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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采諸經與其傳注為釋

經學為漢代的主流學術,漢代的經學家,普遍將儒家的經典視為恆久之 至道,不刊之鴻教,乃至人倫之師表,以儒家經典作為其畢生學術研究之典 範。他們同時認為群經同源,其大義多可相通;發明經義,宏揚大旨,必多 以群經互證。這種經典詮釋的方法與傾向,為漢代經學家的普遍共識。鄭吉

91 見《周易述.繫辭下傳》,卷十五,頁 473。

雄先生曾指出乾嘉學者治經運用的方法,主要有二途:其一為向內返求經典,

以本經、他經,以及其傳、注、疏為範疇,以貫串《六經》、發明本義、闡釋 聖賢道理為務,所用的方法以「本證」為主的歸納法;其二為以本經、他經,

以及其傳、注、疏為中心,向外發展,進而至於以經證史、以經義闡發思想 觀念、以經義批判社會政治,採用的方法以「推衍」為主的演繹法。92不論是 歸納法或演繹法,都離不開取用群經互釋的論述方式。而且,這種論述的方 式,並不以乾嘉為先,早在漢代已蔚為風氣,只不過乾嘉學者以漢學為志,

承繼漢儒說經之法,沿此學風罷了。

以本經、他經,以及其傳、注、疏為範疇,作為治經的方法,必先積累 學殖,博通群經,探賾古注,並能疏通經義,巧為運用,才能行治經之法。

惠棟躋身乾嘉漢學大師之列,深通此治經之法,王昶認為他「眈思旁訊,探 古訓不傳之秘,以求聖賢之微大義」,「海內人士無不重通經,通經無不知信 古,其端自先生發,可謂豪傑之士矣」,可以說是「儒林典型」。93惠棟《周易 述》中,於經傳之釋義,廣引群經與漢儒古注為釋,粗略概觀直引書名及其 文者,引《尚書》與《尚書大傳》不下五十五次,《詩》及《詩傳》不下八十 一次,《春秋傳》不下七十三次,《公羊傳》不下七次,《穀梁傳》不下十一次,

《左傳》不下三次,94《論語》不下二十四次,《孟子》不下十六次,《大學》

及《大學》鄭注不下十四次,以及《中庸》不下六十八次。可見其廣引之勤 敏,足與漢儒相並。

以屯 卦《象傳》為例,《象》辭「雲雷屯。君子以經論」,惠棟注云:

三陽為君子,謂文王也。經論大經以立中和之本,而贊化育也。《中庸》

曰:唯天下至誠,為能經論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

三之正成既濟,是其事矣。

惠氏明白地指出三之正以成既濟,而為能夠贊化育、立天下的中和之道,合 於《中庸》至誠之理。《中庸》的思想與《象》義相契合,可以相互訓義。同 時,惠氏進一步的說明。首先他認為「三陽為君子」,本有理據,出於《乾鑿 度》所言「乾三為君子」,所以「君子謂陽三」。其次他引《繫下》云「易之 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徳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並藉由虞翻之說以 闡明其義:

謂文王書《易》六爻之辭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故知三謂文王 也。

惠棟一直執守漢儒之說,肯定興《易》者始於庖犧的畫卦,而文王之功在於

92 參見鄭吉雄<乾嘉學者治經方法與體系舉例試釋>。引自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

(上),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2000 年 10 月初版,頁 109。

93 見王昶《惠先生墓誌銘》。

94 惠棟引「《春秋傳》」者,大都為《左傳》文。

書《經》,演六爻之辭,以明吉凶悔吝。以「末世」謂乾上,乃乾卦上九「亢 龍有悔」,象殷紂之失德。至於「盛德」者,以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為 象,也正表示文王之盛德;所以九三象「君子」,也象「文王」。再其次,惠 氏重複說明文王之演《易》,指出「『經論大經』,謂文王演易也」,並且以《白 虎通》以證說:

文王所以演易何也,文王時受王不率仁義之道,失為人法矣。己之調和 隂陽尚微,故演《易》,使我得卒至於大平,日月之光明,如《易》矣。

95

指出文王因為演《易》而開創了太平盛世;誠如《九家易》所言「西伯勞謙,

殷紂驕暴,臣子之禮有常,故創《易》道,以輔濟君父者也」,96訓義皆同,

皆在表彰文王演《易》之功。惠氏最後更詳細地闡明:

是文王經論大經,為既濟也。九五屯膏,以喻受徳;初九建侯,以喻文 王。三動反正,為既濟,是其事矣。中和之本者,中和謂二五。本,謂 乾元也。乾元用九,坎上离下,六爻得正,二五為中和。聖人致中和,

天地位,萬物育,故能贊化育也。《中庸》「唯天下至誠」已下,是言孔 子論譔《六經》之事,孔子當春秋之世,有天徳而无天位,故刪《詩》、

述《書》、定《禮》、理《樂》、制作《春秋》、贊明《易》道。戴宏《春 秋觧疑論》所云:聖人不空生,受命而制作,所以生斯民覺後生也。其 孫子思,知孔子之道在萬世,故作《中庸》以述祖徳;云:仲尼祖述堯 舜,憲章文武,極而至於天地之覆載,四時之錯行,日月之代明,言其 制作可以配天地繼,乃舉至聖至誠以明之。至聖,堯、舜、文、武也。

至誠,仲尼也。大經,《六經》也。大,本中也。化育,和也。……揚 子《法言》曰:雷震乎天,風薄乎山,雲徂乎方,雨流乎淵,其事矣乎。

李軌注云:言此皆天之事矣,人不得無事也;天事雷、風、雲、雨,人 事《詩》、《書》、《禮》、《樂》也。故以經論象雲雷也。必知經論大經為 既濟者。隠元年《公羊傳》曰: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 休注云:所見者,謂昭、定、哀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時 事也。所傳聞者,謂隠、桓、莊、閔、僖時事也。於所傳聞之世,見治 起於衰亂之中。……是言孔子作《春秋》,亦如伏羲、神農、黄帝、堯、

舜、禹、湯有既濟之功,故以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所聞之世 見治升平,所見之世著治太平,為既濟也。孟子言一治一亂,以治屬禹、

周公、孔子。子思作《中庸》,謂堯、舜、文武之既濟,人知之。仲尼 之既濟,人不知之,故曰:茍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言 非至聖如堯、舜、文武,不能知至誠之孔子。故鄭氏據《公羊傳》,亦

95 以上諸引文(包括括弧引文),見《周易述.象上傳》,卷十一,頁 292-293。

96 引自《九家易》注《繫下》「巽以行權」之文。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六,頁 389。

以為堯、舜之知,君子也。何氏於定六年注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 太平,即是此傳君子以經論,成既濟。《中庸》經論大經、贊化育之事,

何氏傳先師之説,知孔子作《春秋》,文致太平。後儒无師法,不能通 其義也。97

在這裡,惠氏以《中庸》、《公羊傳》與有關經傳注文,乃至揚雄《法言》為 釋,說明文王經論大經,為既濟之功,與《中庸》中和之道同義,所以《易》

道與《中庸》可以會通,彼此互訓,經義可明。至於孔子撰述《六經》,亦屬 至誠之事,與文王同為既濟之功,可惜後儒治經無師法可循,不能知孔子如 斯。屯卦《象傳》短短二句,惠氏作了繁富注疏,並且會通諸經,申明其義,

洵為歸納以證其本文之法,也演繹闡發為《易》道與《中庸》思想的一致性。

釋《易》不能不通經,引諸經之文,更可述明《周易》大義。

以乾卦《文言》為例,「九四曰:『或躍在淵,无咎。』何謂也?子曰:『上 下无常,非為邪也。進退无恆,非離羣也。君子進德修業,及時故无咎。』」

惠氏注云:

或躍為上,在淵為下,進謂居五,退謂居初。二四不正,故皆言邪。三 四不中,故皆言時,及時所以求中也。《中庸》曰:君子而時中。

惠棟於此,以荀爽義為釋,以九四位處不正不中,當使之中正,求其時中,

合《中庸》「君子而時中」之道。惠氏疏云:

二中而不正,故言邪。三正而不中,故言時。四不中不正,故兼言之。

時中者,《易》之大要也。孔子於《彖傳》言「時」者二十四卦,言「中」

者,三十六卦;於《象傳》言「中」者三十九卦,言「時」者六卦。……

子思作《中庸》,述夫子之意,曰「君子而時中」,時中之義深矣。故《文 言》申用九之義,曰「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聖人乎」,是時 中之義也。98

由《文言》述明此一爻義,惠棟以荀氏升降之說,強調居中得正之道。孔子 作《易傳》,特別重視「時中」的易學大要,並且與子思《中庸》的「君子而 時中」同義;子思承孔子之義,屬一脈之思想。因此,闡發《易傳》思想,

引《中庸》互訓,為必要之法。

以蠱 卦為例,惠棟引《序卦》云「蠱者,事也」,並引「《尚書傳》99曰:

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作訓。並進一步指出:

上古結繩而治,五帝以後,時既漸澆,物情惑亂,事業因之而起。故昭 元年《春秋傳》100曰「于文,皿蟲為蠱」,坤器為皿.之初成巽,巽為

97 見《周易述.象上傳》,卷十一,頁 292-294。

98 見《周易述.文言傳》,卷十九,頁 553-554。

99 《尚書傳》即伏生《尚書大傳》。

100 此《春秋傳》即《左傳》;後《春秋傳》亦同。

風,風動蟲生,故為蠱卦。二五不正,初上失位,以巽女而惑艮男,以 巽風而落艮果,故昭元年《春秋傳》曰「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 同物也」。101

惠氏取《序卦》之言,以「蠱」訓「事」,義同《尚書大傳》所云五帝時期之

「蠱事」,亦同《左傳.昭元年》所載趙孟言「蠱」之義,其「女惑男」者,

即指晉侯「淫以生疾,將不能圖恤社稷」,沈迷於女色,所以「淫溺惑亂之所 生」,102此即「蠱」之義。

以屯 卦為例,初九「盤桓」,103初九體震,惠氏引《說卦》云「震為阪 生」,所以「阪,陵阪也,故震為阪」。並且云:

《古文尚書.禹貢》曰:「織皮、西傾,因桓是來。」鄭元彼注云:「桓 是隴阪名。其道盤旋,曲而上,故名曰桓。」此經「般桓」,亦謂陵阪,

旋曲故云般桓也。104

引《古文尚書》與鄭注,以詁訓「盤桓」之義。道曲盤旋,有艱難之象。六 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105指出「隂 陽相求,有昬冓之道。二、四、上隂爻,故皆言乗馬。虞氏亦謂二乗初,故 曰乗馬也」。並引鄭玄與《士昏禮》云:

鄭《箴膏肓》曰:「天子以至大夫,皆有留車反馬之禮。」又云,《士昬 禮》云:「主人爵弁,纁裳緇衣,乗車從車二乘,婦車亦如之。」此婦 車出于夫家,則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車也。

說明古代昏禮的規定,婦乘從夫家所有;「乘馬」亦即「乘車」,為乘夫家之 車。惠棟並認為虞氏謂「字」為「妊娠」,然「妊娠」為已嫁,所以虞氏所訓 為非。因為根據《說卦》所言,「離再索而得女,謂之中女」,故「離為女子」,

又離為大腹,故稱「字」,即「妊娠」;然而,今三失位為坤,是離象不見,

又離為大腹,故稱「字」,即「妊娠」;然而,今三失位為坤,是離象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