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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當作社會的問題:人是否具有意志自由?(下學期之六)

一、毒癮的箭頭怎麼射中人生的靶子?

I. 生理因素/化學因素、化學過程

II. 心理因素(看誰:青少年、成人生活壓力、生活的嗜好(愛好成癖) III. 十 十十 1. 家庭環境/同儕環境

IV. 社會因素 J2. 社區 V. 竹 3. 大社會

二、什麼是毒?

假如你變成了一個吸毒者,對這樣的你而言,真正的毒是什麼?是海洛因?

或是安非他命?其實這些毒品都只是一種外在的毒素,只是一些問題的癥結與 出口,殘害了你的身體、精神和心理。

真正的毒是內心的毒,是一種控制人身、心、靈的權勢。使你無法擺脫毒品的 誘惑。

三、所謂毒:俗分「體毒」及「心毒」

安非他命、嗎啡、強力膠、海洛因等毒品,均屬體毒;意思是它是一種代替品 為解脫你內心的困擾與問題,時間一久,會造成一種抗藥性,是身體很習慣的 需要它,而成為一種身體上的癮。身體的毒癮,只要一、二星期即可除去,可是 內心一旦被毒品控制後,縱然家庭生活、社會工作、個人精神狀況都受到破壞,

卻仍要去吸毒,這就是一種心癮。

戒毒先需救心靈,否則就算你身體的毒戒掉而心理根本的困擾和問題依舊存 在時,你同樣會再走回吸毒的舊路無法自拔,這種心靈的毒稱之為心毒。

四、吸毒者的人格特質:認識你自己 你是否:

1. 對別人所說的話特別敏感。

2. 故意強化個性,如固執、欺騙、論斷,以遮掩吸毒時的罪惡,但又不承認自 有毒物質

藥物/毒品 濫用有毒物質

的異常/成癮

己是有問題。

3. 外表顯露惡意,而內心存有自卑感,但有時也有外表顯露善意,只餵了獲取 購買毒品的費用。

4. 沒有責任感,不懂得處理個人事情,如金錢、時間、感情。

5. 懶惰、善變、喜歡在自我同情的態度中打滾。

6. 反抗性強,自我中心為主,有意誇張和自誇過去的成就。

7. 在思想中,你只想到下依次毒品將會從那裡得到,雖然你想回原本不吸毒的 狀況,卻做不到。

8. 不整齊、不乾淨、兇暴、即濫用字句。

9. 貪心、自私,你所參與的朋友都是同一類型。

10. 所有親戚朋友對你都不重要,因而孤獨、憂慮、懼怕。

11. 欺騙是你巧妙的手段,到處欺騙人的錢財作為支持你的壞習慣。

五、 基督教的幫助(財團法人基督教晨曦會/福音戒毒)

1. 使你對生命有希望。

2. 使你明白毒品不是最主要的問題,環境的引誘,人性的軟弱,毒癮才是你最 需要解決的問題。

3. 吸毒是罪的一種行為,它是潛在問題的症狀,以及人類罪性的顯現。

4. 告訴你解決問題的方法是認識耶穌基督。

5. 讓你明白有一位耶穌基督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救贖了你。

6. 藉著信心你可以獲得健全的身心,因而得新生。

7. 當你接受耶穌以後,可因著使你的罪得赦免,不再受罪控制,因為耶穌基督 賜給你能力,勝過寂寞空虛,使愛充滿你新的生命。

8. 當罪被除去,毒品、醉酒、痛苦、不安等徵兆都將除去。

9. 藉著聖經教導調整吸毒者的認知與情感,並給予戒毒者心理建設,使其抗拒 毒品的能力以及面對家庭、社會的勇氣。

10. 戒毒後能重建自我形象,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六、輔導目的

福音戒毒是身、心、靈全人治療的方法,重建你與你周圍所有人、事、物的關係,

也是解決你本身心毒的最好方法,並引導你走一條更好的人生道路。

生命重生

藉著一年半輔導計畫,使你過去舊生命因著上帝/天主的愛,而重新建立。

心意更新

由淺入深的輔導教育,使你心思意念更新改變,打破過去惡的轄制,重組新思 想。

重整價值觀

當你對生命有了新的領受,也願意深入瞭解神的話語時,你對事物的價值觀便

會有新的標準,進而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

與人和好

因著輔導員對你的關懷與包容,使你體會到愛的珍貴,願意主動與人和好。

重訂生命目標

過去所作所為都為滿足自己,但因接受的輔導訓練之後,不再自我為中心,反 能立定新標竿,重新復歸社會。

七、意志自由/自由意志(free will)

意志自由是精神體(位格:如上帝或人)的一種能力,這種能力使它對意識 到的有限度價值自動採取方向(事先不受任何明確限定),並使它選擇或不選擇 一個有限度的善,或者使它再這個或那個有限度的價值中選取其一。因此,只有 意識到某一事物是真實而有限度的價值,而且從另一角度同時帶著非價值的成 分時,才有自由意志可言。如果有某物顯示出是絕對的價值,不為任何缺陷所限 制,則意志必然肯定並追求此善;這並非受到強制力,而是有限的精神體面對 善時的自然反應(希求,慾望)。再者,意志自由並非一種沒有原因或沒有動機的 意願能力,如反對意志自由的人(決定論者)一再所稱;他們並沒有真正瞭解自 由的真諦。事實上並無不需動機的意願。而且意志自由也不意味著意志不可能受 動機的強烈影響或吸引,或者根本不受動機牽引。意志自由也並不表示人常在運 用自由意志,因為有許多日常的活動絲毫不需考慮有關的動機便可進行。更且,

自由選擇所需的理智思考可能受激情或病態(例如強迫思想等)的限制;在這種 情形之下,自由受到減少,而責任也因之減輕;然而,除非在極端嚴重的精神 病情況下,自由通常並未完全被取消。

意志自由這件事實由它對道德行為的關係更趨明朗。若無意志自由,亦即沒有 選擇這或那的可能,這樣,明顯地,任何人不能對他的行動負責任,也不應受 到讚譽或責備,恰如病人對於所生的病一般。因此,如果沒有意志的自由,倫理 上的善就無法和純粹的利害關係分清。而良心的無上命令(定言令式、直言令式 絕對令式、絕對的道德律),良心平安或不安,罪惡感,悔恨的經驗,這一切都 成為無意義。如果拋棄自由意志,則人的道德尊嚴亦隨之被取消,而人類的存在 根本失去任何意義。─再者,在選擇之前、之中、之後,每個人都意識到自己的 自由,這是普遍的鐵一般的事實(甚至連許多否認意志自由的人都承認這點),

不能一概僅以自欺或對無意識的動機之無知來一概抹殺,而只能用意志自由的 實在性來解釋。誠然,如果我們確切知道某人的性格、傾向及處境,便能相當精 確地預言他未來的選擇為何;這種可能性由下面事實來解釋:人通常是按照習 慣及持久傾向,並對環境加以考慮後去作選擇,這尤其是當他沒有作反方向選 擇的理由時為然。因此,這種預測不足以作為反對意志自由的根據。─有人說:

即使人沒有意志自由,基本道德原則對人能有意義,因為一個人如果性格惡劣 而趨於邪惡,他應該好好培養自己的性格。然而,如果這個人並無自由,則他便 不可能接受與現在迥異的性格陶冶,因此,他對惡劣性格的後果也不能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