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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負擔。有關單位之視察,不應影響施行進度。如有爭議,可透過管理委 員會協調。此外,不同之援助計畫,會有不同之問題等待解決,是故,不 能缺乏彈性,只能以互助合作之態度,共同期待援助工作之順利推展。

小結而言,推展援助計畫之主管單位主要有二:其一為執委會,其二 為受援單位之政府或行政機構。如果係多國或多單位合作之援助案,則以 管理委員會為主管單位。此外,歐盟之駐在當地之辦事處,亦可能因執委 會之授權而成為執行之主管單位。2001 年時,執委會將權力下放至二十二 個駐外辦事處,其名單如下:

歐洲:克羅埃西亞(Croatia)、俄羅斯(Russia)、南斯拉夫(Yugoslavia,

單指塞爾維亞及其勢力範圍);

地中海:埃及、摩洛哥、突尼西亞及土耳其;

亞洲:中國、印度、印尼及泰國;

拉丁美洲:阿根廷、巴西、波利維亞、墨西哥及尼加拉瓜;

非洲:南非、象牙海岸、肯亞、馬利(Mali)及塞內加爾;

加勒比海:多明尼哥

到了 2002 年,又將權力下放至卅二駐外辦事處。預計,到了 2003 年 底,剩下的卅一各代表處亦得以經辦援外計畫。

從 CSPs 之發展看,歐盟之援外計畫已走入透明化、國際化,而且尊 重受援國政府,並且已經權力下放,由駐外代表處直接經辦,以減輕執委 會全力過分集中之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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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貸款、低利貸款集中長期貸款等。其二為服務性援助,其中包括:技術 援助及教育訓練計劃等。

此外,援合司並未經辦所有援外計劃。自 2001 年起,未經援合司經辦 之援助計劃有下列各項:

其一,ECHO 經辦之人道援助。

其二,DG RELEX 經辦之「共同外交安全政策」(CFSP)行動,以及 快速反應設施及部隊之經費。

其三,歐盟東擴所進行之援助東歐計劃如 PHARE、SAPARD、以及 ISPA 等。

其四,地中海計劃中援助土耳其、塞普魯斯及馬爾他之計劃。這一部 份由 DG ELARG 負責,屬東擴經費撥款範圍。

整體而言,援合司在 2002 年所動用之援外計畫,只佔歐盟援外預算之 58%。預算金額約為六十億歐元,比 2001 年增加 8%。但是實際支付金額 為 52 億歐元,比前年減少 1%。2002 年其他方面之援外金額比例為:東擴 經援佔 36%,人道援助 5%,雜項 1%。

(一)直接金援或貸款之項目舉例如下:

農業:養蜂、柑橘、糖、啤酒花、牛奶、香蕉等業之生產、農業行銷、

保護森林、稻米政策、2000-2006 農村發展計劃等等。

教育及文化:青年訓練計劃、與美國及加拿大配合之文化交流、Jean Monnet 計劃、Leonardo 計劃、媒體補助、補助非官方組織、蘇格拉底 計劃等等。

就業及社會事務:人口及社會情況研究、消除種族不平等、就業訓練、

工人自由流動研究、工人團體及工運研究、人口流動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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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及交通:徵求能源及交通研究、放射性物質研究及核能研究 東擴計劃:包括 PHARE、SAPARD、ISPA 等東擴經援。

環境保護:保護市民生活計劃、環保團體研究、海洋污染防治、城市 環境研究等。

外交經援:ALFA 經援、對東歐及中亞經援、與北美、遠東及澳洲區 域發展商業合作關係。

地 區 政 策 經 援 : 凝 聚 基 金 ( Cohesion Fund ) 、 歐 洲 復 興 發 展 基 金

(ERDF)、提供經費發展落後地區之工商技術等等。

(二) 服務型援助計劃

時入 21 世紀,歐盟之援外政策,逐漸偏向技術、服務、勞務、教育訓 練等援助。援合司提供資金,供應服務性援助之所需。近來重要之服務型 援助,大多與經貿發展配合,企圖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發展對外援助。

茲列舉部分成果豐碩之歐盟援外活動如下:

1 協助柬埔寨發展蠶絲紡織業

本援助案係配合 WTO 之 Doha 會議發展議題,藉提昇柬埔寨之蠶絲 業,消除地區貧窮,建立其工商經貿能力。其援助期間始於 1995 年,終 於 2001 年。結果,柬埔寨蠶絲業由鄉村傳統產業,走入全球市場。當地 百姓之收入,平均提昇 40%。

2 協助祕魯小型出口商

截至 2001 年為止,歐盟執委會提供 4 百萬歐元,協助祕魯小型出口商 推動輸出祕魯(Export Peru)計劃,提昇其出口產品品質,並鼓勵他們申 請 ISO9000 之品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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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協助 Namibia 建立出口能力

自 1995 年起,Namibia 陸續加入各大國際貿易組織,其中包括 WTO。

歐盟執委會協助該國發展農產品行銷及貿易協商(SAMTRAN)計劃,復 甦當地農業。並為之建立品質檢驗機構。

4 協助 Madagascar 復興香草農業

當地之香草業本為大農場經營(plantation)模式,大部分集中東北部,

1997 年至 2002 年之間,歐洲發展基金(EDF)提供 5 百萬歐元價值之技 術援助,協助建立生產、加工、包裝、行銷及出口管道。結果,香草外銷 高達該國出口總額 26%。

5 協助牙買加扭轉經濟劣勢

自 2000 年起 4 年,將提供 6 百 80 萬歐元之貿易發展計劃(TDP),

協助牙買加之 Just Kids Ltd., Grace Kennedy, Walkerwood Caribbean Foods 以及 The Lewis Group(JA)Ltd. 四家公司出口兒童服裝及牙買加特有產品。

6 協助協助越南加入 WTO

自 1999 年起,技術援助越南,幫忙他們加入 WTO 之一切準備工作。

其中包括在 The Amsterdam Law School 訓練廿五名越南官員,協助越南在 歐 洲 招 商 , 吸 引 FDI , 並 且 在 河 內 及 胡 志 明 市 設 立 European Business Information Centers(EBICs)。

7 協助塞內加爾通過 ISO9001 檢驗標準

8 提昇綠角(Cape Verde)之魚品衛生標準,俾利其產品行銷歐盟地 區,此項援助由歐盟及盧森政府聯手推動。

9 扭轉 Zambia 工業基礎,促進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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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mbia 本以銅業出口為大宗,但礦源凋零後,經濟基礎薄弱,歐盟自 1993 年起,協助其社會建設及基礎民生建設,發展農業之香料、香草及食 用油品、皮革產品、食品加工等。結果,Zambia 之食品、花卉、蔬菜等之 出口品大量增加。

10 拯救埃及馬鈴薯業

歐盟之進口馬鈴薯,百分之 70 由埃及輸入。但埃及馬鈴薯近年來均染 患 brown rot 病,收成前後大量腐爛,歐盟自 1996 年起,以 5 年為一期,

協助消除一植物病蟲害。如今已進入第二個 5 年期,埃及馬鈴薯已重新回 到歐盟市場。

從上述十個案例看,歐盟之援外行動,既為配合 WTO 之品管要求,並 且以歐盟市場之利益為援助重點。此一援外方式,利人利己,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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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世界貿易組織在對外援助計劃上,一直彼此相互配合。歐盟對 於 低 度 開 發 國 進 行 普 遍 化 優 惠 關 稅 制 度 (GSP) 、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S&D treatment)及 能 力 養 成 訓 練 等 方 式 , 來 援 助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改 善 經 濟 貿 易 情 況。自 1996 年,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於新加坡舉行部長會議,決定推動援 助低度開發國家的商品出口以來,歐盟也致力配合推動解除低度開發國家 之困境,確保其有效參與世界貿易體系並採取進一步措施以增進其貿易機 會。歐盟希望朝向援助低度開發國家在市場管道上,協助低度開發國家繼 續以優惠待遇作為增進其貿易機會重要方法之特定需要。

在 1998 年,EC 除了根據理事會決議案(EC)第 602/98 號,要繼續 支持包括洛梅協定之非加太等 49 個低度開發國家,給與優惠關稅的待遇,

該年 EC 對於進口商品的優惠關稅補助了 874 歐元。EC 與自己的會員國希 望從 2000 年起,最晚至 2005 年,對包括非加太等 49 個低度開發國家施 以免關稅的做法,希望透過優惠關稅的方式,讓低度開發國家的商品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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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關稅或低關稅的模式打入歐盟的市場,使低度開發國家的商品能夠較具 有競爭力,同時提昇低度開發國家的經濟。

EC 在 2001 年 2 月 26 日,發佈 EC416/2001 號決議案,對於低度開發 國家給予無配額限制的關稅優惠,但是優惠關稅中則特別針對新鮮香蕉、

稻米、糖提出數量的限制,是歐盟執委會對低度開發國家的貿易進行援助 時,降低歐盟與其會員國之間爭議的處理模式,而且歐盟執委會希望能在 2005 達到免關稅的做法。表 3-3 為歐體對低度開發國家的稻米、蔗糖關稅 最低配額的說明,歐體及其會員國為避免從低度開發國家進口商品進入歐 盟市場時,影響到歐盟與其會員國國內商品的競爭力,所以特別對具有爭 議性的商品加以限制配額。

歐盟除了重申充分執行 1979 年 11 月 28 日對開發中國家差別及優惠 待遇、互惠及充分參與之決議第 2 項(B)款、第 6 項及第 8 項中有關低度開 發國家規定之承諾;為配合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需求,還透過定期檢討等 方法加速施行各項有利於低度開發國家之特別及差別措施。在烏拉圭回合 各項協定、文件及過渡性規定所訂之各項規則,歐盟以具彈性及支持的之 方式適用於低度開發國家。在採取進口救濟措施及其他措施時,特別考量 低度開發國家之出口利益。在發展、強化、多樣化生產、外銷基礎(包括 服務業)以及拓展貿易方面,多給予低度開發國家技術協助,俾使其能自 市場自由化中獲得最大利益。同意繼續檢討低度開發國家之特殊需要,並 繼續尋求採行各項有助於此等國家拓展貿易機會之積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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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噸)/時間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稻米* 2,517 2,895 3,329 3,829 4,403 5,063 5,823 6,696 蔗糖※ 74,185 85,313 98,110 112,827 129,751 149,213 171,595 197,335

*稻米的配額限制年限是 2001 年至 2009 年 9 月;

※蔗糖的限制年限是從 2001 年到 200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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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europa.eu.int/comm/trade/issues/global/gsp/eba4_sum.htm

2000 年 8 大工業國(G8)在琉球舉行高峰會議,針對援助工作的方向,

歐盟便建議應該利用貿易減低低度開發國家的貧窮情況。在 2000 年 5 月 3 日 , 歐 盟 更 發 佈 歐 體 有 關 貿 易 的 技 術 協 助 ( EC Communication on Trade-Rel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 15之文告,強調援助國與受援國之間 相互合作的重要性、受援助國應該擴大參與援助計劃的執行、援助國應擬 定大架構來幫助受援國。這件文告認為貿易的技術協助新方向有二:一是 推廣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二是強化受援國執行援助計劃的能力。此外,援 助國應該找出受援國在技術面向的實際落差,以及要求受援國朝向供給面 的改革,而且受援國在制定關稅方面應該慢慢趨向世界貿易組織的標準。

同時,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發展委員會認為所有的援助工作必須建立在可 預測、具穩定性的工作項目。

歐盟對於世界貿易組織之援外的計劃,也努力參與其中許多任務,包 括著名的 Pilot Project 等等。此計劃是世界貿易組織針對受援國與援助國 之間在執行援外的過程,制定援外辦法與規範。計劃的目標是要求援助國 在執行援助時,必須對受援國施行四步驟。其四步驟的內容是,一、援助 國必須對受援國進行國力現況評估,評估條件包含受援國的國家法規、行 政能力、國內投資環境等等,在進行詳細評估後,援助國方可擬定援助方 案;二、援助的工作是以需求導向(demand driven)為主;三、在執行援 助時,雙方面都要掌握透明、合作的原則;四、受援國的關稅制定要與世 界貿易組織的規範同步。歐盟在 Pilot Project 中,迄至 2000 年 5 月,已對 非加太國家(CAP)投注 355,000 歐元的援助金。

從 聯 合 國 貿 易 發 展 委 員 會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觀 察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與 其 會 員 國 在 從 事 援 助 工 作

15 參閱 WTO 文件: WT/COMTD/W/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