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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貨物出口報關作業

根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定義[12],「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

(Cargo Clearance Automation),係將海關辦理貨物通關的作業與所有「相關 業者」及「相關單位」,利用「電腦連線」以「電子資料相互傳輸」取代 傳統「人工遞送文書」;及以「電腦自動處理」替代「人工作業」,俾加 速貨物通關,邁向無紙化通關放行的目標。

貨物通關自動化中之「相關業者」部份,係指船運公司、民航站、運 輸倉儲業、報關承攬業、保稅工廠等。「相關單位」部份,係指經濟部國 貿局、商檢局、工業局、行政院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暨金融、保險、

稅捐單位等。而「電腦連線」部份,並非由業者直接與海關連線,而是另 行設置一個「通關網路」,已命名為「關貿網路」(英文名稱為 TRADE-VAN;

縮寫為T/V),目前提供該類似功能的公司包括關貿網路公司與汎宇電商,

連線者透過該網路彼此傳輸資料。

因此,「相關業者」、「相關單位」均須與「T/V」連線,成為其用 戶,海關也是連線用戶之一。「T/V」每週除固定利用假日抽出二小時從 事維護外,平日均為二十四小時作業,因此,夜間照樣可以受理、傳輸。

其連線之架構如圖3.1。

圖3.1 關貿網路連線架構 3.1.2 一般貨物出口報關作業流程與內容[12][25][45]

一般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流程分為申報、查驗、分類估價、放行 等四個步驟,其作業流程內容分述如下:

圖3.2 一般貨物出口報關作業流程 1. 申報

申報又稱報關,可分為自行報關及委託報關兩種方式。自行報關為貨 物持有人或所有人,包括個人或公司行號,以個人名義向海關報關。由於 報關作業屬專業性質,自行報關在時間及貨物運送或通關實務知識上有其 限制,故目前絕大部分貨主皆委託專責報關業者。

報關業者須向加值網路申請連線,如申請者為報關業者,在訂立契約 前應先向該地區關稅局報備後始得連線,報關業者於接受委託報關後,依 據貨主交付之資料整理分析並編列報單號碼後,依報單格式將報單資料傳 輸至海關。未連線報關者,包括自行報關,則準備報單與相關文件向海關 投單,由海關鍵輸資料。

對於出口貨物報關期限之規定,連線報單均得於二十四小時隨時傳輸

,未連線報單於海關上班時間內均可報關。

2. 查驗

經海關電腦接收報關訊息後,即由電腦進行邏輯檢查(碰檔)並進行核

事後應審核資料者,應於放行後三日內向海關補單。

所謂 ASP(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意指網際網路應用服務供應 商,企業與個人只要藉由ASP 業者提供之資訊服務,除可免除企業自行建 ASP 報關系統之網址為http://asp.dgoc.gov.tw/Index.jsp。

另外,使用ASP 系統所需軟硬體設備包括政府憑證中心建議使用之電 子憑證讀卡機、可連上網際網路Internet 之個人電腦(瀏覽器 IE6.0 以上)、

Email 帳號以及印表機,只要上述設備,便可輕易執行報關作業。對於目 前利用加值網路進行報關作業之報關人而言,除具有成本節省(軟硬體成 本、連線成本、傳輸成本等)、增加彈性外,未來可擴大應用範圍,使得報

關人獲取更多方便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