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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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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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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教育部頒佈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109 年 10 月 16 日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 1090151479E 號函核定名額暨 109 年 10 月 23 日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9 年 11 月 5 日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 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建國科技大學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編撰 學校地址:500 彰化市介壽北路一號

服務電話:(04)711-1111 轉 1326~1329 學校網址:http://www.ctu.edu.tw/

(2)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期 程 備 註

簡章公告 109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 一律逕由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下載 網路暨通信報名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 條報考者)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起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止

【以郵戳為憑】

報名網址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aspx 書面請郵寄「建國科技大學碩士班甄 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或親送至教務 處招生組

審議小組審核作業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 條報考者)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止

網路暨通信報名

(一般學力暨其它同等學力 報考者)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起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止

【以郵戳為憑】

完成報名資格審核暨

公佈通過初試考生名單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

首頁 http://www.ctu.edu.tw/

【招生專區】下午 15:00 公告

複試 10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六) 各研究所

網路查詢成績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sco.aspx 下午 15:00 開放系統

複查成績 10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1:30 以傳真方式辦理

錄取榜單公告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 http://www.ctu.edu.tw/

【招生專區】下午 15:00 公告 寄發錄取通知單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 以限時郵寄

正取生報到作業 (含通信報到)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 09:00-12:00、14:00-17:00

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 (以郵戳為憑)

通知備取生報到作業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 由本校教務處招生組通知

(3)

目錄

項目 頁次

壹、依據 ... 1

貳、報名資格 ... 1

參、修業年限 ... 1

肆、報名日期 ... 1

伍、報名規定事項 ... 1

陸、招生所別、名額及各研究所甄試辦法 ... 3

柒、甄試方式、評分方式暨網路查詢成績 ... 9

捌、複查成績 ... 9

玖、錄取 ... 9

拾、放榜及報到 ... 9

拾壹、注意事項 ... 10

拾貳、附註 ... 11

附件一、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學歷證明切結書 ... 12

附件二、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學經歷表 ... 13

附件三、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個人自傳 ... 14

附件四、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讀書計畫 ... 15

附件五、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推薦函 ... 16

附件六、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 ... 18

附件七、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身心障礙考生需求表 ... 19

附件八、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 20

附件九、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國外學歷切結書 ... 21

附件十、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 ... 22

附件十一、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23

附件十二、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生申訴書 ... 24

附錄一、網路通訊報名作業流程 ... 25

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26

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採認審議小組組織辦法 ... 27

附錄四、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共同注意事項 ... 28

附錄五、建國科技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訴辦法 ... 29

附錄六、建國科技大學交通路線圖 ... 31

附錄七、建國科技大學校園配置圖 ... 32

(4)

壹、依 據:教育部頒佈之「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暨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 委員會第一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貳、報名資格: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各大學院校畢業生或應屆畢 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資格,且符合本校所訂定之報名條件者。

參、修業年限:修業期以一 ~ 四年為限。

肆、網路暨通信報名日期

一、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報考者請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止,一律網路暨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以一般學力暨其它同等學力報考者請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止,一律網路暨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網址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aspx。

伍、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網路暨通信報名(報名網址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aspx) 1.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填寫碩士班甄試入學報名資料。

2.填妥資料後將報名表印出,逐項核對輸入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再親筆簽名。

3.報名費用: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新臺幣玖佰元整,匯票上抬頭請書寫「建國科技大學」。

4.本校應屆畢業生報名費新臺幣陸佰元整(可直接至招生組繳交)。

5.將報名表連同郵政匯票、相關證件與資料放入 B4 信封,於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 四)前,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建國科技大學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 為憑)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如為身心障礙、低(中低)收入戶考生,請附上 相關證明影本一併寄達;若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報考者請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 (星期四)前寄出。

註:以上所繳資料與費用概不退還;考生經報名資料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 改報名系所、組別、身分類別。

二、報名應備文件

1.報名表乙份(請貼妥二吋照片一張,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歷(力)證件影本(未能繳交者請填具附件一之切結書):

(1)大學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印本。

(2)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歷年成績單。

(3)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符合教育部頒佈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附錄二) 相關規定,並繳交下列證件影印本之一:

A.大學修業證明書及大學歷年成績單。

B.專科畢業證書。

C.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5)

D.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資格證明文件,及取得資格後曾 從事三年以上相關工作之證明文件。

E.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 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F.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 教師之證明文件。

(4)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者,

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考生須繳交足以佐證個人於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 表現之相關證明或公司成立登記相關文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入學大學同等學力採認審議小組審議通過 後始得報考,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將另行通知考生審議結果,另考生最高取得學歷 為專科以下者,則入學後須補修大學部 12 學分,且另以大學部學分費收取之。

3.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出入境證明及填 具附件九之切結書。

4.學經歷表、自傳、讀書計畫(如附件二~四)。

5.服義務役(含替代役)者,另須繳交服務部隊(單位)出具之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

6.各所規定繳交之指定書面資料:考生應將本簡章各研究所列明之各項指定繳交書面 資料彙總,併同報名表件逕寄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1)成績單部分:

A.畢業生為大學或專科修業年限內歷年成績單。

B.應屆畢業生為大學前三學年之成績單,轉學生並應附繳轉學前原校之歷年成績 單(但修業四年以上之學系,則應繳交至畢業或肄業前一學期之歷年成績單)。

C.109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包含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業生;符合提前畢 業資格者,須由肄業學校於歷年成績單上註明:該生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2)推薦函為選繳項目,惟請使用本簡章所附之格式,如(附件五)由考生於報名時彌封 附寄,亦可請推薦者直接於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前寄至招生委員會,信封封 面須註記考生姓名(以郵戳為憑) ;若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報考者請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前寄出。

(3)服務年資證明書(報名在職生須繳交;可使用本簡章附件六之格式或原就職單位之 格式,其年資之計算自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

7.身心障礙身分考生與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需填具附件七、八表格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8.複試資訊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由招生委員會公告於網頁,本會不另行寄發紙 本通知;複試當日請考生自行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或附有相片之證件應試。

*上述證件不實者,法律責任自負,並請將表件依序排列,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

如因表件不齊、不符或報名費不足等因素而不符報名資格者,本校得原件退回,不 予受理報名,其責任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6)

陸、招生所別、名額及各研究所甄試辦法

電機工程研究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6 名 在職生:3 名

報名條件

1.一般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2.在職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且服務年資連續累計滿一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備註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

備註 2.另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 就表現者)報考者,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並提出佐證文 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以此條 件入學之招生人數以招生系所核定招生名額 10%為原則。

備註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遇缺額,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個人自傳

3.讀書計畫 4.學經歷表

5.研究成果、比賽作品報告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6.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必繳)

7.推薦函(選繳)

甄試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

2.複試:50%

3.錄取: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聯絡電話:(04)711-1111 分機 3212 劉柄供技士 研究所網址:http://eec.ctu.edu.tw/bin/home.php

(7)

製造科技研究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5 名 在職生:1 名

報名條件

1.一般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2.在職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且服務年資連續累計滿一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備註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

備註 2.另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 就表現者)報考者,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並提出佐證文 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以此條 件入學之招生人數以招生系所核定招生名額 10%為原則。

備註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遇缺額,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個人自傳

3.讀書計畫 4.學經歷表

5.研究成果、比賽作品報告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6.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必繳)

7.推薦函(選繳)

甄試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

2.複試:50%

3.錄取: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聯絡電話:(04)711-1111 分機 3127 林金桂技士 研究所網址:http://met.ctu.edu.tw/bin/home.php

(8)

土木與防災研究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1 名 在職生:2 名

報名條件

1.一般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2.在職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且服務年資連續累計滿一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備註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

備註 2.另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 就表現者)報考者,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並提出佐證文 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以此條 件入學之招生人數以招生系所核定招生名額 10%為原則。

備註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遇缺額,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個人自傳

3.讀書計畫 4.學經歷表

5.研究成果、比賽作品報告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6.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必繳)

7.推薦函(選繳)

甄試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

2.複試:50%

3.錄取: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聯絡電話:(04)711-1111 分機 3403 李文欽技士 研究所網址:http://cet.ctu.edu.tw

(9)

空間設計系創意生活應用設計碩士班

招生名額 一般生:4 名 在職生:5 名

報名條件

1.一般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2.在職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且服務年資連續累計滿一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備註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

備註 2.另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 就表現者)報考者,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並提出佐證文 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以此條 件入學之招生人數以招生系所核定招生名額 10%為原則。

備註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遇缺額,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個人自傳(選繳) 3.讀書計畫(選繳) 4.學經歷表

5.研究成果、比賽作品報告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6.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必繳)

7.推薦函(選繳)

甄試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

2.複試:50%

3.錄取: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聯絡電話:(04)711-1111 分機 2251 李亦凰技士 研究所網址:https://www.sd-ctu.net/

(10)

美容科技研究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6 名 在職生:4 名

報名條件

1.一般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2.在職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且服務年資連續累計滿一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備註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

備註 2.另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 就表現者)報考者,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並提出佐證文 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以此條 件入學之招生人數以招生系所核定招生名額 10%為原則。

備註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遇缺額,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個人自傳

3.讀書計畫 4.學經歷表

5.研究成果、比賽作品報告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6.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必繳)

7.推薦函(選繳)

甄試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

2.複試:50%

3.錄取: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聯絡電話:(04)711-1111 分機 2603 鄭雅云技士 研究所網址:http://bs.ctu.edu.tw/

(11)

服務與科技管理研究所

招生名額 一般生:3 名 在職生:6 名

報名條件

1.一般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2.在職生: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 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且服務年資連續累計滿一 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備註 1.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閱簡章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

備註 2.另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 就表現者)報考者,其相關審議事項請參閱附錄三,並提出佐證文 件於 109 年 11 月 19 日~10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報名作業;以此條 件入學之招生人數以招生系所核定招生名額 10%為原則。

備註 3.一般生或在職生錄取名額如遇缺額,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指定繳交書面資料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個人自傳(選繳) 3.讀書計畫(選繳) 4.學經歷表

5.研究成果、比賽作品報告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6.服務年資證明書(在職生必繳)

7.推薦函(選繳)

甄試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初試通過後始得參加,以口試方式進行。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50%

2.複試:50%

3.錄取: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備註 聯絡電話:(04)711-1111 分機 3692 謝宜璉技士 研究所網址:http://stm.ctu.edu.tw/bin/home.php

(12)

柒、甄試方式、評分方式暨網路查詢成績

一、初試:書面資料審查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完成,並於網頁公告審查結果;未通過 初試者不得參加複試。。

二、複試:10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六)於本校各研究所舉行,考生可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 四)上本校網站查詢複試名單及複試時間、地點;若因考生未利用網路查詢,致錯 失複試時間者,責任概由考生負責。複試當日請考生自行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 或附有相片之證件應試,公告網址 https://elearn.ctu.edu.tw/files/90-1003-64.php 。 三、評分方式:

1.初試及複試各項成績滿分為 100 分。

2.總成績=(初試成績×各研究所訂定佔總成績比例)+(複試成績×各研究所訂定佔總成 比例),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未符合參加複試資格或複試 缺考者,該項成績皆以零分計算。

四、網路查詢成績:本會定於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開放網路查詢成績,查 詢網址: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aspx 。

捌、複查成績

一、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疑義,應於 109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09:00~11:30 前填具成 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十)以傳真方式提出複查申請,並親以電話確認,逾期申請概不 受理,本會傳真電話(04)711-7911、洽詢電話(04)711-1111#1327。

二、成績複查不得申請調閱、攝影、照相及影印成績相關資料,複查項目包含筆試、面試 與書面資料審查。

玖、錄取

一、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各研究所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序錄 取(錄取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相同時,以複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複試 成績亦相同時,以初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成績未達各研究所之錄取標準,本校 得經招生委員會議決議減少錄取名額。

二、碩士班甄試入學各研究所、各身分別錄取不足額或備取生不足時,招生名額得相互流用。

三、考生各項成績計算均至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應試科目(初試、複試)如有零分或缺考 者,不予錄取。

拾、放榜及報到

一、放榜:甄試錄取名單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公告,榜單將公告於本校網頁

【招生專區】項下,並將個別寄發錄取通知。

二、報到:

1.錄取生應於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向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辦理報到,報到時應攜

(13)

帶下列證件與資料:(1)報到單、(2)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3)學歷證件 正本(畢業證書或學生證)、(4)二吋相片一張;應屆畢業生應依本會通知規定日期辦 理報到,並填具延遲繳交畢業證書切結書,另於註冊時補驗畢業證書,逾期未繳驗 者,取消入學資格;同時獲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錄取者,應於本指定日期之前選擇 一所報到,並以書面聲明放棄其他所錄取資格(格式如附件十一),否則取消本校各 所之錄取資格。

2.逾期未報到或未依規定日期註冊並完成手續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且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之。

3.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遞補作業結束後至碩士班一般入學招生考試放榜前,甄試入學 招生之缺額依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分配於碩士班一般入學招生考試各所、組名額 內補足;碩士班一般入學招生考試放榜後,若甄試入學招生仍有缺額,則由一般入 學招生考試各所、組備取生遞補,其流用及遞補原則另於一般入學招生考試簡章內 明訂。

4.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得列備取生,經放榜後各所、組報到不足額時,備取生遞 補作業自 110 年 1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止依序通知辦理。

5.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若經複審作業或日後發現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證件有偽 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或利用不法方法取得入學資 格,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參加甄試及錄取之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如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修業證明文件;如係在 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

6.新生如符合教育部頒定之保留入學資格者,應於註冊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辦理。

拾壹、注意事項

一、考生若同時報名本校兩個以上研究所,且獲兩所以上初試通過者,若因複試時間重 疊以致無法參加部分所組之考試,考生應自動向報名系所提出變更複試時間申請,

本會將不另外安排考試時間或作其他調整。

二、網路報名均請明確登錄,所填資料為本校建置考生檔案及招生委員會寄發各項通知 用,如因填寫錯誤致郵件無法投遞,涉及考生權益部分,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若於報考或錄取後始發現學歷不符相關規定者,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 取資格

,所繳費用不予退還;詳細法規內容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查詢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

四、現役軍人及現在軍事機構服務人員、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師範學院公費生

、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服替代役者………等)其報名及就讀研究所,應 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服義務役(含替代役)者,另須繳交服務部隊(單位)出具之

(14)

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若經錄取後發生無法註冊入學就讀情形,視同自願放棄錄 取資格,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本簡章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當學年註冊日為止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 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六、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除按相關規定辦理外,並函請其就 讀學校或服務機關為必要之議處。

七、考生若有申訴事項,悉依「建國科技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訴辦法」(如附錄五)辦理,

請截下本簡章內「考生申訴書」(如附件十二),填明考生姓名、報名編號、住址,

連同考試錄取通知單,於 110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前逕寄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 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如有其他特殊狀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相關法規暨本 校研究所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八、學雜費收取、休退學生學雜費退費均按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106 年 4 月 19 日臺教高(一)字第 1060047866B 號令)規定辦理。

九、建國科技大學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 用。本會將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 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考生個人及成績資料提 供予本校相關行政(教務、學務、總務)、教學(系科)單位使用。

十、申訴案件若關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之規定,案件將轉由本校學務處依建國科技 大學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小組作業細則 、建國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及性侵害性 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以上條文規定專案處理;相關條文請詳閱本校學務處諮輔 組網頁查詢,查詢網址

https://studentaff.ctu.edu.tw/var/file/3/1003/img/103/634903948.pdf 。 拾貳、附註

一、簡章公告於本校首頁【招生專區】項下,不另發售紙本,請考生逕行下載。

二、對簡章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招生組(04)711-1111 轉分機 1326~1329;有關各研究 所所務、課程、師資、專業領域等查詢事項請逕洽各研究所或上本校網站參閱。

三、本校研究所各項收費標準,請參考本校會計室網頁。

(15)

【附件一】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學歷證明切結書

報名編號:________________(考生免填)

畢業年月:_____年_____月 甄試所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學校 年制 系(科) 組

□日間部 □進修部 □夜間部 □專科進修學校

缺繳學歷 證明原因

□1.應屆畢業生

□2.延畢 【預計取得畢業證書日期: 】

□3.遺失補辦中

□4.其它:

填具證明

本人 參加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因上 述原由未能於報名時繳驗學歷(力)證件,切結書內容本人已詳閱,請 准予暫依畢 業生資格報名;本人於報到、註冊時若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或符合同等學力 報名資格之原學校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願自動放棄報到、註冊資格,

且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

建國科技大學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立 切 結 書 人: (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黏貼學生證正面影本 黏貼學生證反面影本

(16)

【附件二】

建國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學經歷表

甄試所別: 研究所 報名編號:( 考生勿填 )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別 □一般生 □在職生 身分證或

護照字號 生 日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縣(市) 鄉(鎮、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電 話 (宅)

(公) 傳 真 (宅)

(公)

學 歷

( 國外學歷請註明;請依序填寫三個最高學歷)

學 校 名 稱 院 系 別 修 業 起 訖 年 月 學 位

經 歷

(請依序填寫最近的三個工作經歷)

服 務 機 關 名 稱 職 別 擔 任 工 作 起 訖 年 月 卸 職 原 因 長官或主管人員

考試機關 種類科別 年 屆 銓 敘

種 類 銓 定 證 件 字 號 職 等 銓 定 年 月

名 稱 發 表 處 發 表 年 月

若空間不足書寫,可以附頁說明於後。 填 表 人 簽 章

(17)

【附件三】

建國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個人自傳

個人相關基本資料:

姓 名: 甄試所別: 研究所 原就讀學校:

一、本自傳下列各項內容請參酌使用,亦可自行發揮。

基本資料、家庭生活、求學過程、興趣嗜好、特殊表現、生涯規劃。

二、本自傳可取用本表格式,不足部份請考生以 A4 紙張影印。

(18)

【附件四】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讀書計畫

個人相關基本資料:

姓 名: 甄試所別: 研究所 原就讀學校:

一、本讀書計畫請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研究興趣、報考動機、學習方向、學習計畫。

二、本計畫書可取用本表格式,不足部份請自行影印或另以 A4 紙張自行書寫或繕打。

(19)

【附件五】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推薦函

(共二頁)

申 請 人 基 本 資 料

申 請 人 姓 名 性 別

甄 試 所 別 研究所 身 分 別

□ 一般生

□ 在職生 畢業學校

推 薦 人 基 本 資 料

姓 名 服務單位

與申請人之關係 職 稱

通訊處: 電話: (O)

(H)

推薦人惠鑒:

由於此推薦函對考試之評選工作有很大助益,請您客觀地評量申請人之特質與能力:

一、請問您與申請人最熟識的期間為 年 月至 年 月 二、請問您在熟識期間與申請人在工作/求學/社會方面接觸的頻率?

每 天 每 週 每 月 很 少 從 未 工 作 方 面 □ □ □ □ □

或 求 學 方 面 □ □ □ □ □ 或 社 會 方 面 □ □ □ □ □

(20)

三、請您評估申請人與其他的學生/員工/同事,在下列各項目上的表現。

(圈出合適的號碼,若無法評估可空白)

極差 極佳

1.分析能力---

找出問題並組織、解決問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2.創造力---

具想像力或創造技能 1 2 3 4 5 6 7 8 9 10 3.靈敏度---

對自我與環境變化的反應 1 2 3 4 5 6 7 8 9 10 4.自發能力---

自動自發、有強烈的意願朝目 標邁進

1 2 3 4 5 6 7 8 9 10 5.溝通能力---

能有效的書面及口頭表達 1 2 3 4 5 6 7 8 9 10 6.人際關係---

與團體共事的能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7.人格成熟度---

自我認知、人格均衡發展 1 2 3 4 5 6 7 8 9 10 8.價值觀---

誠信度與社會道德 1 2 3 4 5 6 7 8 9 10 9.領導潛能---

訂定目標、願景、正確決策能力 1 2 3 4 5 6 7 8 9 10 10.專業態度---

敬業精神與責任感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除了上述評估外,您是否對申請人之就讀潛力,還有其他的評語。

五.請您再以簡短且最具代表性的字句來形容申請人的傑出特質與表現。

(若空間不足,可附頁說明)

因此,本人□ 極力推薦 申請人報名建國科技大學 研究所 □ 推薦

□ 勉強推薦

□ 不推薦 推薦者簽名 . 年 月 日

推薦人請將推薦函置於信封內密封,並於密封處加蓋印章,由申請人於報名時隨函附上,或於 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前由推薦人以掛號逕寄 50094 彰化市介壽北路一號 「建國科技大學碩 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我們會審慎考慮您的評鑑,並加以保密,感謝您的協助;若以

(21)

【附件六】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服務年資證明書

(也可使用原單位既有格式,惟應包含本證明書所有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年資證明用

(機構全銜)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服務部門 職稱

任職起訖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務 年 個月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一、報名在職生工作年資須連續累計一年(含)以上,且現仍在職者。

二、本單位保證上表各欄所填內容均屬事實,如將來查證不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概 無異議。

三、現職機構如使用本年資證明書格式,則表同意該員在職進修報名就讀本校研究所。

註:如須出具多家機構以上證明者可自行影印本表格使用

證明機構(全銜):

負 責 人: (簽章) 機構地址:

電 話:

(請加蓋關防或機構印信)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22)

【附件七】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身心障礙考生需求表

填表說明:

一、考生因身心障礙(視覺障礙、上肢障礙….等)於考試時需要申請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報名 時提出申請,並填寫本申請表(申請表應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報名時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者,視同無需求。

二、雖為身心障礙者,但不需提供特殊協助,則不用提出申請及填寫本表。

三、以下表格資料請填寫完整,但表內有*欄位由本校填寫,考生不須填寫。

*報名編號: *審核意見: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日) (夜) (手機) 緊急連絡人: 電話:

身心障礙類別/狀況:□肢障(□上肢□下肢) □視障 □其他 級別:□重度 □中度 □輕度 手冊字號:

障礙狀況描述:

請 依 照 實 際 需 求 勾 選

是否自行攜帶輔具:□ 是 □否 申請協助項目如下(請勾選):

□ 因視覺障礙、上肢障礙…等等足以影響筆試作答,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申請准予 延長考試時間 20 分鐘。

□ 因視覺障礙足以影響筆試作答,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放大試題(1.5 倍)。

□ 因身心障礙申請測試前提早 10 分鐘入場準備。

□ 其它說明: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 (正面影本)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 (背面影本)

※ 本需求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者,

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23)

【附件八】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 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名所別 研究所

報名編號

(考生勿填)

身分證字號 性別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

縣(市) 鄉(鎮、區)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聯絡電話 (日): (行動電話):

(夜):

※申請人 應附證件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正本。

(※一般鄰里長所開立之清寒證明等文件,概不受理)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申請人 注意事項

申請報名費全免優待之低收入、報名費優待 60%之中低收入戶考生,

報名時除繳交系(所)指定之各項報名表件外,並繳交本申請書,並附上

「低收入、中低收入證明」文件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 本」。

招生單位 審查結果 (考生勿填)

□繳交之證件齊全,並符合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資格。

□繳交之證件齊全,並符合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優待 60%資格。

□繳交之證件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報名費不予優待。

承辦單位: 年 月 日

註:若考生同時具二項以上優待資格,擇一採認之。

(24)

【附件九】

109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國外學歷切結書

本人 所持外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經駐外單位驗證屬 實,並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驗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 績單。若未如期繳交,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報考時或錄取後經發現學歷不符規定,視同 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所繳報名費用及資料亦不退還,絕無異議。

此 致

建國科技大學碩士班招生委員會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學校名稱:

立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25)

【附件十】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正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查詢編號 答覆日期: 年 月 日

甄試所別: 研究所 報名編號: 姓名:

複 查 項 目 原 始 分 數 處 理 結 果

注意事項:

一、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試卷。

二、報名編號要填寫清楚正確。

三、正副兩表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

四、正副兩表不可截開。

五、查詢編號,考生不必填寫。

---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成績複查申請表(副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查詢編號 答覆日期: 年 月 日

甄試所別: 研究所 報名編號: 姓名:

複 查 項 目 原 始 分 數 處 理 結 果

(26)

【附件十一】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學校存查聯

姓名

報名編號 電話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

本人經由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貴校 研究所,因故放棄 錄取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建國科技大學 甄試生

簽名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考生存查聯

姓名

報名編號 電話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

本人經由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貴校 研究所,因故放棄 錄取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建國科技大學 甄試生

簽名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1.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甄試生慎重考慮。

2.本聲明書經由甄試生簽名蓋章並經招生單位蓋章後雙方各執一聯,方算完成放棄手續。

3.傳真電話:(04)711-7911

註:此放棄聲明書填妥後,請務必先以傳真方式再以郵寄或擲送本校教務處 招生組。

(27)

【附件十二】

建國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考生申訴書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申 訴 項 目 □ 考 試 成 績 □ 錄 取 標 準 □ 其 他 申 訴 內 容 :

民 國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招 生 委 員 會

( 請 簽 章 )

備註:填妥後請於 110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前以雙掛號信件逕寄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招 生委員會(郵戳為憑)。

(28)

【附錄一】

網路通訊報名作業流程

為便利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並於網頁中輸入正確的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資 料必須與報名表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係以考生親筆簽名之報名表所填資料為準。

報名作業流程 說 明

進入網路報名作業系統

網路報名所輸入的資料均須正確,如於 錄取後發現填寫資料與證明相關文件不 符時,本校將取消錄取資格。

2.請記取報名序號。

輸入報名資料

確認各項 報名資料

列印報名表件後,於簽名 欄處親筆簽名

1.以白色 A4 紙張(直式)列印。

2.考生須於簽名欄處親筆簽名。

整理報名資料表件及報 名費用(郵政匯票)

1.報名費用新臺幣玖佰元-請至郵局購買匯 票,抬頭請書寫:「建國科技大學」。

2.低(中低)收入戶須檢附相關文件並於報名 時提出申請。

裝妥報名表件於109年12月17日 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以完 成報名手續;若以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第七條報考者請於109 年12月10日前寄出。

各所初試審核後,招生委員會將定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公告初試通過名單。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正確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網路報名日期:10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23 時止。

(以同等學力第七條報考者)

網路報名日期:109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23 時止。

(以一般學歷暨其他同等學力報考者)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ap5.ctu.edu.tw/ctuexam/index.aspx

(29)

【附錄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本標準依據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發布「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訂定之。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 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 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 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 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 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 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 三年以上。

(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 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六條 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 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 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 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30)

【附錄三】

建國科技大學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採認審議小組組織辦法

104 年 10 月 15 日本校 105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4 年 11 月 4 日 104 學年度第二次法規會審議通過 104 年 11 月 11 日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8 年 10 月 30 日本校 108 學年度入學大學同等學力採認審議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108 年 11 月 6 日本校 108 學年度第一次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 109 年 2 月 12 日本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依據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中,以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 現報名者,特立「建國科技大學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審 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同時為順利審議報名考生之「同等學力(就專業領域具卓 越成就表現者)」的招生相關作業,訂定「建國科技大學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就專業領 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採認審議小組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小組設置主任委員 1 人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 1 人由學力副校長擔任,執行秘書 1 人由教務長擔任,各院院長、各研究所所長、進修部主任為當然委員,綜上成員共同 組成審議小組。

第三條 本小組,審議考生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報考時之資 格認定,其審議標準為:

從事其專業性工作年資合計達五年以上,同時並符合下列任一要項,且附佐證資料,

始能進入審議討論程序:

(一)其專業性領域曾於國際級或國家級以上比賽獲前五名佳績者。

(二)連續兩年營業額達 2,000 萬以上之公司負責人。

(三)其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具完整資歷及卓越事蹟者。

(四)資本額一千萬以上公司負責人。

(五)其他對國家、社會、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

第四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招生人數以招生系科組核定招生名 額 10%為原則,且明定於招生簡章

第五條 本校招生單位須於考生報名截止後,彙整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就專業領域具卓 越成就表現者)」報名考生相關文件,提請本小組召開審議會議,認定考生資格,

會議做成決議紀錄,並報請招生委員會核備。

第六條 承辦單位據以會議紀錄,決議之考生資格認定做為通知考生之參考依據。

第七條 本小組成員名單不得對外公布,且如為考生三等親以內或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 申請迴避。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1)

【附錄四】

因重大事故延期舉行試務共同注意事項

行政院 94 年 7 月 28 日院臺教字第 0940031998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18 日台技(二)字第 0940132992C 號令發布全文 11 條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於考試舉行前或考試期間遭逢全國性或區域性之重大事 故,以致全部考區或局部考區之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必須延期考試,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重大事故,包括如下:

(一)颱風、地震、豪(大)雨或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二)法定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重大疫情。

(三)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事故。

三、各級入學考試試務單位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組成重大事故應變小組,於考試前或考試期間 遇有下列重大事故時,因應處理相關事宜:

(一)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並預測考試前十二小時內登陸,或考試期間將影響考試 之進行。

(二)考試期間任一通報作業權責機關或各機關、學校依行政院「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 業辦法」之規定宣布停止辦公或上課。

(三)經衛生主管機關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並公告於考試期間限制或禁止上課、集會、宴會 或其他團體活動。

(四)因空襲、火災等其他重大災害、疫情或事故,致明顯影響正常考試之進行。

(五)考區發生各種重大災害、疫情或事故,致明顯影響正常考試之進行。

四、重大事故應變小組對延期考試所為之決定,應即時通報各相關單位,且各入學考試試務單 位應即配合執行。

五、延期考試之決定,至遲應於考試三小時前對外公布,並即時發布新聞稿及通知媒體播報。

六、延期考試應重新公告有關考生重權益之事項,包括考試對象、考試日程表及試場地點等,

並同步提供電話語音及電腦網路之查詢。

七、延期考試發生考試場地洽借、試務人員不足等困難時,應即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處 理之。

八、因延期考試致影響考生權益,應由各招生委員會研擬處理措施,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處。

九、延期考試所增加之費用,以編列之試務經費支應。但因非試務事項增加之經費,得另報請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相關單位專案補助之。

十、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各級入學考試試務單位得另訂補充規定,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定後實施。

十一、其他各類試務工作之辦理,準用本注意事項。

(32)

【附錄五】

建國科技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訴辦法

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7 日初訂及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招生公平性、保障考生權益及處理招生糾紛,特依據教育部「大學暨專 科學校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暨本校各項招生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生對事件結果決定考生是否錄取者、招生簡章規定未明確、有重大行政瑕疵致損 害其權益者,業經招生業務承辦人員處理或提報上級主管協調後仍無法解決者,得 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惟若招生簡章或相關法令已有明確規範或逾申訴期限 或申訴人不適格者,不予受理,並由試務單位逕予函覆。

第三條 本校為處理、調查、審理招生申訴案件,各招生委員會下設「考生申訴處理小組」,

其組成人員、任期及會議如下:

一、考生申訴處理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校長自各招生委員會中遴聘。由小組委 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並得就申訴案件之性質,必要時聘請法律專業人員作諮 詢。

二、小組委員任期為一年,連聘得連任。

三、小組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議,除評議結果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定之。

四、委員與申訴人有利害或親屬關係者應強制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五、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務處招生組組長兼任,負責受理申訴案件,協助調 查及審議等行政支援作業。

第四條 考生申訴應於本校放榜日起,十日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掛號信函)提出,逾 期不予受理。惟因不可抗拒情事致逾期者,得向小組聲明理由,請求受理。

第五條 考生以書面提起申訴,應檢齊下列資料文件:

一、申訴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入學考試名稱、報名系所組別、准考證號碼、聯 絡地址、電話。(格式如附件十二)

二、申訴之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之措施辦法。

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證明身份文件。

四、申訴人簽章、申訴日期。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於受理申訴案件後,應於正式收件後次日二十日內完成評議,必要時得 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惟結案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如有缺 失,應同時完成檢討改善,一併回覆提出申訴之考生。

第七條 於評議決定前申訴人若欲撤回其申訴,得以書面向本校申訴撤回申訴之全部或部分 文件;申訴經撤回後,就同一事實不得再提出申訴。

第八條 評議內容涉及申訴人或關係人之隱私、或招生委員會之機密資料及申訴評議會之表 決、委員意見,小組委員及承辦人員均應予以保密。

第九條 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如對評議結果不服,得於申

(33)

訴評議結果送達後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再申請複評乙次。

第十條 評議決定書應包括主文、事實、理由等內容,不受理之申訴案件亦應做成評議書,

惟其內容只列主文和理由。

第十一條 評議決定者按申評會設置之組織與隸屬,呈請校長核定後送達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4)

【附錄六】

(35)

【附錄七】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2.考生請於 110年9月4日(星期六)

學員應提供之資料包括: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須為參訓學員 個人新臺幣存摺,補助費用由訓練單位代轉者免附)

二、應檢人員須攜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 照之身分證明文件、准考證、術科測試通知單及規定之自備工具應檢,請於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