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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第1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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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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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申請表

一、基本資料欄

學 生 姓 名

班 號

學 號

免繳學費 6,240 元

申請條件(1.或 2.擇一即可)

※可來電詢問

03-3645761*517 註冊組.

1.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由教育部無條件減免學費。

2.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上由桃園市有條件減免學費,

需同時具備以下 2 項條件: (110.07.31 前已設籍桃園) (1)學生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

(2)申請學生家中有2()以上子女。(不限年齡及設籍地)

學生資料(請詳填)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縣 鄉 村 路 段 號 鎮 里 巷

市 區 鄰 街 弄 樓之 學生是否為 □無本國身分證學生(居留證)、□重讀學生、 □復學生、□轉學生(是請勾選ˇ) 家戶資料(請詳填) ※家庭年所得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

稱 謂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職業 存/歿 ※ 因 查 調 家 庭 年 所 得 所 需,請填列學生父母或法定 代理人之基本資料,已婚學 生則僅填列配偶基本資料。

※若申請桃園市補助,請提 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為審 核設籍是否有遷進、遷出之 紀錄,記事欄不可省略,並 應可查驗家中有 2 名以上子 女)。

父 母 請 勾 選

□家中僅學生本人 1 名子女,學生無兄弟姊妹。

□申請學生家中有2()以上子女。(不限年齡及設籍地)

二、申請欄

切 結 書

經確認學生本人,本學期並無同時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 性質相當之給付,如有違者,願無條件將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補助款項,繳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另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如未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學生學費補助之資格,

願無條件將應繳學費交給學校,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具領人姓名(學生): 學生手機:

立切結書(父、母或法定代理人): 家長手機: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三、不申請欄 此區塊是 不申請「免學費」欄位 ,確定不申請者,才簽名本欄。

※註冊繳費單項目,將有學費 6240 元。

不申請者請簡述理由:

學生簽章:

學生手機:

家長簽章:

家長手機:

(2)

本表學生及家長簽章後,務必交回註冊組備查 注意事項:

(一)111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9年度;

111學年度下學期統一採計110年度。

(二)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 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 補助。

(三)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必要時加附新式戶口名簿(包括 記事)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又或3個月內電子戶籍 謄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桃園市補助請提供新 式戶口名簿影本(為審核設籍是否有遷進、遷出之紀 錄,記事欄不可省略,並應可查驗家中有2名以上子 女)

(四)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有關證件,如有異動請重新填列 並簽章,由學校負責詳核,如有不實,負連帶賠償責 任。本表可由學生親自填寫,並經家長或代理人簽章。

(五)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自行檢附稅 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數 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 ,個案送學校審查。

(六)學校辦理學費補助方式請依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

EX:申請資格-簡易說明:

1.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48 萬以下者,請填寫本表件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可查驗父及母及 學生本人),家人不在同戶籍,請個別影印附上。

2.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148 萬以上者,請填寫本表件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可查驗父及母及 學生本人-110.07.31 前已設籍桃園,以及學生的兄弟姊妹-不限年齡及設籍地),戶口名 簿記事欄不省略(供查驗設籍紀錄),家人不在同戶籍,請個別影印附上。

※完成以上 2 點(擇一即可)作業程序,才算完成免繳學費 6240 元的申請。

※未交本表件者,視同不申請,註冊組不另行通知催件,後果自行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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