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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99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正參】51 科目:犯罪類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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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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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空中大學 99 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試題【正參】51

科目:犯罪類型學 一律橫式作答 共 2 頁 問答題四題全答,每題 25 分

一、 何謂犯罪類型學?其分類的主要內容有那些?(書本 P3~4) 何謂犯罪類型學

犯罪類型學是研究犯罪領域中非常重要的課題,許多犯罪研究者都曾從事這一方面的探討,並提出他 們對犯罪類型的研究觀點,使犯罪學的研究成果更具功能性及實用性。

犯罪類型學(criminal of typology)的概念如何?簡言之,它是以不同角度或側面研究犯罪現象中犯罪類 型的犯罪學分支學科。犯罪類型學研究內容,則包括對犯罪現象的類型劃分,且包括劃分標準、犯罪類 型的特性及規律所進行的理論解釋與說明(吳宗憲,1997:819)。因此,犯罪類型學應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 從不同角度或側面研究犯罪現象中犯罪類型的犯罪學分支學科。

2. 研究內容包括犯罪現象的類型劃分、劃分標準、類型現象特性、規律性、加害人與被害者 特性及其理論解釋、原因及防控策略。

3. 類型劃分必須符合類型學中互斥性及周延性之要求。

犯罪類型分類的主要內容

(一)犯罪者類型學 (typology of criminal)

1. 以不同角度或標準對犯罪者進行分析的類型學研究。

2. 分類標準包括犯罪者的年齡、性別、人格類型、婚姻狀況、犯罪動機、犯罪者所屬社會 階層、開始犯罪時間、犯罪歷史等。

(二) 被害者類型學 (typology of Victim)

1. 以不同角度或標準對被害者進行分析的類型學研究。

2. 分類標準包括被害者的年齡、性別、人格類型、婚姻狀況、被害者因素、被害者所屬社 會階層、被害者時間、地點及重複被害經歷等。

(三)犯罪行為類型學 (typology of crime、typology of criminal behavior ) 1. 以不同角度或標準對犯罪行為進行的類型學研究。

2. 早期以生活觀察、哲學思辯及邏輯歸納為基礎。

3. 刑事立法中常反映出犯罪行為類型的研究成果。

4. 分類標準包括行為動機、行為情節、違反規範的類型、侵害的對象、加害人與被害者間 的互動關係、犯罪行為發生的頻率等。

三、犯罪類型學的研究範疇

如何滿足類型學互斥性及周延性要求,以下為可供思考的研究範疇:(吳宗憲,1997:819-872) (一)以犯罪者及犯罪行為特性的角度

(二)以宏觀及微觀犯罪類型學角度

1、宏觀犯罪類型學(macro-typology) :指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犯罪者或犯罪行為類型的犯 罪類型學研究。

2、微觀犯罪類型學(micro-typology) :指指針對某一類型犯罪者或犯罪行為類型的犯罪類 型學研究。

(三)以犯罪者及被害者角度 1、犯罪者類型學 2、被害者類型學

3、犯罪者與被害者互動關係類型學

二、 試述女性殺人犯罪的五個主要歷程?(書本 P46~47)

女性殺人犯罪歷程可分為五個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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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遠因期

女性殺人犯罪者具有不愉快或受創的童年經驗,以及守舊傳統的性別角色觀念,例如認為一旦離婚就無法維持家庭 的完整性,凡事怪罪自己,要求自己承擔嫁錯人的苦果,這種自我概念薄弱的性格特徵是為犯罪遠因。

2、潛伏期

女性殺人犯罪者具有容易衝動、溝通能力欠佳的人格特質,如果被害人亦具有相似的人格特質,或是被害人是婚姻 暴力的施虐者,整日遊手好閒,不思工作,而這些初期容忍男性劣型的女性,多數早年在原生家庭有不愉快的生活 經驗,為脫離家庭而早婚,並未慎選結婚對象,如果婚後受虐,再加上丈夫失業,兩人親密關係即產生質變,成為 隱憂。

3、累積期

隨著不愉快的婚姻與交往經驗的增加,加上發生重大生活壓力事件,此時就進入女性殺人的累積期,如果被害人沙 文劣行變本加厲,則兩人親密關係更加惡化,繼之爭吵不斷,加害人此時會湧起粗略的殺人犯罪計畫。

4、爆發期

加害人具有初步的犯罪計畫後,此時兩人親密關係已到斷裂處境,如果犯罪工具容易得到、犯罪共犯能協助、時間 的適宜、地點的方便等因素,再加上細故衝突激化,有經藥物催化,爆發期將來臨。

5、平靜期

女性殺人後一旦冷靜下來,第一個想法就是湮滅證據加以脫罪,或採焚毀屍體,或佯裝被害人自殺,或意外車禍,

畏罪心態極為明顯。進入司法系統後,為弭平良心的譴責或不安,會合理化自己的罪行,是為平靜期的特色。

三、 試述金融機構被搶的可能原因?(書本 P83~84)

1. 明顯犯罪標的物的存在

毫無疑問的,金融機構是金融貨幣積聚及交換場所,尤其愈工業化之社會,因支票及信用卡(塑膠貨幣)使 用普及化結果,一般人及家庭均不存放大量現金,住宅被侵入及個人被奪取現金情形日漸減少,而金錢聚集地方

(如百貨公司、加油站、郵局、農會及銀行等單位)逐漸成為歹徒下手目標。

2. 金融機構監護能力不足

目前大多數銀行均有駐衛警編制,有些則由職工輪流擔任,唯其警衛人員及專業訓練能力不足,面臨搶案時 應付能力有限。

3. 金融機構防搶設施不足,易使歹徒得逞

早期因金融機構為了採取便民及親民措施,均採取開放式櫃台,結果歹徒躍入行搶容易,事件發生經過往往 只有幾十秒或幾分鐘,俟行員會神過來,歹徒早已逃逸無蹤。之後,許多金融機構採取加高櫃台或全面式地物理 屏障後,郵局等機構搶案便有減少趨勢。

4. 作業人員缺乏專業的防搶訓練

金融機構作業人員因職務上之關係,對被搶之防衛心較缺乏,總以為被搶不會正好是自己服務機構,兼以本 身對警報系統及報案程序之不瞭解,常欠缺臨場反應能力。

(二) 犯罪者因素

根據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指出,犯罪行為三要素包括:犯罪者、被害標的物及缺乏監護者。

因此,金融機構被搶原因之一為具有行搶意圖的潛在犯罪者存在,而搶劫金融機構的犯罪者個人因素有以下幾項:

(鄭文竹, 1985: 13-16)

1. 基於謀財動機;

2. 具暴力攻擊傾向;

3. 遭遇挫敗之人格違常現象;

4. 具僥倖心理;

5. 不良伙伴引誘;

6. 偏差之價值觀。

四、 試述竊盜犯罪被竊因素有那些?(書本 P126~130) 一、 弱點風險因素導致被害

1. 環境因素 2. 個人因素 3. 監控因素 二、 事件因素導致被害

1. 加害人因素 2. 其他重複被害因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