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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之八)

一、價值的本質:

「價值」(value)一詞的意義極其複雜而

難以界定。一般而言,任何被視為善、對人有益、值得爭取、可欲求、吸引人、值得 肯定、喜愛,或能帶來這些特質的事物,均可以稱為「價值」或「有價值的」事物。

當人發現某事物具有價值時,該事物就會激發他的興趣、感情、敬重或稱讚的態 度,並引起思考或行為的動機。反之,一切令人厭惡、對人具有威脅、限制或傷 害作用的事物,都可以視為「非價值」;人對這些「非價值」通常都會有拒絕、抗 拒、防衛或攻擊的反應。所以,人類的存在基本上都是受制於他對價值的認識。

價值為:1. 個人與環境之間所發生的關係,其中有評價的活動;2. 根據個人的 目前的興趣及其理想的標準,對事物的作用所做的一種意識 (或無意識的:這是 不完整的模式)的判斷。

二、價值的組織

價值在我們看起來是主觀的條件和客觀的條件,兩方面所組織起來的。在主觀 的條件方面,我們認為有:(一)生理上的快感和心理上的愉快感以及精神上的 幸福感;(二)理想的標準和希望的想像;(三)反省的判斷。在客觀的條件方面,

我們認為有:(一)自然界的一致性;(二)社會中個人之間行為的適應性。

在主觀方面:

(一)價值依賴我們的需要:這一點我們是不能不承認的。但是我們知道需要的發 生,一方面是由於生理的過程;一方面也由於事物在供應上的稀罕或缺乏。需要 直接的滿足不算是快感;需要經過了相當的努力而得到滿足的時候我們才有愉 快的感覺。所以我們之所以對於外物發生興趣,這是由於兩種相反的力量所產生 的,因為一方面我們有內心的推動,它使我們尋求,使我們追索;一方面我們 在環境中又不能得所欲得,為所欲為。一方面我們要使我們的需求得以滿足,一 方面我們又不願意使我們的需要太容易得到滿足。假使一個東西太難得到(即永 無得到的可能),或太容易得到(即隨手皆是),我們對於這個東西是不會發生興 趣的。但是我們確知事物的價值依賴於我們對它們所發生的興趣。

(二)價值少不了理想的目標:我們心目中樹立有完善的理想,我們在各方面的 行為都希望達到我們的理想。這種理想就是我們評價的標準,也就是標準的價值 假使我們根本沒有所謂理想,而一切的滿足都是生理需要直接的滿足,我們認 為當時我們並無評價而言,換句話說,在這種情境中並無價值可言。所以我們不 承認在貓狗的活動中,它們是不知有所謂價值的。這種理想的形成,就是不滿意 生理需要直接的滿足。這種滿足是不完備的,不安定的。於是我們的需要經過了 理想作用的改造(即規律化和深刻化)之後,我們便有了最完善、最安定的理想。

我們在根據這種理想去評判外物的價值。

(三)價值不是模糊的感覺/直覺或純生理上的享受而是經過理性/理智判斷的:理 智判斷根據於概念,而概念在各人心目中是共同的、溝通的。個人對於客觀事物 的評價往往是類似的,而且彼此之間頗能心領神會,心照不宣。理智作用照我們 講起來不外乎是對事物加以區別、比擬、概括、反省思考(即對它的前因後果程序 的認識)。假使我們對於事物不能加以區別、比擬、概括、思考,請問我們怎麼去

評價它們,怎麼去享受它們?在評價中我們在區別、在比擬、在概括、在思考,

可是當時我們對於這種理智活動並未自覺罷了。所以我們認為沒有判斷,就沒有 價值。

在客觀方面:

(一)價值依賴於自然界的一致性:食物可以充饑而不能做基石,石頭可以做基 石而不能充饑。食物在若干年前有這種機能而沒有別種機能,它在現在仍能如此 它的機能在將來也必如此。在知識論/認識論方面,我們不否認事物自身對於知 識的決定性;在美學方面我們不否認事物的結構配合,對於美感的決定性;在 人生論方面,我們不否認別人的行為和我的行為所發生的影響。我們承認自然界 對於價值的組織功能,不過我們和客觀論所不同者,我們把價值當作客觀和主 觀共同所組織的,而不以為價值即在自然界本身。

(二)價值更依賴社會的溝通性:我們承認普遍心靈/精神的重要。其實我們可能應 稱之為「社會心」。價值少不了理想的標準,而理想的標準,一方面是主觀的心 理作用之規律化和深刻化,一方面是客觀個體的典型化和代表化,這都是個人 與社會活動,彼此溝通後共同的效果。價值使我們歡喜它,但是它在某種方式之 下使我們去歡喜它。至於這種使我們歡喜的方式,卻是有社會性的。價值是對於 某一種典型而言,而價值之所以和個人有關係,那只是因為這個人代表某一種 型態。一個人或是喜歡某些東西或是不喜歡某些東西,但其實嚴格講起來我們應 該說,當這些東西能夠滿足像他所代表的這一類人的時候,這些東西便是有價 值的。我們心目中之所以有某種價值標準,這並不只是我們個人的產物,而也是 社會活動中共同的產物,我們個人也是在有意無意之間,受到這種共同所產生 的標準所支配著而已。

三、進一步對價值的理解 哲學上價值論的不同觀點:

1. 客觀的立場(實在論):1. 價值是直接所知覺的對象;2. 價值是一種邏輯

(概念性)的潛存者;3. 價值是物與物之間互相依賴的功能。

2. 主觀的立場:1. 價值是我們的慾望滿足時所發生的快感;2. 價值是人類希望 的目標,是推動人類前進的工具;3. 價值是普遍心靈/精神的對象。

經濟學首先應用「價值」一詞,討論物質的使用及交換價值。洛宰 (Hermann Lotze, 1817-1881) 以前很少有人在哲學中應用此詞彙;價值問題在他以後始成 為哲學思考的主要問題之一。但就實質而言,這一問題在善的主題之下早已經過 廣泛討論。

由洛宰所首創並由馬克斯·謝勒(Max Scheler,1874 年 8 月 22 日-1928 年 5 月19 日)作進一步的現代價值哲學在善與價值二者之間做嚴明的分界。依這一 說法,善屬於存有秩序,價值的終極意義不繫於善,而獨自構成一個特殊的精 神境界。這樣的價值頗接近柏拉圖式的價值觀念,尤以尼各拉依‧哈特曼 (Nicolai Hartmann, 1882-1950) 為然。

價值哲學是舍勒思想的核心。價值的直覺是先於概念化和認知活動的。價值 及與其相應的非價值,構成一個客觀的價值等級:

1. 神聖的價值(懊悔、謙卑、崇敬)與非神聖的否定價值  (與福樂與絕望有 關)

2. 精神的價值(真理、美、正義)與反面的否定價值  (與精神上的喜悅悲哀 有關)

3. 生命的價值與反面的否定價值(高尚的與卑賤的)

4. 功利的價值與反面的否定價值(有用的與無用的)

5. 感官的價值與反面的否定價值(適意的與不適意的)

五種價值等級都分別與五種不同的感受相關。每當一個人喜愛較低價值而非較高 價值,或者喜愛非價值而非喜愛價值,心靈的失序就會發生。強調實用價值而貶 斥神聖價值、精神價值、生命價值,是對價值等級秩序的嚴重歪曲。

舍勒在其巨著《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和非形式的價值倫理學》中,對倫理學中通 常存在的形式主義、特別是康德的形式主義,予以批判。批判康德,是為確定價 值本身的本質和功能鋪路。

價值的本質決定了價值的領會之特殊性:價值既引起希求的存有之完美,

因此價值一與存有脫離,即無法為理性所理解,因為理性原以存有為其對象;

缺乏理性的理解就只好一味仗賴感情衝動與感受去領會價值,價值的非理性主 義 (value irrationalism) 遂應運而生。其反面價值的理性主義 (value rationalism) 把 價值完全歸諸存有,也不符合價值的特質;要真正領會價值,一方面需要理智 把握到價值的存有核心,一方面也需要和感受與意志發生關係;換句話說,理 智對價值之理解必須以感受及希求為基礎。

價值的反面是非價值。價值寓於存有秩序及符合此存有秩序的行動,違反存有 秩序即係非價值,最後導向倫理的罪。價值等級與存有等級相對應。首先可分為 本身價值 (proper values)、快樂價值 (pleasure values) 及應用價值 (utility values) 三 個等級。本身價值因其本身而被希求;快樂價值由本身價值所從出,它吸引人投 向本身價值,並因擁有本身價值而獲得幸福;應用價值則只是達到本身價值的 手段。本身價值按內容可分為下列等級:宗教價值(聖潔)、精神價值(美、真、倫理 的善)、肉體生命價值、經濟價值。

在價值的分類方面,有一種基本的分類:

主體價值與客體價值 或

目的性價值(內在性/絕對性價值)與工具性價值(外在性/相對性價值),

如賺錢原來是個工具性的價值,不過在十在的過程中可已變成一個目的性的。

這是所謂:「價值混淆」現象。

關於「善」與「價值」的區別,除去上述釋義外,尚有二點值得注意。第一,善 是存在者自身,價值則基於它對外在事物的關係;因此同樣的善可以獲得一再 不同的價值(例如對於沙漠中渴得要死的人,一杯水的價值簡直無法估計)。第二 面對客觀的善,價值可以說是主觀的響應;如果以善為內容,則價值可以說是

一種態度(例如純潔,忠信)。

四、康德所強調的「善意」之重要性 (德國哲學家 Immanuel Kant,1724 年 4 月 22 日-1804 年 2 月 12 日):

「無論在這個世界以內或在這個世界以外,沒有一個事體可以無條件說是善的但 史有善性卻可以說是純粹的善。智慧、才幹、判斷以及其他的心靈特性(不管你怎 樣稱呼它們)或者再如勇敢、果斷、恆心等等性情,它們個別的講起來是善的,而 且在某許多方面是我們所想要的;但是假使我們利用它們時的意志是不良善的,

「無論在這個世界以內或在這個世界以外,沒有一個事體可以無條件說是善的但 史有善性卻可以說是純粹的善。智慧、才幹、判斷以及其他的心靈特性(不管你怎 樣稱呼它們)或者再如勇敢、果斷、恆心等等性情,它們個別的講起來是善的,而 且在某許多方面是我們所想要的;但是假使我們利用它們時的意志是不良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