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函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的號 聯絡人:詹錫富
地話 :2595-1224 傳真:2593-3036 受丈者:園中小、高職、失專、學院、大學等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 :(99) 星基字第 004 號
主旨:依照本財團法人設立宗旨,即日起接受教育獎助學金申請由。
說明:一、本會九十九年度教育獎助學金即日起接受給付申請
O二、檢送獎助學金給付設置辦法暨申請書一份
o三、本學年度收益有限故請各學校推薦符合給付條件之學生 四名申請之
o四、申請期限十月底止,敬請於期限前將申請書寄到本 會,以利審核為禱。
董事長處級樣
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九十九年度獎學金申請書
學校名稱 (現在學校) 電話
學生姓名 科* 年級 現在 年 #1
戶長娃名 申請人關條 電話
學校地址 電話
申吉青資格
員告已 1.有中華氏囡囡籍:口有 口魚。
辦
2.
全年智育成績﹒閩中八十五分以上為正取,八十二分以土為備取。人 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八十分以土為正取、七十八分以上為備取。
社b 口有口無@請用成績分數表示。
吉主 大專、學院、大學等七十八分以上為正取,七十五分以上為備取。口有口無。
欄 3.德育成綾八十分以正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千五分
ii
土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口有口無。
4. 專讀機械料系:口有口無 o 請 申請手續:
h 1.九十八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明細一份(包括各科智育、德育、體育成績) :口有 口無。
J
2.
戶口膳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口有口無。吉己3.孤兒或殘障三級手冊之證明書。口有口無 o
號 4. 在學詮明書或言主冊單影本。口有口無。
(宜的五專、二專、二技、四技等請明確吉主明。
學校經辦人 (簽章)
編 號 補辦事項,/部分 評審意見
口學#交蓋-章一 事委i 于一一- ""--.-.~一-~~←
口學校經辦人簽章 主也 區 口是不是機械科系
口戶口名簿影本
口成績單 員
口吉主冊草或在學言正明 評審委員簽章:
學校名稱: (蓋校印)
4立 起上: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月 日財聞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獎助學金給付設置辦法
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 第一條:本獎學金設置辦法依據財團法人星隆獎學基金會拐助及組織章程第四條規定訂立。
第二條:本會基金投資所得股利及掌息等,作為獎學金之用。
第三條:本獎學金由本會設置評審委員會,由委員負責審查獎學金之發放。
第四條:學生獎學部分 (一)對象:
1.高中、高職、工專、學院、大學等 ~tt於機械斜*'之學生。
2.樹林函中星隆分部(現時材囡囡中)之學生以及在該校畢業後有繼續就學之學生
c1
旦需要附中甘園園中畢業証明書)。(二)獎學金之設施:
1. 獎學金: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為優先發給,備取學分者以獎學金告藍領 JW~智育學分
j價位發給之。
2.獎學金金類(每一學年度) 大學院校學生每人 4,500. 00 '
專科學校學生每人 3,500.00 。 高中、高職之學生每人 2,500. 00 '
閩中學生每人 1,500.00 '
(三)申請資格:
1.有中華氏囡囡籍。
2.全年智育成績:
圈中八十五分以上為正取,八十二分以土為備取 o
高中、高職八十分以土為正取、七十八分以上為備取。
專科學校、大學院校,全年度學業成績七十八分以上標準學分,七十五分以上為備取。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
f旦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4. 未領其他獎學金証明。
(四)申吉貴時間:
每學年開始後一個月內 Iîp十月三十一日止申請之。
(五)申請手續:
1.
符合對象者填具申請書一份加豆豆校"P
及學校經辦人簽章。2. 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包括智育、德育、體育成績)及在學證明書或註冊單影本。
附註:閩中一年級者依國小六年紋,高中一年級者依函中三年紋,
大學院校一年級者依高中三年級之全年度學業成績單為申請依據。
3. 戶口勝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六)頒獎規定:
今於申請規定者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訂期頒發獎學金。
第五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修正時亦同。
第六條:本獎學金每年發放情況應向主管機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