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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教育的起源與發展

國外生命教育的起源於澳洲,在 1947 年因為發覺當時青少年有毒品、暴力以 及濫交的問題,由 Rev.Ted Noffs 牧師成立第一所「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 Center,簡稱 LEC),其設立宗旨為致力於「藥物濫用、暴力與愛滋病」的防制(吳 庶深,2002)。雖然 LEC 以防治毒品、暴力及愛滋病等問題為目標,與國內生命 教育議題略為不同,但 LEC 的教育方法認為要孩子遠離毒品、暴力及愛滋病等,

就必須要給他們一個正向而積極的生命起點,此點與國內生命教育相當契合(孫 效智,2000)。

在美國推動 Ananda School 的 J. Donald Walters,教育理念是以生命教育為 主,強調尊重人的生命合諧感,並與大自然生命共同成長。1968 年,Walters 為 了實踐其生命教育的理想,在美國加州北部內華達山腳下的丘陵地帶沙加緬度

(Sacramento)創設了「阿南達村」,在阿南達社區裡,生活就是一種學習,生

命就是一種體驗,他們致力於探索蘊含在生命教育中的原則,並遵循原則生活。

其生命教育的目標為:在心靈、心智、身體與精神的各個層面上逐漸進步,變成 比較平衡、成熟、有效率、快樂、和諧的人(林鶯譯,1994)。

英國的生命教育中心創立於 1986 年,並與其他生理健康、預防藥物濫用等 專業機構密切合作。生命教育方案是由受過專業訓練的教育工作者透過流動教室 來宣導(Michelle,2000)。目前英國教育制度中相關之生命教育內容有: (1)事 後治療:強調教師輔導知能與個別會談。(2)靈牧關懷(Pastoral care)。(3)發展性 教育活動:個人、社會與健康教育(胥嘉芳,2002) 。

綜合上述國外生命教育發展的歷程,目的在於解決青少年沉醉酒精、愛滋病 防制、暴力、藥物濫用與生活適應的問題,建立相關生命教育組織或網站,避免 學生受到傷害,幫助學童從惡劣的環境中重新站起來,邁入正向的人生。

西方生命教育起源以防治毒品、暴力及愛滋病與生活適應等問題為目標。

台灣生命教育的提倡背景與暴力有某些關係,以台灣情況而言,所謂暴力包含兩 方面,一是不尊重與妨害他人生命的暴力;二是青少年的自我傷害或自殺。這兩 類戕害生命的暴力事件在近幾年來層出不窮,再加上近幾年天災人禍,使得倡導 生命教育的非常重要的事情(孫效智,2000)。

國內的生命教育則起源於 1997,由於社會中出現青少年不尊重自己或他人 的生命, 發生一連串校園暴力及自殘事件,北一女中高材生自殺事件更是震驚社 會,引發社會各界憂心。臺灣省教育廳開始著手推動「生命教育」,直到 2001 年 由教育部長曾志朗宣布該年為「生命教育年」並表示教育部要推展「生命教育」

讓孩子體會生命的可貴,進而尊重生命、關懷生命與珍愛生命(徐敏雄,2007 )。

所以台灣生命教育的起源是為了要降低青少年自殺率與犯罪率。以下整理國內近 年來生命教育的推動情況:

1.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推動「全人教育」為主軸的生命教育

1998 年 2 月前台灣省教育廳廳長陳英豪成立生命教育推廣中心,負責推動生 命教育冀望引導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欣賞生命。以台中天主教曉明

女中實施倫理教育多年經驗,規劃十二單元教材,提出第一階段國、高中六年一 貫生命教育課程綱要。天主教學校除了注重個人基本的道德倫理以外,還特別教 導學生用宏觀的「真、善、美、聖 」去看待人我,人與環境,人與自然的關係(張 宛新,2004)。希望青少年在成長的歷程中,除了學習課程知識以外,也有很好 的人際關係與高 EQ 的能力。

2.北高市政府教育局的推動

1999 年台北市教育局分三年推展生命教育計劃,初期先於高中成立「生命 教育小組」,逐年再推展於高職、國中和國小。台北市生命教育發展之重要課題 為透過完全學習之歷程,培育學生尊重生命之情操,統整健全之身心與人格特 質,奮發進取之終身學習信念,德、智、體、群、美五育兼備之全人(蕭志明,

2005)。

1998 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集學者、專家、國中、小及高中職校長、主任 等編印「生死教育手冊」,主要以死亡教育為主,教導學生了解生死真相,省思 生命大義,期能避免校園中自我傷害、不愛惜生命的事件發生(黃琝仍,2002)。

3.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中程計畫

教育部鑑於生命教育的重要,委請時任教育部顧問的曾志朗邀學者專家組成

「推動生命教育委員會」,決議將初期僅在中等學校實施的生命教育同時向下與 向上延伸至小學與大學(鄭金川,2002)。隨後,教育部於 2001 年元月二日召開 新年記者會,會議由部長曾志朗主持,宣示公元 2001 年為「生命教育年」,計 劃從中學開始進行全國性的推動(教育部資訊網,2001)。 2001 年五月推動生命 教育中程計劃(九十至九十三年度)公佈,將前四年之中程計劃著重於中小學之 生命教育課程、師資、教材等之研發及推廣。後六年之長程計畫則著重於生命教 育課程之增補及整合,並於大學通識課程中規劃完整之生命教育學程(教育部,

2001)。

4.生命教育融入九年一貫課程

2001 年八月起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明訂生命教育為「綜

合活動學習領域」的十項指定內涵之一在實施要點中界定生命教育活動是「從觀 察與分享對生、老、病、死之感受的過程中,體會生命的意義及存在的價值,進 而培養尊重和珍惜自己與他人生命的情懷」,並明訂學校必須進行相關課程的規 劃與教學,不能省略,也不得刻意淡化或稀釋(對育部,2001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2003 ) ,明定生命教育為「綜合 活動學習領域」的十大指定內涵之一,從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四大主題一「認識 自我」、「生活經營」 、「社會參與」、「保護自我與環境」,總算明文納入正式課 程,自此確立了生命教育在中小學教育重要的地位。

近年來除了生命教育已納入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而且與各領域 都和生命教育息息相關(教育部,2011),可見生命教育確實融入中小學課程教學。

綜合上述可知,我國與國外生命教育起源原因不太相同,國外的生命教育主 要是為預防藥物濫用、暴力及愛滋病的蔓延,以生命健康為方向,搶救學生濫用 藥物、暴力及愛滋病與生活適應的問題;國內生命教育起因於青少年不尊重生 命,所以希望透過生命教育的影響,在校園與家庭裡進行心靈改造,提醒青少年 尊重生命、關懷愛護個體生命,能營造積極與正向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