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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發現平均高血壓用藥品項數為 1.79 項,但平均類別數為 1.86 類,顯示有許多處方使用超過 1 項或 1 類以上之高血壓藥品。當同 一張處方箋品項數高於類別數時,可能有重複用藥之問題處方的疑慮,

而本研究重複用藥分析結果僅 2.1%之發生率,比例並不高;反之,當 類別數高於品項數時,則可能表示該處方中有複方藥品,即一項藥品含 兩種以上不同類別之高血壓用藥成分。進一步分析高血壓複方藥品使用 情形,確實發現有11%左右之處方使用複方藥品,故本研究出現高血壓 平均用藥類別數高於平均用藥品項數之結果。

ㄧ項調查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前的高血壓用藥研究顯示,高血壓處方 平均總用藥品項數為 4.45 項,高血壓用藥品項數為 1.76 項,類別數為 1.79 類,與 1997 年、1998 年老人高血壓患者平均用藥類別數為 1.6~1.76 之間(黃肇明,1993;葉明功等,2002;葉明功等,2004),研究結果差 異不大;而本研究2004 年至 2008 年平均每張處方總用藥品項數 4.1 項,

較健保實施之前為低,但平均高血壓用藥品項數則為 1.79 項,平均用 藥類別數為 1.86 類,均較過去數據來得高,可能因為高血壓為慢性疾 病,而年齡越高或罹病年數越長之患者,疾病嚴重度較高,相較年輕、

罹病年數較短之患者,較常使用合併治療有關(Wallenius et al.,1998),且 台灣人口急遽老化,平均餘命增加,更加速上述現象之產生,即近年來

全,值得相關單位注意。

高血壓處方用藥類別之使用排名,與 1980 年~1995 年、1998~1999 年之研究結果比較,已有相當大的改變,本研究發現 CCB 類藥品以由 2000 年之 49.2%上升至 58.94%,ACEI 類藥品使用率亦有增加趨勢,但 上升速度較國外和緩,β-blocker 類藥品亦從 41.2%下降至 32.94%

(Jassim et al., 2001; 李宣緯,2006),顯示近年來高血壓治療之用藥型 態,已有急遽改變。

本研究結果發現無論高血壓用藥品項數、總品項數、類別數及用藥 費用等,皆為醫療機構層級越高則越高,此結果可能反映高血壓患者,

普遍有依照疾病嚴重程度選擇就醫層級之現象,嚴重程度越高者,用藥 偏向較為後線之新藥,或併用多種用藥的合併療法,單價較高或用量較 大均可能造成藥費較高。同樣情形亦反映在醫療機構權屬別及都市化程 度上,因財團法人及高、中都市化程度地區,較多大型機構,而私立機 構、低都市化程度地區相較多為基層診所,故呈現財團法人及高、中都 市化程度地區之醫療機構,在品項數、類別數及用藥費用等方面,皆高 於私立機構之現象。

但在給藥天數上卻發現層級別越低,給藥天數越高之情況,可能與 基層診所之病患多為病情穩定,多開立給要天數較高之慢性病處方箋或 連續處方箋,而醫院層級越高,可能病患高血壓嚴重程度越高,因此較

常需要回診,以確定藥品適合度及併發症之追蹤;另外此現象亦可在病 患年齡層分佈獲致印證,如年齡越高之病患,相較疾病嚴重程度較高、

合併症較多、病情較不穩定,因此給藥天數顯著較短。再者,在總用藥 品項數方面,亦出現低都市化程度地區較高都市化程度地區為高,此現 象可能與低都市化地區之醫師認為病患就醫不易,而傾向多開立預防性 用藥(McManus et al., 1997),或同時開立其他高血壓相關疾病之藥品 有關。

病患年齡越高,無論是高血壓的用藥品項數或處方總品項數,還是 用藥類別數皆顯著越高,推測原因是病患年齡輕病況較輕,用藥偏向單 一療法(Wallenius et al.,1998),亦較有可能採用非藥物方式控制血壓有 關;且年輕病患罹病年數較短,相較年長病患合併疾病為少,故用藥品 項數、類別數相對較低,用藥費用也隨之較低;相對地,65~79 歲老年 病患較多採用合併療法,故費用顯著高出許多;而 81 歲以上之病患,

則可能因給藥天數相較65~79 歲為短,故費用較低,然而仍比 39 歲以 下病患費用來得高。病患性別方面,過去研究顯示女性病患較常使用傳 統價格較低的 Diuretic 類藥品,男性則較常使用 ACEI 及 CCB 類藥品 (Wallenius et al.,1998),可能因此導致男性病患高血壓用藥費用顯著高於 女性,平均高出近400 元,且男性高血壓用藥品項數、類別數方面,亦 顯著較高,是否另有如男性疾病嚴重度較女性高等其他原因所致,則有

待進一步探討。就醫科別方面,內科及心臟血管內科相較多收治併發症 多、嚴重程度較高之患者,因此在高血壓用藥品項數、總用藥品項數、

用藥類別數及用藥費用等,皆較家醫科及其他科來得高,自不言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