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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背肌肉壓力疼痛閾值測量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三節 下背肌肉壓力疼痛閾值測量結果

本節將呈現研究對象(宅配員160人;理貨員48人)下背肌肉壓力疼痛閾值 測量結果,以t test或Mann–Whitney’s U-test來進行分析檢定,並利用Pearson correlation 來比較各測量點與相關數值之相關性,檢定之統計值(p value)皆設 定為0.05。

一、宅配員有無下背痛之下背肌肉壓痛閾值分布比較情形(表4-28)

沒有下背痛症狀的宅配員,其平均壓痛閾值皆為最大值(8 公斤)或7.9 公 斤,有下背痛的宅配員平均閾值為7.2 到7.9 公斤。離中央脊線較遠的下背肌肉 測量點(Lat. 1和Lat. 3)其數值都低於靠近中央脊線的測量點(Med. 1、Med. 3 和Med. 5),不論左右兩側都呈現此現象。另外,越靠近腰椎第五節的(Med. 5)

二、理貨員有無下背痛之下背肌肉壓痛閾值分布比較情形(表4-29)

沒有下背痛症狀的理貨員,呈現平均壓痛閾值皆為最大值(8 公斤),有下 背痛的理貨員平均閾值為7.6 到8.0 公斤,至於距離中央脊線較遠的的測量點,

並無明顯較低的數值,但仍舊可發現越靠近腰椎第五節的測量點(Med. 5),其數 值也呈現較低的趨勢,不論左右兩側皆是。在十個測量點中,左Med. 1(p<0.05)、

右Med. 5和右Lat. 3(p<0.01)、左Med. 5、左Lat. 1、左Lat. 3、右Lat. 1(p<0.001)

在有下背痛症狀的理貨員皆顯著小於沒有下背痛症狀的人。整體下背平均值也呈

註:以Mann–Whitney’s U-test 檢定 N.S.:無統計顯著差異

表4-30 有下背痛症狀的宅配員與理貨員下背肌肉壓痛閾值之比較

註:以Mann–Whitney’s U-test 檢定 N.S.:無統計顯著差異

表4-31 宅配員有無下背痛、下背肌肉壓力疼痛感、額頭壓痛閾值與下背各測量點之相關性

表4-32 理貨員有無下背痛、下背肌肉壓力疼痛感、額頭壓痛閾值與下背各測量點之相關性

第四節 宅配員全身振動暴露分布情況

本節將22 輛宅配車(3.49 噸及6.7 噸各11 輛次)的全身振動數據做分析整 理,表4-33 為22 輛宅配車之基本資料,資本資料包括車輛廠牌、重量、車齡、

路況說明等,表4-34 到表4-37 為各規範評估的結果,評估所用的規範以我國勞 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01 條、ISO 2631/1:1985 為主,圖4-1 到圖4-6 為22 輛宅 配車的三軸向頻譜分析圖。

分析內容以未經過加權的 1/3 八音度頻帶之加速度值,與我國勞工安全衛生 設施規則301 條所規定的加速度值作比較,因為採樣策略為半程跟車採樣,宅配 員實際暴露於振動環境中約四小時,所以則取四小時暴露限值為基準,判斷三軸 向(X、Y和Z軸)的加速度值是否超過四小時暴露限値;另一方面,以ISO 2631/1:

1985 之全身振動危害反應基準,則可將各軸向顯著頻率之加速度與「四小時暴 露限値」、「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四小時減低舒適境界」加以評估,並 參考垃圾車駕駛人員之全身振動暴露評估研究(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2006),將 其分成A、B、C、D四個等級,分類說明如下:

A:超過四小時暴露限值;

B:超過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未達四小時暴露限值;

C:超過四小時減低舒適境界未達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D:未超過四小時減低舒適境界。

另一方面,將所測得的1/3 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加速度,分別乘上ISO 2631/1:1985 所建議之1/3 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1-80 Hz)加權值而得到加權加 速度(m/s2),包括水平方向(X、Y 軸)與垂直方向(Z 軸),再代入ISO 所建 議之評估算式(式3-3)來計算容許暴露時間。

表4-33 表示宅配車輛大致可分為3.49 噸以及6.7 噸兩類型,3.49 噸的大多 為在市區內送貨;6.7 噸則以郊區,包括工業區和山區等範圍為主,市區因配送 點之間較近,所以宅配員一次行駛距離較短,相對而言,郊區則以中長程為主。

由表4-34 可得知3.49 噸之宅配車X 軸的顯著振動發生頻帶為1 ~ 2.5 Hz,顯 著振動量有3 輛車(13.6%)屬於A等級「超過四小時暴露限值」,有6 輛車(54.5

%)屬於B等級「超過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Y 軸的顯著振動發生頻帶為 1 ~ 4 Hz,顯著振動量有5 輛車(45.4%)屬於B等級「超過四小時疲勞-降低效 率境界」;Z 軸的顯著振動發生頻帶為1.6 ~ 4 Hz,顯著振動量有2 輛車(18.1%)

屬於A等級「超過四小時暴露限值」,有6 輛車(54.5%)屬於B等級「超過四小 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加權實效加速度之振動量總和(av)範圍從1.530 到4.372 m/s2

由表4-35 可得知6.7 噸之宅配車X 軸的顯著振動發生頻帶為1 ~ 4 Hz,顯著 振動量有7 輛車(63.6%)屬於B等級「超過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Y 軸 的顯著振動發生頻帶為1 ~ 4 Hz,顯著振動量有4 輛車(36.3%)屬於B等級「超 過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Z 軸的顯著振動發生頻帶為1.25 ~ 8 Hz,顯著振 動量有3 輛車(27.2%)屬於A等級「超過四小時暴露限值」,有6 輛車(54.5%)

屬於B等級「超過四小時疲勞-降低效率境界」。加權實效加速度之振動量總和

(av)範圍從1.266 到3.469 m/s2

另一方面,從表4-36 和4-37 表示,3.49 噸之宅配車有5 輛超過我國勞工安 全衛生設施規則301 條,以X 和Z 軸為主;6.7 噸之宅配車有3 輛超過我國勞工 安全衛生設施規則301 條,以Z 軸為主。此外,3.49 噸和6.7 噸之宅配車容許暴 露時間分布差異程度很大,範圍從小於一小時到五個半小時,當中3.49 噸有3 輛 車振動量較為嚴重,容許暴露時間為小於一小時,6.7 噸卻只有1 輛車。

表4-33 研究測定之宅配車基本資料表

減低舒適境界 暴露限值

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圖4-1 宅配車(3.49噸)X軸向頻率與全身振動加速度關係圖

減低舒適境界 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暴露限值

圖4-2 宅配車(3.49噸)Y軸向頻率與全身振動加速度關係圖

圖4-3 宅配車(3.49噸)Z軸向頻率與全身振動加速度關係圖

減低舒適境界 暴露限值 暴露限值

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減低舒適境界 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圖4-4 宅配車(6.7噸)X軸向頻率與全身振動加速度關係圖

減低舒適境界 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暴露限值

圖4-5 宅配車(6.7噸)Y軸向頻率與全身振動加速度關係圖

減低舒適境界 疲勞-降低效率境界 暴露限值

圖4-6 宅配車(6.7噸)Z軸向頻率與全身振動加速度關係圖

表4-34 宅配車(3.49 噸)主要振動發生頻率、加權實效加速度之振動量總和及

表4-35 宅配車(6.7 噸)主要振動發生頻率、加權實效加速度之振動量總和及 ISO 2631/1:1985 評估結果

主要振動發生頻率

表4-36 宅配車(3.49 噸)容許暴露時間與 ISO 2631/1:1985 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