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至聘期屆滿前 1 日止。
四、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07 年 11 月 2 日止。但如代理期間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 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 720 號)。
六、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 約僱五等 280 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 34,916 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 250 薪點計酬給付(約月薪 31,175 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
七、公告及報名時間:
(一)公告時間:自107年3月6日(星期二)起至107年3月11日(星期日)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3月11日止。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於上列網站下載,一律以A4紙張填寫列印。
八、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6-1 及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者。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九、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7年3月11日(星期日)前以掛號寄達 本校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記「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一年內 2 吋半身相片)、具結書及同意書(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資料影本。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二) 若對報名事宜有疑義請洽分機 25 或 28。
十一、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再 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107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三)面試,請依通知時間,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護 理師或護士證書正本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未依限報到者,
視同放棄。
十二、錄取: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報考人 員得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獲錄取人員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 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三、報到:錄取人員自通知報到後 3 日內到職,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 遞補。
十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
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並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另無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 證件均不予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