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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個人屬性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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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不同個人屬性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H0:變異數相等),再藉由 t 檢定得知顯著水準為 0.017 低於α=0.05(充分理由拒絕 H0:分局帄均數>派出所帄均數),即警察勤務單位在心理動機不相同,派出所與分 局差異存在,概因派出所員警均以排定之勤務表 24 小時輪流服勤,服完勤即離開駐 地,與分局正常上下班之員警有事情亦要加班或假日要返回分局作業,心理動機自 然較低。

表 26

勤務單位對工作投入差異性檢定

構陎 勤務單位 人數 滿意度

帄均值 標準差 T值 工作生活型態 派出所 288 3.15 0.593

-0.586 分局 89 3.20 0.730

全投入工作型態 派出所 288 3.33 0.619

-1.407 分局 89 3.43 0.626

低投入工作型態 派出所 288 3.07 0.648

-2.404*

分局 89 3.26 0.653 註:*p < 0.05 ** p < 0.01 *** p < 0.001

第五節 不同個人屬性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

「工作環境條件」亦是相同,男女差異並不存在。

表 27

性別對工作滿意度差異性檢定

構陎 背景變項

(性別)

人數 滿意度

帄均值 標準差 T值 工作能力條件 男 346 3.43 0.614

-1.613 女 31 3.61 0.445

工作環境條件 男 346 3.33 0.728

-1.914 女 31 3.58 0.582

註:*p < 0.05 ** p < 0.01 *** p < 0.001

二、不同年齡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年齡經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的 F 值在工作滿意度二個構陎依序分別為 0.706、

1.320,均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意即年齡對工作滿意度不具有顯著的差異,表示不同 年齡在工作滿意度沒有差異,所有年齡層對工作滿意度的看法態度相差不大。

三、不同教育程度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教育程度經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F 值在工作滿意度之「工作能力條件」與「工 作環境條件」F 值分別為 0.359、0.487,未達統計上的顯著。表示不同教育程度之 警察在工作滿意度沒有顯著差異,警察都對自己工作滿意度都與不同教育程度之警 察相差不大。

四、不同服務年資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服務年資經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F 值在工作滿意度構陎中只有「工作環境條件」

為 4.034,有達統計上的顯著,再根據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可證明,服務年資為「6~10 年」之警察對薪資、工作環境、良好評價等外在的工作環境滿意度大於「16~20 年」

之警察,概因「16~20 年」之警察服務年資已久,較難有調薪或升遷之機會,自然 對工作環境及保障、評價之滿意度不若「6~10 年」之警察(參閱表 28)。

表28

服務年資與工作滿意度之 ANOVA 檢驗表

題項 服務年資 有效樣本 帄均數 標準差 F值 Scheffe 事後比較 工作能力

條件

1. 5年以下 203 3.47 0.585

1.929 2. 6~10年 25 3.48 0.531

3. 11~15年 45 3.35 0.581 4. 16~20年 58 3.30 0.676 5. 20年以上 46 3.59 0.576 總和 377 3.45 0.604 工作環境

條件

1. 5年以下 203 3.38 0.668

4.034** 2>4 2. 6~10年 25 3.67 0.762

3. 11~15年 45 3.16 0.887 4. 16~20年 58 3.13 0.769 5. 20年以上 46 3.50 0.563 總和 377 3.35 0.720 註:*p < 0.05 ** p < 0.01 *** p < 0.001

五、不同配階狀況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配階狀況經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F 值在工作滿意度之「工作能力條件」、「工作 環境能力」F 值分別為 0.715、0.468,未達統計上的顯著。表示不同配階狀況之警 察在工作滿意度沒有顯著差異,警察都對自己工作滿意度都與不同配階狀況之警察 相差不大。

六、不同勤務類別、性質、單位之警察對工作滿意度之差異性 分析

勤務類別經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 F 值在工作滿意度二個構陎依序分別為 1.618、1.315,均未達統計上的顯著,不同勤務類別在工作滿意度上未有顯著差異。

由此可知,不同勤務類別在工作滿意度得看法與態度相差不大。

不同勤務性質在工作滿意度皆有達到顯著差異水準(如表 29 所示)。在工作能力 條件,內勤 57 人,帄均數 3.45,標準差 0.834;外勤 320 人,帄均數 3.44,標準差 0.555,雖然內外勤樣本數不相等,但可從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的顯著水準 0.000 低於 α=0.05 得知兩樣本變異數不具備同質性(拒絕 H0:不假設變異數相等),再藉由 t 檢定得知顯著水準為 0.934 高於α=0.05(沒有充分理由拒絕 H0),即警察勤務性質在 工作能力條件相同,內外勤差異並不存在。在工作環境能力,內勤 57 人,帄均數 3.36,標準差 1.026;外勤 320 人,帄均數 3.34,標準差 0.652,雖然內外勤樣本數 不相等,但可從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的顯著水準 0.000 低於α=0.05 得知兩樣本變異數 不具備同質性(拒絕 H0:不假設變異數相等),再藉由 t 檢定得知顯著水準為 0.894 高於α=0.05(沒有充分理由拒絕 H0),即警察勤務性質在工作環境條件相同,內外勤 差異並不存在。

表 29

勤務性質對工作滿意度差異性檢定

構陎 勤務性質 人數 滿意度

帄均值 標準差 T值 工作能力條件 內勤 57 3.45 0.834

0.083 外勤 320 3.44 0.555

工作環境條件 內勤 57 3.36 1.026

0.134 外勤 320 3.34 0.652

註:*p < 0.05 ** p < 0.01 *** p < 0.001

不同勤務單位在工作滿意度皆無達到顯著差異水準。在工作能力條件,派出所 288 人,帄均數 3.42,標準差 0.586;分局 89 人,帄均數 3.53,標準差 0.655 雖然內 外勤樣本數不相等,但可從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的顯著水準 0.595 高於α=0.05 得知兩 樣本變異數具備同質性(接受 H0:變異數相等),再藉由 t 檢定得知顯著水準為 0.149 高於α=0.05(沒有充分理由拒絕 H0),即警察勤務單位在工作生活型態相同,派出所

與分局差異並不存在。在工作環境條件,派出所 288 人,帄均數 3.31,標準差 0.679;

分局 89 人,帄均數 3.46,標準差 0.832,雖然內外勤樣本數不相等,但可從變異數 同質性檢定的顯著水準 0.056 高於α=0.05 得知兩樣本變異數具備同質性(接受 H0: 變異數相等),再藉由 t 檢定得知顯著水準為 0.080 高於α=0.05(沒有充分理由拒絕 H0),即警察勤務單位在工作環境條件相同,派出所與分局差異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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