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er、Regan與Rowlands不僅在其主張中直接指出⼈並無道德上相關之獨特性,以 致於我們不應在道德上⾯對⼈與動物,有厚此薄彼的態度︔我們若根據他們提出的動物 倫理理論,思考兩者間可能彼此衝突的案例,也會得出兩者地位平等,甚至⼈的道德地 位低於動物的判斷。底下,便要對此加以說明。
(一)根據Singer的偏好功利主義動物倫理得出之平等判斷
當我們按著Singer所說的「利益就是利益,無關乎那是誰的利益」(2011, p. 20)並考 量其所謂的類似利益時,將會發現,這原則要領我們⾛向與現今迥異的世界。⾸先,
Singer以⼈們殺死動物作為食物的習慣為例,在這習慣裡,他認為⼈們⾯對的,其實是 在「⼈們味覺上的利益」以及「動物不受痛苦以及享受快樂⽣命的利益」之間抉擇的倫 理問題。⽽就現實情況來說,動物為⼈的味覺利益付上的代價,是前者將會在為降低成 本所導致的悲慘飼養環境裡、痛苦地成長,並最後還要丟掉性命。因此根據平等考量原 則,Singer認為我們以動物作為食物,是錯誤地「犧牲了動物的重要利益來,滿⾜我們
⾃身較不重要的利益」(p. 56) ──換⾔之,在吃⾁這件事上,我們沒有對重要與不重要40 的利益、賦予與其相稱的道德上的重要性,卻反倒讓不重要的利益勝過了重要的利益。
類似情況也出現在動物實驗案例裡。Singer在《動物解放》⼀書中曾⽤許多鮮活的 故事向我們證明,有許多動物乃是為著新型洗髮精、化妝品、食物加添劑(如⾊素或防 腐劑),以及某些⼼理學研究,所以導致極⼤的痛苦和死亡。但他認為,「在這些案例 以及其他許多類似案例中,[動物實驗]對⼈的好處是不存在或者是非常不確定的」(p.
57)。因此我們又再次看到了上述那種不相稱的對待:⼈們享受新款洗髮精的不重要利 益,勝過了兔⼦不因Draize實驗被固定在架⼦上並失去⾃由,眼睛不因此發腫、潰爛、
感染與流⾎流膿的重要利益。Singer認為這種違背平等考量原則的情況,還普遍地出現 在動物⽑⽪交易、狩獵、⾺戲團表演、動物競技表演、動物園、以及寵物販售等活動裡 (pp. 58-59)。這樣,我們將開始感受到平等考量原則的威⼒與壓⼒,因為許多令我們熟
當Singer在另⼀處駁斥食⽤動物的錯誤時,他說⼈食⽤動物不過是出於⼜腹之樂,並批評食⽤動物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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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滿⾜我們微不⾜道的利益,⽽犧牲了其他存有最重要的利益」(Singer, 1989, pp. 79-80)。把⼈們 食⽤動物的利益理解為⼜腹之樂的想法,也在《動物解放》中頻頻出現(2002, pp. 162, 171)。
悉的⼈類活動都需要改變──它們都沒有做到對類似利益賦予相同的重要性,並給予平 等考量。
如前所述(2-1-1),雖然Singer承認位格的利益比起非位格要來得更重要,但就因 為他基於⼈與動物的相似性⽽認為⼈沒有理由獨佔位格身分,所以他也將這樣的身分,
分派給了某些⾼等哺乳類動物。據此我們可以將⼈與動物分成四類:作為位格的⼈類、
作為位格的動物、非位格⼈類、非位格動物,⽽根據這樣的分類與Singer的理論,他承 認我們可能會得出底下的判斷:
[事實上]我們自身物種的某些成員不是位格。沒有一種客觀的判斷能支持 說、殺死我們物種裡不屬於位格的成員,這總是比殺死其他物種裡屬於位格的 成員要來得更糟。相反的,如我們所見,有強烈的論據[讓人]認為,就殺死位 格的生命這件事來說,這是比殺死那些不是位格的生命要來得更加嚴重的。所 以,在其他情況相同之下,殺死一隻黑猩猩是比殺死一位因為嚴重智能障礙而 永遠無法算是位格的人要來得更糟的。(2011, p. 101) 41
按照同樣的想法,我們也會得出「殺死⼀隻正常且成熟的⽼鼠,是比殺死⼀位(被 棄養的)⼈類嬰兒要來得更糟的」的判斷 ,因為殺死位格總是比殺死非位格要來得更42 加嚴重 。對此,學者Smith也指出,在某些情況底下,Singer的原則可能允許我們對非43 位格⼈類進⾏醫學實驗以造福那些非⼈類位格,例如移植有天⽣缺陷的嬰兒的⼼臟,來 拯救猩猩或狒狒(2012, pp. 29-30)。這些視某些人類的道德地位低於某些動物的可能結
Singer理論能得出的、使動物道德地位⾼於⼈的判斷,不僅令⼈印象深刻(Steiner, 2010, pp. 7-8),它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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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er⾃豪於⾃身沒有犯下物種主義錯誤的證明。然⽽,這種想法引起許多⼈的憤怒(Steiner, 2010, p. 7)。
對此,可參考Singer本⼈收錄在《實踐倫理學》裡頭的〈我在德國為何被迫沉默〉⼀⽂。
之所以在這句⼦加入「被棄養的」,是因按照Singer的偏好功利主義,當他才剛給出殺死⿊猩猩會比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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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嚴重智能障礙的⼈更加嚴重的判斷後,他又以括弧補充指出,若我們把這嚴重智能障礙者的⽗母對其 孩⼦的態度都⼀併納入考量──這是功利主義所要求的,那麼我們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結果(Singer, 2011, p.
101)。也就是說,殺死嚴重智能障礙的⼈的嚴重性,可能會因影響了他的⽗母的偏好利益,⽽間接地被提
⾼。這樣,倘若⼀位⼈類嬰兒是被棄養的,他沒有⽗母,那麼根據Signer的想法,就沒有能間接地提⾼其 殺死他的嚴重性的其他因素了。
根據同樣的理由,Singer曾說道:「……當我們考量到我們⾃身物種中、缺乏正常⼈類特質的成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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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再說他們的⽣命總是優先於其他的動物。」(2002, p. 21)
論,它們都無違背Singer的原則──儘管他曾嘗試辯稱說,他的論證「是要提⾼動物的道 德地位,⽽非降低任何⼈的道德地位」(2011, p. 67)。
(二)根據Regan的權利理論動物倫理得出之平等判斷
我們已在前述內容看過,Regan怎樣藉著指出Kant觀點的缺失來推銷他的「⽣命─主 體」標準,並使許多動物也能擁有固有價值以及權利。⽽動物擁有權利究竟意味著什麼 呢︖或許我們能從Regan對⼈們之所以應採取素食主義的論證(2004a, p. 334)中,找到⼀
種簡單的判斷⼯具:即我們不會對人類兒童做的事情,我們也不應該對那些符合生命―
主體標準的動物做。所以按照Regan的想法,我們將會得出:不應該豢養並殺死⼀歲以 上的正常哺乳類動物作為食物(pp. 330-351)︔不應該以牠們為科學和醫學實驗的對象(pp.
363-394)︔不應該以牠們為狩獵的對象──哪怕是以控制物種數量為由(pp. 353-359)等等 判斷。至於將牠們圈養在動物園裡展⽰或提供⼈們娛樂之⽤(p. 330),剝取牠們的⽪⽑加 以利⽤,也很清楚地是不允許的。
此外,又因為Regan對於⼀歲以下的哺乳類動物與非哺乳類動物,牠們是否為「⽣
命─主體」並擁有固有價值與權利,主張應抱持懷疑的態度,並認為應「給予這些動物 來自懷疑的好處」,也就是要「對待牠們如同牠們是[⽣命─]主體,應當得到我們的尊 敬對待」(2004a, p. 367)。所以,按照他的想法,此類動物也應能得到與⼈相同的道德權 利,並享受⼈們對此權利的尊敬。
⽽為了使⾃⼰的理論更加完備,Regan還提出了「勝過最少的⼀⽅的原則」(The Miniride Principle)、「惡化原則」(The Worse-off Principle)以及對特殊情況的考量,
作為擁有權利者之間發⽣衝突時的評判依據。其中「惡化原則」是指:
在特殊考慮之外,如果我們必須在勝過多數無辜者的權利和少數無辜者的 權利之間抉擇,如果,少數無辜者遭受的傷害,將使其落入比多數無辜者中的 任何一個都要更糟的境地,那麼我們應該選擇勝過多數無辜者的權利(2004a, p.
308)。
按此原則,當Regan⾯對「假設有⼀艘只有⼀個座位的救⽣艇,必須選擇搭載⼀位 精神正常的成⼈或是選擇搭載⼀隻正常的成年拉不拉多⽝」的問題時,他將明確選擇放 棄後者(2004a, p. 324)。他的理由是
[正常成年的]人……的死亡相較於狗的死亡,都是更大的初步損失、因此 也是更大的初步傷害。簡言之,狗的死亡雖然是種傷害,但無法與任何[正常 成年的]人的死亡的傷害相等。將任何一個人從船上丟棄而使其死亡,這都會 讓那個人的情況惡化,更勝於狗遭到同樣對待時造成的傷害。我們相信根據惡 化原則,狗應該被殺害[將]被認為是合理的。……挽救狗而拋棄某個[正常成 年的]人將會給予超過那狗所應得的(p. 324)。
然⽽,按照相同的原則,倘若我們將前述問題修改成在「⼀位⾼齡九⼗歲、可能有 些失智的⽼⼈」與「⼀隻正常的成年拉不拉多⽝」之間抉擇時,根據Regan對物種主義 的反對,以及他對於「能跨越物種藩籬來公平地比較傷害」的相信 ,他應當得出的答44 案是:我們應該選擇拯救拉不拉多⽝、⽽非⽣命即將⾛到終點的⽼⼈──這是因為兩者 相較起來,⽼⼈所受的傷害乃比拉不拉多⽝要來的⼩。⽽甚至當這問題,變成該選擇放 棄⼀百萬個類似情況的⽼⼈,或⼀隻正常的成年拉不拉多⽝時,就因為惡化原則比較的 是單個個體的傷害,⽽非某類個體傷害的總和,所以他的答案將仍舊會選擇放棄前者以 拯救後者 。這正如他所說過的: 45
死亡所造成的傷害的程度,取決於它阻止了多少與多少種得到滿足的機會。
[據此我們]沒有可靠的根據去主張,那正常的、成年的動物的死亡,比起那智 力遲緩的、擁有較少欲望與較無法做出意向性行動、對於他者和周遭環境是較 不敏感的人的死亡,[前者]不會是一種更大的損失、因而也是更大的傷害(p.
314)。
與Singer⼀樣,Regan在解說他的「惡化原則」時,展現出了能視動物的道德地位較
⼈類更⾼的超然態度。對此,儘管Regan也曾說:
像這樣的相信,其實類似於Singer所說的:我們能也應該比較不同物種的類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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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例⼦是從Regan論述衍⽣⽽來的。在《動物權利研究》裡的救⽣艇問題中,Regan認為,倘若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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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該選擇放棄⼀位正常成⼈或放棄⼀百萬隻狗,那麼根據惡化原則,選擇放棄後者的決定,並不會改 變(pp. 324-325)。⽽Regan之所以會提出如此極端的例⼦,是因他想要強調⾃⼰提出的原則,並不是⼀種 類似Singer的功利主義的、就每個個體獲得或損失的利益之總和來得出判斷的倫理主張。也就是說,根據 其惡化原則,當我們在思考應拯救⼀個正常成⼈或⼀百萬隻狗時,我們不是把那⼀百萬隻狗的死亡所會
變成該選擇放棄⼀位正常成⼈或放棄⼀百萬隻狗,那麼根據惡化原則,選擇放棄後者的決定,並不會改 變(pp. 324-325)。⽽Regan之所以會提出如此極端的例⼦,是因他想要強調⾃⼰提出的原則,並不是⼀種 類似Singer的功利主義的、就每個個體獲得或損失的利益之總和來得出判斷的倫理主張。也就是說,根據 其惡化原則,當我們在思考應拯救⼀個正常成⼈或⼀百萬隻狗時,我們不是把那⼀百萬隻狗的死亡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