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HSS 中風量表之 介紹與應用
神經內科 總醫師 施采瑩
20190419
NIHSS
•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roke Scale.
• 為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於1980年代所建立, 對於腦 中風病患整體嚴重度的客觀評估量表.
• 非完整的神經學檢查, 但涵蓋重要的神經功能評估, 且可將評估結果做系統性的量化.
• 不只神經科醫師才能評估; 只要受過完整訓練, 非神 經科醫師、護理人員及技術人員亦能評估, 且仍具 有相當之可信度.
NIHSS
• 總分由0-42分(但臨床上不可能評到最高的42分, 原因後述), 分數越高代表中風嚴重度越高, 反之則越低.
• 有時為了輸入電腦的方便, 部分無法檢查的項目常以”UN”
(untestable)或”96”來記錄, 但這些項目病人實際得到的分數是 以”0”分來計算.
• 可用於篩選適合接受靜脈血栓溶解劑治療的急性中風病患 (4-25分).
• 對於接受靜脈血栓溶解劑治療的病患, 建議於治療前, 治療2 小時後, 治療24小時後, 治療7至10天後, 及3個月後皆以
NIHSS追蹤評估治療反應.
• 巴氏量表及Modified Rankin Scale則著重於日常生活功能上 的評估.
NIHSS 評估項目
項目 計分意識程度 (1a) 0-3
意識程度 (1b) 0-2
意識程度 (1c) 0-2
眼球運動 (2) 0-2
視野 (3) 0-3
面部肌力 (4) 0-3
上肢運動 (5aL, 左上肢) 0-4
上肢運動 (5bR, 右上肢) 0-4
下肢運動 (6aL, 左下肢) 0-4
下肢運動 (6bR, 右下肢) 0-4
肢體運動失調 (7) 0-2
感覺功能 (8) 0-2
語言功能 (9) 0-3
構音困難 (10) 0-2
忽略 (11) 0-2
NIHSS 施測說明
• 請依項目次序依序填寫(按步就班)
• 每個項目測試完立刻計分,請勿事後再回頭更改分 數(莫回頭)
• 請依照受測者之實際表現計分,而不是施測者猜測 受測者所能做到的程度(眼見為實)
• 不要反覆教導受測者或重新嘗試,以第一次表現計 分(不強求)
意識程度 (1a)
※說明:
- 如果病人對疼痛刺激完全 沒有動作(除了反射動作 外),才計3分。
※分數定義:
0 = 警覺,反應敏銳
1 = 嗜睡,但稍刺激即可喚 醒,回答問題、反應皆 正常
2 = 木僵,需要重複刺激或 強烈疼痛刺激才有動作 反應
3 = 昏迷,只有反射性動作 或完全沒有反應
意識程度 (1b)
※說明:
-回答問題:1.月份,2.年齡 -答案必須完全正確才得分 -只依第一次的反應計分 -請勿給予任何提示
-失語症和木僵的病人無法理解問 題時計2分
-昏迷的病人(1a=3)計2分
-其他非失語症問題如因插管、口 腔氣管外傷、嚴重構音困難、或 語言問題(外語、方言等)而無 法回答計1分
※分數定義:
0 = 兩題都答對 1 = 答對一題 2 = 兩題都答錯
意識程度 (1c)
※說明:
-執行命令,1.閉、開眼,
2.握、鬆拳(好邊的手)
-若病人嘗試做但因無力而做得 不完全,仍給分
-如果病人沒反應,就做給他學 -只評估病人第一次的嘗試
-若受測者因外傷、截肢或其它 身體的問題無法執行上述命令 時,可以用其它簡單命令取 代。
-昏迷的病人(1a=3)計2分。
※分數定義:
0 = 兩個命令都做對 1 = 作對一個命令 2 = 兩個命令都做錯
眼球運動 (2)
※說明:
-只測水平方向的眼球運動,若 受測者眼球無法自主運動時,
可轉動受測者頭部來引發眼球 運動(oculocephalic reflex) -若病人兩眼持續看向任一側 (conjugate deviation),但 仍有自主或反射性眼睛運動,
計1分
-若病人有單眼運動神經(CN III,IV,VI)病變,計1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
1 = 部分輕癱
2 = 完全偏向一側,無法以 反射性頭眼運動矯正
視野 (3)
※說明:
-上1/4和下1/4視野分別以數手 指或視覺威脅測試之,若受測 者會自行看向手指,則該側視 野可認定為正常
-若有明顯的不對稱,包括1/4 偏盲,才計1分
-若病人因任何原因兩眼眼盲,
計3分
-單眼全盲,以另一眼計分,兩 眼不一致時,以較佳者計分。
-此時可測同時給予兩側刺激,
若有忽略現象,計1分,並且 在第11項計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
1 = 部分偏盲 2 = 完全偏盲
3 = 兩側全盲(含皮質盲)
面部肌力 (4)
※說明:
-展示牙齒,提高眉毛,閉眼 睛,請病人做動作或跟著 學
-無法合作的病人可用疼痛刺 激,由臉上的表情是否對稱 來判斷
-儘量除去臉上的膠帶
-昏迷的病人(1a=3)計3 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
1 = 輕癱(鼻唇溝消失,微 笑不對稱)
2 = 部分癱瘓(下臉面幾乎/
完全癱瘓)
3 = 完全癱瘓(上下臉面完 全癱瘓)
上肢運動 (5aL, 5bR)
※說明:
-5aL:左上肢, 5bR:右上肢 -上肢前舉,手掌朝下,坐姿 時上抬90度,平躺時上抬45 度
-請病人做動作或跟著學
-昏迷的病人(1a=3)計4 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持續10秒不墜 1 = 輕癱:10秒內手臂下滑,
但未完全落下
2 = 能抬起,但無法抬至 90(或45)度
3 = 僅能水平移動,無法抬 起
4 = 完全癱瘓
UN或96:截肢或關節融合,請 額外說明
下肢運動 (6aL, 6bR)
※說明:
-6aL:左下肢, 6bR:右下肢 -平躺時腳抬高30度,分別測 之
-請病人做動作或跟著學
-昏迷的病人(1a=3)計4 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持續5秒不墜 1. = 輕癱:5秒內腿下滑,
但未完全落下
2. = 僅能抬起對抗重力,無 法抬至30度
3. = 僅能水平移動,無法抬 起
4 = 完全癱瘓
UN或96:截肢或關節融合,請 額外說明
肢體運動失調 (7)
※說明:
-以指─鼻─指測試及足跟脛 測試兩種方法檢查,須兩側 分別測試
-眼盲時測法:手臂伸直,手 指返回觸摸鼻尖
-只有當病人運動失調的程度 無法以無力的嚴重度解釋時 才計分
-若病人無法瞭解配合或完全 癱瘓,則計0分
-昏迷的病人(1a=3)一律 計0分
※分數定義:
0 = 無
1 = 一上肢或一下肢 2 = 兩肢體
UN或96:截肢或關節融合,請 額外說明
感覺功能 (8)
※說明:
-對針刺有感覺,或出現疼痛表情 縮回反應;只有因為中風引起的 感覺喪失才算異常。測試多處
【手臂(不是手),小腿,軀幹,
臉】
-只有明顯及嚴重的感覺喪失才計2 分
-木僵或失語症病人計1或0分
-腦幹中風造成兩側感覺喪失計2分 -若病人沒有反應且四肢癱瘓,計2 分
-昏迷的病人(1a=3)一律計2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
1.= 輕中度喪失:針刺患側 有感覺但較正常側遲鈍 2 = 重度喪失:完全無感覺
語言功能 (9)
※說明:
-測試內容需包括自發說話、命 名、閱讀、複誦、理解
-讓病人描述一張圖片,讀一段 句子,說出圖片物品名稱
-眼盲者描述手中物品特徵,插 管的病人測書寫
-昏迷的病人(item 1a =3) 一 律計3分。
-對木僵或不合作的病人,必須 決定一個分數,但只有當完全 不說話和對簡單的要求沒有反 應時才記3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
1 = 輕中度失語症:言語不流 暢或理解有困難,但仍可 表達意思
2 = 重度失語症:與人溝通有 困難,施測者須反覆詢問 及猜測其意思,包括木 僵、不合作、完全運動性 失語症或完全感覺性失語 症
3 = 完全失語症
You know how.
Down to earth.
I got home from work.
Near the table in the dining room.
They heard him speak on the radio
last night.
你吃飯了嗎
請猜猜看,我是誰
再見,下星期三這裏見
星期六,我們約好要去逛街
大頭、大頭,下雨不愁,人家有傘、
我有大頭
構音困難 (10)
※說明:
-請病人讀或複誦。不要告訴病 人測試的目的
-如果病人有嚴重的失語症,依 其自發的言語清晰度加以評分 -昏迷的病人(1a=3)計2分。
※分數定義:
0 = 正常
1 = 輕中度:某些字發音不清 楚,但可以理解
2 = 重度:發音皆不清楚且無 法理解,含完全無法發音 者
UN或96:當插管時或其他器官障 礙導致不能發音,請額 外說明
MAMA TIP-TOP
FIFTY-FIFTY THANKS
HUCKLEBERRY
BASEBALL PLAYER
爸爸媽媽
啦啦隊
踢踏舞
負負得正
絲絲入扣
可口可樂
忽略 (11)
※說明:
-從前面的檢查可以得知是否 有忽略
-若病人有失語症,但表現出 可以注意兩側,計正常
-若病人出現視覺空間感忽略 或無病識感,計不正常
-昏迷的病人(1a=3)計0分
※分數定義:
0 = 無
1 = 部分忽略:患側的視 覺、聽覺、觸覺、空間 感覺、注意力其中任一 項對刺激反應消失
2 = 完全忽略:上述患側知 覺感官反應消失二項以 上,無法辨識自己的 手,或只注意一邊者
1.進食
□0 = 完全依賴他人
□5 = 需要協助,如夾菜、盛湯等
□ 10 = 獨立
6.行動
□ 0 = 不動
□ 5 = 輪椅自行行動50碼,包括轉彎
□ 10 = 步行50碼,一人言語或行動幫助
□ 15 = 獨立50碼(但可吏用任何輔助;如枴杖) 2.移位(床至椅/椅至床)
□ 0 = 無法,坐不平衡
□ 5 = 需大量幫助(一或二人行動),可坐起
□ 10 = 需少量幫助(言語指導或行動)
□ 15 = 獨立
7.上下樓梯
□ 0 = 無法
□ 5 = 需要幫助(言語,行動,器械輔助)
□ 10 = 獨立
3.個人修飾
□ 0 = 需要協助
□ 5 = 獨立 洗臉/梳頭/刷牙
8.穿/脫衣
□ 0 = 無法
□ 5 = 一半需要幫助
□ 10 = 獨立(包括鈕釦,拉鍊,打結) 4.上廁所
□ 0 = 完全依賴
□ 5 = 需要協助保持平衡,整理衣褲或便後擦拭
□ 10 = 不需幫助(解衣/穿衣/擦拭)
9.大便控制
□ 0 = 失禁(或需要通便)
□ 5 = 偶爾失禁(一星期一次)
□ 10 = 無失禁 5.洗澡
□ 0 = 依賴幫助
□ 5 = 獨立
10.小便控制
□ 0 = 失禁,或插尿管且無法自行處理
□ 5 = 偶爾失禁(最多一天一次)
□ 10 = 無失禁
Barthel ADL Index
Modified Rankin Scale
0.無任何症狀
1.有症狀但無明顯障礙,不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能力
2.輕度障礙:影響工作能力,但日常生活起居能完全自理
3.中度障礙:日常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協助,但能自行走動
4.中重度障礙:日常生活起居和走動完全需要他人協助
5.重度障礙:臥床,大小便失禁,完全需要他人照護
6.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