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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CADTH/pCODR(加拿大)

於 加 拿 大 藥 品 及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機 構 ( Canadian Agency for Drugs and Technologies in Health, CADTH)之公開網頁尋獲一份於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告 之評估報告[15]與本案相關,以下重點摘要該份報告療效部份內容以供參考。

1. CADTH 建議

加拿大藥物專家委員會(Canadian Drug Expert Committee, CDEC)建議 收載 elbasvir/grazoprevir(EBR/GZR)作為成人的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

3 或第 4 型感染之治療用藥,須滿足下列情況:

■ 應由有治療慢性 C 型肝炎經驗的醫師開始治療。

■ 實惠的價格降低。

2. 建議理由(療效部分)

■ 根據七項詴驗(兩項隨機分派、雙盲、安慰劑對照詴驗-C-EDGE TN

(treatment-naïve)和 C-SURFER,兩項比較 EBR/GZR 與歷史性對照-

C-EDGE TE(treatment-experienced)和 C-EDGE Coinfection,三項非對 照、開放性詴驗-C-WORTHY、C-SALVAGE 和 C-SCAPE)的結果顯 示,EBR/GZR 使用於未曾接受治療和曾接受過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或 第 4 型感染病人,都能有高比例的病人可達到 SVR12 反應。此外,對 於有合併感染 HIV 之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或第 4 型感染病人,

也有高比例的 SVR12 反應。對於有慢性腎臟疾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之未曾接受治療和曾接受過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病人,使用 EBR/GZR 治療與高比例的 SVR12 相關。

■ 一項開放性第二期臨床詴驗 C-SWIFT 結果顯示,EBR/GZR 合併 sofosbuvir(SOF)治療於未曾接受治療且併有或未併有肝硬化的基因型 第 3 型病人,能達到高比例的 SVR12(併有肝硬化 83%;95% CI 51.6%~97.9%;未併有肝硬化 100%;95% CI 76.8%~100%)。

註:

■ 委員會注意到某些病人若帶有 NS5A 抗藥性相關變異(RAV),可能導 致藥品療效降低或需要較長的治療期。有關抗藥性檢測的可及性和成本 的影響仍有待確定。

■ 對於所有慢性 C 型肝炎感染的病人,不論其 fibrosis score 多少都應考慮 進行治療。考量到治療所有的病人對健康系統的可持續性將造成的影 響,應優先治療較為嚴重的病人。

■ EBR/GZR 使用於 CKD 的病人是安全和有效的。

委員會注意到,目前可獲得的實證資料仍有以下缺口:

■ 缺乏比較 EBR/GZR 與其他未含干擾素之 DAA 藥品處方之直接或間接 比較證據。

■ 依據抗藥性檢測的結果,來決定適當治療選擇和治療期長短的相關性與 實用性,以個體化每個慢性 C 型肝炎病人的治療,還需要進一步的研 究來確定。

3. 實證資料

CDEC 決策參酌的主要證據包括由共同藥物審查(Common Drug Review, CDR)進行的系統性文獻回顧(針對 EBR/GZR 的隨機分派研究和樞紐詴 驗)、一項針對廠商提供之藥物經濟評估的評析(critique)(請參見本報告五 之(二)小節),以及病人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

(1) 病人代表團體意見:以下內容源自五個病人代表團體提出的意見

■ 慢性 C 型肝炎感染是一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可能導致肝纖維 化、肝硬化、癌症、肝衰竭、甚至死亡。病人可能歷經疲勞、全身虛弱、

腹部、肌肉或關節疼痛,瘙癢、循環不良、便秘、噁心、食慾不振、頭 痛、睡眠障礙和黃疸的症狀。在某些病人中還可能會影響到認知功能。

■ 病人必須面對與慢性 C 型肝炎感染相關的污名,並且由於害怕受到歧 視或排斥,而通常不願意公開其 HCV 狀態。

■ 由於感染的症狀可能導致病人完全依賴,而無法在經濟上、身體上、心 理上或感情上對家庭作出貢獻,病人的親屬將面臨很大的負擔。

■ 期待 EBR/GZR 能解決 HCV 病人未被滿足的需求,例如治療無效或復 發的病人,有禁忌症或不能耐受干擾素治療者,有合併感染 HIV、腎功 能不全、有代償性肝硬化,以及被多種 HCV 基因型感染的病人。病人 也對以 EBR/GZR 來治癒有很高的期望。一旦能治癒 C 型肝炎,病人期 望他們的肝纖維化或肝硬化將能逆轉,並降低演變成末期肝臟疾病的風 險。

■ 病人強調,不論他們的疾病狀態如何,他們希望能儘早接受治療。

EBR/GZR 的可及性和可負擔性是 HCV 病人非常關心的問題。

■ 病人看到 EBR/GZR 的優勢包括治療期較短、副作用較少、藥丸負擔較 小,以及對病人最重要的是有高反應率。

(2) 臨床詴驗

系統性文獻回顧共納入 8 項詴驗分別為:2 項隨機分派、雙盲、安慰劑 對照詴驗(C-EDGE TN [N = 421]和 C-SURFER [N = 237]);三項隨機分派、

平行分組、開放性詴驗(C-EDGE TE [N = 420]、C-SWIFT [N = 143] 和 C-WORTHY [N = 573]);3 項非隨機分派、開放性詴驗(C-EDGE Coinfection [N = 218]、C-SALVAGE [N = 79] 和 C-SCAPE [N = 98])。其中有 4 項詴驗

(C-EDGE TN、C-SURFER、C-EDGE Coinfection 和 C-SCAPE)評估以 EBR/GZR 單獨治療 12 週的結果;一項詴驗(C-WORTHY)評估 EBR/GZR 單獨治療 8 週或 12 週的結果;一項詴驗(C-SALVAGE)評估 EBR/GZR 合 併 RBV 治療 12 週的結果;一項詴驗(C-EDGE TE)評估以 EBR/GZR 治療 12 週或 EBR/GZR 合併 RBV 治療 16 週的結果;一項詴驗(C-SWIFT)評估 EBR/GZR 合併 SOF 治療 12 週的結果。

這些詴驗中有納入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4 或 6 型的成年病人

( C-EDGE TN 、 C-EDGE Coinfection 、 C-EDGE TE )、 基 因 型 第 1 型

(C-SURFER、C-SALVAGE)、基因型第 1 或 3 型(C-SWIFT、C-WORTHY)、 或基因型第 2、4、5 或 6 型的病人(C-SCAPE)。其中有四項詴驗納入未曾 接 受 治 療 的 病 人 ( C-EDGE TN 、 C-EDGE Coinfection 、 C-SWIFT 和 C-SCAPE ); 二 項 詴 驗 納 入 先 前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病 人 ( C-EDGE TE 和 C-SALVAGE ); 二 項 詴 驗 納 入 未 曾 接 受 與 先 前 曾 接 受 治 療 的 病 人

(C-SURFER 和 C-WORTHY)。在 C-EDGE TE 詴驗,病人為對先前 PR

(peginterferon alfa plus ribavirin)治療無反應、部份反應或復發者;而 C-SALVAGE 詴驗則為對先前 PR + DAA 治療無反應、病毒量突破或復發 者。在 C-SURFER 詴驗中的病人為對先前 INF 或 PR 治療失敗,治療無反 應、部份反應或復發者。C-EDGE Coinfection 詴驗納入的病人為合併感染 HIV 者;而 C-SURFER 詴驗為有慢性腎臟病的病人。所有的詴驗都排除肝 功能代償不全、合併感染 HBV、惡性腫瘤、器官移植(除 C-SURFER 詴驗 有 納入 曾接 受腎 臟移 植者 )、或近期濫用藥物的病人。 C-EDGE TN、

C-SURFER、C-SWIFT、C-SALVAGE 和 C-SCAPE 詴驗有排除合併感染 HIV 的病人。只有 C-SCAPE 詴驗有排除肝硬化的病人;其餘所有詴驗皆納入併 有或未併有肝硬化的病人。

詴驗結果:

A. 療效

■ C-EDGE TN 詴驗在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4 或 6 型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的 SVR12 反應率為 95%(95% CI 92~97%)。95%

信賴區間的下限值(92%)超過歷史對照的反應率 73%。

■ C-EDGE Coinfection 詴驗在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4 或 6 型且合 併感染 HIV 的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的 SVR12 反應率為 95%

(95% CI 91~98%)。95%信賴區間的下限值(91%)超過歷史對照的反 應率 70%。

■ C-SURFER 詴驗在未曾接受與先前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且有慢 性腎臟病的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的 SVR12 反應率為 94%(95%

CI 89~98%)。95%信賴區間的下限值(95%)超過對照組的反應率 45%。

■ C-EDGE TE 詴驗在先前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4 或 6 型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和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的 SVR12 反應率分 別為 92%(95% CI 86~97%)和 97%(95% CI 92~99%)。95%信賴區間 的下限值(86%和 92%)超過歷史對照的反應率 58%。

■ 整體而言,對於基因型第 1 型的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能達 SVR12 反應率約 90%~100%,並且不論病人先前是否曾接受過治療、基因亞

型、合併有慢性腎臟病或肝硬化,都能有相似的反應率。

■ 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且合併感染 HIV 的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也能達 SVR12 反應率約 87%~96%(C-EDGE Coinfection 和 C-WORTHY)。

■ 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b 型且 METAVIR fibrosis score F0~F2 的 病人,以 EBR/GZR 治療 8 週能達 SVR12 反應率 97%(C-WORTHY)。

■ 先前曾接受 PR 治療的病人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在基因型第 1a 型的病人 SVR 為 95%,在基因型第 1b 型的病人 SVR 為 100%

(C-EDGE TE)。

■ 先前曾接受 DAA 治療的病人以 EBR/GZR + RBV 治療 12 週,在基因型 第 1a 型病人的反應率為 96%,基因型第 1b 型病人的反應率為 98%

(C-SALVAGE)。

■ 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4 型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的 SVR12 反應率約 90%~100%(C-SCAPE:90%;C-EDGE TN:100%;

C-EDGE Coinfection:96.4%),而 SVR 反應率為 78%(C-EDGE TE:

77.8%)。

■ 對於先前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4 型病人,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能達 SVR 反應率 100%(C-EDGE TE:100%)。

■ 只有 C-SWIFT 詴驗有納入基因型第 3 型的病人。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 基因型第 3 型病人,以 EBR/GZR + SOF 治療 12 週,在未併有肝硬化 者的反應率為 100%,併有肝硬化者的反應率為 83%。

■ 在所有納入的詴驗當中很少有復發的案例發生,復發的案例與帶有 NS5A 多形性相關。在 C-EDGE TN 詴驗,10 例發生病毒學失敗的基因 型 1a 型病人當中,有 9 例(90%)在失敗時檢測到 NS5A RAVs。在發 生病毒學失敗的基因型 1b 型病人中,也檢測到 NS5A 抗藥性相關變異。

同樣的在 C-EDGE Coinfection 詴驗,4 位復發的病人中,發現有 2 位有 NS3 和 3 位有 NS5A RAVs。此外,基因型 1a 的病人若出現特定的 NS5A RAVs,與 EBR 體外抗病毒活性降低超過五倍相關。這可能可以解釋在 這些病人中所觀察到的療效降低。

■ 在生活品質部分,各項詴驗治療組和安慰劑組在 SF-36、EQ VAS scores 和 CLDQ-HCV 量表的變化並沒有顯著的差異。EBR/GZR 合併使用 RBV 相較於單獨使用 EBR/GZR 有較差的生活品質、fatigue levels、工作生產 率和日常活動能力。以 EBR/GZR + RBV 治療 12 週後,治療前後相比 有相似或較佳的生活品質分數。

B. 安全性

■ 至少發生一次不良事件的病人比例分別如下:

○ 以 EBR/GZR 治療 12 週:53.3%~91.7%

○ 以 EBR/GZR 治療 8 週:54.8%

○ 以 EBR/GZR + RBV 治療 12 週:79.7%

○ 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89.6%

○ 以 EBR/GZR + SOF 治療 12 週:21.4%~33.3%

○ 安慰劑:68.6~84.1%

■ 至少發生一次嚴重不良事件的病人比例分別如下:

○ 以 EBR/GZR 治療 12 週:0%~3.8%

○ 以 EBR/GZR 治療 8 週:0%

○ 以 EBR/GZR + RBV 治療 12 週:5.1%

○ 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3.8%

○ 慢性腎臟病的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0%~14.4%

○ 以 EBR/GZR + SOF 治療 12 週:0%~8.3%

○ 安慰劑:C-EDGE TN 為 2.9%,慢性腎臟病的病人為 16.8%

■ 因不良事件而導致停藥的病人比例分別如下:

○ 以 EBR/GZR 治療 12 週:0%~1%

○ 以 EBR/GZR 治療 8 週:0%

○ 以 EBR/GZR + RBV 治療 12 週:1.3%

○ 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4.7%

○ 慢性腎臟病的病人以 EBR/GZR 治療 12 週:0%

○ 以 EBR/GZR + SOF 治療 12 週:0%

○ 安慰劑:C-EDGE 詴驗中未曾接受治療者為 1%,慢性腎臟病的病 人為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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