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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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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23 卷 第 152 期 20170814 附錄

附表一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附表

-本條例施行後退休教職員退休金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

實施期間 退休金計算基準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五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六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七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八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九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十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十一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十二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十三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後在職十四年之平均薪額 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 最後在職十五年之平均薪額 一、 本表之適用對象,其退休金應按其退休年度,依本表所列各年度退休金計算基準計算之後不

再調整。

二、 本表所定「平均薪額」,指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額),並依行政院核定薪點

(額)之折算金額,按各該年度實際支領金額計算之平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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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23 卷 第 152 期 20170814 附錄

附表二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第二款附表

-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

實施年度 指標數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十六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十七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十八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十九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一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五 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六 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七 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八 中華民國一百二十年一月一日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八十九 中華民國一百二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一百二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九十 註記:

1、 因本條例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退 休生效者,仍適用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不適用本表指標數七十六。

2、 本表所定過渡期間指標數之年齡,在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退休者,須年 滿五十歲;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退休者,須年滿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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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第023卷 第152期 20170814 附錄

附表三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附表

-退休教職員經審定退休年資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對照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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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第023卷 第152期 20170814 附錄

附表四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附表

-教職員任職未滿十年者加給一次撫卹金計算標準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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