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
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及上網登錄報名表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製 地址: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 網址:http://acad.tnnua.edu.tw/
招生專線電話:06-6930100 轉 1211
音樂學系辦電話:06-6930100 轉 2011 或 2012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20 日第 1 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重要日程表 】
項目 日期
繳交初試報名費截止時間
登錄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107 年 11 月 19 日 (一)上午 9 時至 107 年 12 月 04 日(二)下午 15 時止(逾填寫考 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即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招生考試報名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繳費截止時間:107 年 12 月 04 日(二)下午 15 時止
(請持繳費單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107 年 11 月 19 日(一)至 107 年 12 月 04 日(二)下午 17 時止
(繳費完成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 料,列印報名表件及報名信封封面)
報名表件截止收件日
備齊相關資料,並於 107 年 12 月 04 日(二)前(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限以掛號或超商宅配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 會 收
寄發准考證及初試入場及
報到時間表 預定 107 年 12 月 13 日(四)前
初試術科(演奏) 108 年 1 月 5 日(六)至 108 年 1 月 6 日(日)
寄發初試成績單 108 年 1 月 15 日(二)前 複查初試成績申請截止日 108 年 1 月 17 日(四)截止 上網公告複試筆試及演奏
入場及報到時間表 108 年 1 月 22 日(二)前 繳交複試報名費截止時間 108 年 2 月 22 日(五)截止
複試
筆試聽音測驗 108 年 3 月 9 日六
時間地點依公告之複試入場及報到時間表為準
術科演奏 108 年 3 月 9 日(六)至 108 年 3 月 10 日(日)
錄取名單公告放榜 108 年 3 月 15 日(五)前 寄發複試成績單 108 年 3 月 19 日(二)前 複查複試成績申請截止日 108 年 3 月 22 日(五)截止 正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108 年 4 月 2 日(二)截止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9 月中旬)【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作業流程】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將相關報名表件,以 郵局掛號或超商宅配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定寄 發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一、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
二、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07 年 11 月 19 日(一)上午 9 時至 107 年 12 月 04 日(二)下午 15 時止。
三、初試繳費時間:107 年 11 月 19 日(一)上午 9 時至 107 年 12 月 04 日(二)下午 15 時止。
四、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繳費完成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名 表件及報名信封封面)
107 年 11 月 19 日(一)至 107 年 12 月 04 日(二)下午 17 時止。
五、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請考生詳細閱讀簡章後,再開始進行報名。
*填寫考生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時間:
107年11月19日(一)上午9時至107年12月04日(二)下午15 時止。
*初試報名費繳款時間:107年11月19(一)上午9時至107 年12月04日(二)下午15時止。
*持繳費單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台灣銀行臨櫃繳 費。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請於輸入資料時點選註 記,低收入戶免繳交報名費,即可直接報名,另中低 收入戶減免報名費60%;相關証明須與其它附件一併 郵寄,若經審查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名資 格。
*若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檢 視「轉入帳號」及「交易金額」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上網登錄報名表時間:
107年11月19日(一)至107年12月04日(二)下午17 時止。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24小時開放,
為避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為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時,所設定之密碼)。
*繳費成功,約1小時後請自行上網登錄報名表填寫詳細 資料。
*請依報考組別及選考樂器填寫。
*詳細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資料,並列印報名表 (1式2份)。
*報名表資料確認印出後,報考人須親自簽名。
*報名資料確認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選考 系別、選考樂器別及初、複試曲目表。
*郵寄報名資料審查之結果,審查通過者才為正式考生。
上網下載招生簡章
http://203.71.53.40/asp/anlistr1.asp?kind=4
↓
登錄招生考試報名系統 1.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 2.填寫考生基本資料:
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生日、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設定密碼
↓
填寫考生報考資料 1.輸入考生身分證字號及密碼
2.點選考試名稱: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3.報考系別→4.組別→5.身分別→6.選考樂器別
↓
列印繳費單並持繳費單至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台灣銀行臨櫃繳費
↓
登錄招生考試報名系統填寫考生詳細資料 1. 學歷資料,2.聯絡資料,3.身分相關資料。
↓
列印 1.報名表(1 式 2 份)並親自簽名,
2.報名信封封面
↓ 郵寄報名相關資料:
請於 107 年 12 月 04 日前(以郵戳為憑),限以郵局掛號 或超商宅配郵寄資料至本校,始完成報名程序。
↓
符合報名資格名單查詢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生簡章
※本簡章業經 107 年 9 月 20 日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一、招生學系及名額:108 學年度招收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新生 30 名,畢業生 授予藝術學士學位。
二、報名收件日期:107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04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
三、報名收件地址: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四、報名方式及特殊事項:一律採網路報名請依網路報名步驟,於 107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04 日下午 17 時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郵寄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如未依規定郵寄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特殊事項: 報名考生如於國中在學時期,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舉辦之「全國 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成績獲得前三名且該項樂器與本次報名選考樂 器相同者,得填具「初試免試申請表 」如附件六併入報名文件,向本校申請 免初試逕行參加複試,惟仍須依規定繳交初試報名費及完成報名程序。
五、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中附設國民中學部畢業者。
(二)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格考驗及格,
取得資格證明書者。
(三)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業3年級課程,持有修業證 明書者。
2.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3.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結 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者。
4.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5.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者。
6.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7.持有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學歷之證明文件,並符合相關學 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8.其他經教育主管機關規定,符合國民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資格者。
六、報名費:
(一)初試報名費:
1.新臺幣 1,700 元整【請至本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p.tnnua.edu.tw/exam/填寫考生 基本資料並列印繳費單,再持繳費單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2.繳費期限:107 年 12 月 04 日下午 15 時前。
(二)複試報名費:
1.新臺幣 2,500 元整。
2.參加複試考生,請依「複試准考證」所顯示之個別考生專屬銀行帳號,以自動櫃員機(ATM) 轉帳,須於 108 年 2 月 22 日前完成繳款。
3.未完成繳款者不得參加複試。
(三 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 銀行/金融機構 帳號/戶名 注意事項
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
請持具有轉帳功能 之金融卡利用全省 自 動 櫃 員 機
(ATM)轉帳
1.臺灣銀行代碼:004 2.轉入帳號:
請輸入「報名繳費單」之繳費 帳號共 14 位數字
3.轉入繳費金額 4.列印交易明細表
1.繳費完成 1 小時後,
再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登 錄 報 名 詳 細 資 料,列印報名表件及 報名信封封面。
2.以 ATM 繳費者,繳費 完成後請檢查 ATM 交 易 明 細 表 帳 戶 的 餘額是否已扣款,交 易 明 細 表 請 考 生 自 行留存備查。
臺灣銀行 臨櫃繳費
【限至臺灣銀行 各地分行繳交,
請勿至其他金融 機構櫃台繳費。】
請持「臺灣銀行臨 櫃專用繳費單」直 接至臺灣銀行各地 分行繳費
收款人戶名及帳號如「臺灣銀行臨 櫃專用繳費單」,繳費收據請考生
自 行留存備查。
※請初試考生持「繳費單」於繳費期間內擇一方式繳費。(以自動櫃員機(ATM)跨行轉帳 者須自付手續費
※初試報名費繳費完成 1 小時後,再進入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詳細資料,列印報名表 件及信封封面。
※每名考生均有一組專屬帳號,請勿重複使用。
※參加複試之考生,請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正本請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凡屬台灣省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及連江縣等所界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 考生,並於報名時繳交前開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報名費 減免 60%。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請另附相關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以茲證明;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前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均不予 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為降低考生負擔並減少退費作業,低收入戶考生請於報名時即自動免繳報名費)。 七、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二份(背面書寫報考人之姓名及身 分證字號,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各一張。
(無身分證者,以附有相片及身分證字號之國中學生證或健保卡影本代替)
(三)學歷證件:畢業者應繳交國中畢業證書影印本。應屆畢業生得繳交應屆畢業相關證件 影印本(如加蓋國三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無註冊章者請附在學證明書等),惟 錄取後新生註冊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正本,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四)入學招生考試初、複試曲目表乙份(請使用本簡章之附件三)。
(五)列印報名表一式 2 份(須黏貼二吋照片各一張)。
(六)自傳(以 500 字內為限,並請考生親自書寫),自傳內容包含:1.姓名、年齡、出生地。
2.家庭狀況:包含與父母或親密家人的相處方式及長輩對子女的管教方法。3.人際關 係:包括最好的朋友、最難忘的經驗。4.學習經歷:包含音樂學習經驗、得獎紀錄、
最有成就及最挫折的經驗。5.報考動機。6.未來規劃。請使用本簡章之附件四及附件 四之一
【附註】: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 準。另,考生經錄取後於報到註冊時,應繳驗所有證件正本,若與報名原載內容不 符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八、填表須知:
(一)每名考生限報考一項選考樂器。
(二)姓名須依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填寫;學歷欄之畢業資料,必須填寫清楚不得簡寫。
(三)應屆畢業生學歷一欄一律填 108 年 06 月畢業。
(四)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初、複試曲目表及選考樂器。
九、通訊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將應繳交文件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右上角,平放裝入適合之信封內,並以郵局 掛號或超商宅配郵寄至「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二)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者即寄發准考證及初試入場通知,107 年 12 月 21 日後考生如未收 到准考證及初試入場通知,請撥考生服務電話:(06)6930100 轉 1211 查詢。
(三)如因表件不齊或地址不明,遭退件致延誤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凡經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若報考者未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或經 審核為「報考資格不符」之情形,欲申請退費者,請於 108 年 3 月 29 日(五)前檢具 報名繳費收據影本、考生本人郵局/銀行存簿封面影本,以及退費申請表(請使用附件 十二),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本校將統一辦理退費事宜已繳報名費者將扣除作業 處理費新臺幣 200 元整,逾期不予受理。
(五)報名所繳證件影印本一概不予退還。
十、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術科:108 年 1 月 5 日至 1 月 6 日(實際考試日期、時間、入場順序依初試入場通 知為準,並於本校網站及考試前一天在考試地點公告)
(二)複試含演奏及筆試:108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0 日(實際考試日期、時間、入場順序依 複試入場通知為準,並於本校網站及考試前一天在考試地點公告)
(三)本項考試日期及時間,得視報名考生人數予以調整。
(四)考試地點: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十 一、考試內容及評分方式:如表列。
(一)初試:
※術科演奏: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考試時必須依照各項目規定及報考曲目表之考試內容應考。
選考樂器 考 試 內 容 評 分 方 式
鋼琴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四個八度音階、琶音上下行及 終止式(小調只彈和聲小音階)。
2.自選曲一首。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小提琴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三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指定 Carl Flesch 版。音階四拍一弓;琶音三拍一 弓) 。
2.自選曲一首。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中提琴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三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音階一個八度一弓、琶音上下行各一弓,版本不 限)。
2.自選曲一首。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大提琴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三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自選曲一首。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低音提琴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二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自選曲一首。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長 笛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與琶音,一次圓 滑奏一次斷奏,共演奏兩次;以 16 分音符演奏,
速度四分音符 100。
2. Joachim Andersen 24 Studies op. 21 No. 9。演奏不 得低於四分音符等於 112 之速度。
3. Joachim Andersen 24 Studies op. 21 No.19,樂曲需 反覆,演奏不得低於四分音符等於 112 之速度。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單簧管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與琶音,一次圓 滑奏一次斷奏。
2.ROSE-32 Studies, No.5。
3.ROSE-32 Studies, No. 9。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雙簧管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巴洛克時期奏鳴曲或協奏曲之快板樂章。(一個完 整樂章)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低音管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任選一首巴洛克時期或古典時期的奏鳴曲或協奏 曲之快板樂章。(一個完整樂章)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法國號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
2.Kling : 40 Studies No. 33。
3.Mueller : 34 Studies No. 23。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小 號
1.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上下行(圓滑、點 奏依序各一次)兩個八度。
2.請由下列任選一首演奏:
(1) BOEHME : 24 Melodic Studies in all tonalities Opus 20 for trumpet. 第九首練習曲,練習曲結束 後的大小調音階無須演奏。
出版社:無限制。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2) G. BALAY : Methode Complete de Conrnet a Pistons,Deuxieme Partie(第二冊教本)。
Etudes de Virtuosite et de style 第 66 頁,第 15 首練習曲。
出版社: Alphonse Leduc
長號
1.音階:二十四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上下行(圓滑、
點音依序各一次,一個八度) 。 2.請由下列任選一首演奏:
(1)M. Bleger:31 Studies for Trombone,No. 2。
(2)C. Kopprasch:60 Studies Volume 1 for Trombone No. 3 (不用反覆) 。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上低音號
1.音階:二十四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上下行(圓滑、
點音依序各一次,一個八度。不用演奏關係 大小調,只演奏抽籤抽到的調性)。
2.練習曲:請任選下面一首演奏 M. Bordogni (arr. J. Rochut):
Melodious Etudes for Trombone No. 2/ No. 4/ No. 6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低音號
1.音階:二十四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上下行(圓滑、
點音依序各一次,一個八度) 。 2.請由下列二本教本中任選一首演奏 (1)Marco Bordogni Bel Canto Studies。
(2)Vladislav Blazhevich 70 studies for B flat TUBA。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打擊樂器
1.木琴抽考二十四個大小調兩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 下行。
2.小鼓指定曲
Anthony J. Cirone : Portraits in Rhythm No. 24 不須背譜。
3.木琴兩棒指定曲
J.S Bach - Violin Concerto No.1 in a minor, BWV 1041 - 3rd Movement.
(請自備鋼琴伴奏,需背譜)
由全體考試委員共同評定
(二)複試:
※ 術科筆試:聽音測驗。
※ 術科演奏: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除視奏外,打擊組請依考試內容規定演奏)。
(三)複試演奏考試內容:
選考樂器 考試內容 評分方式
鋼琴
Piano(鋼琴組)
※以下曲目均不可與初試重覆。
1.任選一組巴哈前奏曲與賦格(選自平均律)。
2.任選一首貝多芬、海頓或莫札特《鋼琴奏鳴曲》之第一樂章。
3.任選一首蕭邦、拉赫曼尼諾夫、德布西、史克里亞賓、李斯特五位作 曲家之練習曲。
4.自選曲一首。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小提琴
Violin(小提琴)
1.抽考 C 大調、G 大調、F 大調其中一個調之三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 行(指定 Carl Flesch 版。音階四拍一弓;琶音三拍一弓)以及三度、六度 及八度雙音音階(兩個八度上下行,版本、弓法不限)。
2.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 J. Pierre Rode:No.13、21、22。
(2) J. Dont Op. 35:No.12、13、14。
(3) De Bériot Op.123:No. 4、7、24。
3.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組:
(1) Rode Violin Concerto No.7 in A Minor, Op. 9(包含一快一慢兩個樂 章)。
(2) De Beriot Violin Concerto No. 9 in A Minor (包含一快一慢兩個樂 章)。
(3) Haydn: Concerto in C Major (包含一快一慢兩個樂章)。
(4) Viotti: Concerto No. 22 in A Minor (包含一快一慢兩個樂章)。
4.自選曲一首(可與初試相同)。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中提琴
Viola(中提琴)
1
. 抽考 D 大調、降 E 大調其中一個調之三個八度音階與琶音上下行(指 定 Carl Flesch 版。音階四拍一弓、琶音上下行各一弓)和三度、六度 及八度雙音音階(兩個八度上下行,版本、弓法不限)。2. Bruni: 25 Studies No.17。
3. C. Stamitz: Sonata for Viola and Piano in B-flat Major, I. Allegro。
4.自選曲一首(可與初試相同)。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大提琴
Cello(大提琴)
1.抽考 D 大調、E 大調其中一個調之三個八度音階及琶音上下行(音階 四個音一弓;琶音三個音一弓)以及三度、六度及八度雙音音階(兩個 八度,弓法不限)。
2. D. Popper 40 Etudes, Op. 73 中任選一首。
3.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Haydn: Concerto in C Major, Hob. VIIb:1 第一樂章。
(2)Romberg: Concerto No. 2, in D Major, Op.3 第一樂章。
(3)Boccherini: Concerto in B flat Major, G.482 第三樂章。
4. 自選曲一首(可與初試相同)。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低音提琴
Double Bass(低音提琴)
1. 抽考 E 大調、e 小調三個八度音階琶音上下行。
2. R. Kreutzer: 18 Studies 第一首。(Ed.IMC)
3. H. Eccles: Sonata in g Minor 第一樂章及第二樂章(版本不限)。 4.自選曲一首(可與初試相同)。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長 笛
Flute(長笛)
1. 從下列作品集中任選一首:
法國長笛作品集 Flute Music by French Composers for Flute and Piano
(出版社:G. Schirmer, Inc. /校訂者:Louis Moyse)
2. 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G. P. Telemann: 12 Fantasias for Solo Flute。
3. 自選曲一首,樂派風格不能與上述指定曲重複。
4. 視奏。
說明:舊版考試 Mozart, Devienne, C.P.E. Bach 風格較近,新版曲目年代區 分較明顯,為巴洛克與法國長笛樂派。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單簧管
Clarinet(單簧管)
1. Cavallini: 30 Capricci per Clarinetto 第 22 首,不反覆,演奏至第二變奏 完為止。
2.兩首不同時期之單簧管作品 。 3.視奏。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雙簧管
Oboe(雙簧管)
※以下曲目均不可與初試重覆。
1.J. S. Bach: Partita g-moll fuer Oboe Solo nach BWV 1013 , Bourree Anglaise。
2.任選一古典時期協奏曲之快板樂章。(完整之一個樂章,如有裝飾奏則 包含)
3.自選曲一首。
4.視奏。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低音管
Bassoon(低音管)
1.任選兩首不同時期之曲目,其中一首為完整曲目,另一首演奏一快一 慢樂章。(可與初試相同)
2.視奏。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法國號
French Horn(法國號)
1.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一首 Kopprasch,另一首 Gallay 或 Alphonse.
2.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演奏其中一快一慢之樂章:
(1) Beethoven: Sonata, Op. 17。
(2) W. A. Mozart: Horn Concerto, No.1~4。
(3) Rheinberger: Sonata for Horn and Piano Op. 178。
(4) Karl Pilss: Tre Pezzi in forma di Sonata I Sinfonia Horn in F。
(5) Richard Strauss: Concerto, No. 1 Op. 11。
3.自選曲一首。
4.視奏。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小 號
Trumpet(小號)
1.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 Theo CHARLIER :36 Etudes Transcendantes pour trompette. No.13。
(2) Francis THOME :Fantaisie pour Cornet a Pistons en Sib et Piano。
(3) Alexander GOEDICKE :Concert Etude Op.49 for Trumpet and Piano。
(4) J.B.G NERUDA :Concerto for trumpet and Strings in E flat major.第一樂 章。
2.自選曲一首。
3.視奏。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長號
Trombone(長號)
1.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Marco Bordogni (arr:Joannes Rochut):Melodious Etudes for Trombone No.2 或是 No.4。
2.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 A.Vivaldi:Sonata No.1 第一樂章(不用反覆),第四樂章。
(2) B.Marcello:Sonata in F Major for Trombone 第一樂章,第二樂章 (兩個樂章都不用反覆)。
(3) N.Rimsky-Korsakov:Concerto for Trombone,第一樂章。
(4) C.Saint-Saens:Cavatine for Trombone and Piano 全曲演奏。
(5) E.Sachse:Concertino for Trombone and Piano,第一樂章。
(6) A.Pryor:Thoughts of Love for Trombone and Piano (全曲演奏,不用 反覆) 。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上低音號
Euphonium(上低音號)
1.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J.B.Arban : Complete method for Trombone and Euphonium (By Joseph Alessi and Dr. Brian Bowman) Studies On Dotted Eighth And Sixteenth Notes No. 29/ No. 31.
2.從下列曲目中任選一首
(1)Georg Philipp Telemann: Sonata in F minor For Trombone and Piano 第三和四樂章(第四樂章不用反覆)
(2)William Davis : Variations On A Theme of Robert Schumann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低音號
Tuba(低音號)
1.音階:二十四個大小調音階及琶音上下行(圓滑、點音依序各一次,
一個八度)。
2.請由下列二本教本中挑一首,曲目不可與初試相同。
(1) Marco Bordogni Bel Canto Studies。
(2)Vladislav Blazhevich 70 studies for B flat TUBA。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打擊樂器
Percussion(打擊組)
1. 小鼓指定曲
Jacques Delécluse : Douze Etudes pour Caisse-Claire No.7,可看譜演奏。
2. 定音鼓指定曲
Anthony J. Cirone : Portraits for Timpani No. 29,可看譜演奏。
3. 木琴指定曲
Keiko Abe: FROGS for Solo Marimba,須背譜演奏。
4. 木琴自選曲一首,須背譜演奏。
5. 小鼓視奏。
※請考生提供木琴自選曲影印樂譜乙份。
由全體考 試委員共 同評定
十二、錄取原則:
1.初試演奏成績為 1~10 級分,考生成績須達 6(含)級分以上者,方可進入複試。
2.複試總成績採計方式:術科演奏 90%、筆試聽音測驗10﹪。
3.複試術科演奏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4.複試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1.複試演奏成績 2.複試筆試成績。
5.成績計算一律取至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6.考生成績如有任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十三、錄取名額:
(一)正取生 30 名,備取生若干名。
(二)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本校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未足額錄取時,不列備取生。
十四、錄取公告:預定於 108 年 3 月 15 日前在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個別通知。
十五、報到注意事項:
(一)報到方式:採書面通訊報到,以新生報到通知單為準。
(二)正取生:應於報到期限 108 年 4 月 2 日(二)前(以掛號郵戳為憑)辦理報到手續;正取生逾期 未報到者,一律以棄權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考生不得異議。
備取生:視正取生報到後之缺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須依報到通 知單之規定期限以書面通訊方式(掛號郵戳為憑)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
一律視同於放棄就讀,取消其遞補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三)正、備取生若於規定報到日前仍未收到報到通知書及成績單者,仍應如期辦理報到,逾 期未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六、應考注意事項:
(一)凡考生應確實研讀並遵守試場規則,以及有關考試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所載事項。
(二)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附有照片之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國民身分證、健保 IC 卡、學生證)
以便查驗。
(三)考生場次(或入場順序)於核發准考證時一併寄發,並於考試前一日在考試地點公告。
(四)複試筆試所有考生應依筆試時間入場應考,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入場後考試時間達 三分之二以上欲離場者,須先取得試務人員允許後始得出場。
筆試得以鉛筆作答,所需文具請考生自行準備,各科考試不得在答案卷上書寫任何顯示
自己姓名身分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違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其餘未盡事宜,悉依 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五)參加演奏考生應親自準時報到,考試時間開始後,遲到 15 分鐘以上未報到者,一律以棄 權論。考生報到後,應在「考生報到處」等候「叫號」進入試場,不得任意進出場。
(六)考生初試場次(或入場順序)於核發准考證時一併寄發;另複試場次(或入場順序)於 108 年 1 月 22 日前上網公告,並於考試前一日在考試地點公告。
(七)考生經錄取後,經查其所填各資料與所繳各類證件所載有不符者,不得註冊入學,其後 果應由考生自行負責。
(八)應屆畢業生經錄取後,應憑國中畢業證書正本辦理新生報到註冊。
(九)遺失准考證,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學生證正本至考生報到處辦理 核發臨時准考證,始得考試。
(十)所有陪考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考生報到處」及「試場」。
(十一)除鋼琴及打擊樂器外,各項測驗所需樂器,皆由考生自備。
(十二)弦樂組、管樂組及打擊組考生需伴奏者,最多得有 2 名伴奏,伴奏者由考生陪同向考 生報到處領取伴奏證,始得入場。
(十三)為維護考場秩序,試場外一律不得練習樂器。
十七、招生簡章索取方式:
(一)自行免費上網下載;至本校網址http://203.71.53.40/asp/anlistr1.asp?kind=4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二)向本校招生委員會(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函索,須附回郵(30 元)之信封
(A4 型)並填妥詳細地址,請於函索信封左上角註明「函索 108 學年度音樂學系七年一 貫制學士班招生簡章」。
(三)本校中國音樂學系亦招收主修革胡(Cello )及倍革胡(Double Bass )新生數名,有意 願者歡迎另行報考。中國音樂學系報名日期:107 年 12 月 17 日至 108 年 1 月 8 日,簡章 亦可至本校網站下載,06-6930100 轉 1211。
十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如欲申請成績複查者,查初試成績請於 108 年 1 月 17 日(四)前;查複試成績請於 108 年 3 月 22 日(五)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請使用附件五),逾期一律不 予受理,不得以未收到成績單為理由,而要求補辦複查手續。複查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
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閱卷或調閱、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標 準或要求試題解答。同一科目複查以一次為限。
(二)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生如經查 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考生如對本次招生事項或考題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欲提出申訴案件者,應由當事人於成 績複查截止日一周內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逕寄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 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校依實際經營運作之教育成本,預估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新生每學期須繳交之學費約新 臺幣 16,000 元,雜費約新臺幣 11,000 元,音樂類個別指導費約新臺幣 21,000 元,確定金 額依當年度公告為準。
(五)依法務部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在辦理本校招生試務之目的,
本校得對於考生個人資料進行處理及利用。凡報名本校招生考試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 校,得將自考生報名本校招生考試所取得之個人資料檔案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招 生試務正當合理之處理及應用。
(六)本校學則第 31 條規定略以:「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勒令退學:……
七、各學系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累計三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 學分數均達各該學期修習學分數總數二分之一者;惟學期修習總學分數未達九學分者,
不在此限。」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有關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規 定,請逕洽本校教務處或學校網頁查詢。
(八)本校大學部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必須完成修習「服務教育」課程,並通過本校英文能力畢 業資格檢定相關規定,或其他本校同意之英語能力測驗之相同等級,或依系所規定以修 習本校開設之英語檢定課程抵免。
(九)本簡章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教育部、本校相關法令規章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附 件】
(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附件一)。
(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要點(附件二)。
(三)108 學年度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初、複試曲目表(附件三)。
(四)108 學年度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自傳表格(附件四)(附件四之一)。
(五)108 學年度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成績複查表(附件五)。
(六)108 學年度音學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初試免試申請表」(附件六)。
(七)108 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附件七)。
(八)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校園地圖(附件八)。
(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交通導覽圖(附件八之一)。
(十)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附件九)。
(十一)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錄取生放 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十)。
(十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境外學歷 切結書(附件十一)。
(十三)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退費申請 表(附件十二)。
附件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94 學年度第 16 次行政會議(95.4.12)通過 97 學年度第 12 次行政會議(98.5.13)通過
一、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依大學法第 24 條規定,訂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入學考試試 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 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本校 招生委員會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三、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四、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 扣減該科成績 2 分,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且該科成績以 0 分計,惡意或情節重大者,取消 其考試資格。
五、考生之出入場時間,除另有規定外,於考試時間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入場後未達考試 時間三分之二不得出場,違反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前項考生經監試人員告知後仍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入場後,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於入場後未達考試時間三分之二出場者,
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達考試時間三分之二為止,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兩項規定 論處。
六、考生不得有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故意將答案供人窺 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七、考生不得相互交談、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不聽者,該科 成績以 0 分計。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八、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等文具外,不得將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通訊、記憶等 功能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不得 發出聲響或有其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形,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比照前項規定論 處。
九、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先准予應 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 2 分。
十、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准考證號碼入座,並於開始作答前,確實檢查座位號碼與准考證號 碼是否相同,如有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作答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
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二)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規定試場應試,
並比照前項各款論處。
(二)在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始發現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一、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本及答案卷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答案卷之准考證 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 現錯用答案卷者,依下列情形分別論處:
(一)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
(二)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0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 績以 0 分計。
作答注意事項
十二、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資料,並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 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如監視人員對考生有疑慮無法辨識確定時,應要求該考生 於休息時間至試務中心拍照,俾作將來查證之依據。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 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其情節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處。
十三、考生應保持答案卷清潔與完整。違者按下列規定論處:
(一)竄改答案卷上之准考證號碼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二)無故污損、破壞試卷或在試卷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 之文字符號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四、考生應依照試題本及答案卷上相關規定作答,除該科另有規定得使用鉛筆作答外,其餘 考科答案卷(含測驗題)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違者依下列規定論處:
(一)未依規定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書寫者,其答題成績得分減半。
(二)未在規範的作答區內作答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三)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相關部分不予計分。
(四)其他未按規定作答者,扣減該科成績 2 分,其情節嚴重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本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 釋題意;如答案卷或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 輕重提報議處。
十六、考生如在答案卷或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並提前出場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如於 該科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七、考生除經監試人員許可外,一經離座即不得繼續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 10 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十八、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違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仍繼續作答者,扣減該科成績 5 分。
(二)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成績 10 分。
(三)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離場注意事項
十九、考生應於考試離場前將答案卷及試題本一併交給監試人員驗收,不得攜出試場外,違者 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廿、考生於每節考試終場鈴(鐘)聲響閉,應立即停止作答且就坐原位,靜候監試人員完成收 卷,且清點數量無誤後,方得離場。
廿一、考生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高聲喧譁或宣讀答案,
經制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其他事項
廿二、考生之答案卷,於試場內如遇特殊狀況,須用備用卷補行作答者,考生不得拒絕,否則 該科成績以 0 分計。
廿三、本要點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卷之成績分別至 0 分為限。
廿四、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場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
依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廿五、凡違反本要點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若因此侵害 本校權益者,本校將依法提起告訴,追究其賠償責任。
廿六、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要點
民國 100 年 9 月 21 日研究所及一貫制暨大學部招生會議通過
一、為辦理本校各類招生考試成績複查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以書面連同原成績通知單、成績複查表及繳費 收據,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期限、申請方式、申請書表及複查費用等各項相關規定應明 列於招生簡章中。
四、招生委員會收到複查考試成績之申請後,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七日內查復之,遇 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五、複查成績,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複查筆試成績時,應將申請考生之試卷全部調出,詳細核對彌封號碼及各試卷筆跡無 訛後,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成績,發現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二)複查審查、口試或術科成績時,應將系所填送之審查成績登記表、口試成績
登記表或術科成績登記表調出,詳細核對准考證號碼或彌封號碼,再查對成績,發 現有疑義時,應即查明處理之。
六、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應重新核算申請考生之總成績,並按下列 規定處理:
(一)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應提校級招生委員會開會決 定,除復知該考生外,並將會議紀錄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計成績與重計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由招生委員會逕 行復知該考生。
(三)已錄取考生經申請複查成績,重計後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應報請招生委 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復知該考生,該考生不得異議。
七、複查考試成績,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時,由招生委 員會聯繫原閱卷委員補閱之,如總成績有變更時,依前要點規定處理。
八、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及評定、提供試題參考答案、申請閱覽或 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術科考 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九、複查考試成績,如發現因申請考生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影響計分 時,應將其原因復知。
十、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三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初、複試曲目表
*每名考生限報考一項選考樂器*
*請考生依據簡章曲目規定詳細填寫考試自選曲目之作曲者、作品名稱、編號及樂章。*
*初、複試曲目均須填寫*
*申請初試免試者,仍請依規定填寫本表*
姓名 選考樂器 准考證號
一、初試曲目: (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變更曲目)
自選曲:
※評審委員可當場決定考生演奏之時間。
二、複試曲目: (報名程序完成後不得變更曲目)
自選曲:
指定(選)曲:
※ 評審委員可當場決定考生演奏之時間。
附件四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自 傳
※以 500 字內為限,並請考生親自書寫,不得使用電腦繕打排版※
附件四之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自 傳
※ 以 500 字內為限,並請考生親自書寫,不得使用電腦繕打排版※
*不夠書寫請自行影印*
附件五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成績複查表
准考證號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傳真電話
(務必填寫)
聯絡電話 選考樂器
原始分數
複查結果
備 註
一、凡欲申請複查之考生,請依本招生簡章規定複查時程至郵局劃撥 複查費 100 元(帳號 31424941)複查費 100 元(含劃撥手續費 6 元),戶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並於劃撥單後之通訊欄註明,
「繳交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成績複查費」,將准 考證、收據及本表傳真至 06-6930151 辦理複查。
二、面術(含口試及術科)以複查登錄之成績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 閱及評定。
三、申請人務必填寫正確回傳傳真號碼。
四、本校收到傳真之複查表,於 3 個工作日內將回傳複查結果。
五、本校招生專線 06-6930100 轉 1211,傳真 06-6930151。
附件六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初試免試申請表
姓 名 選 考 樂 器
身分證字號 出 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原就讀國中
國民中學 畢業年月 民國 年 月申請資格
※報名考生如於國中在學時期,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舉辦之「全 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成績獲得前三名且該項樂器與本次報名選 考樂器相同者。
※請填寫下列欄位,並檢具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序 裝訂於表後,併與其他報名表件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
檢附資料序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學生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由本校審查單位填寫以下
文件審核
資格條件: □符合規定 □不符規定 證明文件: □符合規定 □不符規定
審核結果
□ 通過
※1.審查通過名單,將於公佈「初試入場時間表」時,
一併公告之。
2.複試繳費帳號將另行通知,請於 108 年 2 月 22 日 前以 ATM 轉帳繳交,始得參加複試。
□ 不通過
※原因:
備註:考生於初試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複試。
審 查 單 位 核 章
附件七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報考系(組)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身分證字號 身心障礙
類別/等級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項 目 招生委員會審定結果
考試科目:
請考生自行詳列需求: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教務長:
敬會
學系主管(簽章):
備註:
一、無需安排特殊服務者免填。
二、對於考生申請本表之服務需求,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確認後,始可辦理。
三、考生請於報名時檢附本表(黏貼身心障礙相關證明),連同報名繳交資料一併寄至本校招 生委員會,據以辦理。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06-6930100#1211。
身心障礙手冊、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或相關證明之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考生親自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八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校園地圖
附件八之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交通導覽圖
您的位置 交通工具 扺校路程參考指引
嘉 義以 北【 台中
、台 北..
等】
火車 搭火車至隆田(莒光、區間)或善化(自強、莒光、區間)火車站,轉搭計程車即可。
(計程車資:約 200~300 元。)
汽車 中山高:在麻豆交流道下,左轉進入麻豆市區,沿 171 線往東,經渡仔頭、社子村即可 到達。
汽車 南二高:在烏山頭交流道下,左轉遇烏山頭水庫入口右轉,沿 117 線往南,見指標進入 大崎村即可到達。
汽車或機車 省道台 1 線:經官田後在渡仔頭可見指標,左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高鐵 搭高鐵至嘉義站(太保),轉搭計程車即可。
臺 南以 南【 高雄
、屏 東..
等】
火車 搭火車至隆田(莒光、區間)或善化(自強、莒光、區間)火車站,轉搭計程車即可。
(計程車資:約 200~300 元。)
汽車 中山高:在麻豆交流道下,右轉進入麻豆市區,沿 171 線往東,經渡仔頭、社子村即可 到達。
汽車 南二高:在官田系統交流道,接台 84 快速道路往西,遇台 1 線右轉,在渡仔頭可見指 標,右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汽車或機車 省道台 1 線:經善化、曾文溪橋後在渡仔頭可見指標,右轉進入經社子村即可到達。
高鐵 搭高鐵至台南站(歸仁),轉搭計程車即可。
附件九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每學期)
【適用身分:本國一般生、僑生及 100 年 2 月 1 日前入學之外籍生】
壹、 日間學制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教育部 107 年 5 月 10 日臺教高(一)字第 1070068552 號函同意備查
日間學制大學部及七年一貫制學士班 單位新台幣:元 系所(組)別 學費(1) 雜費(2) 小計
(1)+(2)
音樂類個別 指導費
學分費/
每學分 備註 音樂學系七年一貫
制學士班 15990 11000 15876(主修)
另加修主、副修 或重修者,應另 繳交全額主、副 修個別指導費。
中國音樂學系七年
一貫制學士班 15990 11000 15876
應用音樂學系 15990 11000
*前 2 年學生應繳交 副 修 ( 必 修
費 用 5292 元或副修(選 修費用 6615 元 藝術史學系 15990 11000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15990 11000 備註:
1.音樂類個別指導費悉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樂類系所個別指導費收支管理原則」規定之標 準收費。
2.其他學制學生選修本學制課程者,須依本標準繳交學分費(每學分 1200 元),選修個別指導 課程應另繳個別指導費。
3.學生如重修或另有選修音樂類個別指導課程,則應另繳個別指導費用 1 學分 13230 元。
4.延畢生選修 0 學分課程,應依核算教師鐘點數繳交同額學分費。
附件十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存查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08 學年度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之錄取資格,絕無 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錄 取 生 簽 章 家長(監護人)
簽章
教 務 處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寄回考生存查
准 考 證 號 碼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08 學年度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之錄取資格,絕無 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錄 取 生 簽 章 家長(監護人)
簽章
教 務 處 蓋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本聲明書並經父母或監護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放棄音 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錄取資格」。
二、本校於聲明書蓋章後,第一聯留本校存查,第二聯寄回考生。
三、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件十一
108 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報考 系招生考試,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規 定,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 或不符情事,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亦 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 若有上述情事,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並願負一 切法律責任。
□海外學歷 (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本人所持有之海外學歷符合教育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戳記之學歷證件影本(含中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及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國紀錄證明各乙 份,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
□大陸學校學歷:本人持有大陸學校學歷,將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申請 學歷採認;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之學歷等相關證件,本人保 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香港、澳門學歷:本人所持香港、澳門學歷,將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申請採認;若於報名時無法繳交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 體驗證之相關證件,本人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補交,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報考條件,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具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
就讀學校名稱:
就讀學校所在國及州省別:
地 址:
電 話:
具結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08學年度音樂學院音樂學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 退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考系所
聯絡地址
□□□□□
聯絡電話 E-mail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退費帳號
(請擇一填寫考生 本人之帳號;如為 家長帳戶,請檢附 與考生關係之證明
文件。)
郵局代碼 □□□
局號: □□□-□□□□
帳號: □□□-□□□□
銀行代碼 □□□
開戶銀行: 銀行 分行
銀行帳號: □□□□□□□□□□□□□□□□
審 查 回覆事項
(考生免填)
審核結果:符合退費條件,以轉帳方式撥入台端帳戶
□未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資格不符□報名時間逾期
回覆日期:108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註
一、申請方式:
欲申請退費者請於 108 年 3 月 29 日(五)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 憑) 檢具退費申請表及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以郵寄或傳真 方式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已繳報名費者將扣除作業處理 費 200 元整。
二、郵寄至「72045 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教務處招生委員會」,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音樂學院音樂學 系七年一貫制學士班入學考試退費」。
三、招生委員會聯絡電話:06-6930100 轉 1211 傳真:06-693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