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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同契》等神道色彩典籍的引述

惠棟援引具有神道色彩的典籍以釋《釋》,為歷來學者所批評。這些具有 神道色彩的典籍,包括《參同契》、《靈寶經》、《陰符經》、《玄珠密語》、《抱 朴子》等等,特別是《參同契》,《周易述》中論述經傳文義,惠棟至少引述 三十餘次。引用這類典籍是否恰當,其實很難予以作界定,不同領域的學術 間,本來就有互通的地方,打死不相往來,也非學問之道。引用典籍資料,

最重要的是要瞭解引用內容的適切性,所引用者是否有助於釐清我們設定的 議題,是否合於我們詮釋上的需要,這才是最重要的。

《參同契》為漢末魏伯陽所著,177全書以《周易》和道家思想為依托,廣 取先秦兩漢天文歷法、醫藥物候、煉丹方外之術等方面的內容,借用象數易

172 此惠氏引自於《荀子.堯問》。

173 此惠氏引自於《荀子.彊國》。

174 此惠氏引自於《荀子.彊國》。

175 見《周易述.說卦傳》,卷二十,頁 599-601。

176 見《周易述》,卷二,頁 49-50。

177 關於《周易參同契》作者問題,是否為偽書,歷來學者多有討論,晚近學者大致根據葛洪

《神仙傳.魏伯陽》所載,以及書傳歷程考定,肯定確是出自魏伯陽之作。因此,本文同持 肯定的態度。

學的知識架構,以體現其丹術的主體思想,所以呈現出龐雜的思想體系。《參 同契》全名稱為《周易參同契》,顧名思義即與《周易》有密切的聯系,作者 嫻熟地利用《周易》卦象與西漢孟喜、京房卦氣說的諸多易學條例,以及五 行數方位圖式,構構出一系列相互關聯的天文歷法與煉丹模型。在京房八卦 納甲說的基礎上,提出月相納甲說,這個理論也深深影響歷來的易學家;其 中首當其衝的是虞翻的易學,其月體納甲的主張,直接源自魏氏。唐代李鼎 祚《周易集解》、宋代朱震《漢上易傳》的述義過程,也廣引《參同契》為釋。

既是復說漢《易》,則不能拒之千里,所以惠棟、張惠言者,引述申說,自是 合理恰當,捨而不用,才是有失。

從易學或哲學的角度看《參同契》,其重大的成就,表現在宇宙生成的主 張方面。魏氏以《易》之乾坤坎離四卦,建構出宇宙生成變化的圖象,以坤 內乾外象徵天地之體,以坎離象徵日月運行、陰陽升降之用,充份地展現出 宇宙的有限性與無限性,也為歷法的運算提供了一個理論的側面。同時,魏 氏也提出諸多相關地或延伸的主張,包括如坎離匡郭、四維時空、晝夜更迭、

月相死生、十二月陰陽消長等等,豐富與擴充了以乾坤為體、坎離為用的宇 宙生成圖式的內容。這些內容,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出漢代的天文歷法之科學 知識,以及漢代《易》家的易學主張。因此,再一次強調,舉《參同契》之 言輔訓漢儒《易》說,是合理恰當的。

惠棟釋小畜卦上六「月近望,君子征凶」,指出「近讀為既,坎為月十五 日,乾象盈甲十六日,巽象退辛,故月近望。君子謂三,陰盛消陽,故君子 征凶」。並進一步解釋,「既謂既望,孟喜以為十六日也」,「卦内乾外巽,十 五日乾象盈甲,十六日巽象退辛,此納甲法也。魏伯陽《參同契》曰『十五 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七八道已訖,屈折低下降。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是其義也」。此卦,上應三,所以君子是就三爻 而言,此以隂畜陽之卦,「故畜道成,則隂盛陽消,君子不可以有行也」。178 惠 棟釋蹇卦,云:

虞氏據納甲謂五在坤中,故曰西南。體坎為月,出庚見丁,故月生西南。

五「往得中」,故利西南。往得中,睽兌為朋,故西南得朋也。三體艮,

故東北謂三。退辛消丙,故月消于艮。乙東癸北,喪乙滅癸。當月之晦,

天道之終,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東北喪朋,謂五六三十也。179 此虞氏月體納甲說,即本諸《參同契》。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出庚見丁盈甲,

退辛消丙,窮乙滅癸。《彖傳》云「蹇之時大矣哉」,惠氏也指出「虞氏謂坎 月生西南而終東北,終而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而「《參同契》曰『五

178 見《周易述》,卷二,頁 45、47。

179 見《周易述》,卷六,頁 165-166。

六三十度,度竟復更始』,故云終則復始」。180惠氏釋《繫上》「一陰一陽之謂 道」,指出「一陰一陽,合于十五之謂道。七、八、九、六合天地之數,乃謂 之道」,並云:

陽變七之八,隂變八之六,亦合于十五。《參同契》曰「七八數十五,

九六亦相應,四十合三十,181陽氣索滅藏」,又曰「日合五行精,月受 六律紀,五六三十度,度竟復更始」。182

以《參同契》言,說明一陰一陽,七八與六九皆合十五,所以謂之道,而四 數合為三十,則天地之數合為「太極元氣」,如此終而復始,萬物以生。

惠氏屢次引用《參同契》文以說明納甲之法,以及所衍生的有關陰陽之 道與宇宙觀的議題。事實上,《參同契》將一個月內陰陽的消長變化,三十日 分為六節,每節為五度,並依每一節日光反射出的月相的死生盈虧,進行推 斷。所以《參同契》云「月節有五六,經緯奉日使;兼並為六十,剛柔有表 裡」。六十卦分六節,每節十卦,分值五個晝夜。根據漢《易》流行的納甲法,

在每一節取一個典型的月相,陰陽的消長變化便可清楚的顯現出來。西周以 來,在歷法的觀念上,定朔日為初一,這天月亮不可見,故需要朏日往前推。

朏日,即初三日,為第一節之中,新月黃昏始見,卦象為震,納庚。初八日 為第二節之中,月上弦,卦象為兌,納丁。十五日為第三節之終,日月相望,

滿月,卦象為乾,納甲。十六日為第四節之始,月相由盈滿轉虧,卦為為巽,

納辛。二十三日為第五節之中,月下弦,卦象為艮,納丙。三十日為晦,第 六節之終,明盡喪,卦象為坤,納乙。《參同契》並指出「節盡相禪與,繼體 復生龍」,震為龍,謂月相在下一月由震開始新的六節循環。其八卦納甲,震 納庚,巽納辛,為西方金;兌納丁,艮納丙,為南方火;乾納甲,坤納乙,

為東方木。戊己為坎離,為中央土。壬癸為北方水,無所屬,仍從乾坤納之,

以示始終。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八卦納甲,使十干分布五方,

與「月節有五六」相配合,意在說明「日合五行精,月受六律紀」。183一月三 十日,正合七八九六之數,月行三十則終始循環周期。魏氏此月相納甲說,

主要吸收京房的八卦納甲之法,而虞翻又根本於二者而云月體納甲說,所以 要復原虞氏《易》說,則必引魏氏之言以相驗。

關於坎離二卦的角色問題,惠氏釋復卦「出入无疾」,引虞翻之說,「謂

180 見《周易述.彖下傳》,卷十,頁 271-272。

181 惠氏作「四十合三十」,當為「四者合三十」,此惠氏小誤。

182 見《周易述.繫辭上傳》,卷十五,頁 400-401。

183 參見《參同契》月相納甲之說,云:「三日出為爽,震受庚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

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兎魄,日月无雙明。蟾蜍眡卦節,兎者吐生光。七八道已 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于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 喪其明。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

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八卦列布曜,運移不失中。」

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无疾」。184十二消 息卦,內外卦合組,見乾 、坤 、震 、巽 、艮 、兌 等六卦,而不 見坎 離 二卦;惠棟認為「納甲之法,坎戊离巳,居中央、王四方」,此即

《參同契》的說法,所以又引《參同契》云,「坎离者,乾坤之二用,二用无 爻位,周流行六虛」。185十二消息卦不見坎離二象,乃坎離本乾坤之二用,无 其爻位,故而無其象用。也就是以納甲之說而言,日月成八卦之象;其中離 為日光,震巽艮兌皆可見離象,坎為月精,晦朔之交,滅於坤乙而不可見,

所以十二消息不見坎象。十二消息無坎離二象,並不減殺二卦之地位,反而 二卦在《參同契》的理論中,居乾坤之用的崇高地位。二卦因《參同契》,也 因虞翻而更受關注,打破傳統獨重乾坤二卦的局面。此外,離日坎月,「日月 之謂易」也由是而更具理論性基礎。在惠棟的易學思想中,大力主張日月為 易的說法,諸本於虞翻之說,其實就是諸本於《參同契》之說。有關的論述 中,惠棟也引《參同契》為釋。關於這方面的議題,後文將續作詳論。

另外,有關引述《靈寶經》、《陰符經》、《玄珠密語》、《抱朴子》等典 籍之文,與京房積算法乃至漢代易學皆有相涉,並言可成理,難說不當,不 再贅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