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薦送教師參加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相關說明
壹、 薦送說明(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一個班,請勿重複薦送):
一、 依薦送名額,薦送教師予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及國教署(以下簡稱各局處、署),依規劃之薦送名額(如附件 1-1,p.3~4),
薦送符合資格且能配合各師培大學時間上課之教師名單(含正備取並請排序,格式 如附件 1-2,p.5)予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後續由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
二、 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各局 (處、署)以薦送教師至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為原則。考量特殊狀況,如教師 有至其他師培大學進修需求,各局(處、署)可薦送至其他區之師培大學。又前未 提報需求之局(處、署),教師如欲進修亦可薦送。惟上開所薦送之教師為該校之 備取,序位如下第貳點(四)。
班別(學分數) 薦送對象資格 前項相關合格教師
證書 資訊科技增能
學分班 (7 學分)
1.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 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 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 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 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 薦送表件者。
3. 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 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4. 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1. 中等學校電腦
(計算機概論)
2. 高級中等學校資 訊科技概論科 3. 中等學校資訊科 4. 中等學校資料處
理科
生活科技增能 學分班 (6 學分)
1.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 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 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 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 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 薦送表件者。
3. 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 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4. 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 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1. 生活科技(工藝)
2. 生活科技與國民 中學自然與生活 科技領域生活科 技專長二者並列 3. 國民中學自然與 生活科技領域生 活科技專長 4. 生活科技 5. 工藝
1
貳、 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順序: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 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一)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教師。
(二)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 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三)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四)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教師或前未 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其優先順序為:1.花東離島地區教師2.15 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專任教師 者3.目前校內無領有合格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4.能 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如最後無法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授權由師培大 學可採抽籤或其他方式決定。
(五)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由師培大學自行招收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參、 服務義務:教師於修畢增能學分班課程後,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或生活 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並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 寫後續追蹤資料,另請各局(處、署)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 情形。
肆、 其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 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如花東與離島地區當地無師培大學開班,至其他師 培大學進修者,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 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2
附件1-1
該區負責開班 之師培大學(班
數)
開班 地點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 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
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輔仁大學
(1) 輔仁大學 35 臺北市 22 7 15
新北市 58 19 39
基隆市 7 2 5
宜蘭縣 6 2 4
花蓮縣 2 1 1
國教署臺北市 1 1 0
國教署宜蘭縣 5 2 3
國教署基隆市 2 1 1
總計 103 35 68
銘傳大學
(1) 銘傳大學 30 桃園市 35 20 15
新竹縣 8 4 4
新竹市 7 4 3
國教署新竹縣 2 1 1
國教署新竹市 2 1 1
總計 54 30 24
靜宜大學 25 臺中市 18 15 3
苗栗縣 7 5 2
南投縣 2 1 1
國教署苗栗縣 2 1 1
國教署台中市 1 1 0
國教署南投縣 3 2 1
總計 33 25 8
靜宜大學 25 臺中市 18 15 3
苗栗縣 6 5 1
南投縣 2 2 0
國教署苗栗縣 1 1 0
國教署南投縣 3 2 1
總計 30 25 5
國立彰化師範
大學(1) 彰師大 35 彰化縣 15 11 4
雲林縣 2 2 0
國教署彰化縣 24 18 6
國教署雲林縣 5 4 1
總計 46 35 11
台南應用科技 大學(1)
台南應用
科大 50 臺南市 21 21
嘉義縣 8 8
國教署嘉義縣 3 3
國教署台南市 14 14
總計 46 46
國立高雄師範 大學(1)
高師大和
平校區 40 高雄市 20 17 3
屏東縣 8 6 2
台東縣 7 5 2
澎湖縣 3 2 1
國教署高雄市 8 6 2
國教署屏東縣 1 1 0
國教署台東縣 1 1 0
國教署澎湖縣 3 2 1
總計 51 40 11
備註: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欄,如以國教署開頭,係指國教署於該縣市主管學校所提出之需求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 主管機關鼓勵教師參 加進修,提報備取名
單
1.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薦送名額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 人數
108.10-109.8 學期間每 週六
戴靖文小姐 02-29053731#105 [email protected]
108.7-108.8 暑假
王美文小姐 03-3507001#5335 [email protected]
徐子昕小姐 03-3507001#3273 [email protected]
108.07-108.08 暑假 108.7-108.9
陳蓉儀小姐 04-26328001#19102 [email protected]
108.9-109.1
暑假 靜宜大學
(第一班)
(1)
靜宜大學 (第二班)
(1)
108.7 暑假
鮑珈彣小姐 07-7172930#3601 [email protected] 學期間
每週六日
108.07~108.08 暑假
張雯琪小姐 06-2427783 [email protected]
林宜萱小姐 04-7232105#5456 [email protected]
3
該區負責開班之 師培大學(班數)
開班 地點
招生 人數
主管機關薦送正 取名額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
少)備取名額 開班時間 上課時段 學校聯絡人資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3) 臺師大 90 臺北市 16 15 1
新北市 72 66 6
基隆市 3 3 0
宜蘭縣 4 4 0
花蓮縣 2 2 0
總計 97 90 7
中原大學(1) 中原大學 30 桃園市 23 16 7
新竹縣 4 3 1
新竹市 3 2 1
苗栗縣 11 7 4
國教署新竹縣 3 2 1
總計 44 30 14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 彰師大 30 臺中市 16 11 5
彰化縣 15 11 4
南投縣 1 1 0
國教署臺中市 1 1 0
國教署彰化縣 5 4 1
國教署南投縣 3 2 1
總計 41 30 11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
嘉義縣及
彰師大 30 嘉義縣 25 24 1
雲林縣 5 4 1
國教署嘉義縣 2 2 0
總計 32 30 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
台南市復
興國中 30 臺南市 28 28 0
國教署臺南市 2 2 0
總計 30 30 0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第一班)
(1)
高師大燕 巢校區 (暫定)
30 高雄市 11 11
屏東縣 7 7
台東縣 4 4
澎湖縣 1 1
國教署高雄市 1 1
國教署屏東縣 1 1
總計 25 25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第二班)
(1)
高師大燕
巢校區 30 高雄市 10 10
屏東縣 6 6
台東縣 4 4
澎湖縣 1 1
總計 21 21
備註: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欄,如以國教署開頭,係指國教署於該縣市主管學校所提出之需求
108.7~108.8 暑假
許珮瑜小姐 03-2651333 [email protected]
1.109.01-109.02 2.本班薦送教師以縣市需 求一半計算。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主 管機關鼓勵教師參加進 修,提報備取名單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主 管機關鼓勵教師參加進 修,提報備取名單
暑假 (週一至週日
連續上課)
劉蔚潔小姐 07-7172930#3664 [email protected] 108.07-108.08 暑假
1.108.09-108.12 2.本班薦送教師以縣市需 求一半計算。
每週四生科 領域時間及 週六日
寒假 (週一至週日
連續上課) 108.07-108.08
108.07-108.08 暑假
陳盈秀小姐 04-7232105#5455 [email protected]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108年7月29日~8月16日
暑假(週一至 週五08:30
~17:20)
葉美呂小姐 02-77345812 [email protected]
4
附件1-2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3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3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服務學校 薦送教師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資格檢核欄(請確實檢核
並打勾) 姓名/職稱 電話 email
1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 較少致無法聘任生活科技或資訊科 技專任教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合格生活科技或 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2 □符合薦送對象資格
□花東離島地區教師
□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 較少致無法聘任生活科技或資訊科 技專任教師者
□目前校內無領有合格生活科技或 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
□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 機關名稱:_______
該區負責開班之師培大學:_______
科別:□資訊科技科 □生活科技科(請擇一勾選,分科薦送)
班別註明:_________(如同一學校於不同時段或地點開兩班以上,請於此點註明且薦送表應分開,如資訊科技靜宜大學第一班、生活科技高師大台南班或高師大高雄第一班)
請勾選(可複選)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108年度薦送教師參加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薦送表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3.薦送至其他師培大學(跨區薦送)或前未提報需求薦送之教師:
說明:請依師培大學分列分送,以利師培大學後續作業。
薦送排序 薦送至其他師培 大學校名
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局、處、署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聯絡電話: 承辦人email:
單位主管(請核章): 教育局(處)長(請核章):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若表格不足,則請自行增列。
正取薦送排 序
1.正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_名
正取薦送教師名單
2.備取:應送______名,實際薦送共______名
備取薦送排 序
備取薦送教師名單 服務學校承辦人/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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