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時代青年行動家徵選暨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1T1070006848號簽核定
壱、 緣起:
為鼓勵更多桃園青年關心時代與社會議題,並付諸具體行動,表揚 時代青年值得效法的特質與傑出成就,使桃園青年的活力與精神傳遞到 社會各處,全面發光、發熱,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辦理「桃園時代青年 行動家徵選暨表揚活動」,徵選具有以下特質的青年行動家,一同攜手 改變社會:
有人富有冒險犯難精神,勇於突破困境、樂意迎接挑戰;有人富有 創意與創新思維,勇於跳脫既有框架,喜好開發創新技術、方法或成品;
有人具多元價值之視野,關心多元族群、宗教等文化議題,發展文化傳 承或創新的行動者;還有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連結地方創生脈 絡,打造友善環境與城市的永續發展模式;或是具跨域整合能力,善於 激勵夥伴、凝聚團隊向心力,是團隊裡的開心果與黏著劑;也有人對時 代及社會具備愛與關懷,關心長者、兒童或社會弱勢者之議題,並且積 極付出行動;還有人能發揮專業能力及利他精神,善於輔導、協助他人 共同成長或其他推動社會改造行動具體成效者;有人擅長其他的方法和 力量,默默地在翻轉世界。在這裡,我們希望一同凝聚社會正面能量,
讓世界看見青年的行動力與影響力,未來招募更多的青年行動家,共同 引領桃園走向快樂、幸福城市。
弐、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参、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以下簡稱青年事務局或本局)。
四、 徵選對象:
(一) 萌芽組:於本市設籍、就學或就業之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青年,得 以個人或組成 2 人以上團隊名義參賽。
(二) 茁壯組:於本市設籍、就學或就業之 18 歲以上,未滿 25 歲之青年,得 以個人或組成 2 人以上團隊名義參賽。
(三) 飛揚組:於本市設籍、就學或就業之 25 歲以上,未滿 40 歲之青年,得 以個人或組成 2 人以上團隊名義參賽。
(四) 以團隊參賽者,報名組別以團隊之平均年齡為準。
伍、 表揚名額:以各組合計選出 15 組具代表性並值得效法的青年行動家為 原則,各組實際名額由評審團依據徵選資料及審查表現綜合評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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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得從缺。
六、 報名辦法:
(一)各機關學校、依法立案之各級團體、企業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局推 薦報名。
(二) 符合本辦法參選條件之個人或 2 人以上團隊,需提供本市設籍、就學或 就業之佐證資料,亦得依據本辦法自行報名。
(三) 請以附件報名表之報名,填寫個人或團隊具體行動事蹟一篇(以 A4 紙 張橫式打字列印,以一千字為限),內容包括學、經歷、相關事蹟經過 及成果,並檢附相關資料、證明資料文件(影本)及行動事蹟之有關照 片 6 張。
(四) 個人或團隊主要成員之相同或類似事蹟過去曾獲本獎項表揚者,不得報 名同一組別之徵選。
七、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5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八、 評 審:請於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資料寄送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 390 號),經本局資格審查後,邀請專家、學者 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得獎人選。
九、 評審與公佈:預計於 10 月中旬召開決審會議,邀請參賽者現場簡報或 表演,綜合書面資料評定得獎名單,並於 10 月下旬公佈及表揚。
壱零、 表 揚:得獎之時代青年行動家,由青年事務局透過大眾傳播媒體,
向社會介紹表揚。
壱壱、 獎 勵:得獎人將由桃園市政府頒發獎狀及獎勵金,以個人名義獲獎者,
獎勵金新臺幣 8,000 元整;以團隊名義獲獎者,獎勵金新臺幣 2 萬元整,
本局得視參賽組數進行額度調整。
壱弐、 配合事項:為宣揚「桃園時代青年行動家」之核心價值及理念,得獎者 應配合桃園市政府安排之系列活動:
(一)行動事蹟及故事資料將公布於青年事務局官網及相關網站。
(二)參加本辦法所衍生之相關活動(如表揚儀式、公益活動宣傳等),以推 展桃園時代青年行動家標竿學習及經驗交流。
壱参、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自行確認所送資料及服務事蹟均屬實無訛,如有虛偽不實,青 年事務局有權撤銷參賽及獲獎資格(獎勵金及獎狀併同繳回),並追究相 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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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加本辦法競選所送之資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影音資料等)應優 先確認內容著作權之適法性,如確定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所有共著者 應同意授權予青年事務局,得於 5 年內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宣傳等 公益出版及非營利活動使用;如有因著作權爭議訴訟者,應由參賽者自 行處理。
(三) 為確保徵選作業符合公平、公開原則,參加徵選者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以及有利害及所屬關係者等皆不得擔任本案評審委員。
(四)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青年事務局得隨時補充或修改,統一於官網公告;
所有活動內容及獎項,青年事務局保有最終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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