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高中高職簡 章
壹、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施行細則。
二、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三、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參、報名資格
一、 無設籍限制,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視覺障礙學生。
二、 應屆畢業生(102 學年度畢業)不受年齡限制,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 生年齡21 足歲以內(民國 82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
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視障類或視覺障礙兼其他障礙)或直 轄市、縣(市)教育局(教育處)鑑輔會鑑定證明。
肆、報名資料
一、 報名資料審核表(附表1)。
二、 報名表(附表2)。
三、 戶口名簿影本1 份(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
四、 應屆畢業學生請附學生證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 職章)(附表3)或在學證明;非應屆畢業生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五、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或直轄市、縣(市)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附表3)。
六、 國中三年在校學期成績(應屆畢業生5 個學期,非應屆畢業生視情 況提出)。
七、 個人專長或才能具體資料(如獎狀、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或作品等),
無則免附。
八、 國中九年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非應畢業生提出最近一年 IEP 供參考,如無則免)。
九、 信封2 個,以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郵遞區號五碼,
免貼郵票,以利寄發通知單(1.資格審查結果及晤談通知書 2.安置 結果通知書)。
附件一
伍、報名方式及日期
壱、 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到 「11148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207 巷1 號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視障教育資源中心啟」(以郵 戳為憑)或至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親送報名。
二、報名日期:103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至 3 月 21 日(星期五)。
三、聯絡電話:(02)28740670 轉 1601 謝宗凱老師,或 1112 張薰云組 長。
四、簡章下載: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210.243.25.3)
或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網站(http://www.tmsb.tp.edu.tw)。
五、交通
(一)公車可搭 606、285、279、224、220、280「啟智學校站」下 車。
(二)捷運可搭乘「新店-淡水」線至芝山捷運站下車,步行至忠誠路忠 誠公園旁公車「德行站」搭乘公車285、685、279、紅 12
「啟智學校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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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明學校地圖
陸、各類科安置名額
柒、晤談與安置 一、晤談
1. 日 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報到,9 時整正式晤談開始。
2. 報到地點:臺北市立啟明學校﹙二樓視資中心會議室﹚。
3. 可攜帶個人專長或才能具體資料(無資料者可免提供)。
4. 參與人員:臺北市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及特殊 教育學校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委員、晤談老 師、家長及學生(如家長無法參加,得填寫「晤談會 議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表出席)(附表4)。
5. 依據報名志願分組晤談,必要時得安排跨組晤談。
二、安置會議
1.日 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整。
2.地 點:臺北市立啟明學校﹙二樓視資中心會議室﹚。
3.參與人員:工作小組委員、晤談教師、家長及學生(如家長無法參 加,得填寫「安置會議委託書」)(附表5)。
三、安置原則
由本小組依學生整體綜合表現、學習能力、性向、具體才能、志願之 適切性、身心狀況、晤談建議等綜合研判後安置至各部/科別。
四、 公告安置結果
(一)公告日期:安置結果將於 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當日公告。
(二)公告方式:除於安置會議當場宣布外,會後提供:
1.書面通知。
2.電話查詢:(02)2874-0670 轉 1601 謝宗凱老師、
或 1112 張薰云組長。
捌、報到
部/科別 安置班級數 每班安置人數 高中部 普通科 1 班 以15 人為原則
高職部
復健按摩科 1 班 以15 人為原則
多元能力發展科
(音樂表演藝術) 1 班 以15 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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壱、 日期: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安置會議結束後。
二、地點:臺北市立啟明學校教務處。
三、攜帶證件:「安置通知單」及「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可於103 年6 月 20 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後再行補驗。)
玖、注意事項
一、 臺北市特教學校之交通車僅限於臺北市行政區內行駛,如無法至臺北 市區交通車搭車處者請慎重考慮。
二、 提供非臺北市學生住宿,申請住宿者須具備生活自理能力。
拾、其他未盡事宜依「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附表
1】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高中高職報名資料
「審核表」
【編號:__________】
(編號欄位由安置工作小組填寫)
學生姓名:__________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姓名: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 學校聯絡人: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分機)____
資 料 內 容
檢核請打
學校(或學 生本人)初
審
安置工作小組 複審 1 報名表(附表2)(請貼妥學生本人最近三個月內 2 吋
脫帽正面半身照片)。
2 戶口名簿影本1 份。
3 應屆畢業生請附學生證影本1 份(附表3)或在學證 明;非應屆畢業生請附畢業證書影本1 份。
4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1 份或直轄市、縣(市)鑑輔 會鑑定證明影本乙份(附表3)。
5 國中在校學期成績(應屆畢業生5 個學期,非應屆 6 個學期)。
6 個人專長或才能具體資料 (無資料者可免提供)。
7 國中九年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8 信封2 個 (免貼郵資,請務必填寫清楚收信人姓名及 確定有人收信之地址)。
承辦人員簽章 備註:1.報名時請依上列次序繳交。
2.請報名學生本人或學校審核人員依繳交資料於「初審」欄中審核打,並請簽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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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高中高職「報名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男 □女
請自行貼妥 2 吋相片
相片背面 請書寫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學 歷
市 畢 國民中學 業 (縣) 肄 畢/肄
業年月
(畢業) 年 月
(肄業)自 年 月 起 至 年 月止 國民中學
就學型態
( )1.普通班 ( )2.普通+資源班 ( )3.特教班
( )4.特教學校( )5.其他(機構或在家教育等)
障別及程度
□視障
□多重障(視障合併有□聽障 □肢障 □智障 □罕見疾病 □ 障)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聯絡 電話
國中導師:(O) (手機)
個管老師:(O) (手機)
巡輔教師:(O) (手機)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H) (手機)
與學生關係:
通 訊 資 料
戶籍 地址
□□□□□
通訊 地址
□□□□□
報名志願
(1~3 排序)
( )高中部普通科
( )高職部復健按摩科
( )多元能力發展科(音樂表演藝術)
住校/通勤 □住校(戶籍非臺北市者) □通勤(□搭校車 □自行上下學)
學生簽章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簽章
【附表
3】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高中高職報名資料
「學生證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黏貼紙
請黏貼證件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
學生證正面 學生證反面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面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反面
註:非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書」或在校生之「在學證明」請以A4 大小影印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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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晤談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
原因,無法親自到場參與 年 月 日 (星期 )上午 9 時之晤談,
特委託 代為參加並表達本人意見。
此 致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工作小組
立委託書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立委託書人與學生關係:
受託人:
受託人與學生關係:
學生姓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傳真號碼:(02)2874-0821
傳真後請致電(02)2874-0670 轉 1601 與謝宗凱老師確認,感謝您!
2.如不克前來參與本次晤談,才需填寫此份「委託書」並傳真。
【附表
5】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高中高職 安置會議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 原因,無法親自到場參與 年 月 日 (星期 )下午 時辦理之
「安置會議」,特委託 代為參加並表達本人意 見。
此 致
103 學年度視覺障礙學生安置工作小組
立委託書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立委託書人與學生關係:
受託人:
受託人與學生關係:
學生姓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臺北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 傳真號碼:(02)2874-0821
傳真後請致電(02)2874-0670 轉 1601 與謝宗凱老師確認,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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