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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澳洲衛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藥品給付諮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 PBAC)之公開網頁尋獲一份於 2016 年 7 月公告之 評 估報 告[16] 與本案相關 。PBAC 針對廠 商提出以事前申請的 方式,收載 EBR/GZR 適應症用於慢性 C 型肝炎基因型第 1、4 或第 6 型感染,以及未曾接 受治療之基因型第 3 型病人之治療。以下重點摘要該份報告療效部份內容以供參 考。

1. 比較品

針對個別病人族群,廠商提出的比較品如下:

■ 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且未併有肝硬化的病人,以 LDV/SOF 8 週作為主要比較品。

■ 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且併有肝硬化的病人,和曾接受治療的 基因型第 1 型的病人,以 LDV/SOF 12 週作為主要比較品。

■ 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3 型病人,以 SOF 24 週+RBV 24 週作為主要 比較品。

■ 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病人,以 SOF 12 週+PR 12 週作為主 要比較品。

■ 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病人(包括復發和治療中發生病毒學失 敗者),以無治療(no treatment)作為主要比較品。

PBAC 委員會認為針對基因型第 1 和 3 型病人的主要比較品是合適的,

惟對於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1 型、且併有肝硬化的病人,比較品應為 LDV/SOF 治療 24 週而非治療 12 週。另外,由於截至報告發表當時,對於 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的病人,澳洲健保藥品補助系統(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 PBS)尚未有建議收載不含干擾素之治療處方,因此委員會接受以 無治療作為合適的比較品。但考量到這些基因型的病人數量較少,委員會認 為對於這些未曾接受與先前曾接受治療的病人,以 SOF 12 週+PR 12 週作為 療效與經濟的比較是合理的。

2. 實證資料

截至報告發表當時尚未有比較含有 EBR/GZR 治療處方相較於他種慢性 C 型肝炎活性對照治療之直接比較證據。比較 EBR/GZR ± RBV 相較於 LDV/SOF 與 SOF+ RBV 的實證資料,主要基於個別單組詴驗之間未經校正 的間接比較結果。委員會參酌的主要證據包括六項 EBR/GZR ± RBV 相關的 臨床詴驗(C-EDGE TN、C-EDGE TE、C-WORTHY、C-SWIFT、C-SCAPE 和 C-SALVAGE )、 四 項 LDV/SOF 詴 驗 ( ION-1 、 ION-2 、 ION-3 和 LONESTAR)、一項 SOF + RBV 詴驗(VALENCE)、二項 SOF + PR 詴驗

(Wehmeyer 2015 和 NEUTRINO)。由於各詴驗間在病人特性、研究方法以 及研究品質上都有諸多差異,且詴驗間缺乏共同參考組,無法校正病人的基 期風險。因此未經校正的間接比較結果其偏誤風險(risk of bias)高且具有 不確定性。而 EBR/GZR 與無治療比較,其偏誤風險則相對較低。

將各族群病人研究結果合併,以進行間接比較。針對基因型第 1 型病人 比較 EBR/GZR±RBV 與 LDV/SOF 於 SVR12 之結果請參見表六。基因型第 4 或 6 型病人比較 EBR/GZR±RBV 與 SOF+PR 或無治療於 SVR12 之結果請 參見表七。結果顯示,使用 EBR/GZR±RBV 於所有基因型第 1 型的次群組

病人中,都能一致的達到很高的 SVR12 反應率,並顯示不劣於 LDV/SOF 治療的結果。針對基因型第 4 或 6 型病人比較的結果,由於病人數較少,其 信賴區間過寬顯示統計學上檢定力不足,因此其間接比較結果之可靠性較 低。在安全性部分,EBR/GZR 合併使用 RBV 相較於單獨使用 EBR/GZR 或 LDV/SOF,有較高的不良事件發生率。使用 RBV 的不良事件主要為皮疹和 貧血相關事件。關於含 EBR/GZR 或 SOF 治療處方之不良事件請參見表八。

基於前述詴驗的結果,委員會認為廠商於送審資料中的宣稱合理,在基 因型第 1、4 和 6 型病人以 EBR/GZR 治療有不劣的相對療效與安全性,雖 然委員會有注意到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的病人數很少。但對於基因型第 3 型的 病人,委員會認為並無充足的數據支持其相對療效之不劣性。

3. 委員會建議與理由

■ 委員會基於最低成本法(cost-minimisation basis)在基因型第 1 型病人 以 LDV/SOF 為比較品、在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病人以 SOF+PR 為比較品,

建議收載 EBR/GZR ± RBV 作為未曾接受與先前曾接受治療之慢性 C 型 肝炎基因型第 1、4 和 6 型病人的治療用藥。

■ 委員會不建議收載 EBR/GZR 用於未曾接受治療的基因型第 3 型病人,

因考量未有足夠證據支持使用於該病人族群。

■ 委員會認為對於基因型第 4 和 6 型的病人,未含干擾素的治療處方有高 度的臨床需求,並建議能允許 EBR/GZR 使用於這些病人族群。

■ 委員會注意到未有與主要比較品直接比較之詴驗證據,因此沒有任一種 治療優於他種治療之建議依據。

表六 基因型第 1 型病人比較 EBR/GZR±RBV 與 LDV/SOF 於 SVR12 之未經校正 的間接比較結果

EBR/GZR±RBV n/N (k=no. of studies)

% [95%CI]

LDV/SOF n/N (k=no. of studies)

% [95%CI]

未曾接受治療

未併有肝硬化 EBR/GZR8 or EBR/GZR12 278/293 (k=2) 95.1% [92.2%, 97.3%]

LDV/SOF8 221/235 (k=2) 94.8% [91.3%, 97.6%]

併有肝硬化 EBR/GZR12

94/97 (k=2) 97.1% [92.3%, 99.8%]

LDV/SOF12 32/34 (k=1) 94.1% [80.3%, 99.3%]

先前曾接受治療

未併有肝硬化 EBR/GZR12 or EBR/GZR16+RBV16 LDV/SOF12

57/60 (k=1) 95.0% [86.1%, 99.0%]

83/87 (k=1) 95.4% [88.6%, 98.7%]

併有肝硬化 EBR/GZR12 or EBR/GZR16+RBV16 29/29 (k=1)

90.4% [78.4%, 98.4%] SOF12+PR12 44/45 (k=2)

未併有肝硬化 EBR/GZR12 or EBR/GZR16+RBV16 1/1 (k=1)

100% [2.5%, 100%] No treatment 併有肝硬化 EBR/GZR12 or EBR/GZR16+RBV16 0%

6/6 (k=1) 100% [54.1%, 100%]

表八 含 EBR/GZR 或 SOF 治療處方之不良事件

AEs, n (%) GRZ/EBR GRZ/EBR

+RBV

GRZ/EBR +SOF

LDV/SOF SOF+RBV SOF+PR

Duration of treatment

AEs of interest

Anaemia 2 (0.4%) 23 (12.4%) 2 (7.7%) 2 (0.3%) 15 (6.0%) 68 (20.8%) Neutropenia 2 (0.4%) 0 (0.0%) 0 (0.0%) 1 (0.2) 1 (0.4%) 54 (16.5%) Rash 11 (2.0%) 11 (5.9%) 0 (0%) 21 (3.9%) NA 59 (18.0%) Pruritus 10 (1.8%) 14 (7.6%) 0 (0%) 13 (3.0%) 67 (26.8%) 54 (16.5%) Hepatic events

with clinical interest

6 (1.1%) 0 (0%) 0 (0%) NA NA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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