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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自經改以來,快速的成長與龐大的國內市場,每年吸引了大 量的外資流入,使得原先吸引許多外資的東協國家受到很大的影響,尤其 中國廉價且大量的商品出口,又更加重創東協國家。在中國的巨大財經壓 力的威脅下,東協國家原本想採孤立的方式,以抵制中國大陸的壓力與競 爭。但依照過去幾年的經驗,東協國家根本無法抵抗中國的競爭。於是在 1999 年底,東協國家改變他們的策略,他們認為若要爭取回那些流失的外 資 及 更 多 的 出 口 , 應 該 必 須 加 強 他 們 與 中 國 的 經 貿 關 係 , 而 不 是 與 之 孤 立。於是東協在 1999 年底宣佈要與中國建立東協加一(大陸),或東協 加三(大陸、日、韓)的自由貿易區。因為與中國建立自由貿易區,不但 可以擴大東協對大陸的出口,也可藉此一優勢再爭取外資到東協投資,然 後再出口到大陸。另一方面,中國大陸藉著經貿勢力的崛起,想同時加強 他們在東協地區的經貿發言權,於是也積極主動的希望與東協國家建立自 由 貿 易 區 。 由 於 大 陸 擁 有 龐 大 而 低 廉 的 勞 動 成 本 , 再 加 上 廣 大 的 國 內 市 場,在與東協國家成立自由貿易區之後,勢必可以大大加強大陸在東協地 區的經貿發言權,因此與東協成立 FTA,可說是勢在必行。

2002 年 9 月 13 日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協(ASEAN)於汶萊所舉行的 貿易諮商回合期間草擬經濟合作之架構協定,已於 2002 年 11 月 4 日在柬 埔寨首都金邊市舉行的第八屆東協高峰會上簽訂,中國和東協 10 國簽署 了包括「大湄公河次區域便利運輸協定」、「政府間電力貿易協定」、「南 海各方行為宣言」及「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等協定。此外,

在正式會議啟動之前,中國已率先與東協簽訂「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

這也是此次會議所簽署的第一個協定。

東協與中國所簽訂的「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於 2003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其是為預定在 2010 年成立之「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ASEAN China Free Trade Area,簡稱 ACFTA)」舖路,將農業、資訊通訊、人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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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開發、相互投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開發湄公河等,

列為新世紀雙方重點合作領域。根據這項協定,雙方將加速消除關稅壁壘,

同時也將對東協國家中較落後的柬埔寨、寮國、緬甸及越南,給予特別的優 惠待遇,中國亦已承諾於 2004 年開始提供寮國、柬埔寨、緬甸三個低度開 發的東協國家,多達六百多項農畜水產品特別零關稅優惠待遇。

為了加速落實自由貿易區,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區啟動的第一步,是 針對海關稅則第 1-8 章產品設定初期計畫,雙方將從 2004 年 1 月 1 日開始,

以 2 年的時間逐步廢除該範圍內六百項產品的關稅(柬埔寨、緬甸及越南 則為 4-6 年的時間),並且將在 2006 年完成第一批的廢除關稅計劃。此外,

針對中國大陸與 ASEAN 創始會員國(包括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 賓、新加坡以及泰國)不屬於初期計畫中的非敏感性產品,其逐步廢除關 稅期間為 2005-2010 年,其他如柬埔寨、緬甸以及越南預定於 2005-2015 年逐步廢除;敏感性產品關稅則將依據各會員國所同意的時間表分階段調 降。在自由貿易區計劃下,雙方共有六千項產品的關稅有待廢除,而第一 批相當於總數十分之一的產品中,將以農產品為主,也包括牲畜產品和水 產品。其他九成貿易專案的廢除關稅談判,預計將在 2004 年結束,並且 從 2005 年開始廢除關稅。最終在 2010 年或 2012 年全面落實中國—東協 自由貿易區計劃。

東協和中國於 2003 年 11 月 6 日同意一項特別關稅協定,跨出實現雙 方建立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的第一步。東協和中國的貿易部長達成協定,

2004 年 1 月 1 日將開始實施這項為自由貿易區舖路的三年關稅計畫,主要 內容為在 2005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自由貿易區前,中國提早給予東協國 家多項農業與工業產品的關稅減讓。這項協定可說是一項「提前收穫計畫

(early harvest)」,提早在自由貿易區關稅減讓協定實施前,提供東協國 家若干特殊優惠。根據協定,東協產品將可以極為優惠的稅率出口到中國 大 陸 , 使 東 協 國 家 能 提 前 在 協 定 簽 定 前 , 真 正 享 受 到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利 益。東協國家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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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泰國和越南,針對中國提早給予優惠關稅,東協國家回報以在所 謂關稅協調體系的架構下,給中國肉、魚、水果、蔬菜和牛奶等產品的關 稅減讓。此舉被視為東協和中國在實施自由貿易區前建立經濟互信的重要 步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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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也開始重視協助開發中國家培訓人才,中國在 2002 年對 外援助的重要內容是為開發中國家培訓各類人才。2002 年中國商務部一共 舉辦各類援外培訓班 61 個,培訓開發中國家政府官員和技術人員共 1319 人,並另外派 74 名專家赴國外展開培訓工作。

中國援外培訓共採取以下 5 種形式:

(1) 經濟管理官員研修班

2002 年中國共舉辦 7 期經濟管理官員研修班,其中非洲官員研修班 4 期(包括 1 期非洲部長級經濟管理官員研討班,12 名部長級官員參加),

開發中國家、拉丁美洲、東盟官員研修班各 1 期,共培訓 71 個國家的 145 名司處長級以上經濟管理官員。研修班為學員安排了中國國情介紹、中國 經濟發展道路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經貿發展及政策、經濟特區的建立與 發展等各種專題講座,舉辦投資貿易介紹會,安排學員赴東部沿海經濟已 開發地區和中西部經濟欠已開發地區參觀考察,並請地方企業代表及對外 經貿機構的主管官員與學員座談交流,介紹各自的貿易和投資政策。

(2) 多邊技術培訓班

中國於 2002 年一共舉辦了 37 個多邊技術培訓班,培訓 101 個開發中 國家的 901 名中高級技術人員。培訓科目涉及農林、畜牧、工業、環保、

沙漠治理、能源、氣象、醫療保險及食品加工等 35 個專業。

(3) 區域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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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一共舉辦了 3 期區域培訓班,共培訓 64 人。為東盟舉辦了中 小企業家培訓班,東盟 10 國 21 人參加培訓;為湄公河流域五國(柬埔寨、

寮國、泰國、緬甸、越南)舉辦貿易和投資培訓班,共有 20 位學員參加 培訓;為安地斯共同體五國(玻利維亞、祕魯、厄瓜多、哥倫比亞、委內 瑞拉)舉辦中國經濟增長模式研修班,23 位學員參加研修。

(4) 雙邊培訓班

2002 年為開發中國家共舉辦了 14 個雙邊培訓班,共培訓 209 人。為越 南舉辦了 7 期黨政幹部培訓班,共培訓 71 名司處長級以上之官員;為寮國 舉辦了黨中央高級幹部培訓班,34 名寮國官員參加了培訓;為東帝汶舉辦了 司處級公務員培訓班,有 16 名司處級官員參加。此外,中國還為朝鮮舉辦 了馬鈴薯栽培技術培訓班;為坦尚尼亞舉辦了國賓館管理與服務培訓班等。

(5) 走出去培訓

中國在 2002 年一共外派 74 名專家到 13 個開發中國家展開各類實用技 術培訓,內容涉及水稻栽培、菌草技術及病蟲害防治等十幾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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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將世界主要國家在 WTO 架構下進行之對開發中國家多邊援助納 入研究,其中包含美國、歐盟、及中國大陸等,針對其近來對開發中國家進 行援助的歷程與現況進行討論。

其中就美國及歐盟採行之優惠性關稅來觀察政策決定因素,美國國會早 在 1984 年延長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時,即明揭美國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之 十大目的:(1)促進開發中國家之發展;(2)提倡一項觀念,亦即在促進廣大基 礎支援之經濟發展方面,貿易比援助更為有效,且為成本充裕之方式;(3) 開發中國家透過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所獲取之外匯交易所得,將更進一步刺 激美國出口;(4)考量開發中國家各別之整體發展與國際競爭力存在之差距;

(5)鼓勵提供增進貿易自由化之措施,以作為其他工業國家效法之模範;(6) 期開發中國家負擔國際債務之義務;(7)在開發中國家之間促進更多貿易機會 之產生;(8)促進開發中國家融入多邊貿易體系,根據各國之發展程度,賦予 其附帶之責任;(9)鼓勵開發中國家:廢除或減少商品、服務業,以及投資之 重要障礙;提供有效之方式俾利外國國民得取得、行使,以及實施專屬之智 慧財產權;給予勞工國際間承認之勞工權益。歐盟在實施並延長普遍化優惠 關稅方案所制定之規則中,簡要說明立法理由與目的:(1)普遍化優惠關稅方 案,有助於開發中國家之產品進入給與此等優惠國家之市場,可促進多邊貿 易自由化;(2)根據歐洲聯盟條約之規定,共同體之發展政策為歐盟對外政策 之一環,其首要目標在於促進開發中國家持續之經濟與社會發展,並協助開 發中國家逐漸與順利的融入世界經濟體系;(3)歐盟所提供之普遍化優惠關稅 方案,係以發展為導向,並以亟需此等優惠之貧窮國家為優先;(4)歐盟所提 供之普遍化優惠關稅方案,係為補充世界貿易組織之工具,俾利開發中國家 融入世界經濟與多邊貿易體系;(5)歐盟所提供之普遍化優惠關稅,係為過渡 性措施,於必要時實施,若無必要時則逐步廢止;(6)歐盟所提供之普遍化優 惠關稅方案,必須繼續以自由化為目標;(7)歐盟所提供之普遍化優惠關稅方 案,以鼓勵開發中國家對抗毒品生產與販賣為目的;(8)歐盟所提供之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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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關稅方案,以鼓勵開發中國家保障勞工權益與環境保護為目的。故美國 及歐盟主要是希望針對低度開發國家的結構性弱點、市場進入障礙給予援 助,長期而言,是要發展各國的經濟、降低貧窮、融入全球經濟,美國及歐 盟最後也能因此受益。

在提供技術協助及人員訓練等各項政策決定因素方面,一直以來美國政 府無論是雙邊或者多邊的援助,其在國際間皆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儘管各 類對外援助隨著時空環境的發展而有不同的重點訴求,然而利用援助來擴大 美國在第三世界的影響力是其不變的原則,就算是在 WTO 架構下之援助亦 不例外。歐盟方面之援助,由其主要之援助對象來看,主要是受與其受援國 之間的歷史情結所影響。受歐盟援助的國家均是前屬殖民地等,這些受援國 都會很自然地向尋求所需要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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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C 工作計畫之主制度性議題之一:市場進入,其主要工作包括:列 出及檢討市場進入障礙,包括對 LDC 產品有利市場進入之關稅及非關稅障 礙;低度開發國家次級委員會就改善市場進入議題,進行年度檢討,就會 員所採市場進入措施提出年度研究,將由 WTO 秘書處將依事實基礎進行 年度研究報告;檢討進一步及可預期市場進入改善之額外措施,特別是撤 銷對 LDC 出口之關稅及非關稅障礙,並進一步改善優惠開放計畫,如普遍 化優惠關稅制度。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是指已開發國家給來自開發中國 家的製成品或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一種優惠關稅制 度,此制由在 1964 年第一屆聯合國貿發會議上正式提出,1968 年第二屆 聯合國貿發會議初步確立,1971 年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作出決定,由已開發 國家制定各自的優惠關稅制度,給予開發中國家普遍優惠待遇,其稅率要 低於一般稅率和最惠國稅率。其是對 GATT 總協定中最惠國待遇原則所體 現的形式上公平,而不同經濟發展水準的成員獲益不同的實質上不公平的 一種校正。因此,其對實現總協定的宗旨,確立國際貿易的新秩序,在政 治上、經濟上、法律上均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普遍優惠關稅制是一項有 利於開發中國家和地區擴大出口的關稅優惠制度,也是世界上關稅最低、

最有吸引力的一種關稅制度,目前該制項下的出口產品關稅平均比最惠國 稅率低約三分之一。

現行在 WTO 架構下提供開發中國家(含 LDC)普遍化優惠關稅者有 32 個國家,分別為歐盟 15 國、瑞士、挪威、波蘭、日本、紐西蘭、澳洲、

美國、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 坦、匈牙利、保加利亞和土耳其。像是美國、歐盟、加拿大及日本等已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