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醫事人員職缺公告(第 2 次)
機 關 名 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 官 等 職 等 師(一)級
職 稱 護理師兼副主任(護理部)
職 系 ※護理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點 臺中榮民總醫院(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4 段 1650 號)
上 網 期 間 110 年 9 月 3 日至 110 年 9 月 8 日
資 格 條 件
1.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訂護理師(一)級,或曾經銓敘審定護理師
(一)級任用資格有案,並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護理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曾任或現任榮民總醫院或同級 醫院督導長或榮民總醫院分院護理部主任三年以上。
(2)大學校院護理系畢業,曾任或現任榮民總醫院或同級醫院督導 長五年以上,或榮民總醫院分院護理部主任五年以上。
(3)護理相關研究所博士學位,取得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資格,現任 或曾任護理學院院長或系(所)主任六年以上,並具同級醫院臨 床經驗三年以上。
2.第一點各款如資格條件相當時,依下列次序優先遴用: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醫事人員。
(2)第一點第一款、第二款以具教育部審定之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 上資格者優先遴用。
(3)具退除役官兵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 款情事之一者。
工 作 項 目 綜理本院護理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 資 範 圍 依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5031號令修正公布『公務人 員俸給法』規定支薪
甄 試 方 式 時 程 地 點
1.口試甄選。
2.口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名及聯絡方 式
1.報名人員請於本院網站(http://www.vghtc.gov.tw)「最新消息」下 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民國110年9月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以 限時掛號郵寄:臺中榮民總醫院護理部 張美玉 收(地址:40705臺 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部 副主任」職缺。
2.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填妥外補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以下資料:
(1)個人簡歷表(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護理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5)服務經歷證明(服務或離職證明、現職派令及銓敘部現職審定函影 本等)、榮民證影本(非榮民免附) 。
(6)個人自傳約1000-1500字(含經歷與績效、領導管理、經營理念及 創新作法等)。
3.報名者應檢附資料,如有闕漏,請依通知之期限內補正;如有刻意隱
瞞情形,納入甄選評比考量;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 需要者,恕不另行通知。
4.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院人事室,電話:04-23592525 轉2413聯絡人:吳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