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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學校長評鑑之重要性

評 鑑 在 校 長 的 生 涯 發 展 中 有 其 重 要 的 角 色 , Stufflebeam 與 Nevo 曾提及應該有系統地進行校長評鑑(轉引自鄭新輝,2002), 他們以時間點作為分類,分別提出在處於不同階段的校長的評鑑目 的:(1)了解準備參與校長培育者,是否具有擔任校長之性向。(2)

評估受訓完之校長是否具有擔任校長之能力。(3)了解有能力之校 長是否具有成功校長之能力。(4)評估已擔任校長者,是否達成校 長角色之預期表現。由此可知,如能從校長培訓階段到到任之後予 以適切之評鑑,將能協助校長之成長,提高辦學的績效。

(二)中小學校長評鑑之意義

校長評鑑有其重要性,但國內真正實施校長評鑑的縣市並不 多,鄭新輝(2003)指出,我國大部分縣市多以辦理校長辦學績效 評鑑或以校務評鑑,作為校長遴選之依據,如新竹市、臺中市、臺 南縣、花蓮縣等四縣市辦理校長辦學績效評鑑;高雄市、基隆市、

宜蘭縣、桃園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臺東縣等八縣市辦理 校務評鑑,其他縣市則以督學訪視及校長考核成績或專案考核作為 校長遴選依據(謝秀娟,2008)。故本研究先將「校務評鑑」與「校 長辦學績效評鑑」加以釐清。

校務評鑑係透過系統化的資料蒐集、分析、並作價值判斷等歷 程,對學校行政與教學效能加以檢核,檢視學校整體辦學的成效,

以協助學校改進校務,其最終目的在於促使學校發展出定期的自我 評鑑機制,使學校永續經營 (林天祐,2002;吳清山,2002)。校 長辦學績效評鑑係有系統的蒐集校長為達成教育行政機關及社會大 眾的期望與要求,透過其辦學理念與方法,再分析判斷校長在某一 段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與績效成果(郭工賓、郭昭佑,2002)。范熾文

(2006)認為校長評鑑是校長個人的工作表現績效、評鑑主體為校 長個人,評鑑規準包括校長個人的課程領導、行政管理、人際關係、

道德操守及專業成長等方面的工作表現與校務評鑑概括內涵不同。

以評鑑對象而言,校長評鑑及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兩者的評鑑對 象皆為校長,而校務評鑑的對象涵蓋對象較廣,包括教師教學的表 現、學生的學習成就、校長的辦學績效等整體校務。校務評鑑主要 是瞭解學校的整體績效,而校長評鑑及校長辦學績效評鑑都僅就校 長個人表現作評鑑。若更細分校長評鑑與校長辦學績效評鑑,校長 辦學績效主要是評鑑校長在某一段時間內的績效表現成果,而校長 評鑑則更強調藉由評鑑之過程來協助校長不斷提升其專業能力,校 長評鑑應可涵蓋校長績效評鑑。

因而,校長評鑑是對校長表現作多方面觀察及蒐集適切之資 料,並以此作價值判斷和決定的系統化歷程,來瞭解校長表現的優 劣得失及其原因,並進一步協助校長改進其服務品質或作為行政決 定的依據,使校務工作的推動趨於完備(Anderson, 1991;張德銳,

1998)。

(三)中小學校長評鑑之目的

Stufflebeam 認為評鑑的目的在要求改進,而不在於證明(not to prove but to improve)(Madaus, Scriven & Stufflebeam, 1983),提出

「評鑑不在證明,而在改進」的概念。應用到校長評鑑上,「證明」

就是依據蒐集的證據,判定校長辦學的績效;而吳財順(2004)針 對「改進」的部分,則強調在校長評鑑過程中,了解校長辦學的優 點與缺失,進而改進或協助校長規劃專業成長的決定,使校長在個 人專業知能上有所成長並使其及辦學更有成效。校長評鑑目的在於 1.提供校長作為校務改進的依據;2.提供校長專業素質,樹立專業 形象;3.檢核與了解校長的辦學績效;4.是否有達到其辦學的理想 目標;5.改善目前校長考核的客觀性(范熾文,2006)。林文律(2000)

更進一步提出校長評鑑的五項目的:1.為了驗證校長之領導準則是 否具有預期之效力;2.為了引導校長培育單位培育出適任的校長;

3.為了瞭解校長在其職務上是否適才適所;4.為了確保校長的表現 能盡心稱職,以合乎一般社會大眾及利益關係人的期待;5.為了建 立學校績效責任制。

張清楚(1996)、張德銳(1999)將校長評鑑的目的歸納為形 成性與總結性目的兩方面。就形成性目的而言,類似前述「改進」

的目的,從校長評鑑可以發現校長表現之優劣得失及原因,並協助 校長改進,以提高校長辦學績效。並提供校長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 和計劃,促進其專業發展。就總結性目的而言,校長評鑑可以判斷 校長表現水率之優劣程度,以便作為遴選校長、續聘校長、晉升校 長、決定校長薪資水準、表揚優秀校長、以及處理不適任校長的依 據,藉以促進學校人事之新陳代謝。

而 針 對 校 長 評 鑑 目 的 之 研 究 中 , 較 不 同 的 是 英 國 , 鄭 新 輝

(2003)便指出,英國有關校長評鑑的報告書中,鮮少論及校長評 鑑的目的,其可能的理由是英國的小學校長,大多數需擔任教學工 作;而教育人員的評鑑基本上是一個歷程,雖然工作性質有差別,

評鑑規準有所不同,但在評鑑目的的定位上,無論是教師或校長,

均可共通。因此,中小學校長評鑑的主要目的與教師相同,均以協 助校長提升專業水準,最終能裨益於學生為目的。

綜合言之,校長評鑑的目的可歸納為以下幾點:對校長領導表 現作考核以協助提升辦學品質及績效,並促進校長的專業成長,另 外亦是作為校長遴選、續聘、晉升、獎懲的重要配套措施和參考依 據,促進學校人事的輪替。故校長評鑑對校長而言既是一股助力也 是一種壓力。從積極面來看,評鑑可以提昇校長形象及專業能力;

從消極面來看,校長評鑑已有法源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 二條),是校長不能逃避的事實。

(四)我國中小學校長評鑑的方式與內容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規定:「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

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 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則規定:「應就校長辦學績效,詳為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 聘之依據。」上述條文可作為校長評鑑的重要法源依據。

校長做為一個學校的領導者,其領導品質與專業深刻影響一所 學校的辦學績效與表現(陳瑞玲、鄭芳瑜,2007)。陳錫珍(2007)

認為校長評鑑的目的一方面希望能促進校長辦學績效及專業成長,

另一方面也希望藉此進一步提升學校的整體發展。宋宏明(2007)

檢視校長辦學成效之優劣,勢必要透過校長評鑑。校長評鑑可以證 明(prove)自己所表現的成就;亦可以改進(improve)自己的缺 失。

目前針對中小學校長所進行的評鑑大多以校務評鑑為主,並沒

有特別針對校長這個職務進行評鑑的制度。而校務評鑑因為各縣市 的規定不同,就會產生不一樣的做法。鄭崇趁(2006a)研究提出宜 蘭縣國民中小學校務評鑑指標包括行政效能、課程發展、師資教學、

學生輔導、環境設施、資源整合六大項。校務評鑑雖然不完全是針 對校長而來,但因為校務評鑑與校長任期互相配合,因此校務評鑑 的結果也是校長遴選的重要參考資料(張新銅,2008)。目前,國內 的情形大致上以校務評鑑作為校長評核的機制。

1. 評鑑方式校務評鑑大多採取實地訪評,各縣市多以聽取簡 報、資料檢閱、師、生、家長多元座談、環境參訪為主要歷 程。以屏東縣為例,國小分成 12 班以下,13 班以上,以四 年為一評鑑週期,首先辦理全縣評鑑說明會,接獲通知的學 校先進行自我評鑑,在實地訪評之前要完成自我評鑑報告,

自我評鑑小組成員為校長、主任、教師、教師會、家長會等 代表組成;在國中部分分為自我評鑑與訪問評鑑,自我評鑑 每學年進行至少一次,而訪問評鑑每三年進行一次(屏東縣 政府教育處,2008a;屏東縣政府教育處,2008b)。在訪問 評鑑方面,到校訪評時間為半天,評鑑委員之組成為相關領 域專家及資深校長等。評鑑委員到校之後會先溝通訪評之內 容,接著校長會做最多 25 分鐘之簡報,然後評鑑委員進行 資料檢閱及訪談相關人員,訪談對象包含教師、學生、家長 或志工,緊接著與學校人員進行綜合座談。評鑑結果分為特 優、優、甲、乙、丙等五個等級,甲等、優等、特優者校長、

主辦人及部分教職員工會有記功嘉獎,70-80 分者沒有獎 勵,70 分以下則列入追蹤輔導,隔年複評(屏東縣政府教育 處,2008a;屏東縣政府教育處,2008b;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2010)。

2. 評鑑內容

蘇錦麗、鄭淑惠(1997)提出中小學校長評鑑制度的評估標準 包括:適切性、效用性、可行性、精確性。就屏東縣而言,國民小 學校務評鑑項目內容主要包括:組織與行政、課程與教學、訓育與 輔導、設備與環境、專業與進修、社區與家長、學校特色。國民中 學校務評鑑項目內容主要包括:行政效能、課程教學、學生訓輔、

教師專業、環境設備、資源整合、學校特色。從這些評鑑內容分析,

大致上仍在檢視校長經營學校的績效的範疇。雖然目前我國尚未針 對校長實施評鑑,但就校務評鑑而言,已具有校長評鑑的實質內涵。

由於國內對於中小學教師正積極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作為教 師專業發展之參考。以校長為主體的評鑑,將隨著校長遴選的實施,

成為重要的配套措施。

張德銳(1999)提出校長評鑑的規準分為政策執行、教學領導、

張德銳(1999)提出校長評鑑的規準分為政策執行、教學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