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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請依附件檢核清單逐項勾稽,若文件不齊全將一律送教育部複審,不受理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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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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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請表. 學校代碼: 學校縣市及名稱: 學生姓名. (2011 年版本 3 月修正) 性別. 生日. 父親. 身分證字號(必填). 母親. 身分證字號(必填).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100 年. 月. 日. 碩士、博士、空大、空專、托兒資格不符 班級. 身分證字號. 住宅 電話 手機 號碼. 聯絡地址. ※注意:父母離異或父母其中一方死亡者,親生父母親欄皆需填寫,以便留存紀錄。 家庭狀況含親生父母、兄弟姊妹 健康狀況 身分證字號 就業單位或 稱謂 姓名 存歿 年齡 (必填) 就讀學校 正常 疾病 殘障. 備註. 每月收入. 父 母. 請依附件檢核清單逐項勾稽,若文件不齊全將一律送教育部複審,不受理補件。 備妥 1.申請書正本 2.在學證明 3.全家戶籍謄本 4.申請項目證明文件 於事發 3 個月內 交給學生就讀學校上網填報 http://edufund.cyut.edu.tw,並以掛號寄至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朝陽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收 若有疑問請電洽 04-23323000 分機 5066、5067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請另外檢附父、母、學生共 3 人最近 1 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逕洽國稅局。 (即使沒有所得及財產者,皆頇檢附清單。所得合計逾百萬或財產合計逾千萬不得申請。) 1.□ 重傷病者(診斷證明住院需連續滿 7 天以上,住院申請 1 年以 1 次為限。)核發新台幣 1 萬元整。 2.□ 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發新台幣 1 萬元整。 3.□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核發 新台幣 2 萬元整。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不需檢附財產所得清單 1.□ 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 委託親屬收容者(社福機構證明) ,核發新台幣 2 萬元整。 三、父或母有下列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 25 歲以下學生: 不需檢附財產及所得清單 1.□(1) 申請父母離異 (3 個月內之離婚協議書)、□(2)失蹤 6 個月以上(失蹤人口協尋紀錄)、□(3)入獄服刑(在監執行證明) 或□(4) 遭裁員、資遣(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 ,核給新台幣 1 萬元整。 2.□ 父或母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健保局核定審查通知單,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 核給新台幣 2 萬元整。 □ 符合上述第 2 點,再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配偶)確無工作收入者(務必附上學校主管核章後之訪視證明)或提出 死亡證明書或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加發新台幣 1 萬元整。 3.□ 父或母一方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 7 日者(非車禍及一般傷病),核給新台幣 5 千元整。 4.□ 父或母一方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逾 7 日者(非車禍及一般傷病) ,核給新台幣 1 萬元整。 5.□ 父或母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核給新台幣 2 萬元整。 6.□ 父母雙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 ,核發新台幣 6 萬元整。 □※符合第三大項 1~6 點且為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需含學生本人),依原核給金額再加發新台幣 1 萬元整。 (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證明書,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並注意有效日期)。 ※遭遇急難之「時間」、「地點」及事實經過說明(必填,簡單陳述,限 200 字以內). ※ 注意事項: 1、 本表未盡事宜,逕依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規定辦理(請自行上網觀看)。申請結果請逕行上網查詢。 2、 急難事故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報或重複申請者,慰問金應由學校負責收回並繳還教育部。 3、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兄弟姐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4、 學生因父母雙亡者,本項慰問金,建議由學校協助暫時保管分階段使用,使學生得以順利完成學業。 學校連絡電話及分機. 導. 師. 承辦人員(確認資料已備齊). 處室主管. 校. 長.

(2) 附件.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申請資料檢核清單 (各校承辦人填寫). ※因申請案件甚多,懇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依本清單逐項勾稽,並確認資料已備齊後再行寄 出,以免因補件造成審理延宕,失去本慰問金之美意,謝謝大家的配合!本檢核清單,請 承辦人簽章後,連同申請資料一併寄出,若文件不齊全將一律送教育部複審,不受理補件。 ※注意事項: ◎ 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重大傷病除外)向所屬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 ◎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兄弟姐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網路平台無法填報申請表者,表示之前已曾提出申請,如經確認本次申請事由與前案不同,承 辦人可直接將申請書寄至本校即可。 ◎ 謹提醒:申請案件將以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為審查依據。 朝陽科技大學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 本人已檢核並確認檢附之資料均已備齊,送請代辦學校(朝陽科技大學)初審。 校名:. 申請學生姓名:. 承辦人員簽章:. 敬啟. 日期:. 一、基本資料: 【每件申請案均需檢附之表件,已備齊者請打「」。】 □1.申請書正本(申請案頇至網路申請,網址:http://edufund.cyut.edu.tw) □2.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請注意是否已蓋本學期註冊章)。 □3.全家的戶籍謄本(含父母親、學生及兄弟姊妹,請保留記事欄位)。. 二、依申請項目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請務必檢附父母及學生 3 人近 1 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請向國稅局申請) 申請項目勾選 佐證文件,已備齊者請打「」 備註 □1.住院連續滿 7 日之診斷書 由醫院開具診斷書 □2.父母及學生 3 人近 1 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1.死亡證明或相驗屍體證明 □2.學生死亡 □2.父母及學生 3 人近 1 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1.健保局重大傷病審查通知書 1.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 □3.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 □2.父母及學生 3 人近 1 年所得及財產清單 2.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 註:(1)以上申請,父母及學生 3 人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2)父母若離異僅需附監護權人及學生之財產及所得清單。 (3)年齡 18 歲以上故意違法行為不予核給。 □1.學生重傷病住院 7 日以上.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並經 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 *必備佐證資料:□社福機構證明 ※父或母有下列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學生年滿 25 歲以上,不得申請。】 申請項目勾選 佐證文件,已備齊者請打「」 備註 □1.父母離異 □2.失蹤 □3.入獄服刑 □4.資遣、裁員. □離婚協議書 □失蹤人口協尋紀錄 □在監執行證明 □勞工局失業認定給付收據(以認定 日期起算 3 個月內). 需為離婚 3 個月內 需為失蹤 6 個月以上 以入監日起算 3 個月內 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各地就業服務站申請 1.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 2.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 □5.父或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 □健保局重大傷病審查通知書 病。 *加發條件:以下擇一即可。 □學校訪視證明(需主管核章) 父或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 *□本項加發條件:另一方 □死亡證明書 病,再經證明另一方無收入,加 (配偶)無收入者 □勞工局失業認定給付收據(以認 發 1 萬元。 定日期起算 3 個月內) □6.父或母一方因風、水、震、 □醫院診斷證明 火災害住院. 住院原因非為車禍或一般傷病. □7.父或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雙亡. 限事發 3 個月內. □死亡證明或相驗屍體證明. *□本表加發條件:有前述 □鄉鎮區公所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書 1.非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證明。 第 1~7 項情事之一,且 (需含學生本人),請注意有效日期。 2.符合者,依原核給金額加發 1 萬元。 屬低收入戶。 註:本表第 1~5 項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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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5 附件四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三條之一 修正草案對照表 2021.11.10 初稿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三條之一 父母、養父 母或監護人無法依本辦 法 參 與 學 校 教 育 事 務 時,得以書面指定同居 親屬一人擔任家長;解 除指定時亦同。 同居親屬無法擔任 家長者,得依前項規定 指定實際照顧者一人擔 任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