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第二次公開招考及徵求甄試簡章
一、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1 年 5 月 27 日(五) 12:00 收件截止。
二、 報名方式:
限以電子郵件通信報名。
三、 甄試方式:
本次甄試作業將配合業務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新北市政府公布之防疫措施分 批辦理,說明如下:
(一) 公開招考(行車類組):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 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適 性測驗、心理測驗及面試)。
(二) 公開招考(一般類組):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 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適 性測驗、心理測驗及面試)。
(三) 公開招考(經管類組):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 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適 性測驗、心理測驗、電腦測驗及面試)。
(四) 公開招考(身心障礙類組):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 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 試、適性測驗、心理測驗及面試)。
(五) 公開徵求: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報名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 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加第二階段測驗(適性測驗、心理測驗及面試)。
四、 人員資格、錄取名額及工作業務說明:
本次甄試預計共錄取160 名(行車類組 109 名、一般類組 22 名、經管類組 20 名、身心障 礙組 4 名及公開徵求 5 名),各類別職缺、工作地點、名額、學經歷要求及主要工作內容 說明如下表,另錄取名額將視業務性質安排進用梯次、工作單位及工作地點,其中公開招 考(行車類組)、公開招考(一般類組)及公開招考(身心障礙類組)等職缺工作地點位於新北市 新店區者,錄取後試用期間須至淡海輕軌機廠受訓(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六路一段 161 號);
公開招考(經管類組)及公開徵求等職缺錄取後,初期工作地點於淡海輕軌機廠,後續則需 配合公司總部遷移政策,搬遷至新北市新店區或本市其他行政區。
(一)公開招考(行車類組)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行控類 助理工
程員
新店區 8名 C01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或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者,相關工作經驗可擇 一:
(1)具 軌 道 相 關 機 關 (構 )行控 等相關工 作經驗。
(2)具 軌 道 相 關 機 關 (構 )車務 等相關工 作經驗。
2.熟諳輕軌營運事務,具 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 駛執照者尤佳。
1.行車監控、機廠調度、運 轉規劃、正線行車及重要 機房、營運區域管制。
2.號誌通訊、中央監控、自 動收費及供電系統設備 監控。
3.異常或緊急事件處理、事 故通報及紀錄撰寫。
4.行車運轉相關作業程序 及教材修訂。
5.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車務類 司機員 新店區 36 名 C02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熟諳輕軌營運事務,具 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 駛執照尤佳。
1.列車駕駛、故障排除、運 轉異常回報處理及紀錄 作業。
2.列車內旅客廣播、安撫、
緊急求助回報及協助等 列車旅客服務作業。
3.機廠管理及進出廠管制。
4.車站設施設備巡查、故障 通報及車站安全維護。
5.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淡水區 17 名
車務類 (原住
民)
司機員 新店區 2 名 C03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熟諳輕軌營運事務,
具職業小型車(含)以 上駕駛執照尤佳。
1.列車駕駛、故障排除、運 轉異常回報處理及紀錄 作業。
地點
3.須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檢附戶籍謄本)。
2.列車內旅客廣播、安撫、
緊急求助回報及協助等 列車旅客服務作業。
3.機 廠 管 理 及 進 出 廠 管 制。
4.車站設施設備巡查、故 障 通 報 及 車 站 安 全 維 護。
5.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配 合輪班 、機廠駐 地 調 派及 依特 定專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勤 。
號誌通 訊類
技術員 新店區 5 名 C04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資訊、電子、電機、機 械相關科系畢尤佳)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號誌、通訊 及中央監控系統維修 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1.號誌、通訊、中央監控系 統維修。
2.維修作業工作說明書、教 育訓練手冊及相關表單 修訂。
3.維修物料、備品、耗材、
儀器、工具管理。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淡水區 3 名
車輛維 修類
技術員 新店區 16 名 C05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電子、電機、機械相 關科系畢業尤佳)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鐵道車輛
1.車輛、機廠系統等設備維 修業務。
2.維修作業之標準程序、工 作說明書、訓練手冊及表 單修訂。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淡水區 4 名 維修等相關工作經驗
尤佳。
3.維修物料、備品、耗材、
儀器、工具管理。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供電類 技術員 新店區 7 名 C06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電機、機械等相關科 系畢業)
2.具輸電、配電、變電或 軌道電路設備工作經 驗尤佳。
3.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 機關(構)供電系統 設備工作經驗尤佳。
4.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 以上駕照。
1.車站供電設備、變電站設 備、列車牽引動力用電設 備等維修業務。
2.供電系統維修標準程序、
工作說明書、教育訓練手 冊及相關表單修訂。
3.供電系統維修物料、備 品、耗材、儀器、工具管 理、採購。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淡水區 3 名
軌道類 技術員 新店區 4 名 C07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土木、機械等相關科 系畢業)
2.具軌道、橋梁、架空線 設備或結構檢測工作 經驗尤佳。
3.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 機 關(構)供電系統 設備工作經驗尤佳。
4.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 以上駕照。
1.軌道、橋梁、架空線等設 備維修業務。
2.軌道系統維修標準程序、
工作說明書、教育訓練手 冊及相關表單修訂。
3.軌道系統維修物料、備 品、耗材、儀器、工具管 理、採購。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淡水區 2 名
地點 維修類
(原住 民)
技術員 新店區 2 名 C08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者(土木、機械、電機、
電子、資訊等相關科系 畢業尤佳)。
2.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號誌、通訊、
電力、軌道及土建等相 關工作經驗尤佳。
3.須具原住民身分者(檢 附戶籍謄本)。
4.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 以上駕照。
1.供電、號通、水環、土軌 等系統之設施設備維修 業務。
2.維修標準程序、工作說明 書、教育訓練手冊及相關 表單修訂。
3.設施設備維修工法及事 故分析。
4.維修物料、備品、耗材、
儀器、工具管理、採購及 研發業務。
5.支援機廠內車務作業。
6.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輪 班 、 機 廠 駐 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分例 假日/夜間出 勤。
(二)公開招考(一般類組)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票務類 運務員 新店區 6 名 C09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 交 通運 輸 或軌 道 相 關機關(構)票務、站務、
資通 訊 等相關 工作經 驗尤佳。
3.熟諳輕軌營運事務,具 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 駛執照者尤佳。
4.具備 EXCEL 資料統計 相關證照者尤佳。
1.票證管理、帳務計核、車 站旅客服務及自動收費 系統等票務業務。
2.票務相關規章、作業程 序、工作說明書、教育訓 練手冊及教材等修訂。
3.票務相關維護、管理及採 購業務。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淡水區 2 名
AFC 類 技術員 新店區 5 名 C10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 交 通運 輸 或軌 道 相 關機關(構)票務、自動 收費、資通訊、電子等 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熟諳輕軌營運事務,具 職業小型車(含)以上駕 駛執照者尤佳。
1.自動收費系統之軟體開 發、程式維護修改、功能 測試、交易異常資料處理 及分析。
2.自動收費設備維護、管 理、檢修、故障排除及相 關採購業務。
3.自動收費系統相關規章、
作業 程序、工作說明書、
教育訓練手冊及教材等 修訂。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淡水區 3 名
土建類 技術員 新店區 6 名 C11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電機、機械、建築、土 木工 程 等 相關科系 畢 業)。
1.土建、水電、消防、環控、
電(扶)梯、環境監測系統 設備維修業務。
地點
2.具土木建築、水電、消 防、環控、電(扶)梯、環 境監 測 系統設 備工作 經驗尤佳。
3.具 交 通運 輸 或軌 道 相 關機關(構)土建或機電 系統工作經驗尤佳。
4.須具備普通小型車(含) 以上駕照。
2.土設系統維修標準程序、
工作說明書、教育訓練手 冊及相關表單修訂。
3.土設系統維修物料、備 品、耗材、儀器、工具管 理、採購。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三)公開招考(經管類組)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法政類 專員~
資深專 員
新店區 2 名 C12 1.國內外相關科系(一般 法律學類、專業法律學 類、其他法律學類)研 究所畢業需具 1 年以 上相關工作經驗;大學 畢業需具 3 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相關工作 經驗可擇一:
(1)具政府機關法制或 政風相關工作經驗。
(2)具企業法務或法律 事務所相關工作經 驗。
2.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 證照者尤佳。
1.採購案件監辦。
2.公司採購制度及規章建 立。
3.各類業務法律風險評估 及適法性研析。
4.法律訴訟及非訟、追(賠)
償、強制執行等案件處 理。
5.廉政業務。
6.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人資類 助理專 員~專
員
新店區 2 名 C13 國內外相關科系(人力資 源、教育、企管、會計、
財務金融、勞工、心理或 法律)研究所畢業需具 1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大 學畢業需具 3 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相關工作經 驗可擇一:
1.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人員招募、
薪酬管理、訓練發展、
勞資爭議、員工關係 等人力資源實務工作 經驗,熟諳輕軌營運 事務者尤佳。
2. 具企業人員招募、薪 酬管理、訓練發展、勞 資爭議、員工關係等 人力資源實務工作經 驗。
1.人力資源政策、人事制度 及規章制定及執行。
2.人員招募、甄選及任免作 業。
3.人員差勤、薪酬、獎懲、
考核及績效管理。
4.員工訓練及職能發展。
5.員工關係與服務、性別平 等、人事申訴及性騷擾案 件處理相關業務。
6.年度專案規劃與推動。
7.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地點 企劃類 專員~
資深專 員
新店區 2 名 C14 國內外相關科系(交通運 輸、資訊、電子、電機、
機械、通訊、管理等)研究 所畢業需具 1 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大學畢業需 具 3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 驗,相關工作經驗可擇 一:
1. 具交通運輸、軌道或 顧問相關機關(構)專 案管理、企劃、經營或 數據分析相關工作經 驗。
2. 具交通運輸、軌道或 顧問相關機關(構)專 案計畫主辦、資料庫 管理及數據分析之相 關經驗。
1.公司目標策略及經營發 展規劃。
2.公司經營管理業務。
3.數據資料應用及分析。
4.公共運輸行動服務推動。
5.政府專案申請及推動。
6.文書管考、檔管及知識管 理等業務。
7.採購、履約及物品管理等 總務業務。
8.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資訊類 工程員
~ 資深工
程員
新店區 2 名 C15 國內外相關科系(電機或 資 訊 相 關 等) 研 究 所 畢 業;大學畢業需具 2 年 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相關 工作經驗可擇一:
1.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伺服器系 統平台、虛擬主機系 統 規 劃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具企業機房、網路維 護、資訊安全管理相 關工作經驗。
1.整 體 資 訊 系 統 (ERP 、 OMS、MMS)之規劃及推 動。
2.資訊專案(含委外開發)之 需求分析、評估、建置、
推動、管理及採購。
3.資訊軟硬體設備管理、維 護及改善。
4.資訊安全技術規劃、執 行、管理及維護。
5.資安監控與事件分析。
6.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工安類 (品質保
證)
助理工 程員~
工程員
新店區 2 名 C16 國內外相關科系(交通運 輸、土木工程、工業工程、
資訊、電子、電機、機械 等)大學畢業,相關工作 經驗可擇一:
1.辦理行車事故調查、安全 分析及災害管控業務。
2.辦理系統安全、系統保證 及企業營運風險管控業 務。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1.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
關(構)捷運系統營運 安全及系統保證相關 工作經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 關(構)捷運系統營運 品質保證相關工作經 驗。
3. 具 ISO 9001:2015 新 版品質管理系統內部 稽核員或主任稽核員 相關工作經驗。
3.公司品質管理及品質稽 查相關工作。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工安類 (職安
衛)
助理工 程員~
工程員
新店區 2 名 C17 國內外相關科系(交通運 輸、土木工程、工業工程、
資訊、電子、電機、機械 等)大學畢業,相關工作 經驗可擇一:
1.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 關(構)捷運系統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 關工作經驗。
2. 具 ISO 45001:2018 職 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內部稽核員或主任稽 核員相關工作經驗。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相關業務。
2.辦理災害防救及緊急應 變業務。
3.公司品質管理及品質稽 查相關工作。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號誌通 訊類
工程員
~資深 工程員
新店區 2 名 C18 國內外相關科系(資訊、
電子、電機、光電、通訊 等) 研 究 所 畢 業 需 具 1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大 學畢業需具 3 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相關工作經 驗可擇一:
1. 具軌道號誌、網路或 通訊設備等相關之維 護工作經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號誌、通訊
1. 辦理維修規章、程序、工 作說明書之修訂。
2. 後 續 路 網 技 術 文 件 審 查、現場會勘。
3. 維修工法、管理制度規 劃、事故分析調查。
4. 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地點
及中央監控系統維修 等相關工作經驗。
土建類 工程員
~資深 工程員
新店區 2 名 C19 國內外相關科系(電機、
機械、建築或土木等)研 究所畢業需具 1 年以上 相關工作經驗;大學畢業 需具 3 年以上相關工作 經驗,相關工作經驗可擇 一:
1. 具土建、機電設備等 相關工作經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土建或機 電系統工作經驗者。
1.辦理維修規章、程序、工 作說明書之修訂。
2.後續路網技術文件審查、
現場會勘。
3.維修工法、管理制度規 劃、事故分析調查。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軌道類 工程員
~資深 工程員
新店區 2 名 C20 國內外相關科系(電機、
機械、建築或土木等)研 究所畢業需具 1 年以上 相關工作經驗;大學畢業 需具 3 年以上相關工作 經驗,相關工作經驗可擇 一:
1. 具軌道設備相關工作 經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軌道系統 工作經驗者。
1.辦理維修規章、程序、工 作說明書之修訂。
2.後續路網技術文件審查、
現場會勘。
3.維修工法、管理制度規 劃、事故分析調查。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供電類 工程員
~資深 工程員
新店區 2 名 C21 國內外相關科系(電機、
機械或土木等)研究所畢 業需具 1 年以上相關工 作經驗;大學畢業需具 3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相 關工作經驗可擇一:
1. 具供電設備相關工作 經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機關(構)供電系統 工作經驗者。
1.辦理維修規章、程序、工 作說明書之修訂。
2.後續路網技術文件審查、
現場會勘。
3.維修工法、管理制度規 劃、事故分析調查。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四)公開招考(身心障礙類組)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票務類
(身心障 礙)
運務員 新店區 4 名 C22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政府機關、交通運輸 或軌道相關機關(構)行 政、票務、站務、資通 訊等相關工作經驗,熟 諳輕軌營運事務尤佳。
3.領有政府機關核發有 效之新制淺粉色身心 障礙證明。
1.票證管理、帳務計核、車 站旅客服務及自動收費 系統等票務業務。
2.票務 相關規章、作業程 序、工作說明書、教育訓 練手冊及教材等修訂。
3.票務相關維護、管理及採 購業務。
4.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會計類 襄理~
副理
新店區 1 名 D01 國內外相關科系(財務金 融、會計、企業管理、交 通運輸、貿易等商學管理 等)研究所畢業需具 8 年 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大學 畢業需具 10 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相關工作經 驗可擇一:
1.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 關(構)財務、會計帳 務、預決算、內部控 制、內部稽核、稅務、
物業開發相關工作經 驗。
2. 具會計師事務所或公 開發行以上公司之財 務、會計帳務、內部控 制、內部稽核、稅務相 關工作經驗。
1.財務、系統重置經費及資 金運用規劃。
2.預 ( 決 ) 算 編 制 與 執 行 控 管。
3.會計帳務處理。
4.內部審核之執行。
5.成本管理及成本分析。
6.稽核與審計查核事項。
7.資產活化及招商策略規 劃。
8.投資事業策略評估及規 劃。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財務類 襄理~
副理
新店區 1 名 D02 國內外相關科系(財務金 融、會計、企業管理、交 通運輸、貿易等商學管理 等)研究所畢業需具 8 年 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大學 畢業需具 10 年以上相 關工作經驗,相關工作經 驗可擇一:
1.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 關(構)財務、會計帳 務、預決算、內部控 制、內部稽核、稅務、
物業開發相關工作經 驗。
2. 具會計師事務所或公 開發行以上公司之財 務、會計帳務、內部控
1.財務、系統重置經費及資 金運用規劃。
2.現金收支及金庫管理。
3.財產管理及保險規劃。
4.資金投資及理財規劃。
5.稅務規劃及管理。
6.內部審核之執行。
7.成本管理及成本分析。
8.稽核與審計查核事項。
9.資產活化及招商策略規 劃。
10.投資事業策略評估及規 劃。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類別 職缺 工作
地點 名額 代號 學經歷 主要工作 制、內部稽核、稅務相
關工作經驗。
維修類 襄理~
副理
新店區 1 名 D03 國內外相關科系(交通運 輸、土木工程、建築、電 機、機械、工業管理等)研 究所畢業需具 8 年以上 相關工作經驗;大學畢業 需具 10 年以上相關工 作經驗,相關工作經驗如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關 機關(構)軌道、橋梁或架 空線設備等相關維修管 理工作經驗。
1.軌道維修管理制度規劃 及督導執行。
2.軌道異常事故檢討、改善 及預防措施規劃。
3.軌道維修策略及目標訂 定與執行。
4.軌道物料備品規劃及採 購履約管理。
5.軌道單位事務及人力運 用規劃管理。
6.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需配合輪班、機廠駐地 調 派 及 依 特 定 專 案 於 部 分 例 假 日/ 夜 間 出 勤。
資訊類 副理~
經理
新店區 1 名 D04 國內外相關科系(資訊工 程、資訊管理等)研究所 畢業需具 8 年以上相關 工作經驗;大學畢業需具 10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相關工作經驗可擇 一:
1. 具企業伺服器系統平 台、虛擬主機系統規 劃及機房、網路維護、
資訊安全相關工作經 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相 關 機 關( 構 ) 網 路 通 訊、站務、票務、帳務、
旅客管理等系統架構 規劃、開發或維護相 關工作經驗。
1. 整 體 資 訊 系 統 (ERP 、 OMS、MMS)之規劃及推 動。
2. 資 訊 專案 ( 含委 外開發 ) 之需求分析、評估、建置、
推動、管理及採購。
3. 資訊軟硬體設備管理、維 護及改善。
4. 網路、郵件系統、系統安 全、作業系統程式建置、
管理及維護。
5. 資訊安全技術規劃、執 行、管理及維護。
6. 資安監控與事件分析。
7. 其他指派及交辦事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地點
3. 具 Web 應 用 程 式 維 護、開發之相關工作 經驗。
4. 具 APP Client-Server (iOS/Android) 應 用 程 式 開 發 及 上 架 APP store 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5. 具人工智慧/大數據技 術開發之相關經驗。
6. 具數位影像處理及光 學字元識別應用程式 開發之相關經驗。
營運類 副理~
經理
新店區 1 名 D05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需具 10 年 以 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大學畢業需具 12 年 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相關 工作經驗可擇一:
1. 交通運輸或軌道機關 (構)行車控制及運務 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2. 具交通運輸或軌道機 關(構)車站管理或票 務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1.行車調度、車務管理制度 規劃及執行。
2.站務及票務管理制度規 劃及執行。
3.異常事故檢討、矯正及預 防措施規劃。
4.票證、自動收費系統及行 動支付服務業務規劃及 履約管理。
5.營收計核業務及各項營 收交易資料審查。
6.其他主管指派及交辦事 項。
※ 需 配 合 特 定 專 案 時 間 於部分例假日出勤。
註1.各類組表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曾取得本公司相關技 能合格證,並經本公司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2.各類組表列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3.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或委由翻譯社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 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 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五、 其他共同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 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法律另 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 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 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 性別:不拘。
(三) 年齡:不限。
(四) 體格規定(行車類組):
1.接獲錄取通知後,應於指定日前繳交最近 3 個月內行車人員體格檢查表(請至區域 型以上醫院或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醫療機構自費完成檢查),體格檢查 表應加蓋醫院印信。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經判定為不合格者,本公 司得取消錄取資格,不予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資格。
2.為符合捷運營運需要及「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 定,新進行車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體格檢查為不合格:
(1) 不使用助聽器收聽五百、一千及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任一耳聽力平均超過四 十分貝(DB)。
(2) 兩眼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八,或色盲、夜盲、斜視等重症眼疾。
(3) 慢性酒精中毒者。
(4) 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者。
(5) 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精神異常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 病者。
(6) 平衡機能障礙者。
(7) 肺結核病者。但已鈣化或纖維化,無傳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8) 藥物依賴或成癮,有妨礙工作之虞者。
(9) 發育不全或骨骼與關節疾病或畸形,有妨礙工作之虞者。
(10) 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者。
(11) 患有其他重大疾病,足以妨礙工作者。
3.如「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於甄選期間有修正者,前 項標準依最新規定為準,並配合調整。
(五) 體格規定(一般類組、經管類組、身心障礙類組、公開徵求):
1.接獲錄取通知後,應於指定日前繳交最近 3 個月內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請至區域 型以上醫院或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醫療機構自費完成檢查),體格檢查 表應加蓋醫院印信。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經判定為不合格者(報考身 心障礙類組人員須檢附舊制身心障礙手冊或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員之 障礙部位,則予以排除),本公司得取消錄取資格,不予進用,亦不保留通過甄試 資格。
體格檢查規則」及本公司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陞任或轉 任。
六、 應徵人員需繳交下列報名文件:
(一) 「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一份(請自行下載填寫)。
(二) 國民身分證一份(正/反)。
(三) 最高學歷證件一份(若報考人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可註明原因並檢 附歷年成績單證明之,錄取人員並應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四) 證明工作經驗年資之佐證資料,例如:勞保之投保紀錄、在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 報名特定類組之證明文件:新制淺粉色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類組)/戶籍謄本(原住 民類組)。
(六) 請依序編號並放置同一資料夾內壓縮為ZIP 或 7Z 檔案格式(檔名為應徵之「類別、
職稱、代號及姓名」)並以電子郵件寄送,檢附文件資料:
1.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以電腦文字輸入填寫報名表,
並提供以下共兩份檔案:
(1) 填寫完成之報名表 Word 格式檔案。
(2) 完整報名表印出並於報名者簽章欄簽名後,掃描存成 PDF 格式之檔案。
2.國民身分證(正/反)。
3.最高學歷證明(若報考人為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可註明原因並檢附歷 年成績單證明之,錄取人員並應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
5.報名特定類組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 請自行確認所繳報名文件,如有未以電腦文字輸入、擅改文件格式(線)、缺漏件、無 法解壓縮、檔案毀損或其他未依規定提交之情形,均將視為無效投件,不予受理。
七、 應徵人員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 報名文件一律以電子郵件通信方式辦理(附件檔案大小以不超過 5MB 為限,並請以 常用之電子信箱郵件辦理,以利快速獲知相關試務訊息),並於 111 年 5 月 27 日 (五)12:00 前(以寄出時間為憑,並請再提供寄出時間畫面為佐證,逾期不予受理)以電 子郵件寄至『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email protected])』,恕不接受現場 及紙本郵寄繳交報名資料,並請保留相關憑證。
(二) 報名信件主旨上,請註明應徵之「類別、職缺、代號及姓名(例:行控類、助理工程 員、C01、OOO)」,未填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報名表除專業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檢覈欄位外,其餘各欄位均必填寫,未填或填 寫資料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 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本身權益;報名前請先詳閱各職類別之應試相關內容,
每人僅可擇一類別報名,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重複報名多項類別者視同資格不符,
重複寄件報名同一類別者亦同。
(五) 繳交報名文件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類別。
(六) 報名表親筆簽名處請務必親筆簽名,未親筆簽名者視同資格不符。
(七) 因個人填寫錯誤因素而影響個人權益者,請由個人自行負責,因個人疏失需於報名期 間內更新資料者,請於更新信件主旨中註明:「報名資料第 O 次更新,請以此封信件 資料為主」。
(八) 送審資料概不予退還。
(一) 第一階段審查結果符合資格及需求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第二階段測驗及面試之時 間、地點及準備事項(報名時請以常用之電子信箱郵件辦理,並務必詳填相關聯絡資 訊,以免遺漏通知),測驗及面試地點為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淡水區新 市六路一段 161 號),未符合資格及需求者概不另行通知。
(二) 第二階段測驗包含共同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適性測驗、心理測驗及面試(另經 管類組需加考電腦測驗),各類別筆試科目如下:
類型 類別 職稱 工作地點 代號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公開 招考 (行車 類組)
行控類 助理工程員 新店區 C01
語文科目 (包含國 文、英文)
綜合科目 (包含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軌道 運輸及輕軌實務)
車務類 司機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2 車務類
(原住民) 司機員 新店區 C03
號誌通訊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4
綜合科目 (包含數理邏輯、
軌道技術規範及 輕軌實務)
車輛維修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5
供電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6
軌道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7 維修類
(原住民) 技術員 新店區 C08
公開 招考 (一般 類組)
票務類 運務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9 綜合科目 (包含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軌道 運輸及輕軌實務) AFC 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10
土建類 技術員 新店區 C11
綜合科目 (包含數理邏輯、
軌道技術規範及 輕軌實務) 公開
招考 (經管 類組)
法政類 專員~資深專員 新店區 C12
採購法、大捷 法、民法、行政 法、刑法及相關
法令
類型 類別 職稱 工作地點 代號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公開 招考 (經管 類組)
人資類 助理專員~專員 新店區 C13
語文科目 (包含國 文、英文)
人力資源管理及 勞工法令 企劃類 專員~資深專員 新店區 C14 捷運法規及運輸
工程概論 資訊類 工程員~資深工程員 新店區 C15
資料庫系統、計 算機概論及網路
應用 工安類
(品質保證) 助理工程員~工程員 新店區 C16 品質管理 基本概念 工安類
(職安衛) 助理工程員~工程員 新店區 C17 職業安全衛生 基本概念 號誌通訊類 工程員~資深工程員 新店區 C18
軌道技術規範及 輕軌實務 土建類 工程員~資深工程員 新店區 C19
軌道類 工程員~資深工程員 新店區 C20
供電類 工程員~資深工程員 新店區 C21 公開
招考 (身心 障礙 類組)
票務類
(身心障礙) 運務員 新店區 C22
綜合科目 (包含數理邏輯、
捷運法規、軌道 運輸及輕軌實務) (三) 甄試結果(正取、備取)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個人,未錄取概不另行通知。
九、 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一) 由本公司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含正取、備取)人員,正取人員應依指定日期及指定地 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 留,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錄取人員係取得訓練資格,應配合本公司開班期程參加訓練,本次受訓地點為淡海輕 軌機廠(地址:新北市淡水區新市六路一段 161 號),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更改 受訓地點、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未依公司所訂期程到訓者,即取消錄取資格,錄取 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 錄取人員於通過基礎訓練後,將依所報考職類別進行專業訓練,經授予專業技能合格 證者始得派任單位執行業務;錄取人員取得報考職類合格證後應配合公司政策進行 多元證照訓練,並自派訓日起 6 個月內取得合格證。
事由者,本公司得隨時予以退訓,並終止勞動契約,被退訓人員不得請求相關補償,
並應賠償訓練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專業證照費用等)。
(五) 錄取人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及因拒絕分發而退訓者,應賠 償訓練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專業證照費用等),並終止勞動契約。
(六) 應徵人員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前述文件經查明有資格不符、偽造、
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應徵人員應負法律責任。如受僱後發現,
本公司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應徵人員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應試用6 個月(試用期至多得延長 3 個月),試用期滿且試用考核 成績合格並通過評核者,始正式僱用。試用考核成績不合格未通過評核者,即終止勞 動契約。另試用期間如品性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者,得隨時停止 試用。
(八) 試用期滿且試用考核成績合格並通過評核者,應繼續服務任職滿 1 年以上(不含試用 期),任職未滿者,應按未服滿期間比例及離職時之薪資,負服務義務之賠償責任,
惟賠償責任以離職當月月薪之 1.2 倍為限,且有領取本公司訓練補助者應賠償訓練 費用(包含受訓費用及補助費用)。
(九) 試用期滿且繼續服務任職滿 1 年以上,始得依規定申請調整職務及工作單位。
(十) 本公司得視陸續相關職務出缺情形,依各職類別辦理備取人員遞補。備取資格自通知 日起至111 年 9 月 30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 進用。
十、 待遇:
(一) 本公司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說明如下:
1. 公開招考(行車類組、一般類組及身心障礙組)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表列如下:
類型 類別 職稱 工作地
點 代號
試用期間 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
(元)
試用期滿 每月薪資 單位:新臺幣
(元)
公開 招考 (行車 類組)
行控類 助理工程員 新店區 C01 約38,900 約43,500
車務類 司機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2 約32,300 約36,500 車務類
(原住民) 司機員 新店區 C03 約32,300 約36,500 號誌通訊
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4 約32,800 約37,000 車輛維修
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5 約32,800 約37,000 供電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6 約32,800 約37,000 軌道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7 約32,800 約37,000 維修類
(原住民) 技術員 新店區 C08 約32,800 約37,000
公開 招考 (一般 類組)
票務類 運務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09 約31,600 約35,600 AFC 類 技術員 新店區
淡水區 C10 約32,800 約37,000 土建類 技術員 新店區 C11 約32,800 約37,000 公開
招考 (身心 障礙 類組)
票務類 (身心障
礙)
運務員 新店區 C22 約31,600 約35,600
類型 類別 職稱 工作地點 代號
試用期間 每月薪資單位:
新臺幣(元)
備註
公開 招考
(經 管類
組)
法政類 專員~資深
專員 新店區 C12 45,000-55,000
錄取人員 之薪資視 學經歷、
專長、測 驗及面試 結果,核 定試用期 每月薪 資,試用 期滿並通 過考核後 派任,續 依本公司 相關規定 支給。
人資類 助理專員~
專員 新店區 C13 36,000-46,000 企劃類 專員~資深
專員 新店區 C14 45,000-55,000 資訊類 工程員~資
深工程員 新店區 C15 46,000-58,000 工安類
(品質保證)
助理工程
員~工程員 新店區 C16 36,000-46,000 工安類
(職安衛)
助理工程
員~工程員 新店區 C17 36,000-46,000 號誌通訊
類
工程員~資
深工程員 新店區 C18 46,000-58,000 土建類 工程員~資
深工程員 新店區 C19 46,000-58,000 軌道類 工程員~資
深工程員 新店區 C20 46,000-58,000 供電類 工程員~資
深工程員 新店區 C21 46,000-58,000
3. 公開徵求新進人員每月薪資表列如下:
類型 類別 職稱 工作地點 代號
試用期間 每月薪資單位:
新臺幣(元)
備註
公開 徵求
會計類 襄理~副理 新店區 D01 62,000 起 錄取人員 之薪資視 學經歷、
專長、測 驗及面試 結果,核 定試用期 每月薪 資,試用 期滿並通 過考核後 派任,續 依本公司 相關規定 支給。
財務類 襄理~副理 新店區 D02 62,000 起
維修類 襄理~副理 新店區 D03 62,000 起
資訊類 副理~經理 新店區 D04 70,000 起
營運類 副理~經理 新店區 D05 70,000 起
(二)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 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應據實以 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等相關規 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 1 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需負違約等一切法 律責任。
(三) 本公司強制退休之年齡條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 65 歲,報到時年滿 65 歲以上者,
則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
(一) 報名前應徵人員務必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徵人員同意本簡章各項內 容,錄取後並將作為勞動契約之一部分。
(二) 為維護甄試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應徵人員報名所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 及利用,其利用期間自填表日起至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於本公司營運處所範 圍內,僅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提供予本公司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
資料分析之用,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另應徵人員得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 製本(得酌收必要成本費)、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
(四) 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或颱風等天災因素是否延後甄試之訊息,以本公司公 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本公司官網公告。
(五) 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參加,本公司從業人員請按公司 內部作業規定辦理。
(六) 本簡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十二、 本次甄試作業若有疑義請洽本公司企劃組,服務電話:02-80069336 分機 18126(服務 時間為上班日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