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助理教保員 廚工人員
高級中等學校 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
第1級 24,880~29,000 24,880~29,000
第2級 25,395~29,515 25,395~29,515
第3級 25,910~30,030 25,910~30,030
第4級 26,425~30,545 26,425~30,545
第5級 26,940~31,060 26,940~31,060
第6級 27,455~31,575 27,455~31,575
第7級 27,970~32,090 27,970~32,090
第8級 28,485~32,605 28,485~32,605
第9級 29,000~33,120 29,000~33,120
第10級 29,515~33,635 29,515~33,635
第11級 30,030~34,150
第12級 30,545~34,665
第13級 31,060~35,180
第14級 31,575~35,695
第15級 32,090~36,210
註:
1、助理教保員為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依「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之薪資基準支給。
2、廚工人員具丙級以上中餐烹調士證照者,依「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薪資支給基準 表」之薪資基準支給,至多至第十級;未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其薪資自行議 定。但不得逾具有丙級證照廚工人員之支給基準,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 本工資。
3、助理教保員之職務代理,其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依高級中等學校學歷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2)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務期間曆日,覈 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除以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勞 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3)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小時計發金額,
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4、廚工人員之職務代理,其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1)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
①依初任第1級之薪資計算。
②依實際執行職務之月數,按月支給。但服務未滿整月部分,按服務期間曆日,覈 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薪給總額除以三十日計算,並不得低於 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級 別
學歷或資格 單位:新臺幣 薪資
(元) /月
③執行職務未滿一日者,按實際執行職務之時數,按時支給;其每小時計發金額,
以日薪資除以八小時計,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基本工資。
(2)未具丙級中餐烹調士證照者:依自行議定之薪資計算,且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 定之基本工資。
5、助理教保員及廚工人員之薪資,非營利法人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人員之專 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依附表二之薪級、各該級別薪資範圍之金額 擬訂薪資,及第二十一條第四項各款規定辦理。
6、薪資包括勞健保自付額,不包括雇主繳付之勞保費(依投保薪資及三十日投保日,
單位負擔比率計算)、健保費(投保薪資對應之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
計算)與勞工退休金提撥(投保薪資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