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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現今動物倫理議題的回應

在文檔中 論人與動物的道德地位 (頁 117-123)

綜合上述之消極與積極要求,我們將能試著站在保守主義的動物倫理⽴場上,回應 現今受重視的若⼲動物倫理議題如下:

(一)回應《動物保護法》高舉寵物之變革

臺灣《動物保護法》於1997年⽴法,之後則為禁⽌民眾吃狗⾁⽽提案修法(⽴法院 公報處, 2001, p. 162),於2001年加入了禁⽌宰殺⽝貓等寵物的規定。然⽽當時⽴法委員 陳述修法理由時,僅指出「⽬前台灣⼈將⽝貓等『寵物』視為⼈類之朋友、伴侶、甚至 是『家庭成員』的社會共識也很⾼,已不會將其視為『⾁類食物』」(p. 162),意思是此 修法並未嚴重⼲涉民眾的⾃由,卻未積極說明何以宰殺寵物作為食物是應當禁⽌的事情。

⽽正出於這種論述上的空⽩,致使近年來逐漸有關⼼野⽣動物保護的民眾質疑《動物保

Scruton對虔敬態度在現今能得到重視,也不抱樂觀想法。他因此期待⼈們能在應⽤John Rawls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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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觀念時,將此態度納入思考比較,進⽽影響⼈們的判斷(2000, p. 75)。

護法》獨厚貓狗,認為唯獨將牠們的道德地位置於其他非⼈動物之上,卻未及於其他⾼

等哺乳類動物,如此對待並無根據 。 115

然⽽,本研究主張之合適的動物倫理正能為此修法提供解釋,即任意對待那些與⼈

親密以至於成為⼈們同情⼼普遍涵蓋之對象的寵物,這將會反過來損害⼈們的同情⼼─

─試想,這社會若同意今⽇抱在懷中的貓狗,可以成為明⽇飯桌上的菜餚,那麼它很可 能會令⼈們的情感混亂。因此,出於對⼈們同情⼼以及與其相連之社會利益的重視與保 護(4-3-1-1),我們將能主張《動物保護法》唯獨提⾼寵物之道德地位的修法,具有正 當性──⽽這卻是動物權利⽴場所做不到的。

(二)回應人們的肉食習慣

近年來臺灣社會出現以多種理由呼籲的素食運動,⽽這些理由之其⼀就在於⾁食必 須以動物的⽣命作為代價,因此⼈們應當減少或避免。然⽽,由於本研究主張之合適的 動物倫理已在⼈與動物的道德地位間作了清楚區分,因此,若動物因為⼈為維持身體機 能、或甚至⼜腹之慾⽽終⽌⽣命、成為食物,這就如同Rolston在陳述其⽣態倫理時所說 的、是道德地位低者的⽣命為道德地位⾼者的⽣命做出貢獻(3-1-1,3-1-2),它初步 來說並無不道德之處。但是,由於這樣的動物倫理同時也重視「對神聖之虔敬」在維持

⼈與⼈之間道德關係上的重要角⾊(4-3-2),因此它若對⼈們的⾁食習慣設下限制,亦 是可以理解的。這意思是說,它不認為⼈們以輕蔑或浪費的⽅式來食⽤動物,仍會是合 理的︔它會認為⼈們應當以感激的態度來利⽤這些道德地位較低的⽣命,如此才合乎它 對「對神聖之虔敬」的重視。

⽽我們若將⾁食議題往前延伸到豢養動物以⽣產⾁類食品的過程時,這動物倫理的 思考⽅式仍舊是相同的:它將不會認為⼈們豢養動物作為食物,本身就是⼀種錯誤︔但 它的確會在乎這過程是否會危害到⼈們對神聖之虔敬以及先前提及的同情⼼──例如以 殘暴的⽅式對動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並呼籲應當避免這情況發⽣。換⾔之,Scruton認 為,我們若能提供這些未來將作為食物的動物⼀段不錯的⽣活──比起牠們的祖先在⾃

然荒野裡的⽣活舒服許多──那麼我們就得以不受指責:

2017年《動物保護法》再度修法,提⾼了虐殺與食⽤貓狗之刑責,同年4⽉13⽇之《⾃由時報》便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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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討論內容為題,刊出「吃貓狗重罰 網友⼀張圖道出其他動物的悲情」⼀⽂(http://news.ltn.com.tw/news/

life/breakingnews/2035626),提及某些⼈對「不只⼈類的世界充滿階級,動物界也不遑多讓」的感嘆。

讓草食動物有機會親近戶外的草地,使其能按其自然狀態與其他動物群聚,

這是正確的。允許豬隻在天空下用鼻子挖土、翻找搜尋[食物],讓雞隻在活著 的時候能在農場裡啄食、發出又響又粗的叫聲,這是正確的。……一旦我們接 受動物可以吃,接受牠們當中有許多是唯獨出於被吃所以才存在,那麼這世上 確實有許多方法能使牠們度過滿足的一生、又在牠們上餐桌前能得到快速安詳 的死亡。我看不出來,若某位農夫按照這些方法來豢養動物作為食物,這會有 什麼錯誤。(2000, p. 105)

(三)回應為人類利益進行的動物實驗

既然本研究主張之合適的動物倫理已將⼈與動物的道德地位區分開來,那麼當動物 保護⼈⼠⿎吹要完全廢除動物實驗時,本研究將認為那初步來說是缺乏根據的。換⾔之,

當動物都可以作為食物⽽終⽌⽣命時,以動物作為有益於⼈類利益的醫學實驗對象就不 會是不可⾏的。但與前述理念相同,這樣的動物倫理依舊要⾼舉同情⼼與對神聖之虔敬 的重要性,以作為動物實驗的限制──在動物實驗的招牌底下,並非任何舉動都是允許 的(Scruton, 2000, pp. 106-107)。

但除此之外,Scruton還曾經將此議題擴及到更⾼的層次上,對此他曾說:「醫學科 學可能會對存活有益,但它也威脅著藉由死亡所保存下來的資源」(2000, p. 108),意思 是,每個⼈都要⾯對的死亡,它迫使我們必須將⽬前⾃⼰所佔⽤的資源讓給我們的後代

⼦孫,它與地球的承載⼒是相關的︔然⽽現代卻有許多⼈想藉助醫學科學來⼀味地延長 壽命,卻未考慮到這會對⼈們共享的資源增添壓⼒。並且,Scruton也暗⽰說,想藉著動 物實驗來推遲死亡對⼈們來說未必是件好事,因為壽命增加並不必然帶來快樂的增加,

卻可能反倒造成痛苦與孤獨的增加(2000, p. 100):

希臘人說得好,眾神喜愛年輕時死去。不只是神祇喜歡這樣,人也喜歡―

―當他們預期身體會逐漸衰弱之時。[然而相對來說,目前卻]有越來越多的人 是在他們不喜歡、不想要與痛苦的狀態底下結束生命。(pp. 100-101)

就此⽽⾔,動物實驗從根本上說雖不是不能進⾏的,但除了動物倫理之外,我們還 有環境倫理與⼈⽣觀等⾯向的思考,能作為我們究竟是否要進⾏此類實驗的參考。

(四)回應動物展演議題

根據本研究主張之合適的動物倫理,初步⽽⾔,動物的表演與展⽰都是應當避免的,

其原因與前述內容相似,乃是因為將動物限制在遠比其原始棲地狹⼩的範圍內,甚至施 加痛苦使其做出能取悅⼤眾的動作,這其實都會對⼈們的同情⼼與對神聖之虔敬造成威 脅。關於後者,它其實常為那些實際在⾃然荒野裡觀察動物的觀察者們所⽀持:在⼤⾃

然裡,想要看⾒中⼤型野⽣動物甚至近距離的觀察牠們都是相對困難的事情,⽽那些難 得的機遇與隨之⽽來的興奮,往往會培育出這些觀察者對⾃然的尊敬之⼼︔並他們同時 也會發現,這種尊敬之⼼很難在動物園等花錢買票就能理所當然看到動物的展演場所培 養起來,因此出於這深刻理由,他們很可能會⽀持廢除這類展演場所。

至於動物展演對同情⼼的威脅,則可以基進動物保護團體頻頻向世⼈揭露展演場所 背後不為⼈知的真實故事所帶來的影響為例,當⼈們知道這些場所裡的動物很可能得不 到良好的⽣活品質與照顧、甚至可能遭受虐待時,他們要麼拒絕再看此類的展演,要麼 會對此變得麻⽊──⽽這正是本研究主張之、顧念道德群體益處的動物倫理,所亟欲避 免的(4-3-1-2)。

(五)回應野生動物與物種保護議題

主張⼈與動物道德地位平等的動物倫理學者通常會在野⽣動物與物種保護議題上,

遭遇按其理論看似需要積極介入⾃然荒野的、來⾃⽣態學角度的詰難(2-3),但本研 究主張之合適的動物倫理,按照先前提過的兩條參考線(4-3-1)卻能免於這樣的詰難,

因它主張我們對野⽣動物並沒有⼀種強烈的、照顧其個體的義務,從⽽將應如何對待野

⽣動物──⼈們⼤多關注的是其族群⽽非個體──與物種的議題,讓給更適合處理它的環 境倫理學 。 116

但在此值得⼀提的是,先前曾指出某些狩獵傳統有尊敬狩獵族群與物種的現象(4-3-2),因此這意味著,本研究主張之合適的動物倫理認為,當⼈在某些情況下於⾃然 荒野裡不只是不傷害野⽣動物、卻是終結牠的⽣命時,這初步來說也沒有根本上的錯誤,

⽽在某些特殊情況裡,這甚至對野⽣動物族群與物種有益處:

被狩獵的物種提升到了一種神聖的地位,像是圖騰、像是部落和其圖騰間 的神話般的統一體――並且鞏固了兩者。[換言之,]獵人的經驗牽涉到許多相 對立的事物的統一體,那[雖]是個體之間的絕對的對抗,[但卻]藉著對物種的

關於Scruton怎樣思考環境倫理,參⾒他的《綠⾊哲學:如何對這星球作嚴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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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話般的認同而獲致整合,透過追逐個體並且崇敬物種,獵人保障了他的獵物 的永恆復返。圖騰主義是部落的自然生態的一個部分,並且它的普遍存在可以 更好地由它的生態功能來解釋……。這種態度透過圖騰主義而提升到一種宗教 的觀念裡:普世的物種變成了神聖的對象,對它們而言,獵物個體是一種犧牲 品。那獵物代表其物種而死,從而一再地為著物種與部落之間的神聖身分做出 奉獻。(2000, pp. 151-152)

結語

⾯對⽇益明顯的動物倫理爭議,本研究認為,此爭議之根源乃在於「⼈與動物之道 德地位是否平等」之問題。為了探索這問題並尋覓合適的回答,本研究比較了站在不同

⽴場上的不同倫理主張。其中,本研究檢視了⽀持「⼈與動物之道德地位為平等」的 Singer、Regan與Rowlands的不同主張,並就三者論述內容,歸納出「⼈無道德上相關之 獨特性」(2-1)與「根據理論得出之平等判斷」(2-2)兩⼤部分。此外並列舉對三者 理論的常⾒批評,但也指出這些批評在回答本研究關⼼之問題上,助益有限。

然⽽在⽀持「⼈與動物之道德地位不平等」的主張裡,本研究發現Rolston回答「⼈

與動物之道德地位是否平等」問題之取徑,正好與Singer等⼈取徑⼀致──雖然兩者結論 不同,他們都聚焦於「⼈是否具有道德上相關之獨特性」上。因此,本研究⾸先以 Rolston的動物倫理作為Singer等⼈主張之回應與討論內容(3-1),並還說明了Rolston怎

與動物之道德地位是否平等」問題之取徑,正好與Singer等⼈取徑⼀致──雖然兩者結論 不同,他們都聚焦於「⼈是否具有道德上相關之獨特性」上。因此,本研究⾸先以 Rolston的動物倫理作為Singer等⼈主張之回應與討論內容(3-1),並還說明了Rolston怎

在文檔中 論人與動物的道德地位 (頁 1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