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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二次方程式的相關研究

一元二次方程式在代數課程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延續七年級方 程式的概念,擴張至多項式的概念、勾股定理與方根的運算、因式分 解,最後以解一元二次方程式做結束,完成國中階段的代數主題。乘 法公式、商高定理以及一元二次方程式分別屬於代數主題中的幾何代 數量、數量樣式,規律,解方程式等之高階關係(系統化)。這些概念 的瞭解需要仰賴文字符號概念、一次式、解一元一次方程式、等量公 理、平方根、數量樣式、幾何量等概念的瞭解。

相關的「一元二次方程式」單元學習,被安排在國中二年級課程中,

詳細的分年細目表,如表 2-4-1 所列;

表 2-4-1 八年級分年細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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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01 能熟練二次式的乘法公式。

8-a-02 能理解簡單根式的化簡以及有理化。

8-a-03 能認識多項式及相關名詞。

8-a-04 能熟練多項式的加、減、乘、除四則運算。

8-a-05 能理解畢式定理(Pythagorean Theorem)及其 應用。

8-a-06 能理解二次多項式因式分解的意義。

8-a-07 能利用提公因式法分解二次多項式。

8-a-08 能利用乘法公式與十字交乘法做因式分解。

8-a-09 能在具體情境中認識一元二次方程式,並且理 解其解的意義。

8-a-10 能利用因式分解來解一元二次方程式。

8-a-11 能利用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

8-a-12 能利用一元二次方程式解應用問題。

李盈賢( 2006 )針對高雄市某國中二年級學生,進行「一元二次方 程式」的迷思概念的類型及成因的探討分析,發現在「一元二次方程 式」迷思概念內容如下:(一)因式分解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基本原理 不清楚;(二)不了解應用問題題意而無法列出算式;(三)完全平方式 的求法不清楚;(四)一元二次方程式定義不清楚;(五)因式分解解一 元二次方程式不熟悉;(六)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觀念不清楚;(七) 無法正確用判別式判斷一元二次方程式是否有解;(八)求值式計算錯 誤。

而在「一元二次方程式」迷思概念成因內容如下:(一)基本觀念 建立不夠扎實;(二)學生對文字理解觀念太弱;(三)基本四則運算的 能力不夠;(四)太偏重記憶而缺乏理解。

林美娟( 2010 )將學生所犯的錯誤答案以及錯誤觀念、統整後的類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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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元二次方程式的認識與解的概念 (1)一元二次方程式判別錯誤

(2)方程式的解或根一定能滿足方程式的應用不熟悉 2.因式分解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

(1)因式分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基本原理不清楚 (2)十字交乘分解錯誤

(3)當成多項式的因式分解

(4)等量除法公理使用錯誤造成少一個解 (5)乘法公式混淆、遺漏或遺忘

3.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 (1)平方根的觀念錯誤

(2)完全平方式的判斷與運用錯誤

(3)忽略等量加法公理或等量加法公理的觀念錯誤 (4)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步驟或原理不清楚 4.公式解解一元二次方程式

(1)判別式計算錯誤 (2)公式解的公式背錯 (3)公式解的係數寫錯

(4)無法使用判別式判斷一元二次方程式是否有解 (5)不瞭解應用問題題意而無法列出算式

(6)無法判斷答案是否合理

由於一元二次方程式在國中階段是代數的結尾部份,因此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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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回歸到文字符號的相關關係以及方程式的概念,提供讀者在看本 文獻時,能瞭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演進。

一、文字符號的相關認知

文字符號的使用,代表學生進入代數的學習。而代數語言在不同 時期有不同表徵,而有不同意義( 陳維民,1998 )。因此要去研究文 字符號就要去研究代數的歷史演進。

根據代數演進的研究,可將文字符號的演進發展史分為三階段:

(一)、文辭代數:

約在西元 250 年以前的這個時期,人類只能用口語形式的自然語 言來表達特定方程式的使用,並無符號與特殊記號來表示未知數。

(二)、簡單代數:

到西元 250 年,古希臘數學家 Diophantus 提出運算符號之後,

人們開始嘗試一些簡單的符號以及文字來代表未知數,但是只會求特 定方程式的解,並無法提出一般方程式的通用公式解。

(三)、符號代數:

Vieta ( 1549─1603 )提出以符號來表示某一給定但未知的數,

此階段的代數方程式係數,能以文字符號表示且也能夠具有一般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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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算則去演算,而能求出方程式的一般解。

對數學中的文字符號,Collis ( 1975 )從學生觀點出發將文字符 號概念,分成六種不同的使用層次:

1、文字符號可輕易推導出的值:如:x + 3 = 4中的x = 1 。

2、文字符號可省略不用:指文字符號雖然出現在題目中,但在解題 過程中不影響計算結果,如:x + y = 43,x + y + 2 = 43 + 2,在此 例子中,前後兩式只在後段「+2」有所不同,因此 用 43 代替相

同的值而可以直接求出x + y + 2 的答案為 45。

3、文字符號當做事件:即文字符號為代表物的簡寫或註記,如:a 代表某一多邊其中一邊的長度的量而不是單純數字。

4、文字符號當做題目給定的未知數:如:一多邊形有 n 邊,而且每 一邊長為 3,於是得到周長為 3n。這是可以直接運算。

5、文字符號當做可量化的數字:文字符號代表一組數而非單一數值 如:c 是代表小於 5 的數。

6、文字符號當做變數:即文字符號代表一未定的數值,如:比較 n 與 2 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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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 Collis 的分類,前三者的描述文字符號的使用,停留在具 體層次。而後三者的分類,則過渡到抽象的思考模式。在方程式的概 念學習,若學生對文字認知,只是停留在具體階段,固然可以解決一 些簡單問題,不過若欲到結構較為複雜的問題時,則往往沒有辦法適 當的使用文字符號,因此形成了解題的難度與概念的迷思。

Wanger ( 1981 )研究,改變方程式及函數中的文字符號名稱,

對學生具有影響的情節。他發現許多學生固著於所命名的文字符號,

刻版的用法。當原有的文字符號一被改變時,甚至認為整個題意完全 改變,以致影響解題的能力。由此可知學生並沒有完全瞭解文字符號 在問題中所代表的意義。

Booth ( 1984 )發現:學生在解代數題時,對於文字符號的定義 及 運 算 都 有 困 難 。 學 生 通 常 將 兩 個 未 知 數 合 併 起 來 ( 例 如

),或去掉括號。

Steinberg , Sleeman 和 Ktorza ( 1990 )指出:在學習代數時,

很多學生並未有正確的等價概念。多數學生學習到的是如何運用轉換 來解方程式,但卻不知道方程式可用來判定兩者是否等價。

上述的學者都將重點擺在代數,接下來研究者將藉由學者們的概 念只討論細化過後的方程式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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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程式

代數的另一核心就是方程式。方程式的定義如下:方程式是斷定 兩個表示式具有相同值的公式,它可以是恆等方程式 ( identical equation 通常稱衡等式 identity ),對於任何給定的變量都成立。也可 以是條件方程( conditional equation ),僅對於變量的取一定的值(方 程式的根,root )才成立。在上述定義中提到的方程式的根(解)是不 同表徵式中的一種共同關係,以式子而言,即滿足的數(數學辭典,

1999 )。

笛卡兒( Descartes )這位十七世紀法國偉大的哲學家、數學家,

解析幾何的創始人說過:「一切的問題都可以轉換為數學問題,一切 的數學問題都可以轉換成代數問題,一切代數問題都可以轉換成為方 程式,一切問題均將迎刃而解。」,也就是說以問題解決與數學的角 度來看,方程式在代數學的領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Polya , 1945 )。

Clement , Lochhead 和 Monk ( 1981 )指出:有很大比例主修 科學的學生,甚至無法將簡單的句子轉換成方程式。學生解題之所以 出現錯誤多半是在將文字轉換成方程式所產生,而非是簡單代數技能 或簡單的比例問題。

Wollman ( 1981 )對 Clement 等人的研究工作做進一步研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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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造成這些轉譯錯誤的原因有下列幾點:

(一)、做得太快。

(二)、列完方程式沒有立即檢驗。

(三)、未根據題目的意思列式。

(四)、未使用文字符號來列式。

三、配方法

謝佳叡 ( 2000 )的研究指出從學生對於方程式中如果有未知系 數時,便顯得困難來看,對於公式解的推導,宜再謹慎思考適合學生 學習的教學方法。在配方法的教學上,在配成完全平方的教學內容上 特別強化概念性教學,至使學生在較一般化或有變化的題目中犯錯較 少的現象來看,對於配方法的學習不宜太快進入程序性教學,宜適度 的強化概念性教學。

陳志全 ( 2005 )針對國二學生在「用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式」

之錯誤類型、犯錯原因。結論如下:發現在「配方法解一元二次方程 式」的錯誤類型內容如下:(一)方程式與多項式定義用法混淆不清;

(二)無等價概念以致扭曲等量公理的運用;(三)無法配出適合及完全 正確的完全平方式;(四)分數、根式、整數、文字符號個別及相互間 的化簡及平方錯誤;(五)正負符號的誤置或忽略遺漏;(六)開根號與 等量公理移項法則的順序錯置;(七)無法從圖形文字符號方程式作適 切的轉換與聯結;(八)建立一個無法完成配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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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配方法去解一元二次方程式」的錯誤原因內容如下:(一) 前備的知識不足;(二)舊的學習經驗和新的學習經驗相互干擾;(三) 沒有正確的使用運算規則;(四)忽略了題目給予的條件或答案的完整 性;(五)無法瞭解題目的敘述;(六)受到不同表徵題目的影響而無法 做出正確判斷。

四、因式分解

對於因式分解的定義,大多大同小異。以下列舉幾位專家學者對 於因式分解所下的註解:

呂溪木( 1983 )在「數系與因式分解」中對因式分解的定義如下:

多項式的因式分解就是將一個多項式寫成其質因數的連乘積,而質因 數應至少為一次多項式。

根據九十六年學年度各版本教科書數學課本第三冊對於因式分 解的定義如下:(一)南一版:將一個𝑥的二次式寫成兩個一次式的乘 積就將這叫做二次式的因式分解;(二)康軒版:將一個𝑥的二次式寫 成兩個一次式的乘積,稱之為二次式的因式分解;(三)翰林版:將一 個多項式寫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多項式的乘積,就稱為該將多項式因式 分解。

上述的幾位學者對於因式分解都是以多項式當做出發點,而研究 者所做的一元二次方程式的因式分解,與上述學者的定義相同,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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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研究者所做的討論是具有等式的方程式,而方程式的因式分解與 多項式的因式分解幾乎是相同的,差異只是於將方程式做因式分解之 後,必須多加瞭解到任何非 0 的數相乘皆不為 0,只要加上這個概念 與上述學者們對於多項式因式分解的定義,則可稱為方程式的因式分 解。

五、十字交乘法

因式分解的解題方式共有相當多的方法,但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四 種,研究者將一一介紹,其中第四種方式為十字交乘法,為了與上述 的因式分解做個連接,研究者一併連其餘三種方法介紹。

(一)提出公因式:一多項式中各項均含有相同的因數時,採用提公因 式法。

(二)分組分解:一多項式中雖然各項沒有相同的因式,但經過分組分 解之後,組與組之間又有相同的因式時,採用分組分解法。分組分解 法大致分為三步驟:1.將原式的各項作適當分組。2.分別提出每組的 公因式。3.將經過處理後的每一組當作一項,在將各項提出公因式。

(三)利用乘法公式:運用之前所習得的乘法公式,若有多項式符合其 公式形式,則直接套用公式進而達到因式分解的目的。

1.利用平方差公式: 𝑎2− 𝑏2 = (𝑎 − 𝑏)(𝑎 + 𝑏)

多項式符合𝑎2− 𝑏2的形式,則將多項式化為(𝑎 − 𝑏)(𝑎 + 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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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平方和公式:(𝑎 + 𝑏)2 = 𝑎2+ 2𝑎𝑏 + 𝑏2

多項式符合𝑎2+ 2𝑎𝑏 + 𝑏2的形式,則將多項式化為(𝑎 + 𝑏)2的形式。

3.利用平方差公式:(𝑎 − 𝑏)2 = 𝑎2− 2𝑎𝑏 + 𝑏2

多項式符合𝑎2− 2𝑎𝑏 + 𝑏2的形式,則將多項式化為(𝑎 − 𝑏)2的形式。

4.十字交乘法:十字交乘法大多運用在二次多項式上,且各項系數為 整數者。使用的前提是假設二次多項式是由兩個一次多項式乘積而來,

在運用多項式直式乘法檢驗假設的兩個一次多項式的乘積是否符合 原多項式。

六、判別式

設 方 程 式 為 , 屬 於 實 數 , 則 稱

為判別式(discriminant of quadratic equation)。

著名科學家牛頓(1642─1727)在其《普遍的算數》中指出,判別 式之等於 0,大於 0 及小於 0 分別表示,該方程式具有等根、實根和 虛根。判別式是一元二次方程式中重要的算式,因為其決定了方程式 解的形式,也是使用公式解方程式時第一步必須要求出的算式,由判 別式出發可以討論高次方程式解的形式,進而引出近代代數的產生。

所以判別式在一元二次方程式中扮演的角色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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