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1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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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1學期)
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大里高中
政府補助 案號:38202-193160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凡全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 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
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 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體育總成績在70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補助內容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如下:
一、高中、高職(含補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以140名為限,每學 年每名3,000元。
二、大專院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研究所)學生以35名為限,每學年每名5, 000元。
三、前一、二項分配之名額視當年度符合申請人數可適當調整。
申請方式 申請手續如下:
一、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繳送全戶戶口名簿(影本)、里辦公處清寒證明書。
四、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由校長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 並蓋章證明)。
五、經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 證明)。
申請時間 本獎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洽辦處室人員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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