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 10 萬元(含)以下採購,逕自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 訂採購。
(二) 取具不同發票時須注意:
1.三聯式統一發票:
(1)買受人:務必請廠商填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不可加上校內單位名稱。
(2)本校統一編號:03735202(務必填列)
(3)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非手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 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本校)名稱或統一編號 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4)報帳時,應檢送收執聯(第三聯),扣抵聯(第二聯)應一併附上。
2.二聯式統一發票:
(1)買受人:務必請廠商填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不可加上校內單位名稱。
(2)本校統一編號:不須填寫
(3)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非手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 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本校)名稱或統一編號 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3.收銀機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
(1)買受人:免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03735202。
(2)品名若以代號或外文填寫,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3)列有賣方之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住址者,免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4)收銀機開立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應輸入學校之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 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本校)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 專用章。
4.另取具發票時須注意:
(1)日期:財物或貨品交易日。
(2)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及大寫金額請廠商填寫清楚,品名若以代號 或外文填寫,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如其他相關憑證以記載採購 事項及貨品名稱者,得免加註。
(3)大寫金額不得塗改,否則視同無效,應另行開立發票。
(4)請注意廠商是否蓋上「統一發票專用章」,詳列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 利事業統一編號。
(5)若發票遺失時,請向廠商索取存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 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或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並請承辦單位以專簽說明無 法提出正本之原因,經核准後報支。
10 萬元(含)以下之財物、勞務採購核銷注意事項
(三) 普通收據:
1.收據名稱。
2.買受人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不可加上校內單位名稱。
3.開立收據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及大寫金額請廠商填寫清楚。
4.大寫金額書寫錯誤,應由原出具者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証明。
5.對免稅私人社團、財團,如學會、協會等(詳總務處出納組網頁公告)及免開 立統一發票之小店戶等,於提供勞務(如翻譯等)給付酬金或補助款時,應製 作所得稅表並會出納組。
6.對免稅私人社團、財團,如學會、協會等(詳總務處出納組網頁公告)及免開 立統一發票之小店戶等,於提供勞務(如翻譯等)給付酬金或補助款時,應製 作所得稅表並會出納組。
7.請注意廠商是否蓋上店章,若廠商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無統一編號者,
請於右上角之統一編號空格處填上廠商之統一編號,非本校之統一編號。
8.若收據遺失時(例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請向廠商索取存根聯影本,加註「與 正本相符」字樣,並請廠商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並請承 辦單位以專簽說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經核准後報支。
(四) 相關規定:
1.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2.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3.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