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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療效參考品

本案申請藥品賀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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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衣錠(Zepa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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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t)為全口服直接作用抗病毒藥 品處方組合之固定劑量複方單一錠劑,此次建議健保給付之適應症為「適用於治 療成人的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 或第 4 型感染症」。針對本案申請藥品之目標 病人群,與本案申請藥品具有相近治療地位,屬全口服直接作用抗病毒藥品處方 組合,且可用於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 型或第 4 型感染症之治療者,包括已收載 中之合併 daclatasvir 與 asunaprevir,合併 ombitasvir/ paritaprevir/ ritonavir 與 dasabuvir,以及建議收載中之 ledipasvir/ sofosbuvir。本報告認為上述藥品皆可為 本案適應症之療效參考品。

2. 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之給付建議

■ 加拿大 CADTH 於 2016 年 5 月 19 日公告的報告,建議收載 EBR/GZR

(Zepa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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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人的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3 或第 4 型感染之治療用

藥。須滿足下列條件:應由有治療慢性 C 型肝炎經驗的醫師開始治療,以及 實惠的價格降低。委員會注意到,目前可獲得的實證缺口包括:缺乏比較 EBR/GZR 與其他未含干擾素之 DAA 藥品處方之直接或間接比較證據;以及 針對抗藥性檢測結果來個體化病人治療,還需進一步研究。

■ 澳洲 PBAC 於 2016 年 7 月公告的報告,委員會基於最低成本法,在基因型 第 1 型病人以 LDV/SOF 為比較品、在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病人以 SOF+PR 為 比較品,建議收載 EBR/GZR ± RBV 作為未曾接受與先前曾接受治療之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4 和 6 型病人的治療用藥。委員會注意到未有與主要比 較品直接比較之詴驗證據,因此沒有任一種治療優於他種治療之建議依據。

■ 英國 NICE 於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的報告,建議收載 EBR/GZR 慢性 C 型 肝炎基因型第 1 或 4 型成年病人之治療用藥。但廠商需提供 EBR/GZR 的價 格等同或低於 Commercial Medicines Unit 所同意的價格為前提。關於 NICE 之給付建議如下表:

HCV 基因型 治療處方與療程 1a EBR/GZR 治療 12 週

若病人基期 HCV RNA >800,000 IU/ml,或帶有 NS5A 多形性導致 elbasvir 活性降低 5 倍以上者,考慮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 1b EBR/GZR 治療 12 週

4 EBR/GZR 治療 12 週

若病人基期 HCV RNA >800,000 IU/ml,考慮以 EBR/GZR + RBV 治療 16 週

■ 蘇格蘭 SMC 於 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告的報告,基於 EBR/GZR 相較於含有 NS5B 抑制劑、干擾素和 ribavirin 的治療處方能顯著增加 SVR,建議收載 EBR/GZR 作為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a、1b 或 4 型成年病人之治療用藥。

委員會考慮到病人用藥可近性方案可以改善本品的成本效果,此項建議是基 於能持續提供病人可近性方案的情況下而建議的。

3. 相對療效與安全性

經 PubMed 和 Cochrane Library 電子資料庫平台的文獻搜尋,針對慢性 C 型 肝炎基因型第 1 或第 4 型感染成人病人,比較 EBR/GZR ± RBV 與他種 C 型肝炎 治療藥品之相對療效與安全性,共尋獲 1 項直接比較之隨機分派對照詴驗 C-EDGE Head-2-Head,以及 1 項間接比較之網絡統合分析 Ferreira et al. 2016。

C-EDGE Head-2-Head 為一多國多中心、隨機分派、開放式作業、活性藥品 對照之第三期臨床詴驗。針對未曾接受或先前曾接受 PR 治療失敗、併有或未併 有肝硬化的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 或 4 型的病人,比較 EBR/GZR 相較於合併

使用 SOF,PR 的相對療效與安全性。研究結果顯示,若未區分基因型,整體而 言 EBR/GZR 以及 SOF,PR 組的 SVR12 分別為 99.2%(128/129)和 90.5%

(114/126);SVR12 的估計調整差異為 8.8%(95% CI 3.6 to 15.3%;p<0.001),

因此 EBR/GZR 相較於 SOF,PR 達到不劣且優效性。依據基因型的次群組分析 結果顯示,在基因型第 1a 型病人,兩組達 SVR12 反應的病人比例相當(100%

[18/18] vs 100% [17/17])。在基因型第 1b 型和第 4 型病人,EBR/GZR 相較於 SOF+PR 組,則有較高比例的病人可達到 SVR12(GT 1b:99% [104/105] vs 90%

[94/104];GT 4:100% [6/6] vs 60% [3/5])。

Ferreira 等人(2016)的間接比較網絡統合分析研究,納入未曾接受或先前 曾接受過治療、併有或未併有肝硬化、且未有其他共病症的慢性 C 型肝炎基因 型第 1、2、3、4、5 或 6 型病人,比較各種慢性 C 型肝炎不含干擾素治療處方 之相對安全性結果。研究結果顯示,EBR/GZR 相較於 ombitasvir/ paritaprevir/

ritonavir,dasabuvir,RBV、SOF,RBV 以及 sofosbuvir/ velpatasvir,RBV,有顯 著較低的任何不良事件發生率,OR 分別為 4.09(95% CI 1.17 to 14.09)、0.22(95%

CI 0.07 to 0.72)和 0.19(95% CI 0.03 to 0.98)。在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則各 種治療處方間皆未有顯著差異。

澳洲 PBAC 於 2016 年 7 月公告的報告中,廠商有進行一項未經校正的間接 比較分析,針對基因型第 1 型病人比較 EBR/GZR±RBV 與 LDV/SOF,基因型第 4 或 6 型病人比較 EBR/GZR ± RBV 與合併 SOF,PR 或無治療於 SVR12 之結果。

結果顯示,在基因型第 1、4 和 6 型病人以 EBR/GZR ± RBV 治療,都能一致的 達到很高的 SVR12 反應率,並顯示有不劣的相對療效與安全性。惟針對基因型 第 4 或 6 型病人,由於病人數較少,其信賴區間過寬顯示統計學上檢定力不足,

因此其間接比較結果之可靠性較低。

英國 NICE 於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的報告中,廠商有提交一份網絡統合 分析。委員會注意到由於缺乏以 Peg-IFN,RBV 作為對照的詴驗數據,網絡統合 分析有很重大的研究限制。儘管有上述研究限制,最終委員會結論,網絡統合分 析結果顯示 EBR/GZR 與他種 DAA 治療處方具有相似的療效。

關於使用符合我國主管機關許可之 EBR/GZR 建議療法與療程劑量於治療成 人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 或第 4 型感染症之臨床有效性與安全性證據,共尋 獲九項臨床詴驗,分別為:C-EDGE TN、C-EDGE TE、Kumada 等人研究、

C-SALVAGE、C-WORTHY、C-EDGE CO-INFECTION、C-SURFER、C-EDGE CO-STAR、C-EDGE IBLD。結果顯示,使用 EBR/GZR ± RBV 治療,不論一般 病人或特殊病人族群(包括合併感染 HIV、嚴重腎功能不全併有或未併有血液透 析、須接受鴉片類受體致效劑幫助戒癮的注射毒品者(PWID)和合併有遺傳性 出血性疾病(IBLD)的病人),都能有高比例的病人可達到 SVR12 反應且耐受

良好。

4. 醫療倫理:無相關系統性收集之資訊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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