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工作壓力與工作滿意度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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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工作壓力與工作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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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研究結果可見,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對托育工作感受介於有點 壓力到有壓力之間,與洪若寧(2014)針對臺中市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所進行工作 壓力調查發現整體工作壓力為偏低程度相近;另與工作負荷之教學工作壓力有關 的工作壓力較高,與人際關係壓力有關部分則最低,此部分亦與林心怡(2011)
對彰化縣幼稚園教師所進行研究結果一致。
在教學工作壓力方面,又以對「依嬰幼兒發展設計學習活動」(M=2.27)部分 壓力感受最高;與孫良誠(2014)針對臺灣地區幼兒園教保人員工作壓力研究結 果發現教學執行對教保人員工作壓力的影響程度最高、其次為教學計畫,結果相 反,在「依嬰幼兒發展設計學習活動」的壓力感受高於「依嬰幼兒發展執行學習 活動」。
在保育工作壓力方面,又以「對處理嬰幼兒的突發狀況」(M=2.46)壓力感受 最高可見當嬰幼兒有異常的情緒反應、意外受傷、突然身體出現異常症狀等,會 讓托育人員最容易感到有壓力。
在工作環境壓力方面,則以「對中心監視系統」(M=2.07)壓力感受最高,其 次是「對中心的教材資源」(M=1.76)感到有壓力。
在人際關係壓力方面,又以「對與嬰幼兒家長互動」及「對主管的領導風格」
(M=1.92)壓力感受最高。
綜上而言,本研究結果與林世賢(2011)、洪若寧(2014)、陳佩汝(2002)、
黃寶園(2015)相關研究結果發現一致,在整體工作壓力中「人際關係」壓力感 受程度是最低的。在工作負荷之保育工作壓力主要影響因素,來自於托育人員照 顧嬰幼兒年齡較小,容易有突發狀況(例如:異常的情緒反應、意外受傷、突然 發燒、身體出現異常症狀等),又需兼顧嬰幼兒個別需求,會感到有壓力。而造 成托育人員在工作負荷之教學工作壓力主要影響因素為,需依嬰幼兒發展設計學 習活動,其次是依嬰幼兒發展執行學習活動。在工作環境壓力方面,托育人員對 中心監視系統感到最有壓力。在人際關係壓力則主要是來自於與嬰幼兒家長互動 及受到主管的領導風格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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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托育人員工作滿意度之現況
由表4-2-2得知,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在工作滿意度量表的現況,
以「個人內在滿意度」(M=3.17) 最高,其次為「環境資源滿意度」(M=2.54),
第三為「工作福利滿意度」(M=2.07);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的工作滿意 度平均為2.68 (SD=0.51)。
在個人內在滿意度部分又以「我覺得協助幼兒成長,讓我很有成就感」
(M=3.38)之題項滿意度感受程度最高;工作福利滿意度部分,則以「我很滿意家 長對我的肯定」(M=3.08)之題項滿意度感受程度最高,顯見多數家長是肯定托育 人員的,但在「我很滿意目前的工作薪資待遇」之題項則滿意度受程度為最低,
顯示托育人員在薪資待遇上似乎有更高的期待,與詹雅淳(2013)針對新北市公 立幼兒園教師所作的調查及蔡怡貞(2007)臺中縣市私立幼稚園教師工作滿意度 與教師生涯發展之研究結果相同,在薪資福利滿意度都偏低。而 Williams、
McDaniel 與 Ford(2007)提到薪資滿意度是工作人員對薪資報酬所產生的滿意
度,此態度會影響薪資與工作人員工作相關產出行為之間的關係,在中心希望托 育人員能提供好的托育品質同時,托育人員合理的薪資待遇為何,似乎可再做進 一步探討。
表4-2-2
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工作滿意度之描述統計摘要表
向度 題號 題目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個人
內在 滿意 度
1 我從事托育工作是因為符合我的興趣 539 3.14 0.75 2 我覺得協助幼兒成長,讓我很有成就感 539 3.38 0.68 3 我覺得托育工作有助於我個人的成長 540 3.12 0.75 4 我覺得托育工作是貢獻社會的一種方
式 540 3.14 0.79
工作 福利 滿意 度
5 我很滿意家長對我的肯定 539 3.08 0.70 6 我很滿意目前的工作薪資待遇 537 2.06 0.87 7
我很滿意目前的工作福利制度(係指三 節奬金、員工旅遊、優先收托員工子女 或就學補助等)
537 2.23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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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2(續)
環境 資源 滿意 度
8 我很滿意主要照顧的嬰幼兒人數比例 538 1.91 0.91 9 我很滿意中心的工作氣氛,增進我對組
織的認同感 537 2.71 0.79 10 我很滿意中心的托育資源供給(如:教
材、繪本、教玩具等) 538 2.58 0.79 11 我很滿意中心提供安全的環境與設施
設備,讓我放心地工作 538 2.77 0.78 12 我很滿意中心提供友善的環境與設施
設備,讓我感到溫暖與舒適 540 2.79 0.80 13 我很滿意中心提供的護具(如:護腕、護
腰等) 535 1.89 1.04
個人內在滿意度 538 3.17 0.58 工作福利滿意度 534 2.07 0.74 環境資源滿意度 529 2.54 0.67 整體托育人員工作滿意度 522 2.68 0.51
在環境資源滿意度部分則以「我很滿意中心提供友善的環境與設施設備,讓 我感到溫暖與舒適」(M=2.79)之題項滿意度感受程度最高,「我很滿意中心提供 的護具(如:護腕、護腰等)」(M=1.89)為最低,可推測目前中心所提供護具可能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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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對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托育人員工 作壓力之影響
壹、年齡
由表4-3-1可知,新北市不同年齡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在「保育工作壓力」及
「教學工作壓力」部分,經事後比較,沒有顯著差異,但是在「人際關係壓力」
與「工作環境壓力」與整體工作壓力上則有顯著差異,其中在「人際關係壓力」
部分滿25-未滿30歲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明顯大於滿40歲以上。在「工作環境
壓力」部分滿30-未滿35歲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大於滿40歲以上的托育人員。
在整體工作壓力部分,滿25歲至未滿35歲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大於滿40歲以 上的托育人員。
本研究結果與洪若寧(2014)比較「臺中市托嬰中心年齡30至39歲的托育
人員其工作負荷、班級教學、人際關係與整體工作壓力感受明顯高於 29歲以下 的托育人員」之研究結果不同。但與林心怡(2011)、林佳蓉(2002)、張淑貞(2007)
等研究結果在整體工作壓力上年齡較輕者工作壓力大於較年長者,有相似的結 果,另外本研究可進一步發現,托育人員可能因為年齡較輕、處理人際關係經驗 較不足,抗壓性可能較低,而產生工作壓力。
表4-3-1
不同年齡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向
度 變項 N M SD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保
育 工 作 壓 力
未滿25歲 75 2.00 0.60 3.52 4 0.88 2.38 滿25-未滿30歲 150 2.12 0.56 193.84 524 0.37
滿30-未滿35歲 108 2.09 0.61 滿35-未滿40歲 83 2.09 0.68 滿40歲以上 113 1.91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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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續)
教 學 工 作 壓 力
未滿25歲 75 2.18 0.65 4.97 4 1.24 2.60* n.s.
滿25-未滿30歲 150 2.17 0.66 252.15 527 0.48 滿30-未滿35歲 107 2.29 0.75
滿35-未滿40歲 84 2.27 0.72 滿40歲以上 116 2.02 0.68 人
際 關 係 壓 力
未滿25歲 74 1.73 0.46 4.45 4 1.11 4.22* 2>5 滿25-未滿30歲 152 1.82 0.54 138.80 527 0.26
滿30-未滿35歲 108 1.71 0.51 滿35-未滿40歲 85 1.80 0.54 滿40歲以上 113 1.57 0.48 工
作 環 境 壓 力
未滿25歲 74 1.76 0.58 3.74 4 0.93 2.66* 3>5 滿25-未滿30歲 151 1.80 0.57 185.39 528 0.35
滿30-未滿35歲 108 1.88 0.61 滿35-未滿40歲 85 1.78 0.63 滿40歲以上 115 1.62 0.59 整
體 工 作 壓 力
未滿25歲 74 1.91 0.46 3.33 4 .83 3.90* 2,3>5 滿25-未滿30歲 148 1.97 0.42 109.27 512 .21
滿30-未滿35歲 104 1.98 0.46 滿35-未滿40歲 82 1.98 0.52 滿40歲以上 109 1.78 0.45
*p<.05;1:未滿 25 歲、2:滿25-未滿 30歲、3:滿30-未滿 35歲、4:滿35- 未滿40歲、5:滿40歲以上;n.s.:未達顯著
貳、婚姻狀況
依據表4-1-2將「已婚,分居」併入「已婚」,「單身,曾經結婚」與「單身,
未婚」合併為「單身」,以利進行分析。從表 4-3-2 可知,新北市不同婚姻狀況 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在「保育工作壓力」、「教學工作壓力」、「人際關係壓力」皆 沒有顯著差異。但是在「工作環境壓力」與整體工作壓力部分,單身的托育人員 工作壓力大於已婚者。
本研究結果呼應其他研究者之研究結果(林心怡,2011;林芳菁,2009;陳 佩汝,2002;張淑貞,2007;黃淑嫆,2004),即未婚托育人員在整體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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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程度上高於已婚托育人員。在林芳菁(2009)研究臺南市幼兒教師工作壓力 與離職傾向發現即提到,由於未婚者較無家庭負擔,無照顧子女的包袱,且時間 支配上較自由,導致雇主對未婚教師有更多的要求,或賦予較多的責任。在工作 環境壓力部分,單身者壓力大於已婚者,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因為已婚者有與更 多人更多共同生活的經驗,在環境的適應上,會較單身者容易調適,故較無壓力。
表4-3-2
不同婚姻狀況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之獨立樣本t檢定摘要表
向度 變項 N M SD t
保育工作壓力 已婚 271 2.02 0.62 -1.07
單身 260 2.08 0.60
教學工作壓力 已婚 275 2.19 0.73 0.38
單身 259 2.17 0.66
人際關係壓力 已婚 273 1.70 0.52 -1.37
單身 261 1.76 0.52
工作環境壓力 已婚 272 1.73 0.64 -1.30*
單身 263 1.80 0.55
整體工作壓力 已婚 266 1.91 0.49 -0.81*
單身 253 1.94 0.44
*p<.05
參、子女現況
依據表4-1-3將個數過少的變項「4 人」、「3人」併入「3人(含)以上」,
以利進行分析。依據表4-3-3可知,新北市不同子女人數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在
「保育工作壓力」、「教學工作壓力」、「工作環境壓力」與整體工作壓力均沒有顯 著差異。但在「人際關係壓力」部分有顯著,有子女1人的托育人員經事後比較,
工作壓力明顯大於有子女2人者。
本研究發現,與林芳菁(2009)研究發現無子女之教師在人際關係上比有3 位以上子女之教師有較高壓力之結果一致,可能因有養育子女經驗之托育人員在 照顧嬰幼兒經驗上較多,在溝通與人互動之技巧較為純熟,故壓力較無子女者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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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3
不同子女人數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向度 變項 N M SD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保育
工作 壓力
0人 276 2.08 0.58 1.35 3 0.45 1.22
1人 86 2.07 0.62 193.84 523 0.37 2人以上 132 2.00 0.65
3人(含)以上 33 1.89 0.60 教學
工作 壓力
0人 277 2.19 0.67 0.22 3 0.07 0.16
1人 86 2.20 0.71 253.90 526 0.48 2人以上 134 2.17 0.76
3人(含)以上 33 2.11 0.60 人際
關係 壓力
0人 279 1.77 0.51 3.72 3 1.24 4.71* 2>3 1人 85 1.82 0.55 138.69 526 0.26
2人以上 134 1.62 0.52 3人(含)以上 32 1.56 0.46 工作
環境 壓力
0人 279 1.81 0.56 1.64 3 0.55 1.55
1人 85 1.79 0.67 186.10 527 0.35 2人以上 134 1.69 0.60
3人(含)以上 33 1.66 0.66 整體
工作 壓力
0人 270 1.95 0.43 1.25 3 0.42 1.94
1人 84 1.97 0.52 109.74 511 0.21 2人以上 129 1.86 0.50
3人(含)以上 32 1.81 0.43
*p<.05;1:0人、2:1人、3:2人、4:3人(含)以上
表4-3-4
不同六歲子女人數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向度 變項 N M SD SS df MS F 事後比較 保育
工作 壓力
0人 374 2.04 0.61 0.93 3 0.31 0.81
1人 96 2.05 0.61 195.69 515 0.38 2人以上 46 2.17 0.67
3人(含)以上 3 1.75 0.66 教學
工作 壓力
0人 377 2.17 0.70 1.35 3 0.45 0.93
1人 95 2.21 0.67 251.03 518 0.48 2人以上 47 2.33 0.70
3人(含)以上 3 2.44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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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4(續)
人際 關係 壓力
0人 376 1.71 0.52 0.58 3 0.19 0.70
1人 96 1.79 0.52 141.26 518 0.27 2人以上 47 1.78 0.55
3人(含)以上 3 1.67 0.58 工作
環境 壓力
0人 379 1.76 0.59 0.36 3 0.12 0.34
1人 95 1.81 0.60 185.85 520 0.36 2人以上 47 1.78 0.64
3人(含)以上 3 1.50 0.50 整體
工作 壓力
0人 365 1.91 0.47 0.57 3 0.19 0.86
1人 94 1.96 0.46 111.09 504 0.22
2人以上 46 2.02 0.51 0.93 3 0.31 0.81 3人(含)以上 3 1.81 0.30 195.69 515 0.38
*p<.05;1:0人、2:1人、3:2人、4:3人(含)以上
由表4-3-4可知,新北市不同六歲子女人數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在「保育工 作壓力」、「教學工作壓力」、「人際關係壓力」、「工作環境壓力」與整體工作壓力 皆未達顯著差異,亦即不管托育人員目前是否有六歲以下子女部分,均不影響其 對壓力的反應。此結果與洪若寧(2014)研究顯示,托育人員的最小子女年齡7 歲至12歲在「工作負荷」層面工作壓力高於最小子女年齡6歲以下及13歲以上 之托育人員結果有差異。
肆、教育背景
從表4-3-5可知,新北市不同學歷的托育人員工作壓力在「保育工作壓力」、
「教學工作壓力」、「人際關係壓力」、「工作環境壓力」與整體工作壓力完全沒有 顯著差異。與部分學者研究結果一致,教育背景與教師工作壓力未達顯著差異(陳 佩汝,2002;黃淑嫆,2004;張淑貞,2007;劉淑茹,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