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不同背景 不同背景 不同背景變項選擇 不同背景 變項選擇 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 變項選擇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 家長 家長 家長理由 理由 理由 理由 之差異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3-73)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第四節 不同背景 不同背景 不同背景變項選擇 不同背景 變項選擇 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 變項選擇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 家長 家長 家長理由 理由 理由 理由 之差異分析

之差異分析 之差異分析 之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之家長理由是 否有顯著差異。乃以背景變項中的家長年齡、家長工作型態、家長社經地位、家庭組 成、家庭月總收入、家庭子女總數、子女性別、學生就學年級等為自變項,並以家長 理由的四個層面「孩子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課輔班因素」為依 變項,進行 t 檢定或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檢定本研究所提出的假設二:「不同背景家 長其子女選擇不參加課外輔導班的因素無差異」。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達顯著水準,

再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茲將差異描述分析如後。

一 一 一

一、 、 、 、家長年齡 家長年齡 家長年齡 家長年齡

不同『年齡』

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之差異分析,乃以 家長年齡為自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22 所示。

由表22得知,不同年齡之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在「孩子 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課輔班因素」及「整體不參加課輔班理由」

這些層面的差異程度均未達顯著水準。

由本研究之目前沒參加課外輔導問卷統計結果發現,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 理由題項排序前五名依序為:我的孩子對補習不感興趣,不想參加(平均數為3.22);

滿意學校的課程安排與教學活動所以不參加補習(平均數為3.20);考量家庭經濟,

我不讓孩子參加補習(平均數為3.18);孩子已能應付學校的課業,不需再額外補習

(平均數為3.15);認為課輔班收費不合理(平均數為3.07)。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 的家長理由主要是源於子女不需再額外補習或補習費用過高考量家庭經濟因素才不 參加,可見家長年齡並非其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主要因素,故不會因年齡的不同選 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有顯著差異。

表22

不同『家長年齡』在「不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上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家長年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整體不參加理由

(1)30歲以下

(2)31-40歲

(3)41-50歲

(4)50歲以上

14 77 51 6

2.95 2.83 2.95 2.87

.70 .48 .50 .72

.64 n.s.

孩子因素

(1)30歲以下

(2)31-40歲

(3)41-50歲

(4)50歲以上

14 77 51 6

2.81 2.99 3.05 2.94

.88 .67 .72 1.24

.39 n.s.

家庭因素

(1)30歲以下

(2)31-40歲

(3)41-50歲

(4)50歲以上

14 77 51 6

3.14 2.90 3.06 3.17

.76 1.01 .88 .84

.52 n.s.

學校因素

(1)30歲以下

(2)31-40歲

(3)41-50歲

(4)50歲以上

14 77 51 6

2.88 2.76 2.88 2.78

.76 .70 .71 .75

.34 n.s.

課輔班因素

(1)30歲以下

(2)31-40歲

(3)41-50歲

(4)50歲以上

14 77 51 6

2.95 2.75 2.89 2.72

.79 .67 .65 .62

.68 n.s.

n.s.表示未達顯著差異

二 二

二 二、 、 、 、家長工作型態 家長工作型態 家長工作型態 家長工作型態

不同『工作型態』

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之差異分析,

乃以家長工作型態為自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 t 檢定,結果如表 23 所示。

由表23觀知,不同工作型態之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在

「孩子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課輔班因素」這些層面的差異均未 達顯著水準。亦即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不會因家長不同的工作型態而有顯 著差異。

但在「家庭因素」層面的t值為負值,顯示家長的作息與孩子不相同者,其選擇 沒參加課外輔導理由的符合程度高於作息與孩子相同知家長,且其平均數3.16也是所 有層面中最高。研究發現子女放學後家長仍要工作,沒時間接送導致其子女無法參加 補習。

表23

不同『家長工作型態』在「不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家長工作型態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整體沒參加理由 與孩子作息相同

與孩子作息不相同

100 48

2.89 2.88

.53

.51 .07 n.s 孩子因素 與孩子作息相同

與孩子作息不相同

100 48

3.01 2.94

.76

.67 .59 n.s

家庭因素 與孩子作息相同 與孩子作息不相同

100 48

2.91 3.16

.95

.90 -1.54 n.s 學校因素 與孩子作息相同

與孩子作息不相同

100 48

2.86 2.72

.72

.68 1.11 n.s 課輔班因素 與孩子作息相同

與孩子作息不相同

100 48

2.83 2.80

.69

.63 .30 n.s

n.s.表示未達顯著差異

三 三

三 三、 、 、 、家長社經地位 家長社經地位 家長社經地位 家長社經地位

不同『社經地位』

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之差異分析,

乃以家長社經地位為自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24 所示。

由表24得知,不同社經地位之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在「孩子因素」、

「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課輔班因素」這些層面的差異程度均未達顯著水準。

亦即選擇沒參加課輔班之家長理由,不會因家長社經地位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再就 標準差分析,以家長社經等級Ⅲ、Ⅳ在「家庭因素」的標準差值1.04、1.28最高,表 示其離散程度最大。顯示社經等級Ⅲ、Ⅳ的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並不是 集中在家長沒時間接送或家庭經濟因素,而是另有其他考量如孩子對補習不感興趣、

已能應付學校的課業或覺得課輔班場所不安全等,才選擇沒讓子女參加課外輔導。

表24

不同『家長社經地位』在「不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上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社經地位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整體

沒參加理由

37 74 33 4

2.79 2.94 2.89 2.85

.58 .52 .45 .48

.68 n.s.

孩子因素

37 74 33 4

2.91 3.07 2.83 3.50

.71 .78 .62 .58

1.66 n.s.

家庭因素

37 74 33 4

2.83 3.05 3.04 3.00

.85 .93 1.04 1.28

.48 n.s.

學校因素

37 74 33 4

2.68 2.91 2.78 2.75

.83 .71 .57 .50

.92 n.s.

課輔班因素

37 74 33 4

2.76 2.83 2.90 2.50

.69 .65 .71 .59

.55 n.s.

n.s.表示未達顯著差異

四 四 四

四、 、 、 、家庭組成 家庭組成 家庭組成 家庭組成

不同『家庭組成』

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之差異分析,

乃以家庭組成為自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25 所示。

由表 25 觀知,不同家庭組成之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在「孩子因素」、

「家庭因素」、「學校因素」、「課輔班因素」這些層面的差異程度均未達顯著水準。

亦即家長在選擇沒參加課輔班之家長理由上,不會因家庭組成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主要是家庭的經濟考量和學童的學習興趣,與學童目前居住現 況是與父母同住、父親同住、與母親同住或與親友同住的關聯度較小,因此研究發現 不會因子女目前居住現況的不同,其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有顯著差異。

表25

不同『家庭組成』在「不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上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家庭組成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整體沒參加理由

(1)與父母同住

(2)與父親同住

(3)與母親同住

(4)與親友同住

124 13 6 5

2.90 2.76 3.00 2.72

.51 .62 .57 .45

.53 n.s.

孩子因素

(1)與父母同住

(2)與父親同住

(3)與母親同住

(4)與親友同住

124 13 6 5

3.01 3.13 2.94 2.27

.74 .69 .61 .43

1.84 n.s.

家庭因素

(1)與父母同住

(2)與父親同住

(3)與母親同住

(4)與親友同住

124 13 6 5

2.95 3.03 3.61 3.13

.92 1.02 .95 1.15

1.00 n.s.

學校因素

(1)與父母同住

(2)與父親同住

(3)與母親同住

(4)與親友同住

124 13 6 5

2.84 2.79 2.44 2.67

.74 .60 .46 .41

.68 n.s.

課輔班因素

(1)與父母同住

(2)與父親同住

(3)與母親同住

(4)與親友同住

124 13 6 5

2.85 2.44 3.00 2.77

.66 .79 .67 .42

1.71 n.s.

n.s.表示未達顯著差異

五 五

五 五、 、 、 、家庭月總收入 家庭月總收入 家庭月總收入 家庭月總收入

不同『家庭月總收入』

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之差異分 析,乃以家庭月總收入為自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之家長理由各層面為依變項,

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26 所示。

由表26觀知,不同家庭月總收入之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在「課輔班因 素」(F=3.48,p<.05)、「家庭因素」(F=3.78,p<.05)與「孩子因素」(F=2.46,

p<.1)三個層面的差異均達顯著水準,研究結果發現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之家長理 由,會因家庭月總收入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經事後比較發現在「家庭因素」層面,家庭月總收入30,000元以下之家長選擇沒 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符合程度高於家庭月總收入30,001至60,000元的家長。由於 月總收入在3萬元以下的家庭,所得用在家人的食衣住行等基本開銷已顯得左支右 絀,常無法再挪出剩餘的款項來支付子女的補習費用,可見家庭經濟考量是其選擇沒 參加課外輔導的主要理由。

因為月總收入在30,001至60,000元的小康家庭,經濟考量不再是其選擇沒參加課 外輔導之主要家長理由,而是子女對補習不感興趣、孩子已能應付學校的課業不需再 額外補習;或家長擔心課輔班的環境不安全、對課輔班的師資沒信心、覺得課輔班的 收費不合理等,才是其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主要家長理由。因此研究發現在「孩子 因素」與「課輔班因素」這二個層面,均是家庭月總收入30,001至60,000元之家長,

其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符合程度高於家庭月總收入30,000元以下之家長。

表26

不同『家庭月總收入』在「不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上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家庭月薪資收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 事後比較 整體沒參

加理由

(1)30,000元以下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元至120,000元 77 58 13

2.85 2.93 2.92

.57 .48 .32

.48

孩子因素

(1)30,000元以下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元至120,000元 77 58 13

2.87 3.15 2.97

.75 .72 .58

2.46 2>1

家庭因素

(1)30,000元以下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元至120,000元 77 58 13

3.19 2.75 2.87

.89 .96 .90

3.78** 1>2

表26(續)

層面名稱 家庭月薪資收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 事後比較

學校因素

(1)30,000元以下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元至120,000元 77 58 13

2.81 2.81 2.87

.72 .73 .60

.05

課輔班 因素

(1)30,000元以下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元至120,000元 77 58 13

2.68 2.97 2.95

.68 .61 .73

3.48** 2>1

***p<.01、**p<.05、p<.1

六 六

六 六、 、 、 、家庭子女總數 家庭子女總數 家庭子女總數 家庭子女總數

不同『子女總數』

國小學生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之差異分析,

乃以家庭子女總數為自變項,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家長理由各層面為依變項,進行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如表 27 所示。

由表 27 得知,不同子女總數之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只在「家庭因 素」(F=2.72,p<.1)層面的差異達顯著水準。經事後比較發現,家庭子女總數 3 位 以上之家長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理由的符合程度大於子女數 2 位之家長。可見在這個 什麼都漲卻只有薪水沒漲的時代,扶養子女總數超過 3 位以上的家長,其孩子的補習 費用常會造成家庭經濟沉重的負擔,因此其選擇沒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符合程度高於 子女數 2 位之家長。

表27

不同『家庭子女總數』在「不參加課外輔導的理由」上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層面名稱 子女總數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 值 Scheffe

事後比較 整體

沒參加理由

(1)1位

(2)2位

(3)3位以上

10 80 58

2.91 2.84 2.95

.42 .50 .56

.73

孩子因素

(1)1位

(2)2位

10 80

2.93 3.01

.84

.72 .07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3-73)

相關文件