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緩召三款作業相關注意要點暨作業表格: - 彰化高中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3

Share "緩召三款作業相關注意要點暨作業表格: - 彰化高中"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人事室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

111

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依據:

一、「兵役法」第 41

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 7

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 5

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

年滿二十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 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達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

(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

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 個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本校即日起受理教師緩召申請,符合資格者請於 110

09

10

(星期五)前將所需資料送達人事室。為免影響您的權益,請於 期限內配合辦理

應繳驗證件:

(一)

初次申請:最近聘書、教師證書、退伍令(正反面)、每週授課時數表

、戶籍謄本等影本證件。

(二)

緩召前延長時效上半年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

110

年者):聘書、

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附註:

一、 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

110

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

請於上開規定期限提出申請(如附件

1-處理名冊一式三份)。

二、 應辦理而未於期限內辦理緩(逐)召之教師,請填具切結書(如附件

2)送

回人事室,爾後被召集時,教師應無異議。

(2)

附件

1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緩召第三款

11

年度處理名冊

□新發生 □初次

□延長時效□複核

1.身分證字號 2.姓名

3.出生年月日 4.軍種階級

戶籍地址

(填至鄉鎮市 區)

現職

自行審查 縣市後備 指揮部 職稱 起任 核定情形

時間 每週任教 節數

1.B123456789 2.王小明 3.6965 4.陸軍下士 (範例)

臺東縣

大武鄉 專任

教師 109 年

8 月 1 日起 至彰化高中服 務。

請填每週授 課時數。

( 15 節)

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學校畢業。

二. 99 年 8 1 日起至 彰化高中服務。

三.聘書核定「自 109 年 8 1 日起至 114 年 7 31 日」

.請 准 予 乙 等 緩 召。

五.已檢附下列證件:

■最近聘書影本 ■教師證影本 ■每週任課節數表

人事室 敬啟

110.09.0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第1頁;共4頁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公告事項第六項及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公告事項 第三項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下簡稱本公告)於九十六年 公告施行,迄今十二年,歷經十二次修正,係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 條及第十一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毒性化學物質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102.08.29校務會議通過102.09.03核定 第一條 為慎重處理教師登錄及更正學生成績之程序,以維護學生成績之公平公正,依「臺 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訂定「臺北市立建國 高級中學教師成績登錄及更正辦法」。 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