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高工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項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舊生) No:«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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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姓 名 班
別
座 號
學 號
減免 類別 學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住 宅 電 話
學 生 手 機 父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父 親 或 母 親 簽 章
父 親 手 機 母 親 身 分
證 字 號
母 親 手 機
【※請於申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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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勾,並詳閱說明備齊應繳證件】 申請日期:105 年 月 日減免 說明
1. 符合以下各類資格者,除了免「學費」外,可再就「雜費、實習驗費」提出申請減免 。 2.103 學年度入學學生均享「免學費」資格(重讀、降轉、復學者,因已享減免過,故除外)。
(但綜高學術學程及體育班,須查調家戸年所得 148 萬以下,才符合免學費資格) 3.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提出,學校將於下學期註冊單上先行扣除金額,以減輕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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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1.學生身障手冊(正本查驗及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背頁)(勾選等級)□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2.雙親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及影本收存);學生單親須另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確認法定監護人 (未領有身障手冊而持有鑑定證明準用輕度,請繳交鑑定證明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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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雙親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及影本收存);學生單親須另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確認法定監護人 2.家長身障手冊(正本查驗及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背頁)(勾選等級)□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身障 減免 說明
※上述兩種身障身分依規定均須「104 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 220 萬元」,學校上傳家戶年所得 查調 ( 父母身分證字號 ) ,不必檢附所得清單 ;於所得查調後新發生身障減免情事者,除繳交上述證件 外,請自行檢附國稅局稅捐單位開立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父+母+學生),個案送學校 審查。
※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符合免學費者再減免雜費、實習驗費 7/10;不符合免學費者可依據該身分減 免學費、雜費、實習驗費7/10);輕度(符合免學費者再減免雜費、實習驗費 4/10;不符合免學費者可依據該身 分減免學費、雜費、實習驗費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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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證明須有學生姓名) □學雜費全免-與家長同戶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及影本收存)、106年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收存□學產基金$3,000-學業成績均達60 分以上,且德行無小過以上處分方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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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證明須有學生姓名)1.符合免學費者,再減免雜費、實習驗費 6/10
2.不符合免學費者可依據該身分減免學費、雜費、實習驗費 6/10
3.須繳交106年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收存;與家長同戶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及影本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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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1.繳交學生戶籍謄本正本(須三個月內申請並載明原住民身分)(將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 2.族籍: ◎是否有取得族語認證 □有 □無 ◎學校住宿 □有 □無□
特殊境遇子女(證明須有學生姓名)1.政府開具有效期限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文件:繳交與家長同戶戶口名簿(正本 查驗及影本收存)
2.符合免學費者,可再減免雜費、實習驗費6/10;不符合免學費者可減免學費、雜費、實習驗費6/10 3.請填寫:
受補助特殊境遇家庭監護人(申請人):教育程度:國小以下國中高中(職)大專以 上;年齡________
受補助學生:是否 為隔代教養;是否 為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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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遺族子女(證書須有學生姓名)新生首次須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並檢附遺族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姓名,查驗正本繳交影 本)、全戶戶籍謄本(3 個月內)、學生證及家長現任公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切結書),舊 生須填未領其他就學優待(減免)切結書,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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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申請)、現役軍人身分證、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及繳交影本)2.僅減免學費 3/10(請擇優請領)
審查 結果
※承辦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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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不符合承辦 人員
註冊 組長
教務 主任
1.身障手冊影本黏貼於背頁,其餘證明影本請裝訂於左側檢附於後。(身障須上傳查調家戶年所得,請務必依期限辦理)。
2.請詳閱本背頁之注意事項並填妥各欄於11 月 25 日 ( 星期五 ) 前繳交至教務處-林小姐辦理。
注意事項
(一) 身障減免補助須上傳『助學補助系統』查調家戸年所得,請於規定期限內 辦理。 原舊生身障符合資格者,請填妥此表並備齊證件於 11 月 25 日 ( 星期五 ) 前 至 教務處-林小姐辦理。
符合查調結果規定者,將從下學期註冊劃撥單扣除減免金額,逾期者無法上傳查調家 戶年所得,須自行檢附國稅局等稅捐單位開立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父+母+
學生等 3 人),個案送學校審查,符合者方能先從下學期註冊劃撥單扣除減免金額。
(二)高中職免學費、實技班免學費、各項學雜費減免須擇優申請,不可再依其他規定領 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例如:申請高中職免學費、免雜費、免實習驗費了,不能再申請 如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委會 -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動部 - 失業勞工子女就 學補助等)。
(三)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不得重複申請減免;申請就學優待減免,保證在校享有優 待期間,放棄申領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如有重覆請領,願負法律責任。
※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學生與子女、特殊境遇子女與孫子女減免方式:
(1)符合免學費資格:先申請免學費,再依該特殊身分減免其比例之雜費、實習驗費。
(2)若未符合免學費資格,則可依據該特殊身分減免其比例之學費、雜費、實習驗費。
※下列說明請詳細確實勾選:(如未誠實填寫而不能完成減免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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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要辦助學貸款 (劃撥單須具有減免後金額,才可至學務處陳小姐處辦理助學貸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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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沒有 重讀、復學、再行入學或曾就讀他校 (如勾選沒有,下一項則免填)3. 已在 學校 就讀並已優惠減免過學雜費。(□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科 年 班
【身障證明影本請學生
自行黏貼
於下列表格以便驗證】 ※□
已驗正本
證件(此欄由承辦人勾選)身障手冊黏貼處 (正面) 身障手冊黏貼處 (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