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五年內第一次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先行入觀察 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以判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因此觀察勒戒是我國 國民吸食一、二級毒品的第一個法律處分。本研究中,本所毒癮者的觀察勒戒 次數以
2
次為最多(57.8%)
,平均觀察勒戒1.59
次(SD=0.52)
。在觀察勒戒時,被認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則會被移送接受「強制戒治」處分。本研究中,
該所收容人的強治戒治次數以
1
次為最多(52.5%)
,平均強制戒治為1.49
次(SD=0.54)
。而入監執行的紀錄方面,該所毒癮者的入獄次數最少為0
次,最高為曾入監服刑
7
次,平均入獄次數為1.27
次(SD=1.38)
,約六成(60.9%)
曾入獄 服刑,詳見表4
。(
二)
毒癮者使用非法藥物使用相關描述關於毒癮者第一次使用非法藥物的年齡為
23.20
±6.53
歲(14~42
歲)
,而 毒癮者自述開始習慣(
依賴)
用藥、需長期使用的年齡,最早為15
歲,最晚為46
歲,平均開始習慣用藥年齡為26.37
±7.29
歲(15~46
歲)
,也就是初次使用 非法藥物與開始習慣使用非法藥物的平均年齡,只相隔約3.17
年。第一次吸毒表3:毒癮者與家屬基本資料特性分析
毒癮者(N=164) 家屬(N=86) P
年齡 42.36(8.59) 40.10(17.0) t=1.049 ns
教育年數 9.31(2.10) 10.37(3.89) t=-2.408 .018*
婚姻狀態
結婚/同居 115(70.12%) 66(76.74%) χ2=18.539 .00*
未婚 0(0%) 0(0%)
離婚/分居 44(26.83%) 8(9.30%)
喪偶/其他 5(3.05%) 12(13.95%)
工作狀態
無工作 16(9.8%) 28(32.56%) χ2=24.176 .00*
工作不固定 44(26.8%) 12(13.95%) 大部分有工作 31(18.9%) 8(9.30%)
一直有工作 73(44.5%) 38(44.19%)
學術論著
3
以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最多
(66%)
,其次為「海洛因」(24.2%)
,現在青少 年間常見的「K
他命」,反而甚少為這些成年吸毒者的初次吸毒種類,詳見 表5
。在本研究中,毒癮者使用的藥物種類,最少1
種,最多高達7
種,其中以
2
種最多(43.9%)
,其次為使用單一藥物(37.2%)
,平均每位毒癮者自陳使用過
1.94
種藥物(SD=1.03)
。而使用的藥物類型,以「安非他命」,為最多
(81.87%)
,次之則為「海洛因」(65.24%)
,這也與目前法務統計的全國性資料相吻合。
(
三)
毒癮者的施用毒品相關行為的描述統計以
Liker's Scale
的五點量表,請毒癮者評估與自己初次吸毒原因的符合程度。經統計後發現,本研究中毒癮者認為初次吸毒最常見的原因為「好奇」
(3.43
±1.16)
,其次是「周遭朋友在用藥」(2.99
±1.10)
,最少見的是「家人 也在使用」(1.20
±0.62)
。而吸毒成癮後,毒癮者是否曾試圖戒毒?本研究顯 示,曾試圖戒毒為129
人(80.6%)
,未曾試圖戒毒為31
人(19.4%)
,顯示超 過八成的毒癮者曾感受到吸毒的壞處,進而想要自己嘗試戒毒。表4 毒癮者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入獄次數 次數 勒戒次數 戒治次數 入獄次數
0 -- -- 61(39.1%)
1 68(42.0%) 85(52.5%) 37(23.7%)
2 92(57.8%) 74(45.7%) 29(18.6%)
3 2(1.2%) 3(1.9%) 20(12.8%)
4 -- -- 5(3.2%)
5 -- -- 2(1.3%)
6 -- -- 1(.6%)
7 -- -- 1(.6%)
總和 162 162 156
註1:觀察勒戒平均次數為1.59次(SD=0.52) 註2:強制戒治平均次數為1.49次(SD=0.54) 註3:入獄平均次數為1.27次(SD=1.38)
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三、毒癮者的家庭互動描述
(
一)
家人會客、寄物行為與家屬支持:會客次數部分,以會客2
次為最 多(33.5%
,Range=1~6)
,平均會客次數2.91
次(SD=1.58)
。在寄入物品次數部 份,入所至今以寄物2
次為最多(32.9%
,Range=1~13)
,平均寄物次數為3.27
次
(SD=1.66)
,詳見表6
。而毒癮者自陳:最會支持他的家人,以「母親」為主(70.73%)
,其次是手足中的「姐妹」會提供支持(37.8%)
。(
二)
毒癮者自陳家人使用毒品之描述統計:由毒癮者自述家人是否曾施 用過毒品:「你所知道的家人中有誰過去曾經用過毒品?」。其中以「兄弟」曾使用毒品最多
(14%)
,其次是「表兄弟」曾使用過毒品(5.5%)
。顯示毒癮者 的同輩男性親友使用毒品的比例較高。表5:毒癮者自陳的初次用藥種類 初次使用的毒品 人數
嗎啡 10(6.5%)
海洛因 37(24.2%)
K他命 5(3.3%)
安非他命 101(66.0%)
總和 153
表6:毒癮者的家屬會客與寄物次數 次數 會客次數 寄物次數
1 28(17.1%) 9(5.5%)
2 55(33.5%) 54(32.9%)
3 35(21.3%) 53(32.3%)
4 15(9.1%) 12(7.3%)
5 9(5.5%) 11(6.7%)
6 21(12.8%) 24(14.6%)
13 0(0%) 1(.6%)
總和 163(99.4%) 164(100%)
註1:會客平均次數為2.91(SD=1.58) 註2:寄物平均次數為3.27(SD=1.66)
學術論著
3
四、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支持量表、家庭功能量表的比較
(一)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功能量表上的結果
家庭功能量表共分為八個向度,毒癮者與家屬的得分結果如表
7
,其中 在「衝突性」、「溝通」、「問題解決」、「獨立性」、「家庭責任」向度與「家 庭功能量表總分」,得分達顯著差異。整體來說,家屬認為自己家庭的家庭功能,明顯低於毒癮者所認為的
(P=.021)
,並經過LSD
法的事後比較(post Hoc analysis)
,顯示父母親認為整 體的家庭功能明顯高於子女所認為的(p=.024)
。在衝突性向度方面:家屬認為家庭內成員所表達出的忿怒、批評、攻擊 與衝突等負向情緒的強度,高於毒癮者
(p<.00)
,顯示家屬認為:家庭內的衝 突是比毒癮者所認為的高,經事後比較,顯示配偶感受到的衝突性負向情緒 明顯高於父母親(p=.023)
,子女感受到的衝突性負向情緒也明顯高於父母親(p=.033)
。在溝通向度為:家庭成員間能直接表達出個人想法或意見並被了解的程 度,毒癮者認為家庭內溝通順暢程度明顯高於家屬
(p=.021)
,經過事後比較,顯示家屬身分的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
在問題解決能力向度方面,毒癮者認為:家庭成員面對外界新的刺激或 挑戰時的因應歷程與能力,比家屬所認為的為佳
(p=.019)
,即毒癮者認為家 庭內問題解決的能力比家屬所認為的好。並經過事後比較,顯示家屬身分的 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在獨立性向度方面,比起家屬,毒癮者認為家庭成員的自主程度顯著高
於家屬
(p=.041)
,也就是毒癮者比家屬更認為:自己的家庭是獨立性高的,並經過事後比較,顯示家屬身分的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
在家庭責任向度方面,比起家屬,毒癮者認為家庭成員對於自己的家庭 角色均有盡其應有的責任
(p=.010)
,換句話說,毒癮者認為家人都有盡自己 的家庭責任,但家屬的看法卻不同。並經過LSD
法的事後比較,顯示父母親毒品成癮者及其家人在家庭功能與家庭需求之比較
家庭總功能 108.13 25.394 99.59 24.311 2.319*
1. 凝聚力 26.94 5.162 25.70 5.007 1.822
2. 衝突性 11.56 3.897 13.56 3.399 -4.205**
3. 情感涉入 8.88 2.691 9.33 2.703 -1.256
4. 情感表達 20.27 4.126 19.46 4.031 1.494
5. 溝通 22.08 3.768 20.78 4.162 2.485*
6. 問題解決 19.29 3.344 18.09 3.205 2.722**
7. 獨立性 23.43 3.769 22.33 4.163 2.079*
8. 家庭責任 16.54 3.088 15.42 3.205 2.684**
* p< 0.05.
** p< 0.01.
表8:家屬類別在家庭功能量表事後比較達顯著之比較
家庭總功能 衝突向度 家庭責任向度
組別 n M SD M SD M SD
配偶 20 97.05 27.597 14.35 4.043 15.85 2.796
子女 21 91.83 21.418 14.20 2.526 14.15 2.961
父母 25 109.41 26.103 12.00 3.191 16.35 3.113
手足 20 101.00 18.716 13.58 3.305 15.22 3.703
多重比較達顯著
學術論著
3
表9:毒癮者與家屬在家庭支持量表得分之比較
毒癮者(n=164) 毒癮者家屬(n=86)
M SD M SD t
家庭總支持 41.68 9.24 39.83 10.07 .15 1.情感性支持 19.39 4.23 19.01 4.69 .73 2.訊息性支持 11.40 2.92 11.24 3.30 .51 3.實質性支持 10.91 2.88 9.80 3.36 3.02**
** p< 0.01.
顯示家屬身分類別的不同,其作答反應並無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