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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倫理內涵論據

在文檔中 論人與動物的道德地位 (頁 110-117)

為說明本研究認為合適的動物倫理內涵究竟如何產⽣,底下將逐⼀說明其論據︔其 中可分為消極要求(4-3-1)與積極要求(4-3-2)兩個部分。前者包含著應如何對待作 為寵物的動物(4-3-1-1)、⼈為利⽤⽽豢養的動物(4-3-1-2)、以及野⽣動物(4-3-1-3)。後者則是以體認「對神聖之虔敬」對⼈類道德關係的重要性為根據,主張去維護 在⽂化裡、⼈類以謙卑和感激態度來⾯對動物的諸多表現。

(一)消極要求:按動物之高低等以及與人關係親疏來對待動物

我們可以按著Scruton在《動物權利與其錯誤》的想法,歸納出兩條參考線:⾸先是

⼀條從低等動物延伸到⾼等動物所畫出的線,其次是⼀條按著動物與⼈關係、從疏遠至 親近所畫出的線 。 103

當⼈們按著出乎直覺的同情⼼,來⾯對這兩條線上的不同動物時,⾸先就前者來說,

通常越⾼等的動物、越能得到⼈們的同情︔至於越低等的動物則相反(Scruton, 2000, p.

5)。⽽像這樣的事情,其實已清楚展現在現代動物保護運動裡,即當那些運動者呼籲⼈

們應保護動物時,他們所指的常常不是⿂類、爬蟲類、兩⽣類,以及昆蟲,卻是指⾼等 哺乳類動物。對此,Scruton曾富有洞⾒地指出,「⼤部分對我們⽽⾔陌⽣的⽣命形式─

─蠕蟲、跳蚤、蝗蟲等等,並不都是我們[對所謂動物的]道德關懷的對象。牠們主要是 作為物種──⽽鮮少是作為個體──⽽令我們感興趣。」(2000, p. 7)因此,對那些較低等 的動物,我們會傾向以功利主義的角度來評價牠們的狀態好壞,意思是,只要牠們總體 來說是愉悅的,那麼我們對於⼀座對動物友善的農場裡、⼀隻雞沒有痛苦的死亡,並以 另⼀隻雞的出⽣來取⽽代之,⼼裡並不會感到困難(p. 40)。然⽽,當我們⾯對的是更⾼

等的動物,是⼈們能將使其看似與其他個體不同的性格、個體的歷史、情感與聰明歸給 牠們時,對許多⼈來說,那從⼩看著牠長⼤的⼟狗來福的死亡,就不是另⼀隻從寵物店 抱回來的相同品種⼟狗,所能取代的了(pp. 41-42)。

與此相關的是第⼆條參考線,那是說,通常越是與⼈親近、對⼈類家庭之幸福助益 越多的動物,就越能得到⼈們的同情(Scruton, 2000, p. 5)。根據這點,Scruton將⼈對動 物的責任,按著兩者的關係,⼤致區分為三類:「作為寵物的動物」、「⼈為利⽤⽽豢 養的動物」、「野⽣動物」(p. 82)。

1. 作為寵物的動物

⾸先就作為寵物的動物⽽⾔,就因為現代⼈越來越多地將寵物接納為得以同享 道德群體尊榮的成員(雖然牠們事實上並非主體⽽不具資格) ,以及寵物的福祉104

Hursthouse曾就Scruton的倫理觀說「權利並非道德事務的全部」(2009, p. 105),意思或許就是如此: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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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動物未能擁有權利,但⼈們對待牠們的⽅式卻依舊會受到其他原則的限制。

Scruton曾這樣描述:

104

當我們同樣置身於狗群、鳥群與牛群中時,我們很自然地就會以同伴的姿態回應牠們。[然而]

出於擬人化的、以及欠缺可靠根據的理由,這些姿態將有機會在我們世界裡那些更融入了社會 的動物面前展現,並且人們會賦予牠們一種屬於人類群體的榮譽成員身分。(2000, p. 15)

通常完全仰賴主⼈,所以,Scruton認為我們應就⼈們普遍對牠們投注的重視與情 感,來要求⼈們該怎樣對待牠們。舉例來說 ,⼈若因為朝著⾃⼰撲來的獅⼦,⽽105 選擇將⾃⼰無助的寵物拋給牠,那麼我們會覺得這主⼈是不負責任的。但如果那⼈

是在此情境中,無暇顧及街邊的流浪狗被獅⼦吞食,那麼他在道德上就不會得到前 者所受的批評。

⽽之所以會出現這不同評價,乃是因為⼈的同情⼼,是脆弱的⼈類社會所不可 或缺的情感(Scruton, 1996, p. 114; 2000, p. 33),它是普遍受肯定的、⼈的重要美德 (2000, pp. 36-37)。以致於Scruton認為,我們應出於保護此情感的緣故,避免人們做 出會傷害它的舉動106。因此,在前⾯所舉的獅⼦案例中,任憑⼈以冷漠無情的態 度,去對待那與⼈關係親密、並其福祉完全仰賴⼈的寵物,正正會對⼈這寶貴的同 情⼼,造成傷害,因此我們在道德上應譴責這樣的⾏為(pp. 83-84) 。出於類似的107 思考⽅式,Scruton認為,我們若壓抑寵物的本性,⽽使其成天「維持在吃飽⽽昏昏 欲睡的狀態」,或者不加以訓練⽽使其能輕易激起⼈們的憤怒,或過度迷戀牠們,

此處是延伸了Scruton所給出的例⼦(2000, pp. 83-84),以利說明。

105

當Hursthouse談論德性倫理學時,她認為我們也能在Scruton這裡看到對德性的重視,例如在Plato那裡

106

被 視 為 德 性 的 「 對 神 聖 之 虔 敬 」 , 在 S c r u t o n 這 裡 也 受 重 視 ︔ 在 德 性 倫 理 學 會 提 及 的 仁 慈

(benevolence),也相近於Scruton所談的同情(sympathy)(2009, pp. 147-148)。但Hursthouse對Scruton的 詮釋卻忽略了⼀個明顯的背景,就是後者對「我們為何應是有德性的」問題,所做出的回答。這樣的回 答,並不同於亞⾥斯多德以德性作為應表現德性之理由(Steiner, 2010, pp. 13-14)的想法。⽽當Rowlands也 將Scruton的相關⾒解納入德性倫理學的範疇時(參⾒Rowlands, 2009a, pp. 100-113),他其實也反映著這種 誤解。

Hursthouse因此認為我們能在Scruton與Singer的主張裡,至少找到⼀部分的共通點,即對動物的幸福與

107

受苦的重視。但她也知道,兩者的主張並不總是能得出相同的結果(2009, p. 140)。然⽽,這種比較之所以 意義有限,是因兩者的出發點是全然不同的:Scruton看重的是⼈與道德群體的益處,Singer看重的,則是 看似更加超然的平等考量。

那麼這些作為,就都因為會使⼈類社會裡值得珍視的事物受虧損,所以是不合適的 的能力。(2000, pp. 127-128)

關於⼈與⾺之間的奇妙情感,可參⾒Scruton的⼩書《論狩獵》,裡頭有更仔細的描述。

Hursthouse根據Scruton的這種想法得出,若某些獵狐運動──Scruton本⼈是此類運動的愛好者──表現出

111

此類偏好,那麼它就應當是錯誤的(2009, p. 158)。然⽽她還要進⼀步質疑,何以獵狐運動──騎⾺者追逐 獵⽝、獵⽝追逐狐狸並將其殺死,不能算是Scruton所反對的「從動物的受苦中取樂」(pp. 159-162)。對於 這樣的質疑,本研究雖已指出第⼆條參考線、它標誌著野⽣動物與⼈的同情⼼、以及隨之⽽來的義務關 係較稀薄外,但仍礙於篇幅難以詳答。對此,或可參考Scruton對獵狐使農民願意寬容他們眼中的「害 蟲」狐狸的詮釋(2000, pp. 159-160)、本研究底下有關「對神聖之虔敬」的內容,以及Dooley所整理的其 他理由(2009, pp. 48-49)。

類活動是某地⽅常⾒的休閒⽣活內容、又確實使某些⼈感到愉悅,但這都無法阻⽌

它能帶來的「⼼靈崩壞」(pp. 94-95)。出於同樣的理由,若觀看⾾⽜的觀眾,他們 對此活動的興趣,是殘酷或病態的,那麼Scruton認為這活動就應當受譴責(p.

97)112。此外,還有⼀種類似的受苦發⽣在動物園,對此Scruton說:

讓野生動物待在這情況下的道德性是可受質疑的。……某些動物,像 猴子和驢,在動物園裡變得順服、不再為牠們受監禁有所掙扎。但如果動 物園裡的被囚者變得溫馴,動物園的意義是什麼呢?並且,人們渴望在完 全安全的情況下觀賞野生動物,這其中沒有忽略了什麼嗎?當生物對隔著 一段距離的擁擠觀眾憤怒,不能用牠們的牙與爪來懲罰他們的無禮傲慢,

這豈不可憐嗎?至少我們能說,動物園並無助於人的德性的累積。(2000, pp. 98-99)

就動物倫理議題中最受爭議的、動物的死亡來說,同樣在其道德地位低於⼈的 前提下,Scruton認為,若這些受豢養的動物能因⼈⽽過上好⽣活,

得到良好的餵食、舒適、受保護,生病時能得到照顧,能度過安穩的 一生――相較於那些在自然荒野裡的同類,最後以或許會令許多理性的人 羨慕的方式離世,這一切並沒有不道德。(2000, p. 100)

並且他又說:「我們怎能相信受良好照顧的⽜與⽺,牠們的命運會是殘酷的 呢︖」(2000, p. 101)從這裡我們就知道,Scruton主張,只要我們能使因作為⼈的食 物⽽受豢養的動物,過上比起牠們在⾃然狀態下更舒適的⽣活,以及給予無痛苦的 死亡,那麼它就不應受到譴責 。反過來說,⼯廠化農場對待此類動物的⽅式就是113 難以接受的(pp. 101-105),它因為涉及「我們對待動物與我們對待⾃⼰的⽅式,兩 者間更深層的連結」,所以是令⼈憂⼼的(p. 103)。

但Scruton並未明確為⾾⽜是否應該存續,給出答案。除了他指出西班牙因有⾾⽜⽽使其成為歐洲國家

112

中,⼩公⽜壽命能超過⼀年的國家外(2000, p. 97),他認為⾾⽜欲凸顯「英雄」與「悲劇」的⽂化意義,

也值得納入考量(p. 194)。

Scruton曾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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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也是人,他們擁有的同情心不比我們少。一個好的農夫,在草地上養育綿羊與小牛,照顧 狗、貓、馬作為家養動物,並放牧雞隻來生產雞蛋。他為動物福祉的付出,加總起來超過了那 成千的、住在郊區的[動物保護]夢想家,後者會因一部電視紀錄片就激起熱情。(2000, p. 105)

3. 野生動物

在這第⼆條參考線上,因野⽣動物與⼈距離遙遠,所以我們就沒有⼀種與前述 內容同樣強烈的、需要照顧其個體的義務。但這不意味著⼈們就可以將野⽣動物完 全置之腦後。Scruton認為,我們會因為⾃身「對環境的責任」的不斷延伸,從⽽將 牠們納入考量裡。只是,這樣的考量主要不是關乎個體,⽽是關乎物種的(2000, pp.

108-109)。這意思是指,普遍⽽⾔,⾯對野⽣動物,我們主要關⼼與應該關⼼的,

不是⾯對獅⼦威脅的某隻羚⽺,卻是羚⽺這物種的長久穩定︔或者說,我們關⼼與 應該關⼼的,是⽣態系統的長久穩定(p. 111)。所以,當⼈們將灰狼重新引入⿈⽯國 家公園時,⼤部分的⼈不會因為這意味著未來會有許多鹿將被灰狼給撕裂,從⽽責 備他們的⾏動。

以上,就是根據Scruton的敘述所歸納出的兩條參考線,以及隨之⽽來的、關於 應如何對待動物之問題的回答。⽽如果仍有⼈忿忿不平地認為這想法充滿了偏⾒(例 如,越是⾼等或⼈關係親近者,看似能得到更多重視),那麼Scruton曾做了這樣的 解釋:

這不是要寬恕此類歧視,卻僅僅是要說,它們是道德公式裡的因素。

在這目前由人統治的世界裡,動物生命的高等形式仰賴著我們而延續。那 是因為我們繁殖、餵養牠們,保護牠們的棲地,或出於我們的利益豢養牠 們,以至於牠們能在嚴苛的資源競爭中勝出。那些無法引起我們最強烈同 情心的生物,若不是得像老鼠那樣生養後代,就是快速地走向滅亡。就像 蛇、蜥蜴、蟾蜍,牠們一度在鄉間有龐大族群,但現在卻很少遇到了。無

在這目前由人統治的世界裡,動物生命的高等形式仰賴著我們而延續。那 是因為我們繁殖、餵養牠們,保護牠們的棲地,或出於我們的利益豢養牠 們,以至於牠們能在嚴苛的資源競爭中勝出。那些無法引起我們最強烈同 情心的生物,若不是得像老鼠那樣生養後代,就是快速地走向滅亡。就像 蛇、蜥蜴、蟾蜍,牠們一度在鄉間有龐大族群,但現在卻很少遇到了。無

在文檔中 論人與動物的道德地位 (頁 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