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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婚姻狀態搬家者的搬家原因變遷

第四章 分析結果

第四節 不同婚姻狀態搬家者的搬家原因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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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育程度是指受過大學以上(含博碩士)之教育訓練,因此一般而言,受 過高等教育者,能被預期其受教年數比中低教育者還長,換言之,高教育程度之 搬家者受到教育因素的影響較多且時間也較長。此外,由於大專院校所在地分布 不均,故此處預設高教育程度搬家者易有異地求學的經驗。於此同時,許多研究 遷移或搬家的研究者指出,接受過高等教育訓練者較容易因為技術等工作因素而 產生搬家行為(廖正宏,1985;陳肇男,1990;銀慶貞,2004;洪嘉瑜和銀慶貞,

2008),所以我們能預期在高教育程度搬家者的生命歷程中,可看見工作因素在 其中之影響。

由圖 4.6 中不難看出,無論在哪一個年代,28 歲前的年輕高教育程度搬家者,

其搬家原因明顯由「因本人或家屬求學或畢業」佔最大比重,此現象符合一般對 高教育搬家者之預設。然而 29-70 歲青壯年群體,五0年代時,其搬家原因受到

「自家購(建)房屋」影響最多,自六0年代起,青壯年搬家人口的搬家原因便 開始分歧,呈現多元化的趨勢;時至七0年代,高教育程度搬家者的搬家原因顯 著不再以「自家購(建)房屋」為主,到八0年代時,搬家原因受到「因本人工 作變動」的影響增加。此現象並不符合一般對於高教育搬家者搬家原因的想像,

工作因素在高教育程度搬家者的生命歷程中影響似乎不高。至於 71 歲以上的老 年高教育程度搬家族群,其搬家原因亦呈現出日益多樣的面貌,並未見到固定的 原因模式存在於其中。

小結

一般而言,不同教育程度者處在教育體制內的時間長短不一,因此我們能預 期不同教育程度者會在不同的時間點進入勞動力或婚姻市場,也就是說,不同教 育程度搬家者的生命歷程有所差異是可被預料的。

透過比較圖 4.4 至 4.6,從中可發現不同教育程度的搬家者,在不同年齡階 段的搬家原因確實存在歧異,隨著教育程度越高,年輕的搬家者受到教育因素的 影響也越高、青壯年搬家者的搬家原因也越多元。由此可見,不同教育程度者確 實會因為生命歷程的差別造成不同年齡階段的搬家原因呈現出不同之樣貌。

第四節 不同婚姻狀態搬家者的搬家原因變遷

一、未婚

圖 4.7 顯示的是未婚搬家者在不同年齡和不同時代的情況下,搬家原因變遷 的現象,其搬家原因按年齡順序排列依次整理如下:

[五0年代]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五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六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七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八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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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宏(1985)曾在其書中指出,相較於已婚者,未婚者較容易因工作或求 學而產生搬家行為,此乃肇因於未婚者的搬家成本比已婚者低所致。此外,在未 婚者的生命歷程中,就邏輯上而言,並不會遭受到婚姻關係影響而產生搬家行為,

換言之,即使是身處適婚年齡的搬家者,其搬家原因也不會受到婚姻關係影響。

自圖 4.7 中能發現 28 歲以下的年輕未婚搬家者在五0年代時較容易因為「因 本人或家屬求學或畢業」和「因本人或家屬找工作」而搬家;到了六0年代,年 輕的搬家者則容易因「因本人或家屬求學或畢業」和「因本人工作變動」而改變 住處;七0年代和八0年代的年輕未婚搬家者,明顯受到「因本人或家屬求學或 畢業」的影響,且此一因素影響的時間和比重均有擴大。由此顯見年輕且未婚的 搬家者在其生命歷程中,受到「因本人或家屬求學或畢業」的影響越來越大。

另一方面,29 至 70 歲的青壯年未婚搬家者之搬家原因也呈現出年代間的差 異,透過上圖可明顯看到六0年代後「自家購(建)房屋」的影響力不再,取而 代之的是「因本人工作變動」、「租期屆滿」和「其他」因素,由此也可發現,青 壯年未婚搬家者的搬家原因隨時代變遷而日趨多元,似乎越來越難找出其中的模 式和型態。

除了年輕和青壯年未婚搬家者的搬家原因呈現年代間的歧異,老年未婚搬家 者的搬家原因亦有所變遷。透過上圖觀察 71 歲以上未婚搬家者的搬家原因可以 發現,在六0年代以前,老年未婚搬家者的搬家原因乃是以「其他」因素為主,

但自七0年代起卻變成「其他」和「原址房屋不理想」,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尚待 進一步驗證,但本研究推論可能是受到國內遷徙調查老年人口原始樣本數過少所 影響。

二、已婚或同居

圖 4.8 呈現的是不同年代已婚或同居搬家者在不同年齡階段的搬家原因,透 過下圖可知曉各個年代按年齡長幼順序的搬家原因次序,整理結果如下:

[五0年代]

婚姻關係→自家購(建)房屋→其他→自家購(建)房屋→其他→租期屆滿

[六0年代]

婚姻關係→自家購(建)房屋→其他

[七0年代]

婚姻關係→自家購(建)房屋→其他→原址房屋不理想→其他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五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六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七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八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五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六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七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八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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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0年代]

其他→因本人工作變動→原址環境不理想→租期屆滿→自家購(建)房屋→

其他→原址房屋不理想

[七0年代]

婚姻關係→因本人工作變動→婚姻關係→其他→因本人或家屬求學或畢業

→其他

[八0年代]

婚姻關係→因本人工作變動→婚姻關係→原址房屋不理想→其他。

於民國 76 年以前,搬家原因中的「婚姻關係」被稱之為「結婚」,也就是說,

早期國內遷徙調查對此選項的定義並未包括「結婚」以外的婚姻狀態,但民國 77 年的國內遷徙調查更改了「婚姻關係」的定義,更改定義後,「婚姻關係」便 同時包括了結婚和同居以及離婚和分居等婚姻關係,故此處可以預期的是,早期 因離婚而搬家的受訪者在勾選主要搬家原因時,可能會選擇「其他」,但在民國 77 年後的受訪者卻會選擇「婚姻關係」,因此在解讀和剖析不同時代的離婚搬家 者在不同年齡階段的搬家原因,必須將選項的定義因素仔細考量入內。

另一方面,從國內遷徙調查的資料中也無法看出這些離婚搬家者是在離婚後 多久產生搬家行為,會有這樣的提問乃是預期離婚搬家者在離婚點上和離婚後會 有不同的搬家行為,也就是說在離婚點上,搬家者可能會因為「婚姻關係」而搬 家,但在離婚一段時間後,可能又會因為其他因素而搬家。但可惜的是,國內遷 徙調查並未提供如此詳細之資訊。

倘若不論上述提及的問題,僅談離婚者的搬家原因,無論在哪一個年代,離 婚搬家者的搬家原因均顯現出相當多樣化的面貌,從中可以歸納出的結論是,七 0年代後的離婚搬家者,28 歲前的年輕人和 29-70 歲的青壯年群體較容易受到

「婚姻關係」和「因本人工作變動」影響,老年群體則是由「其他」因素主宰。

至於六0年代前,不同年齡階段的離婚搬家者之搬家原因似乎無固定模式。

四、喪偶

下圖呈現的是不同年代且婚姻狀態為喪偶的搬家者在不同年齡階段之搬家 原因,其搬家原因依年代和年齡由小至大的順序整理如下:

[五0年代]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五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六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七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15-21 22-28 29-35 36-42 43-49 50-56 57-63 64-70 71-77 78-84 85-91 92-98

八0年代 因本人工作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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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頁圖 4.10 中我們可以發現不同年代的喪偶搬家者在不同年齡階段中呈 現出來的搬家原因相當多元,換言之,欲從中找尋出搬家原因的模式是困難的。

唯一可以從圖 4.10 擷取出模式之處在於,高齡喪偶搬家者的生命歷程中,容易 受到「其他」因素的高度影響而搬家,這種現象無論是在五0年代或是八0年代,

均顯現出如此之態。至於 28 歲前的年輕人和 29-70 歲的青壯年喪偶搬家者在不 同生命階段的搬家原因則看不出既定模式,推測可能是受原始樣本數過少影響。

小結

一般而言,研究遷移或搬家的學者大多認為婚姻狀態會影響民眾的搬家行為,

討論範疇也容易聚焦在單身和已婚者身上,如同陳寬政和廖正宏(1984)在其研 究結果中曾指出,搬遷人口多為剛從學校畢業、初次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年輕人,

也如同 Clark(1986)所言,已婚者較容易因為家庭規模的增減而影響居住空間 需求,進而引發搬家行為的出現。

會有以上的論述是因為婚姻狀態往往被預設和民眾的生命歷程有關,而不同 的婚姻狀態在生命歷程中也會誘發出不同的居住需求,有鑑於此,透過本節的回 顧分析,我們確實看到了不同婚姻狀態的搬家者在不同年齡階段的確會呈現出不 同的搬家主因,即使在搬家原因日益多樣的前提下,我們依舊能發現單身狀態的 搬家者在其生命歷程中較容易受到「因本人或家屬求學或畢業」和「因本人工作 變動」影響的事實,已婚或同居狀態的搬家者則是受到「婚姻關係」和「自家購

(建)房屋」之影響較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