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高瞻計畫創意短片徵選 活動辦法
指導單位: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主辦單位:科技部第三期高瞻計畫辦公室
承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07 年 12 月
壹、 活動宗旨
本活動旨在鼓勵參與高瞻計畫的團隊夥伴們善用創意,運用新世代高度使用之影
音素材表達自身感想,將參與計畫的實況、經驗、收穫、啟示等心路歷程,透過影片 的形式和大家分享,以期能持續傳承高瞻經驗,並促進大眾對高瞻計畫的認識,同時 激發團隊夥伴互相學習、提升媒體素養,一同邁向下一階段的成長。
貳、 徵選對象
參與過科技部高瞻計畫之團隊人員,共分為兩個組別如下:
一、 學生組:大專院校學生、高中職學生、國中學生
二、 教職員組:高中職教職員、國中教職員、大專院校教授及計畫專兼任助理
參、 活動期程
一、 徵件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8年2月15日(五) 中午十二點截止。
二、 評審期程:108年2月18日(一)至108年3月8日(五)。
三、 預定108年3月22日(五)於第三期高瞻計畫資源平臺公告甄選結果。
肆、 收件方式
一、 報名與上傳
1. 請先上網報名,網址:
https://bit.ly/2Pvfrik
2. 將您的作品上傳並公開分享至網路平台,如:YouTube、Facebook、
Instagram、Twitter、抖音…等,影片名稱請設定為「高瞻計畫創意短片+
影片名稱」。
二、 請以「影片徵選_組別_姓名」為信件主旨,並確實填寫下列資料後,寄至科技 部第三期計畫辦公室信箱[email protected]。
1. 作品說明書(附件一)
2. 原始影片
伍、 影片規格
一、 影片時間長度以30~90秒為限。
二、 影片形式拍攝手法不拘,製作工具不限。
三、 影片內須有指導單位「科技部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字樣、參賽者的學校校 名(系所名稱)。
陸、 評選制度與標準
一、 評選:由主辦單位及審查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分別針對兩個組別進行評選,
標準如下:
1. 主題(內容應融入高瞻精神,如結合新興科技、Maker Movement(自造者/
創客運動)的理念)40%
2. 技巧(拍攝及呈現手法、後製方式,如音樂、旁白、字幕…等)30%
3. 創意(構思具巧思,表現方法讓人印象深刻,內容創新)20%
4. 人氣(瀏覽人次)10%
二、 獲選件數得由主辦單位視評選結果酌量調整。
柒、 表揚獎勵
一、 各組別分別甄選出特優、優選及特色,獎項如下:
1. 特優3名:每件頒發新臺幣伍仟元整、獎狀乙只。
2. 優選5名:每件頒發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狀乙只。
3. 特色10名:每件頒發新臺幣貳仟元整、獎狀乙只。
二、 頒獎日期及方式將另行通知,請投稿人務必填寫正確聯絡方式,若因此無法聯 繫得獎訊息,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未通過甄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三、 得獎作品以公文函知校方,且公開顯揚於第三期高瞻計畫資源平臺。請各校給 予獲獎學生從優表揚與敘獎。
捌、 聯絡方式
李易恆先生,E-mail:[email protected],電話:(02)2732-7870。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拍攝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 於其他比賽獲獎,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項、獎金。
二、 參賽作品所呈現之內容、影像、音樂等相關影片內容物,禁止仿冒抄襲、侵犯 他人著作權、違法之情事,禁止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人身攻擊、政治議題 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作品等。如發 現以上情節之參賽影片,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項、獎金。
三、 參賽者應擔保參賽作品無抄襲、剽竊、侵權或違法,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 權利時,包含文字、圖像、肖像、音樂及聲音…等,參賽者應保證已取得權利 人之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有不實、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虞或情形,相關 法律責任及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及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 參賽影片內容屬參賽者個人言論,並不代表主辦單位立場,若有任何爭議或處 及法律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所有獎項、獎 金外,其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 單位因此所衍生機關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付任何法律責任。
五、 參賽者應尊重評委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如參賽作品未 獲評審委員通過,獎項得從缺。參與本競賽活動之得獎者,所領取之獎金應依 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六、 主辦單位擁有將參賽作品編輯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多媒體形式,進行科普推 廣或成果宣傳(含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等非營利行為之 權利(不限時間、地點、次數及方式之使用權利),此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 本活動因故無法順利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延長、縮 短或暫停本活動。
八、 凡報名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 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解釋辦法之權利。
九、 獲選者,將由主辦單位發出得獎的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必需於期限內回覆主 辦單位發出的得獎通知電子郵件,若逾期未回覆郵件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且 未領取之獎項不再另行遞補。
附件一 高瞻計畫創意短片徵選活動─作品說明書
組別: 性別:
姓名: 職稱:
E-mail:
連絡電話/手機:
現職服務單位/就讀學校:
參與計畫期間服務單位/就讀學校:
上傳平臺名稱 連結
影片簡述(可附圖) :
附件二 高瞻計畫創意短片徵選活動─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立授權同意書人 茲因參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科技部第三 期高瞻計畫「創意短片徵選活動」,爰立書授權同意如下:
一、作品名稱: (以下簡稱本作品)。
二、被授權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三、授權範圍:
(一)立書人同意本作品經審查通過之相關圖文、影音等均得刊登及公開展示,
且在授權予第三人進行數位化、重製、編輯等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提 供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符合大眾流通之用途。
(二)在前項授權範圍內,被授權人得為後續編排所需,就本作品格式進行變 更,並在不變更文意之範圍內適當增刪或變更文句。
四、授權期間:不限期間。
五、授權費用:無償。
六、著作權之擔保:
(一)立書人聲明及保證本作品係原創性著作,若係改作或編輯悉已獲得原著 作權人之授權同意,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本著作為二 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或共有之著作,立書人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或共有著 作人本授權同意書之內容,並經各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 簽署同意書。
(二)立書人如有違反前項之擔保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將自行處理並承擔法律 責任,概與被授權人無涉,並應賠償被授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七、著作權之約定:
(一)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立書人仍得行使其讓與著作權於第三人之權利,
但無礙於本件既存之授權;其再授權時亦同。
(二)被授權人尊重立書人之具名權。除另有約定外,被授權人應依著作權法 之規定適當表明立書人為本著作之著作人(或共同、共有著作人)。
八、補充條款:
本授權同意書未盡事宜,悉依實際需求及誠信原則補充解釋之。
九、爭端之解決與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對因本契約所引發之一切糾紛,應本誠信原則解決之。
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授權書之成立:
本授權同意書經立書人簽署後交付被授權人收執之同時成立,無須被授 權人另為簽署。
此致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立同意書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範本附件二 高瞻計畫創意短片徵選活動─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立授權同意書人 茲因參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科技部第三 期高瞻計畫「創意短片徵選活動」,爰立書授權同意如下:
一、作品名稱: (以下簡稱本作品)。
二、被授權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三、授權範圍:
(一)立書人同意本作品經審查通過之相關圖文、影音等均得刊登及公開展示,
且在授權予第三人進行數位化、重製、編輯等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提 供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符合大眾流通之用途。
(二)在前項授權範圍內,被授權人得為後續編排所需,就本作品格式進行變 更,並在不變更文意之範圍內適當增刪或變更文句。
四、授權期間:不限期間。
五、授權費用:無償。
六、著作權之擔保:
(一)立書人聲明及保證本作品係原創性著作,若係改作或編輯悉已獲得原著 作權人之授權同意,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本著作為二 人以上之共同著作或共有之著作,立書人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或共有著 作人本授權同意書之內容,並經各共同或共有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 簽署同意書。
(二)立書人如有違反前項之擔保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將自行處理並承擔法律 責任,概與被授權人無涉,並應賠償被授權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七、著作權之約定:
(一)本授權為非專屬授權。立書人仍得行使其讓與著作權於第三人之權利,
但無礙於本件既存之授權;其再授權時亦同。
(二)被授權人尊重立書人之具名權。除另有約定外,被授權人應依著作權法 之規定適當表明立書人為本著作之著作人(或共同、共有著作人)。
八、補充條款:
本授權同意書未盡事宜,悉依實際需求及誠信原則補充解釋之。
九、爭端之解決與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對因本契約所引發之一切糾紛,應本誠信原則解決之。
如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授權書之成立:
本授權同意書經立書人簽署後交付被授權人收執之同時成立,無須被授 權人另為簽署。
此致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身分證字號:A987654321
戶籍地址:臺北市文山區 XX 路 1 號
通訊地址:臺北市大安區 XX 路 1 號(請勿填寫同上) 電話:0912-345-678
立同意書人:王小明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
需親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