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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學校長的甄選

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是屬於地方縣市政府的權責,各縣市政 府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 及介聘辦法辦理甄選。參加中小學校長甄選,應具備之基本條件為:

1. 參與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二年以 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一年,成績優良者。

(2)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 士學位;或其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 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 共三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一年,成績優良者。

(3)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 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 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六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 不得少於三年,或國民小學校長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4)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七職或與其相當之 薦任教育行政職務四年,並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

成績優良者。

(5) 曾任教育院、系專任講師及中學學校教師各三年以上,成 績優良者。

2. 參與國民小學校長甄選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 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國 民小學主任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 師範專科學校或大學、獨立學院教育專修科畢業,並曾任 國民小學主任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3) 具有第一款、第二款學歷之一,並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二年 級分類職位第七職等或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 上,成績優良者。

有關甄選項目通常包括資績評分、筆試以及口試(高雄市 100 學年度資績評分佔 22.5%、筆試佔 40%、口試佔 37.5%;屏東縣 99 學年度資積評分佔 30%、筆試佔 40%、口試佔 30%)。甄試方式分 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取資績積分與筆試成績,第二階段採口試 方式。通常各縣市以資績積分和筆試成績擇優錄取二至三倍人員,

參與第二階段口試。

在進入筆試以及口試之前,須先審查個人的資績積分。屏東縣 9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之積分,包括最近五年之考核、獎 懲、特殊事蹟、專業表現、最高學歷、經歷等方面給分。高雄市 100 學年度則包括學歷、服務年資、服務成績、研究與進修等方面。可 見各縣市對中小學校長積分表設計不盡相同,各有不同的項目分 配,這有呈現地方教育的職權與特色。

(二)中小學校長的儲訓

茹金崑、許美雲(2007)認為,校長培育是為確保將來能為國 民小學教育保持並提高績效,使學校能有效率的運作。儲訓係為進 入校長職前的工作訓練(陳木金,2009),由縣市政府辦理中小學校 長的甄試。在甄試的部分,通常分為筆試以及口試。甄試合格之後,

接下來就是校長的培訓,國民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在各縣市政府上也 出現兩種型態,一種為自行辦理儲訓,由縣市政府規劃儲訓的組織 系統與分工,規畫課程並聘請專家學者,就參加甄選合格的校長進 行儲訓,如台北市政府設有教師研習中心,高雄市政府也設有公務 人力發展中心,負責中小學校長主任儲訓。另一種為由各縣市政府 將甄試合格的人員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儲訓,國中在豐原,國 小在三峽。一般而言,儲訓的課程內涵就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統籌來 處理。儲訓合格之後,就會發給校長儲訓合格證書。擁有校長合格 的證照,就會進入候用校長的資格。

另外,以目前國內的方式,對於培訓的制度在臺北市有和臺北 市立教育大學建立校長的培訓課程,這個課程可以做為未來校長甄 選時積分的依據。除了這種方式,其他各縣市大致上採用資績評分 的方式,擇優錄取參加筆試的機會。

有關儲訓的課程,依陳伯璋(2008)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儲訓 課程內涵之研究分析,國中小校長儲訓課程包括校務發展、行政管 理、教學領導、公共關係、專業責任等五大類型。各類型課程則涵 蓋專業培訓課程、實務實習課程、師傅教導課程及博雅通識課程。

(三)中小學校長的遴選

遴選通常是由各縣市政府的教育局(處)組織遴選委員會,遴 選委員會依照各縣市規定的不同而會有不同的成員,包括教育學者 專家、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等人員組織的遴選委員會,這個委 員會再就候用校長來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 及介聘辦法第 10 條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

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 受聘主任之資格。經過遴選就會直接到中小學去服務。

(四)中小學校長的任用

國民中小學校長經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遴選後,即聘為校長,

肩負起綜理校務的責任。依高雄市 100 年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規 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經錄取人員,一律參加儲訓;儲訓成 績及格者,由教育局發給「校長儲訓合格證書」,取得高雄市立國民 中小學校長遴選資格。校長儲訓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 10 年,於有效 期限內,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任用限制者,註銷其證書。由此可 見,各縣市對於中小學校長的任用均有一定的程序,過程相當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