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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社經背景變項的受訪者與研究變數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社經背景變項的受訪者與研究變數之差異情形

本節透過 SPSS18.0 中的獨立樣本 T 檢定來檢視基本屬性中的二分為 變項如性別、婚姻狀況;透過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檢定基本屬性中二分位 以上之變項如教育程度、月收入,以此進行不同基本屬性的受訪者與遊憩 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間之差異性檢定分析,以了解不同基本屬性的 受訪者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間之關係。

一、性別

由表 19 得知,受訪者性別不同在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的 帄均數上,女性的遊憩衝突的值大於男性,調適機制上則帄均值為一樣。

經獨立樣本 t 檢定後發現,性別在遊憩衝突上有顯著的差異,女性的遊憩 衝突感受較男性大,進一步檢視遊憩衝突之題項與性別之差異性檢定後發 現,男女性對於「陸客不遵守安全告示,任意跨越安全圍籬拍攝照片」及

「陸客群聚,阻礙交通與行人動線」兩者皆達顯著地差異,可從結果發現 男性對於「陸客不遵守安全告示,任意跨越安全圍籬拍攝照片」感受較為 強烈,而女性對於「陸客群聚,阻礙交通與行人動線」感受較為強烈。

表 19 性別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性別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212 3.59 3.60 3.27 275 3.62 3.56 3.27

t 值 -5.54 0.83 0.05

顯著性 0.05* 0.15 0.24

51

二、年齡

由表 20 得知,21 至 30 歲與 31 至 40 歲的受訪者之遊憩衝突的帄均值 高於其他年齡層;31 至 40 歲的受訪者之調適評估的帄均值高於其他年齡 層;51 歲以上的受訪者之調適機制的帄均值高於其他年齡層。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受訪者的年齡不會對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造成影 響。

表 20 年齡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三、婚姻狀況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年齡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52

四、教育程度

由表 22 得知,受訪者的教育程度為大學者,其遊憩衝突的帄均值較 其他教育程度者高;受訪者的教育程度為專科者,其調適評估的帄均值皆 較其他教育程度者高;受訪者的教育程度為國小(含)以下者,其調適機制 的帄均值較其他教育程度者高。在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受訪者的教育 程度不會對遊憩衝突與調適評估造成影響,但在調適機制上有明顯差異。

以 Scheffe 法檢定結果顯示教育程度國小(含)以下者其調適機制顯著高於 國中者,而教育程度國中者其調適機制顯著高於碩士(含)以上,進一步檢 視調適機制之構面與教育程度之差異性檢定後發現,教育程度的部份對於

「時間替代」及「直接行動」兩者者調適方式皆達顯著地差異,教育程度 為國中的受訪者相較於其他教育程度的受訪者而言較會採行「時間替代」

及「直接行動」的調適方式。

表 22 教育程度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教育程度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國小(含)以下(A) 4 3.15 3.50 3.73

國中(B) 14 3.60 3.48 3.10

高中(職)(C) 88 3.69 3.56 3.31

專科(D) 44 3.44 3.69 3.23

大學(E) 259 3.63 3.59 3.28

碩士(含)以上(F) 78 3.58 3.51 3.22

F 值 1.59 1.07 1.73

顯著性 1.59 0.37 0.12

Scheffe 法檢定 N/A N/A A>B,B>F

53

五、家庭狀況

由表 23 得知,受訪者小孩未成年與小孩已成年,其遊憩衝突的帄均 值較無小孩者高;受訪者小孩未成年者,其調適評估的帄均值較其他家庭 狀況者高;受訪者小孩已成年者,其調適機制的帄均值皆較其他家庭狀況 者高。在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受訪者之家庭狀況不會對遊憩衝突、調 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造成影響。

表 23 家庭狀況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家庭狀況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無小孩 353 3.60 3.56 3.25

小孩未成年 109 3.64 3.64 3.28

小孩已成年 25 3.64 3.57 3.42

F 值 0.18 1.46 1.74

顯著性 0.83 0.23 0.17

Scheffe 法檢定 N/A N/A N/A

54

六、職業類別

由表 24 得知,受訪者職業類別為家管者,其遊憩衝突的帄均值較其 他職業類別高;受訪者職業類別為軍公教者,其調適評估的帄均值皆較其 他職業類別高;受訪者職業類別為已退休者,其調適機制的帄均值較其他 職業類別高。在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受訪者之職業類別不會對遊憩衝 突與調適機制造成影響,但在調適評估上有顯著差異。以 Scheffe 法檢定 結果顯示職業為軍公教之受訪者其調適評估顯著高於服務業,而職業為服 務業之受訪者其調適評估顯著高於已退休者。

表 24 職業類別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職業類別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軍公教(A) 48 3.78 3.70 3.20

工業(B) 61 3.62 3.54 3.30

商業(C) 78 3.61 3.59 3.33

農林漁牧(D) 7 3.04 3.53 3.21

服務業(E) 94 3.64 3.69 3.29

自由業(F) 19 3.76 3.50 3.26

家管(G) 14 3.85 3.64 3.17

學生(H) 114 3.50 3.49 3.22

已退休(I) 2 3.61 2.87 3.55

其他(J) 50 3.60 3.51 3.27

F 值 2.05 2.12 0.68

顯著性 0.03 0.02 0.72

Scheffe 法檢定 N/A A>E,E>I N/A

55

七、月收入

由表 25 得知,受訪者月收入在 90,001 至 100,000 元者,其遊憩衝突 的帄均值皆較其他月收入者高;受訪者月收入在 50,001 至 60,000 元者,

其調適評估的帄均值較其他月收入者高;受訪者月收入在 100,001 元以上 者,其調適機制的帄均值較其他月收入者高;在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 受訪者之月收入別不會對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造成影響,但在遊憩衝突上 有顯著差異。以 Scheffe 法檢定結果顯示月收入 100,001 元以上者其遊憩衝 突感受上較大於月收入在 90,001 至 100,000 元者。

表 25 月收入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月收入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10,000(含)以下(A) 111 3.57 3.58 3.20 10,001-20,000(B) 39 3.47 3.52 3.37 20,001-30,000(C) 95 3.70 3.57 3.32 30,001-40,000(D) 91 3.62 3.59 3.30 40,001-50,000(E) 71 3.65 3.59 3.24 50,001-60,000(F) 29 3.68 3.65 3.24 60,001-70,000(G) 18 3.60 3.50 3.22 70,001-80,000(H) 15 3.47 3.61 3.28 80,001-90,000(I) 4 2.78 3.43 3.11 90,001-100,000(J) 6 3.87 3.54 2.98 100,001(含)以上(K) 8 3.68 3.59 3.42

F 值 1.54 0.02 1.21

顯著性 0.12 0.99 0.27

Scheffe 法檢定 K>J N/A N/A

56

八、居住縣市

由表 26 得知,受訪者居住縣市為新竹縣者,其遊憩衝突與調適機制 的帄均值皆較其他居住地縣市高;受訪者居住縣市為基隆市者,其調適評 估的帄均值較其他居住地縣市高。在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受訪者之居 住縣市別不會對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造成影響。

表 26 居住縣市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居住縣市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新北市 67 3.72 3.50 3.21

臺北市 51 3.62 3.55 3.19

基隆市 3 3.15 3.75 3.05

桃園縣 32 3.54 3.59 3.24

新竹市 21 3.48 3.69 3.28

新竹縣 2 4.00 3.37 3.86

苗栗縣 4 3.90 3.62 3.30

臺中市 151 3.52 3.57 3.27

彰化縣 34 3.61 3.44 3.12

南投縣 33 3.71 3.64 3.34

臺南市 25 3.66 3.63 3.40

雲林縣 8 3.62 3.71 3.27

高雄市 43 3.74 3.70 3.38

屏東縣 5 3.41 3.25 3.22

宜蘭縣 4 3.88 3.62 3.36

花蓮縣 4 3.73 3.62 3.48

F 值 1.01 0.91 1.21

顯著性 0.44 0.54 0.25

Scheffe 法檢定 N/A N/A N/A

57

九、過去三年造訪次數

由表 27 得知,受訪者過去三年造訪次數為 7 者,其遊憩衝突、調適 評估與調適機制的帄均值皆較其他次數高。但在經 Scheffe 法檢定後發現 受訪者之過去三年造訪次數不會對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造成影 響。

表 27 過去三年造訪次數與遊憩衝突、調適評估與調適機制差異分析表

(註:*代表 p<0.05**代表 p<0.01)

過去三年造訪次數 人數 遊憩衝突 調適評估 調適機制

1 次 141 3.60 3.53 3.23

2 次 139 3.56 3.54 3.23

3 次 70 3.66 3.60 3.25

4 次 33 3.60 3.59 3.26

5 次 34 3.64 3.60 3.43

6 次 16 3.72 3.70 3.38

7 次 7 3.90 3.89 3.57

8 次(含)以上 47 3.63 3.68 3.32

F 值 0.55 1.27 1.76

顯著性 0.79 0.2 0.09

Scheffe 法檢定 N/A N/A N/A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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