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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將資料庫歸人分析,以「人數」為分析單位,結果發現各年 度 65 歲以上高血壓病患約佔總樣本之半數,與過去研究結果 65 歲以上 高血壓病患約佔5 成,40~64 歲約佔 40%之盛行率相近 (Pan, et al., 2001;

陳建仁,2003)。另外,各年度罹患高血壓的病患人數,隨年度有增加之 現象,慢性病無法痊癒,又平均餘命增加,故此一盛行現象,不言可喻;

但再比較各年齡層之年度與五年合計高血壓人數比例發現,39 歲以下 (7.2%)及 40~64 歲(54.12%)之五年合計人數比例,較各年度為高,相反地,

65~79 歲(31.61%)及 80 歲以上(7.07%)之五年合計人數比例,則較各年度 為低。本研究各年度病患年齡之計算,為病患在該年度就醫時之年齡,

但五年合計之年齡計算,則採計病患在研究期間,第一次就醫時之年齡。

此一現象,可能是高血壓病患逐年增加,但新發生個案在65 歲以下之較 低年齡層相對較多所致,故高血壓罹病年齡層有降低趨勢,值得注意,

但本研究僅五年數據分析,後續研究可增加研究時間,當可更加確認年 齡分佈之趨勢。

高血壓門診醫療服務利用方面,在醫院層級別部分,2004 年處方數 以基層診所最高佔34.36%,其餘則平均分配在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以及 地區醫院,但至 2008 年時,地區醫院比例已逐年下降至 16.91%,基層

例有上升之趨勢,因非教學醫院大多為基層診所,故非教學醫院及基層 診所高血壓處方均有逐年增加之現象。再者,根據健保局統計歷年特約 醫院家數,地區醫院家數由2004 年的 427 家,減少至 2008 年的 397 家(中 央健康保險局,2008),地區醫院家數逐年下降,可能造成高血壓處方在 地區醫院比例之下降;而基層診所高血壓處方比例逐年上升,推測可能 與健保局於2003 年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護照制度試辦計 劃」,以及 2006 年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高血壓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有 關(中央健康保險局,2008;中央健康保險局,2010),此二計畫方案鼓勵 病患平時固定於基層診所之家庭醫師就醫,故產生基層診所高血壓處方 比例逐年上升之現象;另外,本研究在就醫科別方面也發現家醫科處方 比例,由2004 年的 15.11%,明顯上升至 2008 年 25.12%,再根據中華民 國醫師公會聯合會之統計,家醫科醫師比例由1998 年的 6.42%,逐漸上 升至 2008 年的 7.99%(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2008),均可能造成 上述高血壓處方多見於基層診所、家庭醫師及家醫科之現象,由此可見 台灣推行家庭醫師制度可謂初具成效,並反映在如高血壓之慢性疾病防 治之方面。

另外,就醫科別方面除家醫科外,也發現內科在2007 年之比例突然 提升,可能因為健保局於2006 年底為利專業審查業務之需要,取消門診 及住院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就醫科別」00 不分科乙項(健保局,2006),

並建議將不分科改成內科,因此在此項改制時,可能有部份醫療院所之 不分科改為內科所致。五年來發現內科及心臟血管內科共佔將近 60%的 處方,此結果與過去研究分析某醫學中心之結果相符,高血壓經數年或 數十年後,會引起左心肌肥厚、動脈粥狀硬化、心肌缺氧、心絞痛、心 肌梗塞、心臟衰竭、或主動脈剝離、周邊血管疾病、腦中風、失智、腎 臟病等,因此高血患者大多合併有其他疾病,其中以高血脂症、糖尿病 及缺血性心臟病居多(Chobanian et al.,2003;李德福等,2005;林逸珍,

2006),故內科及心臟血管內科佔有多數處方,當可理解。

醫師性別方面,本研究發現女性醫師人數佔10.42%,開立高血壓處 方 6.77%,人數比例相較全國執業醫師統計數據 2008 年女性醫師佔 14.78%(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2008)為低。顯示提供高血壓醫療 服務之女性醫師比例,未若其人力結構之比例;又本研究結果發現女性 醫師人數比例,相較開立高血壓處方數比例為高,亦可能顯示在高血壓 疾病診療方面,男性醫師在人力結構及提供醫療服務之強度均較高,尤 其是在家醫科及ㄧ般開業醫師更是如此 (Woodward & Hurley, 1995)。

醫師年齡方面,以 41~50 歲的醫師處方比例佔 44.34%為最高,其次 為31~40 歲及 51~60 歲各佔 25.02%及 22.07%,查詢全國執業醫師統計數 據發現,2008 年 31~40 歲、41~50 歲、51~60 歲醫師比例,分別為 28.95%、

29.41%、19.27%(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2008),顯示 41~50 歲醫師

平均每人開立處方數較高,可能與此年齡層醫師數較多有關,另亦可能 如上述因為提供較高服務量相關;再者,發現 51~60 歲之醫師處方呈現 逐年上升之情況,與醫師年齡人口結構比例由2004 年的 14.8%,上升至 2008 年的 19.27%相互印證(中華民國醫師公會聯合會,2008),至於進 一步年齡結構改變之原因,則尚待未來研究探討。而61 歲以上醫師雖然 人數比例佔約 11%,但高血壓處方數比例僅佔 6.21%,可能與醫師年齡 愈大,提供診療量愈低有關(蔡慧青,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