。而後時得名者。有四過失。一者相對無用。

何以故。一切諸法未被緣時。已成所量。智亦如是。未能緣時。已成能量。既自性已 成。何用相對。二者為何事未足。復須相對。若為立名。須相對者。體既已立。何故 無名。若汝謂體本自性是有。但未相對故。未有名者。是義不可。既未有名。云何有 體。三者所量前成。能量後成者。若所量已成故得所量。能量未成。復何所對。而名 所量。四者若能所俱時成者。則能所義壞。如牛角並生。則無能所。既前後俱時。求

(7)

覓自性。皆不可得。故知諸法悉空。復次若汝說。譬如燈為能照。瓶為所照。燈瓶二 物本性是有。但相對時名能所照。故量義得成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燈譬未成故。

與量不相似。豈得為譬耶。若汝說云何未成者。燈中無暗故。故不照自體。若照自體 體是所照。如瓶等譬。瓶既須別。燈來照燈。亦應更有別燈照之。此則照照無窮過故

。而不然者。汝謂證量相似故取燈為譬者。我明不相似故不得為譬。何以故。燈但照 他。決不照自。若體有暗。可須自他來照。體既無暗。何勞自他照耶。不如瓶等物體 暗不自顯故須燈照。若燈復須照。則應更有別燈來照。而不爾者。定知燈但為能照。

非是所照。量即不爾。是能是所。能緣前境。名為能量。即自智緣。及為他智緣。故 名所量。即自緣者。如眼識為證量。直對前色。不能分別作是青意。若作是青意。解 即是意識。是則二心俱起。眼識取色不能自取。意識分別青黃。即是取。眼識不能取 自見色境故。但分別眼識所得者。即是所量分別。眼識即是能量。是故證量由他分別 故得成立。燈則不爾。但是能照。非是所照不由他照故得成立。以是因緣。不得舉此 譬於證量。若燈能自照。不更須別燈照者。瓶等亦應自照。不更須別燈來照。若燈體 暗故。應照自體。而不須別燈照者。瓶亦應爾。瓶體有暗。則應自照自體。亦不勞別 燈來照。瓶應自照故。是則瓶燈一種俱應自照。並不由他。則瓶與燈。復有何異。若 燈不應照者。云何能照自體。若體無暗不須照者。復何勞照。若照自體者則有二失。

一者體應有暗故須照者。此則與瓶為一。瓶有暗故。既不能自照燈亦有暗。云何能照

。二者能所照一。既是一體。竟誰為能所照耶。汝燈譬既不成。證量義亦壞。又不但 用一色為瓶。而合八物為瓶者。唯見一色。云何得瓶若見一色。即是瓶者。唯色是瓶

。故知證色不證於瓶。又色亦不可證何以故。隣虛色不成就故。汝謂隣虛微塵常不可 空故。聚眾多成塵。色義則爾者。為當就一塵中有六方不。若有六方。即成六分。若 無六方。非謂為色。既有六分。即可分析。若有方無分。是則六塵共入一塵。無量諸 塵並應如是。則無成大義。又如一塵。日光照時。為照一邊。為東西俱達。若唯照一 邊則有六分。若東西俱達。色則非有。故知方分不實。悉併是空有何證見。既無有證 量。比等諸量。理當自失。又如自性離色等諸塵不可得比。瓶亦如是。若汝云先須證 見。後則比知。如先曾證見火與烟相應。有火比烟。後時見烟。雖不見火。而由於前 曾見火故。比度前時。知有火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謂由色等塵能比知自性。先 來未見。云何由色等而得比知。瓶亦如是。知先來未曾證見。云何見色能比知瓶。是 則由證量故有比量。此義不成。證既不成。比譬聖言等量皆失。又有過失。因果無差 別故。比智不成。若汝謂自性生五唯等自性為因。五唯為果。因中已有果。果時亦有 因。至五唯時。自性終不失。五唯自性即並本有故。自性五唯其體則一。若爾因果無 差。云何說五唯能比知自性。此即自體以比自體。義何謂乎。復次破鞞世師義。應知

。若汝謂瓶等與色等異者。云何得證若離色等諸德。是物可證者。應知石女有兒用炎 水浴。被龜毛衣著兔角屣。戴空華鬘。入闥婆城。共化女戲。是等亦應可證。若此不 可證者。瓶等亦爾。色等既無。瓶云何有。如瓶一切諸量亦皆不成。如是自性悉不可

(8)

得。故知諸法一切皆空。復次為破僧佉執應知。若汝說因中有果故。諸量不成。如諸 法有自性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因果一體故。汝謂自性因中即有果。諸法中即有自 性故得比知。若爾因果為一為異。若一者。一體無有異故。不可相比。若汝說因果不 一者則自違汝義。若因中定有於果。即成二失。一者以因即果。則失於因。自性一故

。只得是果。云何有因。二者若已有果。因則何用。本由因生。果既已有。何復用因

。若汝說是因有故自性不失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自性處所無故。若汝說由密空處 故。云何無處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密空處並未有故。密者謂四大四塵八物。空 者謂空大聲塵二物。如此五大五塵二處。並未有者。自性云何得立。自性未變異時。

五唯五大。並未有故。空大是空處。四大是密處。二處昔未有時。汝立自性。為在何 處。若汝說先自性未有空密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生因違本故。若變異前未有空密

。則無因用。當變異時。始有空密。方有因用者。是則變異。應能生自性。若汝說是 時此二未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因不成就故。何物為先耶。若汝謂無物先自性者

。是義不然。自性無住處故。若無處所。則違汝聖言故。迦毘羅仙為阿修利婆羅門說

。昔初唯有一暗冥。此中但有智由處所。既無法。引聖言即自相違。自性及我並不成 就。復以何譬得立自性。若汝說第三是其譬喻者。亦復不然。何以故。有二過失故。

一者自失本義。二者因性不成。若汝說無異即是譬者。是義不然。第三不成故。若汝 說由無異故。第三得成者。是亦不然。但有數故。若汝說數有。即乖義本。若汝所說 義本若有數。數即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數滅時義亦壞故。變異與自性。則為無 異。如不如並皆不立。自性及變異。無差別故。則因與果為一。並亦不成。若汝說若 因果一者。則無言語故。汝難亦無。若因果異者。一義不然。何以故。有三過失故。

一自違汝義。二成自顛倒。三言語無因。一自違義本者云何。如此今我取汝義還難汝

。汝為信為不信。汝若信我難。汝義即壞。若不信我難者。汝難亦非難。何以知然。

由我難故。汝語義得成者。我義亦立。汝所立義。是何時中。為在我難前。為後。為 俱時。若在前者。我未有難汝對破誰。若在我難後。我義已成。汝義那立。若俱時者

。則無能所。如江海水一時和合。云何辯異。汝我二義便無差別。即成我義。二自顛 倒者。汝取生義。難我顯義。此非難處。若我立生義。汝可以三時為難。難我生者。

不離三時故。若三時不立。是生不成可爾。顯義者。由道理故立。若有道理。則三時 無異。若無道理。則不能顯義。是故不成。不由三時故。是故難生。須依三時。今所 難者。須依道理。汝將時節。難道理義故。自成顛倒。三言語無因者。言語由義得成

。若無義者。語言不立。因果一體。異義不成。故無語言。若汝說是因是果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有無常過故。果既無常。因亦應爾。若因無常。則違汝義本。汝因是 常。果是無常。果色等變異不可得故。若汝說由色所比故。非不可得者。義亦不然所 比無有故。並如前破。證量不成故。比量亦不成。未有空密處故。因無住所。故不得 成。若汝說若無可比。比量亦得成。如比有四句。一有比無。二無比有。三有比有。

四無比無者。是義不然石女兒兔角等。並應可比。色等可證。非可證。此義何用。是

(9)

因無道理故。不可得成。若汝說如隣虛空塵。以果比因。自性亦爾者。是義不然。以 隣虛不成故。因果異故。離色等塵。不可得故。故譬不得成立。若汝說取非證。比非 所證。如地下水。不可知見。比自性我亦如是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汝能因石女 兒。比龜毛者。我則信汝。因隣虛塵得比自性。若汝說如燈自成。比量亦爾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離色等八物。燈不可見故。如隣虛塵。離色等亦不可得。所比自性亦 不可得故知無自性。若汝說憶知有故。故證量比量並成。若無證比。復何所憶者。是 義不然。若離三種知。外方有憶知。證比不成故。三種知者。一異境知。二能別知。

三一知。異境知者如人見瓶。後時憶衣。此非謂憶。汝義亦爾。色即異物。已見色時

。便憶於瓶。故義不可。二能別知者。譬如張即見瓶。王即後憶者。無有是處。汝義 亦爾。覺能取境。我能憶知此兩別類不同。是覺前見。我後憶知。無是義故。三一知 者。如人正看瓶時。不得生憶。若有憶知。則二過失。一者兩知一時不得俱起。以心 是一故。心取色時。不得取聲。二者根正對境未捨。那復得憶餘境。汝覺亦爾。唯是 一知。無念念滅。從變異初。至解脫前際。恒是一故。是憶知中。無有憶知。若翻此 三知。憶知得成。謂境界同類。能知同類。知念念滅。不得一時。備此三義。憶知得 成。汝憶知不成。故證比等量亦不得成。以是緣故。自性義壞。若汝說憶知由自性。

所以得成一異。有無等造。初念取境。則備三義。一境二人三智。並一時俱有。至第 二念時。前三已滅。後三續起。前後同類。是為一義。前後各一。亦是一義。前無後 有。是為異義。前能生後。是其有義。前滅後生。是其無義。備此諸義。故有憶知。

由自性故。憶知得成者。內曰。若爾我大歡喜。翻成我義。有何損失。我今由此義故

。說無自性。譬如前種能生後穀。此前後穀。不一不二。不有不無。若一者。則無前 後。若異者。則前穀後豆。故無一異。自性不有不無者。因滅果生故。因滅故不有。

果生故不無。因時未有果故。不可說有。果生時必由因故。不可說無。以是義故。因 果憶知並得成就。故說無自性。如穀前後。不一不異。能作種種諸事。憶知亦爾。前 後不一不異。故能憶知種種諸境。若汝聞憶知。若是無常。云何修習者。答曰。已無 常故。則有修習。譬如劫波婆種子。種植於地。以佉陀羅汁。而溉灌之。後時出生芽 莖枝葉。是其自相無有異色。唯果熟時。即成佉陀羅色。為相紅赤異。劫波婆自相本 色。如是心者。作法非法。是法次第前心熏習後心。如是方便熏習不失故不一異。至 果熟時。苦樂等果。即各顯現。是故從無自性心諸業得生。如劫波種子。後同佉陀羅 色。若作此執。有自性心。是名憶知。或有人說壽者。亦是憶知。若作此執。即無憶 知心及壽者。有自性故。則無忘失。若汝說有忘失者。有二過失。一者憶知。若有自 性。則無忘失。若有忘失。則無憶知。如此忘失。為有自性。為無自性。若有自性。

與憶知性為相違不。若不相違。於一物中。便應一時俱有憶忘兩心並起。若相違者。

但有自性忘失。則無憶知。憶知既無。何所忘失。若汝說是知先生後滅故說忘失。若 爾者自性則不成。若有憶知。自性作具無用。憶知恒有故。若汝說由作具故得成者。

則無自性。有過失故。若作者與具一體。則無憶知。知恒有故。若知無者。心或時無

(10)

。則無自性。心或時有。則無憶知。若無憶知。心則應滅。若汝說有別物故。心得是 常者。證知之時。應不憶知。即以證知。當憶知處。是故不失憶知體者。是義不然。

何以故。若物常住。則無數習。同類相似。乃可數習。若無自性。似義可成。若有自 性。即應恒守一物一事故無相似。無相似故。則無數習。無數習故。則無憶知。若汝 立自性憶知者。比量等並不成就。以一體故。一切疑心應是決智。欲即離欲。偷即是 施即婦是母是覺。若與自性不異。為當先有。為當後有。若先有者。所覺既無。覺何 所覺。若後有者。則因中果義即自壞。若汝說本有者。所覺何物。若言我是所覺者。

是義不然。以證比二量我不可得故物若是有不離二量所得。譬如五塵五根。五塵者智 不重生故。是名證量。比量者智重生故。先見識生。後比知有根。以識不離根故。如 先見烟。後知有火。我者則不爾不如色等可證。過根境故。不如諸根可比。無有相應 事故故我非所覺。是故覺若在前。則不成覺。故知一切法如實無自性。唯真實空。是 其體性

佛性論破執分第二中破大乘見品第三

  復次為破大乘中學有偏執者應知。若汝說一切有皆由俗諦。一切無。皆由真諦應 作此問。善友何者是真實。何者是俗諦。答曰。一切諸法無有自性。是為真實。於無 自性法中。說有自性。是名俗諦。以於無中假說有故。問曰。是執無有自性。為當依 世俗言故有。為當唯是語言。若依世俗言。有此執者。此執則不可說。何以故。執是 無故。若此執唯是語言。則無所詮世俗語言不成就故。若不成就。是世俗者。是義不 然。又若汝謂於無自性中。執有自性。是名為俗。若執有者。云何是無。答曰。為顛 倒品類故。故無中說有。乃至於無常樂。我等諸法說言皆有。常等諸德。其體實無。

但假說有。如此執者。為四倒攝。是故雖執是有。而得是無。問曰。如此顛倒為有為 無。若是有者。一切諸法無有自性。是義不然。若是無者。此執顛倒亦不得成。若無 性中。執有自性為俗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二諦不可說有。不可說無。非有非無 故。真諦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者。無人法故。不可說有。顯二空故。不可說無。俗諦 亦爾。分別性故。不可說有。依他性故。不可說無。復次真諦不定。有無人法。無不 無二。空有不有。俗諦亦爾。分別性故。非決定無。依他性故。非決定有

佛性論卷第一

(11)

佛性論卷第二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顯體分第三中三因品第一

  復次佛性體有三種。三性所攝義應知。三種者。所謂三因三種佛性。三因者。一 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應得因者。二空所現真如。由此空故。應得菩提心。

及加行等。乃至道後法身。故稱應得。加行因者。謂菩提心。由此心故。能得三十七 品。十地十波羅蜜。助道之法。乃至道後法身。是名加行因。圓滿因者。即是加行。

由加行故。得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者。謂福慧行。果圓滿者。謂智斷恩德。此 三因前一則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則以有為願行為體。三種佛性者。應得因中具有三 性。一住自性性。二引出性。三至得性。記曰。住自性者。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

。從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者。無學聖位

佛性論顯體分第三中三性品第二

  復次三性所攝者。所謂三無性。及三自性。三無性者。一無相性。二無生性。三 無真性。此三性攝如來性盡。何以故。以此三性通為體故。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 言所顯。自性無相貌故。名無相性。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

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

名無真實性。復次三種性者。一分別。二依他。三真實。別有十種義。應知。何等為 十。一分別名。二緣成。三攝持。四體相。五應知。六因事說。七依境。八通達。九 若無等。十依止。一分別名者。為隨名言假說故。立分別性。若無此名言。則分別性 不成。故知。此性但是名言所顯。實無體相。是名分別性。依他性者。是十二因緣所 顯道理。為分別性。作依止故。故立依他性。真實性者。一切諸法真如。聖人無分別 智境。為清淨二性。為解脫三。或為引出一切諸德故。立真實性。是名分別名。二緣 成者

  問曰。分別性。緣何因故。而得顯現   答曰。由緣相名相應故得顯現

  問曰。依他性。緣何因故得成耶   答曰。緣執分別性故得顯現   問曰。真實性。緣何因得成

  答曰。由分別依他二性極無所有故得顯現。故名緣成。三攝持者。性有三種。法 有五分。言三性者。所謂分別。依他。真實。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別思惟。四 聖智。五如如。前三是世間智。聖智是出世智。如如是無為境。為明此五法攝前三性 故

(12)

  問曰。於五法中。幾法攝第一性。答曰。五法並不可攝。何以故。為無體故。問 曰。第二性幾法能攝。答曰。有四法攝。問曰。第三性幾法能攝。答曰。唯如如一法 能攝。問曰。若依他性為聖智所攝者。云何說依他性緣分別性得成。答曰。依他有二 種。一染濁依他。二清淨依他。染濁依他。緣分別得成清淨依他。緣如如得成故。四 體相者有二。一通二別。通者。由此三性通能成就一切諸餘真諦。或二三四七諦等法

。故諸真諦不出三性。是以三性為諸真諦通體。二別體者。於三性中。各有實義。何 者實義。一者分別性體。恒無所有。而此義於分別性中。非不為實。何以故。名言無 倒故。二者依他性體。有而不實。由亂識根境故是有。以非真如故不實。何以故。因 緣義無倒故。是以對分別性故名為有。對後真性故非實有。是名有不真實。三者真實 性體。有無皆真如如之體。非有非無故

  問曰。是三性實相云何

  答曰。分別性實相者。人法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此執不生。是分別相人法 者。是分別所作。若依真諦觀。此人法為有名增益執。若依俗諦觀。此人法是無名損 減執。若通達此分別性。則增益減損二執不生。是名分別實性相。復次依他實性相者

。能執所執增益及損減。由解此性故。故此執不生。是名依他性相。此能執所執。若 見真為有。則是增益。名為常見。若見俗定無。則是損減。名為斷見。若通此二性。

斷常二執並不得生。是名依他實性相。唯有似塵識故。則無能所。無能所故。無增益 執。由有似塵識故。無損減執。復次真實性相者。有無及增益損減執。由解此性故。

執不得生。所以者何。若執空為有。名增益謗。若執空為無。名損減謗。若通達此性

。則二執不生是名真實性相。五應知等者   問曰。是三性幾應知。幾不應知

  答曰。一切應知何以故。由知三性。能通達三解脫門能除三障故。知分別性。能 通達空解脫門。能除肉煩惱。知依他性。通達無願解脫門。能除皮煩惱。知真實性。

能通達無相解脫門。能除心煩惱。又初解脫障。次禪定障。後一切智障故。問曰。三 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答曰。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別性 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真實性本來是真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真實。是故可滅。以是 義故。說應知等。六因事說。諸佛說法有二種。一了義經。二不了義經。不了義經者

。由此三性。是故佛說不了義經。如緣有燈故。知物在暗中。後時因燈能得了現暗中 之物如來亦爾。由有著三性者故。說不了義經。達三性者。自然顯了。名了義經。如 經中說。若人已得無生法忍。則不退墮。問曰。此言云何成立。答曰。由有三性故。

則得成立。如來約分別性故說本來無生忍。約依他性故。說自性無生忍。約真實性故

。說惑垢苦本性無生忍

  問曰。如來約何性。說如此義。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耶。

答曰。約無相性。說如是言。問曰。如來約何法。說一切諸法譬如幻化耶。答曰。約 無生性說。問曰。如來約何法說如是言。一切諸法譬如虛空。答曰約真實性說。是故

(13)

佛因三性說故。有了不了義經。七依境者。問曰。此三性為何智境。答曰。分別性者

。唯是凡惑境。非聖智境。何以故。無體相故。依他性者。為聖凡俗智境。是俗有故

。真實性者。唯為無分別聖智境。如量如理故。如量則攝一切。如理則無顛倒。是名 依境。八通達者

  問曰。修觀行人。若通達分別性者。為當可說行執相中。為不可說行執相中耶。

答曰。若由世俗智分別。可說行執相中。若由出世無分別智通達者。可說不行於執相 中。是故依他與分別同一無相。如分別依他。真實亦如是。問曰。修觀行人。能如真 實理。入分別性。照了何性耶。答曰了真實性

  問曰。修觀行人如真實理。入真實性。照了何性。答曰。了依他性故。然後得真 實性。是名通達。九若無等者。問曰。若分別性無。有何過失。答曰。若無分別性。

則名言不立。名言不立故則依他性不得成就。乃至淨不淨品。並皆不立。問曰。若無 依他性。有何過失。答曰若無依他性。一切煩惱不由功用。應自能滅。若爾淨品亦不 得成。問曰。若真實性無。有何過失。答曰若無真實性。則一切一切種清淨境不得成 故。一切者。別攝真俗盡。一切種者。通攝真俗故。問曰。是真實性者。為可立淨為 立不淨。答曰。不可得說定淨不淨。若定淨者則一切眾生不勞修行。自得解脫故。若 定不淨者。一切眾生修道即無果報。若定淨者。則無凡夫法。若定不淨者。則無聖人 法。何以故。淨不淨品皆以如為本故。若其定淨。不即無明。若其不淨。不即般若。

此兩處如性不異故此真如非淨。非不淨何以故。欲顯真如異眼等諸根。異禪定心等故

。異眼等諸根者諸根既不被染亦應得同如理清淨。而不然者。以有漏業為因故。從本 不淨。真如不爾。在於佛地本性清淨。無有從本。是不淨義故異諸根。異定心等者。

定體本性自淨。可得同真。而為四惑所噉故。轉成不淨。真如之理。本來清淨則不如 是。雖復在無明 中。終不為彼所污問曰。此三性幾性無體。能生有體。答曰。唯分 別一性無體能生依他性體。問曰此幾性有體。能生有體。答曰唯是依他一性有不實體

。還能生依他體。猶如無明生諸行等。問曰。此三性幾性有體。能生無體。答曰真實 一性能滅依他。令其無體故。是名若無等。十依止者。問曰分別性依何法得成。答曰

。依三法故成。何者三。一相。二名。三思惟。依此三故。分別性立。問曰。依他性 依何得成。答曰。依四法成。四法者。謂相名分別聖智等。依此四法故。依他性成。

問曰。真實性依何法得成。答曰。此性無住無著無有依處。境無分別

佛性論顯體分第三中如來藏品第三

  復次如來藏義有三種應知。何者為三。一所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一所攝 名藏者。佛說約住自性如如。一切眾生是如來藏。言如者。有二義。一如如智。二如 如境。並不倒故名如如。言來者。約從自性來。來至至得。是名如來。故如來性雖因 名。應得果名。至得其體不二。但由清濁有異。在因時為違二空故起無明。而為煩惱 所雜故名染濁。雖未即顯。必當可現故名應得。若至果時。與二空合。無復惑累。煩 惱不染。說名為清。果已顯現故名至得。譬如水性。體非清濁。但由穢不穢故。有清

(14)

濁名。若泥滓濁亂故不澄清。雖不澄清。而水清性不失。若方便澄渟。即得清淨。故 知淨不淨名。由有穢無穢故得。非關水性自有淨穢。應得至是二種佛性亦復如是。同 一真如。無有異體。但違空理故起惑著。煩惱染亂故名為濁。若不違二空。與如一相

。則不起無明。煩惑不染。所以假號為清。所言藏者。一切眾生悉在如來智內故名為 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一切眾生決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為如來之所攝持故名所 藏。眾生為如來藏。復次藏有三種。一顯正境無比。離如如境。無別一境出此境故。

二顯正行無比。離此智外。無別勝智過此智故。三為現正果無比。無別一果過此果故

。故曰無比。由此果能攝藏一切眾生故。說眾生為如來藏。二隱覆為藏者。如來自隱 不現。故名為藏。言如來者。有二義。一者現如不顛倒義。由妄想故。名為顛倒。不 妄想故。名之為如。二者現常住義。此如性從住自性性來至至得。如體不變異故是常 義。如來性住道前時。為煩惱隱覆。眾生不見故名為藏。三能攝為藏者。謂果地一切 過恒沙數功德。住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若至果時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無常

。何以故。非始得故。故知本有。是故言常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自體相品第一

  復次佛性一切種相有十義應知。言十相者。一自體相。二因相。三果相。四事能 相。五總攝相。六分別相。七階位相。八遍滿相。九無變異相。十無差別相。一自體 相者。有二種。一者別相。二者通相。別相有三種。何者為三。一者如意功德性。二 者無異性。三者潤滑性。所言如意功德相者。謂如來藏有五種。何等為五。一如來藏

。自性是其藏義。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無我為相故。故說一切諸法為如來藏。二 者正法藏。因是其藏義。以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已生 得滿。是故說名。為正法藏。三者法身藏。至得是其藏義。此一切聖人信樂正性。信 樂願聞。由此信樂心故。令諸聖人得於四德。及過恒沙數等一切如來功德。故說此性 名法身藏。四者出世藏。真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一者對治。可滅盡故名為世。此 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為世。由虛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 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 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五者自性清淨藏。以祕 密是其藏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為內。是正非邪。則為清淨。若諸法違逆此理

。則名為外。是邪非正。名為染濁。故言自性清淨藏。故勝鬘經言。世尊佛性者。是 如來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淨藏。由說此五藏義故。如意功 德而得顯現。佛為顯此義故。說如意寶。譬如人以宿業故。感得如意寶珠。得此珠已

。隨其意所樂事。自然得成。佛性亦爾。由伏事善知識。修諸福慧。感得此性。便隨 修行者意。各各自得三乘之果故。如意功德是其別相。二無別異性者。凡夫聖人。及 諸佛無分別。心性過失。功德究竟清淨。處平等遍滿。譬如虛空。又如土銀金器。此 三雖異。而其性等皆是空。空處不別故。名無別異性

(15)

  釋曰。言過失者。謂凡夫。功德者。即有學聖人。究竟清淨者。即諸佛。此三處 雖殊。而其性不異。此即以土喻凡夫。銀喻學者。金喻諸佛。雖復三器有異。而其空 性一種故。又是有清淨遍滿等三義。有者顯無為義。清淨顯無染義。遍滿顯無礙義故

。佛告舍利弗。眾生界不異法身。法身不異眾生界。由此義故。無二無別。唯有名字

。如是佛性。於三位中。平等遍滿。由淨不淨品。無變異故。故說如虛空性。三潤滑 性者。辯如來性。於眾生中。現因果義。由大悲於眾生軟滑為相故。大悲者。有三義

。一體。二大。三別異。一體義者。以般若為體。般若有二。一無分別真智。二有分 別俗智。今取有分別智。為大悲體。以大悲緣眾生起故。二大義者。有五。一為資糧

。二為相。三為行處。四為平等。五為最極。一資糧者。能作大福德智慧。二行資糧 故。二為相者。能觀三苦眾生悉濟拔故。三為行處者。通三界眾生為境界故。四為平 等者。為於一切眾生處。起平等心故。五最極者。過此修外無更勝行故。三別異義者

。有八種。一為自性差別。悲無量者。以無瞋為性。大悲者以無癡為性。二為相差別

。悲者以苦苦為相。大悲者以三苦為相。三為行處差別。悲者以欲界為境界。大悲者 通三界為境界。四為地差別。悲者以第四禪為其地。大悲者以無流如來果為其地。五 境界差別。悲者以凡夫及二乘為境界。大悲者唯菩薩與佛為境界。六為德差別。悲者 以離欲欲界德。大悲者離欲三界德。七為救濟有差別。悲者但有拔苦之心。無拔苦事

。大悲者有心有事。八為究竟不究竟差別。悲者能小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 永救濟。恒不捨離故。潤滑者。潤以顯其能攝義。滑者顯其背失向德義。譬如水界。

亦有二能。一則能攝散物唯滑不澁故。由潤故。能攝由滑故。不澁故。以潤者為因。

以滑者為果。故曰現因果義。復次自性清淨是其通相義者。如前實空水界等譬並自性 清淨是其通相故。如來性在煩惱中無所染污故。此四相為四惑障故。為非四人所得故

。為四德作本故。為離四倒故為滅生死對治故。故說四相通一別三。一通相者。唯有 自性清淨相。三別相者一不可思惟。二應得。三無量功德。是名自體相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明因品第二

  復次有四種因。能除四障。得如來性義應知。四因者。一信樂大乘。二無分別般 若。三破虛空三昧。四菩薩大悲。四障者。一憎背大乘。二身見計執。三怖畏生死。

四不樂觀利益他事。初障闡提。二障外道。三障聲聞。四障獨覺。由此四惑。能令四 人不能得見自性清淨法身。若略說世間有三種眾生。一樂生死恒有。二樂滅生死有。

三兩俱不樂。有滅並忘。一樂生死有者。復有二種。一憎背解脫道。無涅槃性。決樂 生死。不樂涅槃。二已墮定位。定位者非聖非凡。進退無取。而是佛法內人。背大乘 法。因此人故。佛說是言。我非是其師。其非我弟子。舍利弗。此人從輕暗入重暗。

復從重暗。入於盲暗。取暗為友。復取闡提為友。是故我說此人如是二樂。滅生死有 者。有二種。一墮非方便。二墮方便中。就墮非方便。復有二。一外道。謂九十六種

。二是佛法內人。與外道同執。約正法起邪執我見故。於正教義不能了達。因此人故

。佛說是言。若不信樂真空。則與外道無異。復次有增上慢人。取空為見。是真空實

(16)

解脫門。約此空解脫門。起於空執。謂一切有無。並皆是空。此空執者。即無所有。

無所有故。因果二諦道理並失。執此空過故即墮邪無。是等執者。由空而起。故成邪 執。一切邪執。莫不由空。故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故不可治。因此人故。故佛語迦 葉。若人起我見。執如須彌山大。我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故。若此增上慢人所起 空執。猶如髮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責。決定不許。二墮方便中有二。一聲聞人。自利 修行。但為自度。不為利他。二獨覺人。於利他心。無樂無事。但起捨心。無樂者。

不樂利他。無事者。了無度人之事。唯為自覺自利故。但起捨心者。捨是平等住心。

不願利人。亦無所損。獨自覺悟故言獨覺。墮方便聲聞亦爾。如末田地及阿斯那二比 丘。佛涅槃時。其皆不往。後至迦葉集法藏時。被召方出。迦葉呵責之言。汝為從佛 得聖道不。答云實爾。又呵責言。汝大過失。今去。當以佛法付。汝任持。若不如法

。罪失屬汝。其人甘失懺悔。受旨奉行。三俱不樂者。謂修行大乘最利根人。既不同 闡提樂生死有。亦不墮非方便中。同外道執。亦不墮方便中。如二乘人。是故此人具 行生死涅槃平等之道。住無住處。雖行生死而不染。雖行涅槃亦非淨。但為大悲故。

不捨生死。為般若故。不捨涅槃。不離涅槃者。異聲聞執永住無為。不捨生死者。異 一闡提樂於生死。若樂著生死者。名一闡提。佛法內人。墮定位者。亦同闡提。如是 二人。墮在邪定聚中。若樂滅生死有者。是人墮非方便中。則在不定聚。若人樂滅生 死有。是人墮方便中。及俱不樂。得前二者。修平等道。是人在正定聚中。離發行大 乘修習無障道人之外。所餘闡提外道聲聞獨覺等四人有四種障故。不見佛性。何者四 障。一憎背大乘。是闡提障。為對治此故。佛說菩薩修習信樂大乘之法。二於諸法中

。起我見執。是外道障。為對治此故。佛說菩薩修習般若波羅蜜。三於生死中。定執 苦想。及厭怖心。是聲聞障。為對治此故。佛說菩薩修習破空三昧。空三昧者。從初 地以上能得此三昧。則破虛空等執。入觀之時。不即有無。不離有無。喻如八地真俗 雙觀。而異八地者。八地以上無出入觀。初地入時則同。出時則異。四背眾生利益事

。作捨眾生意。是獨覺障。為對治此故。佛說修習菩薩大悲。菩薩大悲利他為事。明 獨覺人但自觀因緣。無度他意故無大悲。聲聞亦爾為滅此四障故。以信樂等四種為因

。令諸菩薩修習此因。得至無上法身清淨波羅蜜。是名佛性清淨因。如是之人。得名 佛子。是故佛子有於四義。一因。二緣。三依止。四成就。初言因者。有二。一佛性

。二信樂。此兩法佛性。是無為信樂。是有為信樂約性得佛性為了因。能顯了正因性 故。信樂約加行為生因。能生起眾行故。二緣者。謂般若波羅蜜。能生菩薩身。是無 為功德家緣故。三依止者。破空定等。樂有之人執斷。無處有樂淨等故。菩薩修破空 三昧。能除彼執。由此定力。是故菩薩法身堅固。則不羸弱。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 益他事無盡故。由真如不盡。眾生無數故。利益事亦復無盡。是佛性為應得家因故。

一因如父身分。二緣如母。三依止如胞胎。四成就如乳母故。諸菩薩由此四義。名為 佛子

(17)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顯果品第三

  復次果相義應知。果相者。有二處。一者地前凡聖二位。不得四德。二者十地諸 位。地前有如是信樂等四德。為清淨佛性因。為對治四倒。如來法身四相功德波羅蜜 是其果。應知。四倒者。於色等五陰實是無常。起於常見。實苦起樂見。實無我起我 見。實不淨起淨見。是名四倒。倒者有三義。一見所滅。二修所滅。三非二所滅。見 真諦時。能除見倒。定破思惑。能除想倒。非二所滅。能除心倒。為對治此四。說四 無倒。何者為四。於色等五陰未有有已有應滅故實無常。如實起無常解。苦時苦故樂 滅時苦故捨三時苦故。故實是苦。於中生苦解。無常為因。無常為果。由因果得成。

以依他執故。果不自在。因亦如是。未有有已有還無既由前因。是故依他亦不自在。

離因果外無別餘法為我。是故無我為實。生無我解。不淨有二種。一色。二非色。色 不淨有三。謂初中後。初者。始入胎和合。種子不淨。中者。出胎已後。飲食資養。

多諸不淨。後者。捨身已後。身體壞時。種種不淨故。非色者。或喜。或憂。或惡。

或無記。或不離欲諸繫縛等故非色。由此等法故不淨。是以聖人通觀三界。皆是不淨

。如是五陰。如實不淨。生不淨解。此四皆實。是故非倒。若約佛性。常等四德。此 四無倒還成顛倒。為對此倒。是故安立如來法身四德。四德者。一常波羅蜜。二樂波 羅蜜。三我波羅蜜。四淨波羅蜜。如勝鬘經說。世尊。是諸眾生生顛倒心。於內五取 陰。無常見常。苦中見樂。無我見我。不淨見淨。世尊。一切聲聞獨覺由空解未曾見 一切智智境。如來法身應修不修故。若大乘人。由信世尊故。於如來法身。便作常樂 我淨等解。是人則不名倒。名得正見。云何如此世尊如來法身是常樂我淨諸波羅蜜。

若人作是見者。名為正見。是如來胸子。胸子者。恒在佛心胸故。復次如來四德波羅 蜜。由因次第漸深。應知逆說。翻後為前。謂淨我樂常。由一闡提憎背大乘。為翻彼 樂住生死不淨故。修習菩薩信樂大乘法。得淨波羅蜜。是其果應知。由一切外道色等 五陰無我性類計執為我。而是色等法。與汝執我相相違故。恒常無我。諸佛菩薩由真 如智至得一切法無我波羅蜜。是無我波羅蜜。與汝所見無我相。不相違故。如來說是 相恒常無我。是一切法真體性故。故說無我波羅蜜是我。如經偈說

 二空已清淨  得無我勝我   佛得淨性故  無我轉成我 

  諸外道等。於五取陰中。執見有我。為飜其我執虛妄故。修習般若波羅蜜。至得 最勝無我。即我波羅蜜。是其果。應知。由諸聲聞人。怖畏生死苦樂。住生死苦滅靜 中。為飜此樂意故。修習破虛空三昧。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蜜。是其果。應知。

由獨覺聖人者。不觀眾生利益等事。但樂獨處靜住。為飜此意故。修習菩薩大悲為利 益眾生事。乃至窮於生死。常所持護。常波羅蜜是其果。應知。如是信樂大乘般若波 羅蜜。破虛空三昧。菩薩大悲等四因。能成就如來法身四功德波羅蜜。是故佛說由此 四德一切如來唯法界為勝。由如虛空。取虛空為邊際極後際之後。如是四句現何等義

。由修習信樂大乘法故。諸佛至得最極清淨波羅蜜故。佛說唯法界為勝為上。由修習

(18)

般若波羅蜜故。至得眾生世界器世界極無我波羅蜜。五陰名眾生世間即人空。國土四 大名器世界。即是法空。是二空所顯故。故說由如虛空。為修習破空三昧等故一切處 諸法自在如意應得故。取虛空為邊際。由修習菩薩大悲故。於諸眾生。常起悲心。護 持無有邊際故。說極後際之後。後際之後者。假令後際有後。菩薩大悲亦能過之。是 故通辯地前聖凡二位。不得四德。復次十地由四障故。未得極果四德。金剛後心。方 乃得之應知。何以故。以出三界外有三種聖人。謂聲聞。獨覺。大力菩薩。住無流界

。有四種怨障。由此四怨障故。不得如來法身四種功德波羅蜜。四怨障者。一方便生 死。二因緣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有生死。一方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能生新無 漏業。譬如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便。生同類果。名為因緣。如無明生不善行。若生 不同類果。但名方便。如無明生善行。不動行故今無明住地生新無漏業亦爾。或生同 類。或不同類生福行。名為同類。以同緣俗故。生智慧行。名不同類。以智是真慧故

。是名方便生死。二因緣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生無漏業。是業名為因緣生死。譬如 無明所生行是業。但感同類不生不同類果。善行但生樂果。不善但招苦報。故名因緣 生死。方便生死。譬凡夫位。因緣生死。譬須陀洹以上但用故業不生新業。三有有生 死者。是無明住地為方便。無漏業為因。三種聖人是意所生身。譬如四取為緣。有漏 業為因三界內生身。有有者。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為有有。如上流阿那含人於第 二生中般涅槃者餘有一生故。故名有有。四無有生死者。是三聖意生最後身為緣。是 不可思惟退墮。譬如生為緣。老死等為過失。是故無明住地為一切煩惱所依止處。而 一切煩惱通名無明者。以無明為眾惑根本。根本既未滅盡。由為一切煩惱垢臭穢熏習 故。阿羅漢。辟支佛。及自在菩薩。不能至得無所染污大淨波羅蜜。復次依此緣。此 無明住地微細妄想相遊行未息。故極不能至得無行無想大我波羅蜜。因此無明住地為 緣。及微細妄想所起無漏業為因。得起三種意生身故。不能至得極離因果苦大樂波羅 蜜。若未證得業難生難滅盡無餘如來甘露界。及未證得不可思惟退墮界。未滅謝故。

不能至得極無別異老死等大常波羅蜜。復次應知。無明住地如煩惱難。無漏業如業難

。三種意生身如果報難。不可思惟退墮如過失難。若在三種意生身中。則無常樂我淨 波羅蜜。故如來法身是常等四波羅蜜。以如來法身一切煩惱習氣皆滅盡故。是名極淨

。一切我無我虛妄執滅息故。故名大我。意所生身因果究竟盡故。故名大樂。生死涅 槃平等通達故。故名大常。復次四德各有二緣義。應知。初有二因緣故。說如來法身 有大淨波羅蜜。一者本性清淨名為通相。二者無垢清淨故名別相。本性清淨通聖凡有 故名為通。無垢清淨但佛果有。所以名別。復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我波羅蜜

。一由遠離外道邊見執故無有我執。二由遠離二乘所執無我邊故。則無無我妄執兩執 滅息故說大我波羅蜜。復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樂波羅蜜。一由一切苦集相滅 盡無餘故。拔除習氣相續盡故。二由一切苦滅相證得故。三種意生身滅不更生故。苦 滅無餘是名大樂波羅蜜。復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常波羅蜜。一無常生死不損 減者。遠離斷邊。二常住涅槃無增益者。遠離常邊。由離此斷常二執故。名大常波羅

(19)

蜜。故勝鬘經說。若見諸行無常。是名斷見。不名正見。若見涅槃常住。是名常見。

非是正見。是故如來法身離於二見。名為大常波羅蜜。由此如實法界道理門故。即是 涅槃。即是生死。不可分別。即是得入不二法門。亦不一不二。住無住處故由滅諸惑 不住生死。由本願故。不住涅槃。由般若故。諸惑得滅。由大悲故。本願得成。故不 可思量經偈中說

 諸惑成覺分  生死成涅槃   修習大方便  諸佛叵思議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事能品第四

  復次事能相義應知。此清淨性事能有二。一於生死苦中。能生厭離。二於涅槃。

欲求樂願。若無清淨之性。如是二事。則不得成。故經中說。世尊。若無如來藏。於 生死苦。無厭離意。亦無欲求樂願之心。故不定聚眾生。起此二事為用。一於生死苦

。觀於過失。為依止處。生不定聚眾生厭離心故。二於涅槃樂。觀於功德。為依止處 生不定聚。眾生欲求樂願。欲求願樂。是四種心云何為異。初欲者名信。信有四種。

一信有。二信不可思議。三信應可得。四信有無量功德。具是四義故名為欲。二求者

。為至得此法。心恒勤求。無有退悔。名之為求。三樂者。思擇如不如方便。如方便 者。謂涅槃。不如方便。謂生死。思擇涅槃。不求速證。思擇生死。不求捨離。故名 為樂。四願者。從今發願。窮未來際。恒以願攝一切眾生未曾捨離。隨所行道。並入 菩提願海所攝。以自利故。不捨涅槃。為利他故。不捨生死。故有二觀。一於生死觀 苦過失。二於涅槃觀樂功德。故淨分人。由清淨性。此觀得成。言淨分者。一福德分

。二解脫分。三通達分。福德分者。宿世善根能感此身。具足諸根。為受法器。解脫 分者。已下功德種子。能感未來世中解脫果報。通達分者。由聖道故。能通達真如。

是名淨分。是人由淨分為緣。淨性為因故成此觀。非無因緣。若不由於此二事成觀無 因緣。如闡提人無涅槃性應得此觀。而一闡提既無此觀。故知定須因緣觀。方可現是 清淨性。不為客塵之所染污。隨三乘中未起一乘信樂。又復未能親事善知識等。乃至 四種聖輪亦未相應。言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二依善知識。三調伏自身。四宿植善 根。輪有三義。一者未得令得。得令不失。二者能度。從此至彼。從他相續至自相續 從自相續復至於他。三者能載。為能從生死得至涅槃。一住善處者。即是能修正行善 人所住之處。若於中住恒見此人故得覺意。覺者覺悟。意者善心。因此受持善法等事

。故佛說偈言

 無知無善識  惡友損正行   蜘蛛落乳中  是乳轉成毒 

  是名應住如法國土。二近善友善友者。有七分。如偈言  能施重可信  能說能忍受 

 說深為善友  安弟子善處 

(20)

  七分者。一能施。由能施故令地憐愛。愛故尊重。重故可信。可信故能說。由能 說故能忍受外難。能忍受故能說深理。利於善友。由說深法故。能安善友置於善處。

若有能備此七德者。可堪依止為善知識。若總論此七。不出三義。一樂憐愍。二聰明

。三堪忍。三義若少一種。則非善友。若但憐愍不能聰明。譬如父母雖念子病不能救 治。若但聰明無慈愍者。如怨家師不治他疾。若不能堪忍。則自行不足。憐愍聰明亦 不成就故。離雖七種合不出三。能施尊重可信。此三屬憐愍攝。能說及說深理。此二 屬聰明攝。能忍屬堪忍攝。安善處並通三種。其聰明者。表離愚癡。能堪忍者。表異 凡夫。三憐愍者。表異二乘。唯佛世尊備此三德。故堪為眾生真善知識。三調伏自身 心者。如正教行。聞時無散亂心。思時無輕慢心。修時無顛倒心。若不自調伏身心者

。善處善友。則無所用。四宿植善根者。以為解脫分故。修善根。善根者。謂信戒聞 捨智。信者不離三寶正念。戒者為不離善道。聞者自聞令他聞。不令他倒聞。不障他 聞。因四聞故。今世得聞及思修等。可為法器。三慧具足。捨者有二。一由昔捨物施 他。今則損於貪愛。二由昔捨法施人。今則輕滅無明。由此捨故貪愛無明並稍輕薄。

以是因緣得解脫果。智者是人先世已曾思擇三寶四諦故。於此生得世正見。乃至盡智 及無生智。如是之人。雖具三輪。若無宿善。今生五根。則不具足。便是生於八難等 處。故知若無宿世善根。則前三輪無所復用。總此四義。譬之為輪四若少一輪。則不 成解脫之名。無由得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得解脫道者。如輪能運能轉。至解脫時無 復此能如聖王輪。備有四物。所謂轂輞輻軸。若無此四輪則不成。以是義故。若未與 四輪相應者。是時厭離生死觀及涅槃功德觀並不得成。故經中說。一闡提人墮邪定聚

。有二種身。一本性法身。二隨意身。佛日慧光照此二身。法身者。即真如理。隨意 身者。即從如理起佛光明為憐愍闡提二身者。一為令法身得生。二為令加行得長修菩 提行。故觀得成。復有經說。闡提眾生決無般涅槃性。若爾二經便自相違。會此二說

。一了一不了。故不相違。言有性者。是名了說。言無性者。是不了說。故佛說若不 信樂大乘名一闡提。欲令捨離一闡提心故。說作闡提時決無解脫。若有眾生有自性清 淨淨永不得解脫者。無有是處。故佛觀一切眾生有自性故。後時決得清淨法身。故經 偈言

 聰明人次第  數數細細修   除滅自身垢  如金師鍊金 

  聰明人次第者。明此人有解不倒修能如次學。數數者。時無暫捨。恒自研求。細 細者。從微至著。如聞思修慧細細而習。除滅自垢者。稍除無明重輕諸惑。令清淨本 性。永得顯現故。說猶如金師能鍊於金。除諸滓璞金。得淨光明

佛性論卷第二

(21)

佛性論卷第三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總攝品第五

  復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

有四種因。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取海為喻。三法者。一法身清淨因。二佛智德生因

。三佛恩德因。法身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佛智德生因者。修習般若及禪 定。應知。恩德因者。修習菩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此中有無 量定慧。大寶所遍滿故。故說與器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別故。

禪定不可思惟。功德所依止故。般若如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水

。於一切世間眾生。潤滑一味故。譬如大海唯一醎味。菩薩大悲潤諸眾生亦復如是。

故此三法於因地中。為所依能依。故說總攝。名如來法海。是名因攝。次由果攝者。

明如來法身有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能總攝三譬。相似者。如日有三。一體。二光。

三明。此與三身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一神通者。譬日有明能 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以為事用故。與日明相似。二流滅者。謂盡無生智能燒除業煩 惱。令無餘以為事用故。與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真智正能除惑故。與滅名盡者

。即惑無時名為解脫故與盡稱。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極清淨故。無垢故。

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脫障滅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 所不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

應知。一者為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相。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 相續依止。若不緣此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緣此故。名此法為道生依。二滅依 者。一切諸惑及習氣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究竟滅惑者。則聲聞 獨覺與佛滅惑不異。由不同故。故知。此法為究竟滅惑依止。三善熟思量果者。善正 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修習所知真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為因。若在 道後。即名為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而 不然者。故知轉依為善熟思量之果。四法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 過思量過言說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為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詺。

方是得無所得真如理故。復次如來轉依有八種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

二無二。三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

。一離欲。是滅諦。二離欲因。即是道諦。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諦攝。次清淨等三 句屬道諦攝。初離欲有三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等四句。覺觀思量。不能通 達故。一切眾生言語名句味等。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所證知故。故名不可思 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說。舍利弗。諸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 業。是名為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 思惟。由不正思惟故起二。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及分別。不應不行。不應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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