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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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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行為的發生,故 Clark(1986)主張:生命歷程會反映在搬家行為上。Clark

(1986)也曾明確指出身處不同生命時期的民眾會有不同原因的搬家行為,如 18 歲因求學、22 歲因畢業找工作、25 歲因結婚、30 歲因第一個孩子出生、35 歲因第二個孩子出生、45 歲因薪水增加與空間需求出現、60 歲因離巢期等,以 上種種因素在不同的生命階段而引起的搬家行為,再再說明了生命歷程和搬家行 為是息息相關的。

生命歷程和搬家行為之間不僅具有無法明確切割的關係,更重要的是,以生 命歷程研究搬家行為,能夠擷取生命歷程研究觀點中的部分優勢。Kulu and Milewski(2007)曾在其研究中表示,以生命歷程觀點來研究民眾行為不僅能和 其他社會科學有所區別,也能凸顯生命歷程方法上的兩個重要特性:

一、方法論的個人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社會現象是從人與人之 間的互動過程中湧現,因此詮釋社會現象的變遷之前,必須先解釋個人行為 的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在人們身上累積的過程。

二、動態觀點(dynamic approach)-生命歷程觀點著重在時間點上的分析,這 不但能協助讀者了解民眾生命範圍中社會關係和脈絡的變化,也能使讀者意 會到這些變化是動態的。

綜合前述兩點,倘若能以生命歷程的觀點來研究國人的搬家行為,一方面可 觀察民眾搬家行為的集體趨勢,另一方面亦可看出民眾生命歷程中社會關係和脈 絡變化的動態性,如此一來,有助於促進對國人搬家行為的了解。

可惜的是,鮮少有相關研究者以此觀點討論國人的搬家行為。國內遷移或搬 家的相關文獻,內容大多聚焦在遷移的選擇性和流動方向的探討,研究手法上少 見以生命歷程的角度來剖析國內的搬遷現象,導致以生命歷程觀點研究國人搬家 行為的文獻付之闕如,作者推論這或許是受到相關資料來源的不完備所致。正因 如此,也因為國內相關研究的取之不易,因此本文企圖以生命歷程的研究觀點來 探討國人的搬家行為,更能顯示本研究能提供的價值所在。

第二節 研究動機

除了出生(fertility)和死亡(mortality)之外,遷移(migration and mobility)

或搬家是人口再分配的重要機制,也是影響社會動態面重要的一環,且有許多重 要的社會問題亦和遷移息息相關,如:住宅需求、社會福利、交通建設、人口密 度以及就業機會等(廖正宏,1985),換句話說,遷移或搬家不僅直接影響人口 再分配,也會間接導致社會問題的形成。為預防或解決相關社會問題,有賴於各 界人士提供珍貴的研究成果,以掌握國內民眾遷移或搬家行為之動態與誘發其遷 移或搬家的各種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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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探討遷移或搬家現象和行為的議題大多圍繞在五個面向上的討論,分別 是:搬遷者的特性與數量、搬遷原因、搬遷方向、對遷出和遷入兩地的影響以及 搬遷者的適應過程(范子華,1986;洪嘉瑜、銀慶貞,2008),其中,按照 Clark

(1986)的說法,最能環扣搬遷者(movers)生命歷程面向的便是搬遷原因。

如要探討國內民眾的生命歷程中的搬遷行為,最佳資料便是使用長期追蹤

(longitudinal)的遷移史(migration history)資料,可惜的是,台灣未有相關資 料庫的建立,因此以生命歷程觀點完成之相關研究不得而見。若欲使用台灣的人 口登記資料來研究人口的遷移行為,研究結果可能會受到人口登記不實產生之資 料誤差的影響(熊瑞梅,1988),為避免研究結果產生偏誤,故本研究之資料源 不適合選用人口登記資料。自民國 69 年起由行政院主計處舉辦之台灣遷徙調查 屬全國性之遷移調查資料,雖資料結構屬橫剖面(cross-sectional),亦非長期追 蹤型資料,但卻是準確度最高、受訪者搬遷資訊紀錄最完整之資料,因而選用。

行政院主計處發佈之「國內遷徙調查背景資料說明」文件中有針對相關統計 項目予以定義,依民國 96 年之資料為例,相關統計項目之定義整理如下:

1. 暫離戶籍所在地人口:指因工作、求學或其他原因而居住於非戶籍所在 地,長達 3 個月以上或預計將居住 3 個月以上之人口。

2. 外流就業人口:指不住在戶籍所在地,而住在外縣市之就業人口。

3. 世居人口:指自出身至調查當時為止皆住於現址,而從未搬遷之人口。

4. 遷徙人口:指最近一年(95 年 11 月 18 日至 96 年 11 月 17 日)曾經換 過居住地點超過 3 個月或預期超過 3 個月以上者。

5. 白領工作人員:包括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 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事務工作人員。

6. 暫離率:指暫離戶籍所在地人口占戶籍登記人口之比率。

7. 遷徙率:指遷徙人口占戶籍登記人口(96 年 11 月與 95 年 11 月平均)

之比率。

8. 淨遷入率:指遷入人口減遷出人口占戶籍登記人口之比率(96 年 11 月 與 95 年 11 月平均)之比率。

 統計單位:人、%、元。

為標準化接下來研究內容之用詞,作者需於此處先簡要交代相關用詞之內涵。

首先,先請讀者再次閱讀上段第 4 項國內遷徙調查對於遷徙人口的定義。國內遷 徙調查對於遷徙人口的定義內容僅針對遷徙人口之「居所是否更換」與「居住時 間是否超過特定期間」兩項上做著墨,並未一如傳統遷移研究中(文獻回顧請參 考第二章節),對於遷徙距離(跨界、跨國)與遷徙動機背後的文化結構做篩選。

其次,國內遷徙調查中的「遷徙人口」是指「受訪之個人」,單位為人(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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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家庭(family),但在生命歷程中搬家行為發生時,有時卻很難避免係以「家 庭」作為行動單位。基於前述兩點,作者認為,國內遷徙調查中的「遷徙率」, 實際上更適合稱之為「搬家率」,因此使用國內遷徙調查作為研究基礎之本文,

將以「搬家率」一詞來取代遷徙率,並試圖以生命歷程觀點來探討之。

本文研究動機整理如下。

動機一:歷年國內遷徙調查統計結果有所變化,誘發研究動機 變化一:日益下降的搬家率

國內整體搬家率日益下降(見表 1.1),且搬家率在年齡別和調查年度上亦有 顯著改變(見圖 1.1),這是否意味著搬家者的生命歷程已然改變?有鑑於此,本 文對於貢獻搬家率之搬家者背後改變住處的原因感到好奇,也想進一步了解改變 住處的原因是否如同搬家率的變遷一樣,呈現出年齡別和調查年度上的差異。

表 1.1 民國 68-96 年之國內搬家人數與搬家率的變化

年度(民國) 搬家人數(千人) 搬家率(%)

68 2157 12.51

69 2313 13.16

70 2527 14.11

71 2181 11.96

72 2370 12.79

73 2201 11.70

74 2263 11.86

75 2294 11.88

76 2492 12.69

77 2363 11.97

78 2373 11.89

81 2110 10.24

91 2201 9.84

96 1776 7.7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國內遷徙調查統計報告,民國 96 年,p.2

表 1.1 為歷次國內遷徙調查計算出的搬家人數和搬家率,從表中可知,國內 的搬家人數和搬家率隨時代變遷均呈現下降趨勢,特別是搬家率的變化尤其明顯,

由民國 68 年的 12.51%逐漸降至民國 96 年的 7.78%,顯見國內整體搬家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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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率日益減少。而圖 1.1 為民國 68、81 和 96 年115 歲以上民眾的年齡別搬家率,

透過下圖可看出不同調查年 15 歲以上的年齡別搬家率確實存在差異,如下:

(一)大致說來(暫且不論 20 歲前年輕人的搬家率),年齡別搬家率的整體 面貌由大至小排列依序為:民國 68 年>民國 81 年>民國 96 年,此 結果確實符合國內搬家率的整體趨勢,呈逐漸下降之走向。

(二)搬家率除了隨時代變遷而下降,也有越發集中於年輕族群之態,若以 搬家率 15%為標準,可發現民國 68 年的搬家者多為 33 歲前的年輕 人;民國 81 年則往前推至 28 歲;時至民國 96 年,又向前推進至 25 歲,再再顯示了搬家者年齡特質年輕化的趨勢,若從另一角度論之,

國內的搬家者似乎有越來越早「定居」的現象。

(三)透過圖 1.1 也可明顯看出 20 歲前的年齡別搬家率具有調查年度上的 歧異性,特別是 18、19 歲之年齡別搬家率。若依調查年度劃分,18、

19 歲的年齡別搬家率由大到小之排列順序為:民國 96 年>民國 81 年>民國 68 年,此現象和整體趨勢顯著不同。儘管如此,仍可清楚 看出 18、19 歲的年齡別搬家率有隨著時代變遷而劇烈上升的現象,

換言之,年輕人產生搬家的機率越來越高。

圖 1.1 民國 68、81 和 96 年 15 歲以上民眾之年齡別搬家率(%)

資料來源: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民國 68-96 年「國內遷徙調查」計算

總結表 1.1 和圖 1.1 之現象,國人整體的搬家行為明顯隨時代推進而減少,且 搬家率的歧異不僅呈現在年齡別上,調查年度上的差別也清晰可見。有鑑於此,

作者對於貢獻搬家率之搬家者背後的搬家原因感到好奇,希望能進一步探索國人 的搬家原因是否如同搬家率一般,呈現出年齡別和調查年度上的差異和轉變。

1 此處選擇以民國 68、81 和 96 年的資料檢視目前國內的搬遷現況,僅是以國內遷徙調查最早期、

中期和最近期的資料進行比較,以利初步判斷相關現象變遷的情形。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歲 20歲 25歲 30歲 35歲 40歲 45歲 50歲 55歲 60歲 65歲 70歲 75歲 80歲 85歲 90歲 民國68年搬家率 民國81年搬家率 民國96年搬家率 總搬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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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二:國外研究闡述生命歷程和搬家原因密不可分的關係,那國內呢?

Clark(1986)認為,人類的居住行為隨著時間的推進會產生週期性的改變,

換言之,身處不同階段的民眾在安居一段時間後,可能會因為個人或家庭生命週 期(life cycle)的變化,進而衍生出不同的居住需求(Clark,1986,p.23),導 致居住模式的轉變,如 18 歲準備北上/南下念大學的年輕人、25 歲結婚並從夫 居的女性等。除此之外,Clark(1986)也指出居住模式的改變深受個人生命事 件或家庭生命週期與社會環境互動(interaction)的影響,因此搬遷行為可視為 是個人或家庭與社會環境互動的結果。值得一提的是,互動結果往往也會明確地

換言之,身處不同階段的民眾在安居一段時間後,可能會因為個人或家庭生命週 期(life cycle)的變化,進而衍生出不同的居住需求(Clark,1986,p.23),導 致居住模式的轉變,如 18 歲準備北上/南下念大學的年輕人、25 歲結婚並從夫 居的女性等。除此之外,Clark(1986)也指出居住模式的改變深受個人生命事 件或家庭生命週期與社會環境互動(interaction)的影響,因此搬遷行為可視為 是個人或家庭與社會環境互動的結果。值得一提的是,互動結果往往也會明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